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永州市零陵区政府机关大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项目预算: 人民币130 万元/年。超过此预算价格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项目预算组成内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1)工资:员工工资、项目经理工资等;
(2)社会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类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均包括在内(按照永州市人社局2023年度相关保险基数,否则为投标无效);
(3)保安、保洁、绿化(含白蚁防治)等相关低值易耗品费、防疫物资用均包括在内(扫把、拖把、抹布、玻璃擦、垃圾桶、各种洗涤液清洁剂、拖运垃圾用具、口罩、消毒液、酒精等)及垃圾清运费(包括大件垃圾);
(4)员工及管理人员的服装费用均包括在内(夏装和冬装各二套);
(5)员工11天节假日加班费,员工福利费,员工培训费;
(6)管理利润;
(7)税金。
4、服务内容:
1)办公楼内卫生间、楼梯间、公共会议室、公共走廊的卫生保洁及走廊玻璃窗、玻璃外墙保洁;
2)室外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和所有物业范围内下水道、化粪池的定期清理;
3)公共绿化、公共设施的养护和管理,领导办公室、会议室及门厅、走道、连廊等室内公共部分的盆栽花卉摆放和养护(购置盆栽花卉由业主负责);
4)公共秩序管理,门卫管理和公务往来人员进出登记;
5)范围内交通秩序、车辆行驶、停车场管理;
6)公共区域的水电日常维修(材料费由业主方负责)
7)交办的其他管理事项。
5、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 年,具体起讫时间以合同为准(合同每年一签)。
6、项目服务区域与范围:区政府机关大院。
7、项目基本情况:零陵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位于永州市零陵区南津中路17号,大院现有办公区和生活小区两部分(办公楼6栋,宿舍楼29栋)。区机关大院占地136290㎡,绿化面积38237.56 ㎡,公共区域清扫面积72821㎡(包含办公楼共计6栋为4500㎡,宿舍楼共计29栋为5000㎡)
注:上述区域与面积仅供参考,投标人应到区政府机关大院实地勘察,以确定物业管理的具体区域与范围。
二 、区政府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要求:
物业管理作业内容、标准要求以《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区政府机关大院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为准(具体见附件)。
三、物业管理人力资源配备要求
根据区政府机关大院的实际情况,物业管理需配备保安员13人(含领班1人、政府办公楼门口保安4人,要求身高1.7m以上、年龄35岁以下复退军人)、卫生保洁员16人(含领班1人)、绿化工3人,水电工1人,管理人员1人,垃圾清运人员1人,共计35人。
注:上述人员配置方案由零陵区机关事务局根据政府机关大院的实际情况拟定,仅供参考。投标人应在满足物业管理要求和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员配置方案。 |
四、人员工资要求
1.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以下部分,具体包括人员工资、社保、员工福利、服装费、培训费、保洁耗品、防疫物资、垃圾清运费、绿化耗材、白蚁防治费、员工1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本次招标响应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所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湖南省永州市城区202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员工1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得低于永州市人社局2023年度相关标准,保险费用不得低于永州市人社局2022年度最近公布的相关保险基数,否则为投标无效。
五、物业管理费用的支付
合同生效后,如未发现违约等问题,甲方于每月末(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凭乙方的完税发票,经主管部门及领导签字后向乙方转账支付本月的物业管理费。
六、物业管理考核要求
在协议执行期内,甲方将按《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区政府机关大院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具体见附件)及合同有关条款对乙方进行考核处理;情节严重通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甲方有权终止或取消合同,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反映;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按相关政策文件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零陵区政府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处罚制度
为了充分保障零陵区政府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维护政府形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了以下处罚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方面
