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如本章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招标编号:OITC-G23881312
项目名称:北京市气象局气象综合探测系统委托服务采购项目(2023年)
招标货物名称和数量:
包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1 |
服务包含北京市555个区域自动气象站、9个气象预警塔、42个GNSS-MET、21个道面气象站、12个大气成分站、53个土壤水分站;保障范围主要为设备的维护、维修、备件更换服务。 |
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
2 |
观象台、海淀、霞云岭和怀柔四部L波段低对流层风廓线雷达系统(含雷达系统设备、机房UPS系统、机房空调和室外天线阵围网)的巡查、维护维修和备件更换服务,并免费提供维护、维修所需各类备件;各雷达站避雷系统年检测和雷达系统性能月标定工作。 |
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
3 |
房山、昌平、顺义、通州和密云五部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系统(含雷达系统设备、机房UPS系统、机房空调和雷达铁塔)的维护、维修、备件更换服务,各雷达站避雷系统年检测和雷达系统性能月维护工作。 |
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
注:投标人须对上述投标内容中完整的一包进行投标,不完整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第1包:
1、总体原则
积极主动,维护及时,抢修快速,维修专业。
2、服务总体需求
投标方必须组建专业维护维修队伍,对北京市555个区域自动气象站进行巡检维护及维修服务,对9个气象预警塔进行巡检及维修服务、对21个道面气象站进行巡检及维修服务、对12个大气成分站进行巡检及维修服务、对53个土壤水分站进行巡检及维修服务。
2.1日常维修要求
(1) 指定专职人员24小时接收故障信息,每次接到故障维修通知后,服务方必须及时抢修,在没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情况下,维修时间不得超过考核时间,更换的备件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
(2) 每次故障维修后三天内在社会化保障平台填报故障维修信息;
(3) 区域自动气象站考核时效为48小时(其中考核站为24小时),预警塔为24小时,GPS-MET站为24小时,道面站为24小时,大气成分站为48小时,土壤水分自动站为48小时。
(4) 气象预警塔的维修与运行维护结合进行,每次维修后应填写维修档案,记录于《观测系统维修记录表》。
(5) 大气成分站维修内容包括大气成分设备及气路、方舱内部电脑及业务软件、方舱内部空调、方舱内部UPS以及其他维持大气成分业务正常运行的配套设施。
2.2 定期维护要求
(1) 每月5日前汇总月记录表,并对上月维护维修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上报社会化保障平台;
(2) 每月制定巡检计划日程表,北京市气象探测中心将根据日程表不定期抽检巡检维护情况;
(3) 每月一次(汛期每15天一次)对所有区域自动气象站进行巡检。每次巡检维护包括站点探测环境检查、站点设备外观检查及清理、站点设备运行情况检查。每次巡检维护情况应详细记录于《区域气象观测站巡检维护记录表》;
(4) 每周巡检一次铁塔;每年至少对每个气象预警塔开展一次全面维护,并填写巡视记录, 每次巡检维护情况应详细记录于《观测系统巡查维护记录表》。
(5) 每月一次(汛期每15天一次)对所有GNSS-MET站进行巡检,每次巡检包括站点设备运行情况检查、探测环境检查,每次巡检维护情况应详细记录于《GNSS-MET站巡检维护记录表》;
(6) 每月一次(汛期每15天一次)对所有道面气象站进行巡检,每次巡检包括站点设备运行情况检查、探测环境检查、站点设备外观检查及清理,每次巡检维护情况应详细记录于《道面站巡检维护记录表》;
(7) 每15天一次(汛期每月一次)对所有大气成分站进行巡检维护,每次巡检维护包括各类设备耗材(滤纸、滤膜、标气和干燥剂等)更换、报文完整性和上传情况检查、耗材剩余情况统计、站点设备运行情况检查、设备通讯及供电线路检查、设备文件存储检查、站点环境检查、站点设备外观检查及清理等。每次巡检维护情况应详细填写《大气成分站巡检维护记录表》。耗材剩余不足时(蓝盾滤纸≤2盒、TEOM滤膜≤2盒、黑碳滤纸≤2盒、反应性气体滤膜≤2盒、硅胶干燥剂≤2瓶、活性炭干燥剂≤2瓶、反应性气体标气≤3MPa、浊度仪标气≤0.3MPa)及时上报北京市气象探测中心。
(8) 每年一次对所有大气成分站进行年度维护校准,维护内容和方法参见《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规范(试行)》、《大气成分观测业务技术手册》及其他相关规定;校准内容包括:TEOM1400A/1405 、GRMM180、LGH-01E/LGH-01B流量校准、温度比对、压力比对。LGH-01E/LGH-01B湿度比对。AE31流量校准。动态校准仪流量校准。PH-3C/DDS307 设备校准;填写《大气成分巡检表》,出具运行质量评估报告、年度总结。
