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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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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090000510093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包头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项目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项目概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号)、《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1〕19号)要求,结合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在“第一批全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内环办〔2017〕423号)”基础上更新形成的“包头市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23家),要求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掌握项目范围内2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不同污染影响类型及其主要污染物清单。

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号)、《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1〕19号)要求,以及《关于印发包头市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的通知(包环管字〔2022〕55号)》要求,完成包头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调查工作,针对每个地块编制《XXXX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专题工作方案》、《XXXX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报告》。

.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合同包1(包头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项目)

1. 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服务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40%,合同签订后支付

2期:支付比例50%,项目成果报告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结论后支付

3期:支付比例10%,提交经验收合格的最终成果报告后支付

验收要求

1期: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提交项目成果报告及附件等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1、本项目为电子公开招标,制作投标文件时请到自治区采购网首页自行学习操作方法(网站上有操作视频),如遇问题无法解决可直接联系软件公司咨询,包头技术支持0472-5228689,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技术支持:04 71-4192304,内蒙古自治区金财公司技术支持400-0471-010。2、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招标,招标文件为系统模板,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无法准确描述,部分内容只可填空,不可更改。所以招标文件中有不适用之处,敬请见谅。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3、本项目为远程开标,供应商需提前半小时登录系统签到,开标时远程解锁、确认。开标时,各供应商必须保 证电脑可正常登陆、解密及签章。本项目设置解密、签章确认、及最后报价响应时间均为30分钟,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签章,造成废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4、关于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中标后,须于成交结果公告后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3份(用于备案存档)。纸质响应文件要求由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直接打印(内容必须完整)、装订后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与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所引起一切法律责任及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记入诚信档案。打印注意事项:纸质响应文件要以胶装形式牢固装订。按招标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的顺序装订成册,牢固装订是指装订好的响应文件不至于在翻阅时散开或用简单的方式将其中一项取出或将其他文件插入,各种活页装订、打孔式、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装订的不认为是牢固装订。5、由于采购文件中《合同与验收》为固定模板,无法修改。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及格式以实际签订内容为准。

2. 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面向对象情况

所属行业

招标技术要求

1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包头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

1.00

5,600,000.00

5,6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包头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工作范围及目标

纳入包头市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内的单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应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掌握项目范围内2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不同污染影响类型及其主要污染物清单。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依据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工作的法律要求,并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其他相关规定。

2、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1)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可能的污染进行识别,确定收集资料的准确性,分析和推断调查对象存在污染或潜在污染的可能性;

(2) 制定工作计划、现场采样、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等。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环境监测工作采用均布性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布点,可根据已收集资料判断企业周边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

(3) 通过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环境的调查、采样分析工作,可针对性地加强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防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技术成果

针对每个地块编制《XXXX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专题工作方案》、《XXXX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报告》

四、服务要求

(1) 按要求完成项目成果,并通过验收评审;

(2)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人员不少于6人(含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各一名,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需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 供应商应安排专人每月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保证项目按时推进。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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