1、没按合同约定的人员配置,每减少一人,就对应的按该岗位的实际工资双倍进行处罚。
2、允许有一周的招聘时间。
(二)管理服务方面
1)在服务过程中,有如下行为及现象扣罚10--20元
1、员工见到进出人员不问好或不让道或不行注目礼(点头微笑)的;
2、员工上班着装不按规定穿着配带胸牌或服饰不干净、着装不整(如歪戴帽,裤脚长,衣扣不整,腰带领带松垮,穿白色波鞋等)的;
3、员工按规定必须站立而没有按“跨立”的规范姿势站立的;
4、员工上班迟到30分钟以内的;
5、员工对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其它财物的行为视而不见的;
6、员工值班时将报刊杂志、收音机等与工作无关物品带到岗位上的;
7、员工在岗位上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及其他不讲究卫生行为的;
8、员工站岗值班时吹口哨者;
9、员工工作期间将手插在衣裤袋里;
10、员工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吃东西或随意说笑、打闹、勾肩搭背的。
2)服务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扣罚20-50元。
1、员工值班过程中睡觉或打瞌睡的;
2、员工不按规范“坐姿”坐的(如翘二郎腿、东倒西歪等);
3、员工巡查时,不按自然、规范姿势行走的(如两手插裤袋、吸烟、吃零食、嬉戏);
4、员工在规定必须站立值班时不站立而走入室内或坐岗的;
5、员工被业主有效投诉的(业主投诉,经查属实);
6、员工服务时间内看书报、电视、听收音机、使用手机玩游戏的;
7、员工让非本岗位员工、老乡、朋友等在工作岗位上滞留、嬉戏、聊天的(包括非执勤保安人员);
8、员工闹不团结、吵架、骂人、出口带脏话或恶语中伤他人的;
9、留胡须、长发、留长指甲、带装饰品(耳环、戒指等)、纹身等仪容不整的;
10、酒后上班执勤的;
11、下一班未接上班便离开岗位的;
12、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如修指甲、写书信等);
13、不注意文明用语或违反服务单位规定导致发生争执或投诉的;
14、撕毁工作记录本及发文规定等或在上面(含墙壁、地板、机动车身)乱涂乱画的;
15、对岗位责任区内卫生脏、乱、差的现象不清理,不报告或视而不见的;
16、对责任区域内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乱停乱放的现象不管理、不纠正的。
3)工作过程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发现一次扣罚20-50元。
1、员工值班登记本上、应登记的项目未登记上;
2、员工交接班不仔细检查所辖区的门窗、停放的车辆、财物是否正常,随便办理交接班手续或不办理交接办手续的;
3、员工利用职权放可疑人员进入机关大院的行为;
4、员工对出入之人员、车辆未按服务单位门岗规定进行检查;
7、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但未造成损失的;
8、员工执勤时言行轻浮的;
9、员工见到有破坏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绿化卫生等行为不劝导不制止的;
10、员工上班时对外来人员进入机关大院未加以管制询问的;
11、员工无故损坏机关大院内财物或盗窃财物的行为,按财物价格的双倍赔偿;
13、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无故打人(指非正当防卫),非工作时间在外打架闹事(包括保安之间打架)的;
14、员工在辖区内发生问题即不处理也不报告的行为;
15、员工发现犯罪分子作案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的行为;
16、员工与社会上不法分子来往的;
17、员工泄露机关大院内单位及人员秘密的;
18、员工向来机关大院内的领导或客人索要小费或物品的行为。
4)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30--50元
1、员工偷开车辆的;
2、员工有赌博、吸毒、嫖娼、兜售或阅看黄色制品、酗酒闹事行为的;
3、员工上班时间内喝酒的;
4、员工有盗窃行为的;
5、员工用污言秽语或其他手段恐吓威胁业主或客人的;
6、员工包庇有盗窃行为之嫌疑人的;
7、员工利用职权之便向客户索取钱物(含利是)的;
8、员工散布谣言、教唆他人闹事的;
9、员工斗殴或怂恿打架斗殴的。
(三)秩序维护与安全服务
1、 门卫保安方面没按规定做到位的,每项处罚10-20元。
2、 巡逻保安方面没按规定做到位的,每项处罚20-30元。
3、 安全监控方面没按规定做到位的,每项处罚20-50元。
4、 交通和车辆停放管理方面没按规定做到位的,每项处罚10-20元。
5、 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没按规定做到位的,每项处罚50元。
6、 安全生产及灾害预防方面没按规定做到位的,每项处罚50元。
(四)环境保洁服务方面
1、环卫设施方面没及时添置和购买的按该物件双倍的价格进行处罚;
2、清洁、保洁方面没按规定做到位的,每项处罚10-20元。
3、各区域清洁方面没按规定达标的,每项处罚10-30元。
4、环境消杀管理方面没按规定实施的,每项处罚50元。
5、垃圾清运方面做到日产日清,否则每天处罚20-50元。
6、保洁工作中的应急处理方面没做好的每项处罚50元。
(五)绿化服务方面
1、室内绿化没按规定达标的,每项处罚10-30元。
2、室外绿化没按规时间定进行浇水、施肥、锄草、修剪等每天处罚20-50元。
八、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九、其它
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中标资格将被取消,该中标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2、未尽事宜,以区政府事务服务中心相关规定、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