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市客家文化公园、儿童公园、全民健身广场和公德林三期园林绿化管理项目。
⚫ 项目预算金额:¥9071333元。其中包一:2612114元;包二:2412254元;包三:2999285元;包四:1047680元(第一年503840元、第二年543840元(具体以主管局审核的实际面积并签订的补充合同为准)。
⚫ 服务期:贰年,即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贰年期满。
⚫ 本项目中所要求出现的工艺、材料、货物、设备、技术参数或参照的品牌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必须优于或相当于本用户需求书的标准,否则有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投标。
⚫ 本项目的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关键的技术指标要求或性能要求,必须对此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的,将导致投标无效。带“▲”标注号为重要条款,不满足将导致评审的扣分。
⚫ 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三、采购项目内容
包组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服务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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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一 |
客家文化公园一期园林绿化管理项目 |
1项 |
2612114 |
贰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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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二 |
客家文化公园二期园林绿化管理项目 |
1项 |
2412254 |
贰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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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三 |
市儿童公园和全民健身广场园林绿化管理项目 |
1项 |
2999285 |
贰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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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四 |
公德林三期和未建设区域的园林绿化管理项目 |
1项 |
1047680 |
贰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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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071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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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客家文化公园一期、二期、儿童公园、全民健身广场公德林园林绿化管理面积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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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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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景观 |
园建铺装 |
人工湖面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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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文化公园一期园林绿化管理项目(包一) |
163998 |
38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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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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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文化公园二期园林绿化管理项目(包二) |
106653 |
61009 |
46500 |
214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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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儿童公园和全民健身广场园林绿化管理项目(包三) |
61529 |
71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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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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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德林三期园林绿化管理项目(包四) |
6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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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217420 未建设区域462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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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237420 未建设区442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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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12180 |
170750 |
46500 |
1229430 |
采购包1(客家文化公园一期园林绿化管理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贰年,即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贰年期满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每月在采购人检查考核评分达到合格后,于次月的15号前支付中标人上月承包费。 2)每月核定承包款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票方式拨付给中标人,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等额有效发票,有效发票必须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
验收要求 |
1期:考核办法:按《客家文化公园园林绿化管养考核办法》(试行)执行(详见附件2)。由采购人组织人员联合检查考核,考核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每月下旬对项目逐项进行考核评分,然后依据考核评分结果发放管养费用。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整个合同期。 3)在本项目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金在双方协商解决之前不予返还。 4)合同生效后20天内,如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公开招标文件和其承诺的相关服务要求,采购人有权按比例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款项弥补中标人的服务缺失。 5)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应将管护范围内的苗木、绿地及所有设施完好移交给采购人,且没有违约现象,履约保证金将在完成合格移交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注: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有扣罚履约保证金的,相应扣罚部分不予退回。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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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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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1)报价方式:总价包干。报价必须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行政福利费用(含员工及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员工培训费、办公经费、加班费等)、管理费、风险包干费、技术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2)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估价指标》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绿化管养的用水充足,应在中标人每月管养经费中扣除70%水费由采购人统筹安排,用于缴交绿化养护用水的水费及简单的设施设备维修、应急苗木补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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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要求 |
