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项目由城厢区各镇(街道)为项目实施方,区自然资源局代为招标。中标单位与各镇(街道)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中标单位应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2〕94号)及省市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技术服务,若国家、省、市在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面有新规定,应及时调整,按照新规定进行施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清理枯死松树:对城厢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枯死松树实行包干清理,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枯死松树清理。其中2023年12月前发现的枯死松树,应在12月底前完成清理,2024年1-3月发现的枯死松树应在3月底前完成清理。
(1)清理方式:在城厢区全区范围内对枯死松树(濒死、枯死、因灾致死)开展集中除治和即死即清。
(2)技术要求:所有伐除的枯死松树成树干和直径超过1cm的枝桠,应当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2〕94号)要求进行除害处理;伐桩处理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松墨天牛诱捕器使用和枯死松树伐桩除害处理技术的通知》(闽林文〔2022〕20号)文件要求执行。中标单位应对除治过程进行现场监管,对伐除清理的枯死松树进行GPS定位和现场拍照,并保存GPS定位信息和影像资料,实行“一树一档”归档统一管理。
2、综合防治松墨天牛
(1)生物防治(10000亩):用机动喷粉机或无人机喷洒粉剂(绿僵菌含孢量30亿/g以上),用量0.25千克/亩。或施放绿僵菌专化性粉炮防治松墨天牛成虫,每亩3个均匀施放。
(2)挂设诱捕器100套:合同签订后半个月内完成诱捕器挂设。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松墨天牛诱捕器使用和枯死松树伐桩除害处理技术的通知》(闽林文〔2022〕20号)文件要求挂设诱捕器,并用卫星定位系统定位,绘制位置示意图。诱捕器挂设后,每1个月换1次诱芯,1月至翌年3月可不更换诱芯,利用原诱芯继续引诱;每隔15天收集一次天牛数量,并清理诱捕器中枯枝落叶,每月13日、28日上报收集数据。
3、整改与处罚
(1)中标单位要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采购方(区各镇/街道)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本项目除害处理等过程的监督检查。若因本项目防治技术不到位等问题被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正式文件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扣5000元。
(2)对防控工作进度偏慢、防治技术不到位、措施不力、目标任务没完成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整改,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每次扣5000元;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枯死松树清理伐桩高于5公分、直径1cm以上松枝桠未全部处理等除害处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株扣1000元;现场发现有漏施放、不足量施放绿僵菌粉剂的扣5000元;未足量挂设诱捕器的,每少一套扣5000元;未按照要求挂设诱捕器的,每发现一个扣1000元;未按照要求每半个月收集一次天牛的,每少一次扣1000元,每少一套扣200元;未按照要求每1个月换1次诱捕器诱芯的,每少一次扣2000元,每少一套扣200元;收集天牛成虫、更换诱捕器诱芯不及时的,每次扣1000元。
(3)施工现场要注意做好防火工作,禁止明火;在采用焚烧方式进行枯死松树除害处理时,要规范进行野外用火审批,焚烧现场要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管,直至火源完全熄灭,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若发生森林火灾,每次罚款壹万元,且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属地政府的灾情损失。
(4)按照《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对承担防治作业的专业公司,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评出防治公司最终得分,逐级报至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纳入全省防治组织总体等级评价。由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划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对得分低于60分的(即信用不合格),实行“黑名单”管理。
(5)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在本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对出现的各种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为已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登记类型为工程施工)。并在投标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 |
交货地点 |
服务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2023年12月,进行阶段性验收,按招标文件及本项目相关实施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2、期次2,说明:2024年4月,年度总验收合格,按招标文件及本项目相关实施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经阶段性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年度总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说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采购人所需服务并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其他商务要求
7、违约责任及处理:
(1)因中标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中标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履行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中标方赔偿;
(3)中标方不能交付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中标方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包所有服务及要求,都必须由中标方自己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方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5)中标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6)因中标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7)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