(9) 每月一次(汛期每15天一次)对所有土壤水分自动气象站进行巡检。每次巡检维护包括站点探测环境检查、站点设备外观检查及清理、站点设备运行情况检查。每次巡检维护情况应详细记录于《土壤水分自动站站巡检维护记录表》;
(10) 每两年进行一次土壤水分自动站设备的送检服务,需将设备在站点取回送到华云东方进行电性能仪器核验,待核验无问题后重新进行站点标定和设备恢复工作,具体送检时间以业务管理部门规定时间为准。
(11) 应及时申领维修设备备件,实行配件以旧换新制度;
(12) 配合北京市气象探测中心进行设备系统技术升级改造及迁站工作。
3、服务方工具及交通要求
(1)服务方须配备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常用维护维修设备(如笔记本电脑、3G无线网卡、传真机、数字万用表、GPS定位导航仪等)和常用工具(如螺丝刀、扳手、气体烙铁、内六角、外六角、剥线钳、老虎钳等)。
(2)服务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自备专用交通工具。
4、维护安全要求
(1)服务方维护人员在对强电设备维护时必须持电工上岗证上岗。
(2)服务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维护人员配备安全作业防护用品。
(3)维护过程中的车辆及人身的安全由服务方负责,北京市气象探测中心不承担因意外伤亡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4)在服务过程中,在采购人单位或监测点所在单位工作时,应遵守有关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5)社会化公司维护维修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对接触的各类资料具有保密义务。
5、质量考核
服务质量由采购方负责考核,考核内容扣分见下表:
(1) 接到故障报告未按考核时效规定完成维修工作;
(2) 未按时上报巡检记录表及故障维修记录表;
(3) 抽查发现未按时进行巡检;
(4) 区域自动气象站资料传输及时率低于98%,道面气象站低于95%,大气成分站低于90%,土壤水分自动站低于95%。
(5) 因服务方巡检疏忽,未发现安全隐患,导致设备损坏的。
6、服务违约责任
6.1 服务方连续三个月没有达到质量考核要求,北京市气象探测中心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停付未付合同款。
6.2 服务方如因内部管理不善,导致我局气象监测设备受到损坏或受到损坏威胁的,我局有权终止合同,停付未付合同款,并保留追究服务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2包:
1、总体原则
积极主动,维护及时,抢修快速,维修专业。
2、服务总体需求
投标方必须组建专业维护维修队伍,对北京市观象台、海淀、霞云岭和怀柔四部L波段低对流层风廓线雷达系统(含雷达系统设备、机房UPS系统、机房空调、室外天线阵围网和雷达站避雷系统)进行巡查、维护维修和备件更换服务,并免费提供维护、维修所需各类备件。
2.1故障维修要求
(1) 指定专职人员24小时接收甲方报送的设备故障信息和维修通知。在接到甲方报送的设备故障维修通知后,服务方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故障维修工作的组织,并向甲方报告维修准备情况。
(2) 服务方在没有遇到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自然灾害导致交通瘫痪等)情况下,故障修复所需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以接收甲方报送的设备故障信息和维修通知时间为起始点计算);对于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故障维修的情况,需及时书面报送甲方指定人员。
服务方在进行故障维修过程中使用的仪表以及更换的备件质量必须合格、且在质量检定有效期内。
2.2 巡查维护要求
(1) 各测站巡查维护内容及相关要求主要依据《北京市气象局风廓线雷达系统巡查维护基本要求》相关内容执行;
(2) 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次月巡检计划日程表,并配合甲方完成测站维护的抽检巡检工作;
(3) 每月5日前,按照《北京市气象局风廓线雷达故障维修记录表》内容要求填写汇总各测站上个月内发生的(需经甲方确认)维修、维护记录纸质文件,以备甲方查阅;按季度做好雷达系统故障组件维修及更换记录,并将填写汇总后的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文件在每季度最后周的周一报送给甲方指定人员;
(4) 每月巡检维护主要内容包括测站探测环境检查、雷达系统设备外观检查及灰尘清理、站点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和雷达性能机内标定。每次巡检维护情况应详细记录于《北京市气象局风廓线雷达站日常巡检维护记录表》和《北京市气象局风廓线雷达每月定标记录表》,并将填写汇总后的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文件次月5日前报送至甲方指定人员;
