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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文化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复核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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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080000507722 文档页数:90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年文化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复核服务采购

采购需求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不需要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4、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标段

1分标

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序号

采购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服务参数

分项预算合计(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1

2023年文化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复核服务采购

1

为加快建设“两圈一轴”,实施首府文化提升工程,推进南宁市、上林县、兴宁区、青秀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横州市创建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南宁市高标准承办2023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需有序开展A级旅游景区等质量等级评定复核工作,为推动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旅游枢纽城市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城市,打造文化旅游强市打下坚实基础。为进一步提升南宁市文化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水平,增强我市文化旅游竞争力,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等相关标准,结合我市文化旅游资源类型和特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国家旅游枢纽城市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城市、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的目标,依托南宁市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国家A级旅游景区等文化旅游质量等级创建、评定和复核工作,优化文化旅游环境,完善文化旅游基础设施,丰富文化旅游产品,提高文化旅游服务水平和档次,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游客的需求,全力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强力推动南宁市文旅产业向高端迈进。

二、工作目标

对照质量等级标准要求,通过挖掘文化、完善设施、提升服务、优化管理等工作,2023年9月底前, 完成本年度全市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星级旅游饭店、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农家乐、Ⅱ类及以上旅游厕所、星级汽车营地、等级民宿、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组织申报、创建指导和市级评定工作,并按规定上报自治区评定或备案;完成2021年评定及2022年复核通报整改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农家乐和2021年前评定的部分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厕所的市级复核工作,并按规定上报自治区审定或备案。

三、工作安排

(一)市级初评安排

9月底前,分2批组织对全市4A级旅游景区、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甲级民宿、四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区、四星级及以上农家乐、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自治区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创建单位进行市级初评,组织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进行指导和市级初评,根据初评情况按照要求申报自治区评定。

(二)市级评定安排

9月底前,分2批组织对全市3A级旅游景区、三星级及以下旅游饭店、乙级及以下民宿、三星级及以下乡村旅游区、三星级及以下农家乐、三星级及以下汽车旅游营地、二级及以下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Ⅱ类及以上旅游厕所等创建单位进行市级评定,根据评定情况按照要求报自治区备案。

(三)市级复核安排

9月底前,对2021年评定及2022年复核通报整改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农家乐和2021年前评定的部分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厕所进行市级复核,根据复核情况按照要求报自治区审定或备案。

四、评定复核方式

从南宁市文化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专业评定(复核)组,每家创建(复核)单位评定(复核)组由3-5名专家组成,局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人员组成督察组参加评定(复核)工作。按照自查自评、现场检查、资料审查、游客意见调查、召开反馈会、形成书面报告等程序,依据评定标准与细则要求,对创建(复核)单位进行评定打分。

五、评定复核步骤

(一)自检自查

各县区、开发区文旅部门指导各创建(复核)单位严格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自评、初评,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实地检查

评定(复核)组现场评估、检查,对创建(复核)单位进行明查暗访,现场评估打分。

现场评定环节包括:1.听取工作情况汇报;2.查阅相关得分证明材料;3.现场检查打分;4.游客问卷调查。

(三)评定反馈

现场检查完成后召开现场评定反馈会。现场评定反馈意见包括如下内容:1.基本情况;2.总体评价;3.具体存在的问题(紧扣评定标准);4.意见、建议和希望(切合业主单位实际)。

(四)评议总结

评定(复核)组经过实地检查、现场反馈,查看申报材料,根据评定标准进行评分,并研究讨论形成报告,将有关意见和建议报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评定(复核)意见进行审定。

(五)公示公告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社会公示评定(复核)结果后,将评定(复核)结果公告各县区、开发区和业主单位或按规定报送自治区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强化细节

文化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标准高、要求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要严格按照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7775—2003)等标准进行评定,抓好每个工作的细节。 

(二)强化督查,突出整改

要指导各创建(复核)单位及时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缺项,创造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整改建议要加强督查整改,务求实效。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

参加评定和复核人员要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增强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关于评定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严守标准,规范操作,公正履职。参加评定和复核人员需签署评定工作廉洁纪律承诺书,郑重承诺在开展评定和复核工作中正确履行职责,严守纪律红线,确保公平公正,客观评定验收。

七、评定复核数量

(一)市级初评

完成4A级旅游景区 20家、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 5 家、甲级民宿 5 家、四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区 20 家、四星级及以上农家乐 10 家、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 5 家、自治区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10 家创建单位的市级初评工作,完成 3 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3 个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指导和市级初评工作。

(二)市级评定

完成3A级旅游景区 10 家、三星级及以下旅游饭店 5 家、乙级及以下民宿 10 家、三星级及以下乡村旅游区 5 家、三星级及以下农家乐 5 家、三星级及以下汽车营地 10 家、二级及以下城市旅游集散中心 10 个、2A级及以上旅游厕所 100 个创建单位的市级评定工作。

(三)市级复核

完成A级旅游景区 30 家、星级乡村旅游区 30 家、星级农家乐 10 家、星级旅游饭店 20 家和A级旅游厕所 30个的市级复核工作。

666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商务条款

合同签订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服务时间及地点

服务时间:2023年6月底前、2023年9月底前按要求分两期提交,具体以双方确定的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分三期付款,合同签订后在成交方提交总体方案并经采购人审批通过,开始进入实施阶段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付款50%,完成80%工作量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付款30%,完成全部评定复核并提交成果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付款20%。

支付条件: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每一期付款金额等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成交人服务款项。

工作要求

1、市级复评成果需提交单个评定单位报告和总体报告;市级评定成果3A景区、三星酒店、三星乡村旅游区、汽车营地、民宿需提供单个评定单位报告和总体报告,厕所和农家乐提供总体报告(包含单个单位内容):市级复核成果,高等级的提供单个单位报告和总体报告,低等级的提供总体报告(包含单个单位内容)。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采取实质性响应措施,除非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采购人提交正式书面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方案进行解释说明。

3、供应商应为本项目组建专门的项目组(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组成员名单),项目组的人员专业技术必须满足本项目服务工作,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组人员,如确有需要更换的,需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人员的按违约处理。

其它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费用(报价需包含但不限于“服务需求一览表”涉及的所有费用);

(2)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等。

(3)招标代理服务费、保险费和各项税金。

(4)磋商价格为全包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本项目服务所涉及的售后服务及各种税费等全部费用。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2、报价人对本项目所作出的承诺必须如实应答,对虚假响应谋取成交者处以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视情节轻重禁止其1—3年内参加采购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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