1)投标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及住建与和城管部门等相关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中标人负责。 2)投标人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为配合本工程进度所进行的各阶段工作,投标人应列明需业主配合的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 4)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时注意安全,防止对人身造成伤害。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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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量标准 |
1)符合国家及本需求书要求的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中标人必须按照规定工作时间、质量要求完成综合管理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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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管养期内养护人员接到通知后到场时间 |
接到通知后派出养护人员在2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养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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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要求 |
1)在合同期内,因管护需要须增加承包面积时,具体管护范围和管护价格另行协商解决。 2)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对中标人所属养护范围进行优化或升级改造时,中标人要服从大局,做好配合工作。 3)为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投标人合法权益和对本项目的进一步了解,供应商如需到项目实施地进行实地勘察的,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亲临项目实施地现场参加勘察。现场勘察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①勘察时间:2023年05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时不候,责任自负) ② 勘察集中地点:河源市客家文化公园管理处 ③ 联 系 人: 张小姐 联系电话:0762-3102386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客家文化公园一期园林绿化管理项目 |
项 |
1.00 |
2,612,114.00 |
2,612,114.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客家文化公园一期园林绿化管理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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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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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工作内容、养护标准、考核办法 ⚫ 1.工作内容:管理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养护,苗木补种,水泵房、中控室、景观亭、廊架、蓄水池、雕塑、瀑布等建筑维护,儿童游玩设施、栏杆、园路、登山道、广场、铺装、停车场、花池、挡墙、桌椅、坐凳、人工湖、水体、消防系统、给排水(含水泵、供电等配套)、标识系统等园林设施维护,卫生清洁保洁,秩序管理,护林防火,监控系统巡查等,以及临时性突击任务。 2.管理标准:按《客家文化公园园林绿化管养标准》(试行)执行(详见附件1)。 3.考核办法:按《客家文化公园园林绿化管养考核办法》(试行)执行(详见附件2)。由采购人组织人员联合检查考核,考核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每月下旬对项目逐项进行考核评分,然后依据考核评分结果发放管养费用。 4.中标人得分情况作为当月拨付综合管养费的依据,得分以95分(含95分)以上为全额拨付管理费分值;95分(不含95分)以下为需扣管理费分值,以95分为基本分,每低于1分扣除当月管理费总额的1%,即得分94分,扣除当月管理费总额的1%,得分93分,扣除当月管理费总额的2%,以此类推,得分80分,发放当月管理费总额的85%。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发放当月管理费总额的80%,年度考核满3次“不合格”的,取消该养护单位承包管养工程资格,追究其相关责任,并赔偿因养护单位管理不当造成采购人标的物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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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员设备要求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按照要求配备人员、设备。下述人员、设备配置为本项目的基本要求,具体人员、设备配置需满足养护要求,且不能低于基本要求,签订合同的人员、设备数量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人员、设备配置方案为准。 1.人员配置要求:各包组人员须满足《客家文化公园园林绿化管养标准》(试行)要求;保安员、服务员、广播员不能低于对应包组基本要求。 2.包一、包二、包三单一包组机械设备基本配置要求:
注: 1)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照上述所有机械设备要求配备,上述设备用于本项目的绿化管养,如果投标方案配备的设备优于本要求的,按投标方案的设备投入验收。 2)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5天内,以上机械设备由采购人验证(如果投标方案配备的设备优于本要求的,按投标方案的设备投入验收,并签订验收报告)。若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5天内未能提供以上设备,则视作自愿弃标和违约处理。 3)中标人配备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工作证上岗,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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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绿化养护服务要求 ⚫ 1.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和技术指引以《客家文化公园园林绿化管养标准》(试行)执行为准。 ⚫ 2.养护范围内,如有出现交通事故或人为故意损坏绿化及设施,公安或交警部门抓到事主时,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和修复,采购人协助中标人处理,事故补偿金由中标人收取;否则,中标人需按采购人的要求,限时修复,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3.服务期间,中标人需做好园林绿化管养相关技术及要求的推进工作。 ⚫ 4.必须做好园林绿化及市政配套设施(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监控系统、坐凳、亭廊、广场、道路、铺装、雕塑、建筑、塑石瀑布等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水表设备需与采购人逐一核实并做好移交手续,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水表等设施损坏由中标人负责维护。 ⚫ 5.每天24小时负责管养辖区内倒树、绿地被占用等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并须30分钟内安排绿化工人到现场处理。特别是台风季节、暴雨期间,中标人要派人24小时值班(不少于3人),检查到有倒树、歪树、山体滑坡、井盖脱落或缺失等影响游人安全时,应立即处理。 ⚫ 6.中标人的保安人员须持证上岗,应24小时负责安全保卫、秩序维护和护林防火工作。管辖范围内不得有随意攀爬、损坏园内设施等行为;不得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集会、聚众斗殴、纵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一旦发生情况,中标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及时制止。 ⚫ 7.采购人给中标人使用管理的设备、设施等资产,中标人必须妥善管理、维护,维护费由中标人负责;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并及时恢复原有功能;合同终止时要按基本保持原样的功能状态交还采购人。 ⚫ 8.若中标人在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改进作业模式,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可允许中标人适当减少作业人员配置的数量,相关人员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9.中标人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除四害工作,应做到无鼠害、无蚊蝇、蟑螂等滋生地。 ⚫ 10.中标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与员工的雇佣关系。 ⚫ 11.中标人必须按规范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在签订《中标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和《社会综合治理责任书》,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消防、安全生产事故与采购人无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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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 1)有权按照相关的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对中标人进行监督; ⚫ 2)按照“招标工作量”和“验收标准和办法”验收中标人工作质量,计算扣罚和支付管养费; ⚫ 3)在交接期(即:1个月)内,双方做好绿化、给排水、铺装、雕塑、建筑及其他设施损坏登记,由采购人统一修复后移交给中标人。 ⚫ 4)中标人出现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即时终止承包合同,已收取的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 A.中标人转包项目或未经客家文化公园管理处同意提前中止合同的。 ⚫ B.市区有重大的检查活动等特殊情况,中标人不服从客家文化公园管理处工作安排,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 C.中标人一年内有两个月检查考核评分不合格的并不接受整改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 D.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月工资低于河源市最低标准工资的。 ⚫ E.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 5)采购人负责审定、实施该管养工程范围内的绿化调整、服务设施及有关广告设施的设置。 ⚫ 6)负责由采购人提出的绿化改植的种苗费用,以及由采购人提出的市政设施改造的材料和机械费用。 ⚫ 2.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 1)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合同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 2)有按时收取承包款的权利。 ⚫ 3)有要求采购人协调有关工作的权利。 ⚫ 4)有按采购人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员工顺利过渡的义务。 ⚫ 5)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员工社保、劳保、保险等福利的义务,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并且员工工资不低于河源市最低标准工资的义务。 ⚫ 6)中标人要做好对员工的岗前和在岗培训、纪律教育,教育员工做好防火、防盗、安全作业等工作,加强员工劳动安全防范意识,合同期间所发生的意外,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即承担经营活动的全部安全责任。 ⚫ 7)应圆满完成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验收,并配合采购人相关绿化资料的收集工作。 ⚫ 8)中标人必须具备综合管养所需要的人员队伍和相关机械设备。 ⚫ 9)中标人必须实行定岗定员,根据必备条件规定,足额配备工人;用工应执行以下原则:聘用工人最低月工资应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所聘工人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购买社会保险;工人年龄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发生因工伤、社保、工资和劳动福利等因素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劳资纠纷,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 10)中标人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客家文化公园园林绿化管养标准》(试行)。一切人为损坏的苗木、草坪及园内设施,中标人必须自费按标准及时恢复原状,采购人不作补偿。若是不可抗力的灾害原因造成重大损失另行协商。 ⚫ 11)绿化淋水参照《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估价指标》规定,每年每百平方米绿地常规养护总用水量为133.68m³,乔木每年每百株养护总用水量为123m³。每百平方米绿地应淋水132m³/年,每百平方米绿地病虫害防治用水1.68m³/年,每百株乔木应淋水120m³/年,每百株乔木病虫害防治用水3m³/年。结合我市实际,对绿地面积淋水严格执行133.68m³/年的标准,对乔木淋水严格执行123m³/年的标准,对市政面积则实施133.68m³/年×35﹪的标准执行,根据养护面积结算用水量,结算单价为 0.9元/m³。所产生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费用由采购人在该项目扣出来的费用中缴交。 ⚫ 12)绿化施肥根据养护面积剔除市政面积后,按《客家文化公园园林绿化管养标准》(试行)的规定定量。中标人应根据规范、养护方案进行实施,施肥时必须严格执行施肥签证制度。 ⚫ 13)绿化病虫害防治根据养护面积剔除市政面积后,按《客家文化公园园林绿化管养标准》(试行)的规定定量。中标人应根据苗木生长状况、养护方案进行实施。 ⚫ 14)中标人应根据植物生长态势和天气状况,科学合理施肥、用水。切实保障植物养分需要。做好供水设施的维护,及时修理好损坏的供水设施。否则,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责任。 ⚫ 15)中标人为该管养工程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一切生产应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特别是水、电安装维护,车辆和园林机械的使用、秩序维护等。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管理范围内的一切绿化和市政设施及有关配套设施的死亡、损坏、被人盗窃及丢失,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并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修复。 ⚫ 16)中标人为该管养工程的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中标人应完善消防安全制度,24小时全天候进行巡园(包四除外),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禁止游客在园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炮竹等行为,一旦发生情况,中标人应及时制止。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 17)中标人的保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24小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并且定时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培训及有关部门的指导。管理范围内不得有乱摆乱卖行为以及流动的摊档,不得有车辆乱停放行为,不得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非法集会、聚众斗殴等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一旦发生情况,中标人应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 18)在管养工程范围内的有关活动,采购人根据有关指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要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 ⚫ 19)中标人不得设置带有经营性质的服务项目或擅自以采购人服务设施作为进行经营活动的工具。 ⚫ 20)中标人必须按标准认真做好管养工作,采购人组织考评小组每月定期对中标人的管养进行考评,并不定期派管理员及其他技术员指导监督,中标人需密切配合。对采购人考评小组提出的意见应立即整改,次月不得出现同一类型问题。 ⚫ 21)管养期内中标人应订立各项管理细则。如果中标人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离开管理岗位或河源市区的应报告采购人,并指定临时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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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具体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