(5) 每两个月对各测站雷达机房内UPS系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检测和维护,填写相应的检测维护记录表,并在完成巡检工作的10日内,将各测站巡检测试数据填写完成的《北京市气象局风廓线雷达站UPS系统巡检维护记录表》附签名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材料报送甲方指定人员;
(6) 根据甲方时间要求和相关业务规范完成各雷达站汛前巡检工作,并在完成巡检工作的5日内,将各测站巡检测试数据填写完成的《北京市气象局风廓线雷达系统汛前巡检维护记录表》和《风廓线雷达每年机外定标记录表》附签名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材料报送甲方指定人员;
(7)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天线阵下方TR机柜空调和雷达机房内空调的温控功能业检查(如检测空调制冷溶剂量和系统密封性等)和清洗,发现运行异常应及时完成修复,并提供设备正常运行后检查报告;
(8) 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设备系统技术升级改造和大型活动设备现场保障工作。
3、服务方工具及交通要求
(1)服务方须配备本项目服务所需的维护维修设备(如功率计、信号源、示波器以及各类扳手等),各设备必须在质检期内且性能必须合格。
(2)服务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自备专用交通工具。
4、维护安全要求
(1)服务方维护人员在对强电设备维护时必须持电工上岗证上岗。
(2)服务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维护人员配备安全作业防护用品。
(3)维护过程中的车辆及人身的安全由服务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因意外伤亡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4)在服务过程中,在采购人单位或监测点所在单位工作时,应遵守有关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5)社会化公司维护维修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对接触的各类资料具有保密义务。
5、质量考核
服务方的服务质量由甲方负责考核,考核内容扣分事项如下:
(1) 服务方接到故障报告未按考核时效规定完成各类维修工作;
(2) 服务方未按时上报巡检记录表、故障维修记录表、雷达系统逐月标定及设备汛前巡检结果;
(3) 甲方抽查发现服务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巡检;
(4) 风廓线雷达业务考核数据传输及时率低于85%。
考核 数据类型 |
考核 时段 |
时效要求(分钟) |
达到时效 比率要求 |
备注 |
|
风廓线雷达站每次体扫生成的原始数据、实时产品数据、半小时平均产品数据、一小时平均产品数据、状态数据。应收频次为雷达实际观测次数。 |
全年 |
原始数据 |
≤HH+15 |
≥85% |
每小时应收次数为雷达实际观测次数。“HH”为每个观测时次或每个发报时次。在“HH”之前早到的不能作为及时报。表中所列时间均为世界时。 |
实时产品数据 |
≤HH+15 |
||||
半小时 平均产品数据 |
≤HH+30 |
||||
一小时 平均产品数据 |
≤HH+30 |
||||
状态数据 |
≤HH+15 |
(5) 因服务方巡检疏忽,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导致设备损坏的。
6、服务违约责任
6.1 服务方连续三个月没有达到质量考核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停付未付合同款。
6.2 服务方如因内部管理不善,导致甲方气象监测设备受到损坏或受到损坏威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停付未付合同款,并保留追究服务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3包:
1、总体原则
积极主动,维护及时,抢修快速,维修专业。
2、服务总体需求
投标方必须组建专业维护维修队伍,对房山、昌平、顺义、通州和密云五部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系统(含雷达系统设备、机房UPS系统、机房空调、雷达铁塔和雷达站避雷系统)进行巡检及维修服务。
2.1故障维修要求
(13) 指定专职人员24小时接收甲方报送的设备故障信息和维修通知。在接到甲方报送的设备故障维修通知后,服务方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故障维修工作的组织,并向甲方报告维修准备情况。
(14) 服务方在没有遇到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自然灾害导致交通瘫痪等)情况下,故障修复所需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以接收甲方报送的设备故障信息和维修通知时间为起始点计算);对于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故障维修的情况,需及时书面报送甲方指定人员。
