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2〕19号)要求,结合“十四五”时期整体工作部署,沈阳市大东区2023年将开展23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改造企业依据沈阳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参考清单》,以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符合其改造意愿为前提,逐户确定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改造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机构根据改造标准和改造时限负责入户进行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改造方案设计、改造施工安装。改造机构应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保留完整的改造信息,包括改造设计图、完整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等资料,并按统一要求将全过程改造数据录入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接受监督审查。施工改造、辅具配备等工作完成之后,工作人员应具有现场指导老年人、老年人家属或其他家庭照护者的能力,具体包括基本操作、日常维护、保养等知识,使服务对象能独立使用。改造企业应提供一年售后服务,处理常见故障以及进行日常维护,并留下紧急维修电话。
(二) 改造原则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在老年人自愿参与的前提下按照需求急迫程度(如失能程度由重到轻)确定改造顺序,根据老年人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改造内容,避免出现超需求改造或配置产品情况。
二是坚持“一户一案”。改造以“户”为单位进行,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其家庭成员情况及住宅的室内环境,对老年人进行改造需求评估,重点考虑助行、助力、助浴、防滑安全、家庭照护等方面的需求,做到“一户一案”。
(三)实施对象
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具体包括:
1.沈阳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60-79周岁残疾老年人和经评估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老年人。
2.城乡低保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60-79周岁的残疾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留守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经评估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老年人。
改造对象家庭应拥有对拟改造住房的产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改造的房屋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未纳入拆迁规划。已接受“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020年度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2022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老年人家庭,不纳入此次改造范围。
(四)补贴标准
给予符合条件并经评估为“完全失能”或“重度失能且长期卧床”的老年人每户最高3000元的改造补贴(可用于配置护理床、起床器、防褥疮床垫、轮椅、辅助移位设备),给予其他符合条件老年人每户最高2000元改造补贴。每个困难老年人家庭只能享受一次适老化改造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1:1配比。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收取与支付,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协商决定。
三、投标人要求
改造机构应具有至少两年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及运营管理经验,具有成熟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评估能力、设计能力和施工改造能力,拥有稳定、高效的专业化工作团队。
团队应具备居家适老化改造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评估人员、方案设计人员、施工改造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具本科及以上学历,近2年以来担任过至少3个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的负责人。项目成员中应至少具有评估员5人,并参与到实际评估工作中。(以上所有项目团队成员必须为供应商正式职工)
四、进度安排
项目交付周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80个自然日内完成改造工作。
第一阶段——系统培训。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对改造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评估人员、设计人员、施工改造等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改造系统化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含沈阳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信息平台的使用,改造的评估、设计、施工标准等。
第二阶段——入户设计。由改造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结合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等,分别为服务对象制定适老化改造方案,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提报《沈阳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进行审核。
第三阶段——协议签订。改造方案经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的,由改造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家庭适老化改造协议,约定施工时间等,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改造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
第四阶段——改造施工。由改造机构依据改造方案,为服务对象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改造过程应录入至“适老化改造”系统,全程留痕。改造结束后,改造机构要对服务对象及同住人进行适老化产品使用培训。改造产品设备需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
第五阶段——工作验收。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各地区民政部门要组织做好配合入户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第三方机构将验收表反馈各地区民政局,录入“适老化改造”模块存档。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各地区民政局联合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督促改造企业限期整改。
第六阶段——满意度评价。各地区民政局要组织对服务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情况进行入户回访,市民政局对改造情况进行抽检。
五、售后服务
1、项目验收通过并交付后,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至少1年的免费质保服务,在免费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人工、部件的维修维护,包括硬件保修、电话远程技术支持和现场支持等服务。
2、改造完成后,改造机构应与老年人家庭签署设施维护维修和安全使用协议,明确改造各方的权责利关系。
附本地化服务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
|
||
本地化服务形式 |
囗在本地注册成立的分支机构 囗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
|
||
本地化服务机构信息 |
|||
本地化服务地点及联系方式 |
|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附身份证号码) |
|
|
|
|
|
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附身份证号码): |
|||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说明(如营业执照等): |
|||
备注:1、具有合作伙伴的应填写合作伙伴的相关资料,并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合作伙伴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如供应商不能提供本地化服务,可不填报。 |
六、付款方式
详见商务条款偏离表
七、改造服务需求表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参考清单
序号 |
对象类别 |
改造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1 |
完全失能 (重度失能 且长期卧床老人) |
卧室改造 及护理产品配置 |
配置 护理床 |
有助于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侧翻、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便于照护人员开展护理服务。不具备配置护理床条件的可配置起床器等替代设备。 |
2 |
配置 防压疮垫 |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 |
||
3 |
配置辅助 移位设备 |
如轮椅、移位板、翻身枕、起身辅助带等设备,辅助照护人员帮助失能老人上下床、翻身、移动、乘坐轮椅等。 |
||
4 |
其他老人 |
门改造 |
安装闪光振动门铃 |
供听力视力障碍老年人使用。 |
5 |
地面改造 |
防滑处理 |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
6 |
高差处理 |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
7 |
护理产品 配置 |
配置 防压疮垫 |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 |
|
8 |
安装扶手 |
安装床边护栏(抓杆) |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保证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 |
|
9 |
安装其他扶手 |
在过道、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形扶手、马桶助起扶手、助力架等。 |
||
10 |
如厕洗浴 设备 |
配置 坐便椅 |
辅助卫生间为蹲便设施的老年人如厕。 |
|
11 |
蹲坑改 坐便器 |
替换原有蹲便设施,方便老年人如厕。 |
||
12 |
移动 坐便椅 |
为不能到卫生间如厕的老年人提供方便。 |
||
13 |
配置 淋浴椅 |
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
14 |
老年用品 配置 |
手杖 |
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等。 |
|
15 |
轮椅/助行器 |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
详情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