(15) 服务方在进行故障维修过程中使用的仪表以及更换的备件质量必须合格、且在质量检定有效期内。
2.2 巡查维护要求
(9) 各测站日常巡查维护内容及相关要求主要依据《北京市气象局X波段天气雷达系统巡查维护基本要求》相关内容执行;
(10) 每月5日前汇总各测站上个月维修、维护记录,对上月各雷达系统性能标定结果和各测站维护维修出现的问题进行书面总结分析,报送甲方指定人员;
(11) 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次月巡检计划日程表,并配合甲方完成测站维护的抽检巡检工作;
(12) 每月对所有X波段雷达站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巡检,巡检报告见附件四。每次巡检维护包括站点探测环境检查、站点设备外观检查及清理、站点设备运行情况检查。每次巡检维护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向甲方提供纸质和扫描电子版文件;
(13) 每季度对雷达机房内UPS系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检测和维护,填写相应的检测维护记录,并在完成巡检工作的5日内,将各测站巡检维护报告的电子版和附签名纸质版材料报送甲方指定人员。
(14) 做好雷达系统故障组件维修及更换记录,并将形成文字记录表在每季度最后周的周一报送给甲方指定人员;
(15) 根据甲方时间要求和相关业务规范完成各雷达站汛前巡检工作,并在完成巡检工作的5日内,将各测站巡检维护报告的电子版和附签名纸质版材料报送甲方指定人员。
(16) 每年汛期后进行X波段雷达年维护。
(17) 每年汛期前至少一次对雷达机房内空调的温控功能检查(如检测空调制冷溶剂量和系统密封性等),发现异常应及时修复。
(18)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雷达铁塔安全性检查和防雷检查。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查报告。
(19) 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设备系统技术升级改造和大型活动设备现场保障工作。
3、服务方工具及交通要求
(1)服务方须配备本项目服务所需的维护维修设备(如功率计、信号源、示波器以及各类扳手等),各设备必须在质检期内且性能必须合格。
(2)服务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自备专用交通工具。
4、维护安全要求
(1)服务方维护人员在对强电设备维护时必须持电工上岗证上岗。
(2)服务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维护人员配备安全作业防护用品。
(3)维护过程中的车辆及人身的安全由服务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因意外伤亡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4)在服务过程中,在采购人单位或监测点所在单位工作时,应遵守有关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5)社会化公司维护维修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对接触的各类资料具有保密义务。
5、质量考核
服务方的服务质量由甲方负责考核,考核内容扣分事项如下:
(6) 服务方接到故障报告未按考核时效规定完成各类维修工作;
(7) 服务方未按时上报巡检记录表、故障维修记录表、雷达系统逐月标定及设备汛前巡检结果;
(8) 甲方抽查发现服务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巡检;
(9) X波段雷达业务考核数据传输及时率低于85%。
考核 数据类型 |
考核 时段 |
时效要求(分钟) |
达到时效 比率要求 |
备注 |
|||||||
X波段雷达站每次体扫生成的原始数据、实时产品数据。应收频次为雷达实际观测次数。 |
全年 |
原始数据 |
≤HH+5 |
≥85% |
每小时应收次数为雷达实际观测次数。“HH”为每个观测时次或每个发报时次。在“HH”之前早到的不能作为及时报。表中所列时间均为世界时。 |
||||||
产品数据 |
≤HH+5 |
(10) 因服务方巡检疏忽,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导致设备损坏的。
6、服务违约责任
6.1 服务方连续三个月没有达到质量考核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停付未付合同款。
6.2 服务方如因内部管理不善,导致甲方气象监测设备受到损坏或受到损坏威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停付未付合同款,并保留追究服务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