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寿宁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项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305120000514870 文档页数:64页 所需下载券:10
寿宁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项目

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寿宁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项目。

通过集体土地所有权现状调查,查清每块集体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利用状况,明晰每块集体土地的权利归属,强化土地权属管理,对提升土地管理水平、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等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32号)文件要求,开展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集中更新和统一汇交工作,到2023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

二、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评审指标1:1、工作范围

寿宁县辖区内全部已登记集体所有土地。

2、工作依据

评审指标2:2.1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6)《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

(8)《福建省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实施方案》等。

评审指标3:2.2技术标准规范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 1066-2021);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 1067-2021);

(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

(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

(5)《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等。

3、数学基础

评审指标4:3.1坐标系统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评审指标5:3.2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评审指标6:3.3比例尺

调查比例尺不小于1:2000。

评审指标7:3.4计量单位

(1)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

(2)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

(3)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保留两位小数,可将亩(mu)作为辅助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4)界址点坐标单位采用米(m),保留三位小数。

(5)界址点边长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指标8:3.5精度要求

(1)图解界址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1.5m,图解界址点误差为±3m,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可放宽至1.5倍。

(2)实测界址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1m,实测界址点误差为0.2m,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可放宽至1.5倍。

(三)工作任务

评审指标9:1、将已有成果整理入库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将已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做好与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之间的关联、衔接。

评审指标10:2、集中更新确权登记成果

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核实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状况,按照土地征收、集体土地互换或土地调整、集体合并撤销或行政区划调整、测绘精度、经核实原登记有误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等情形进行分类,并按有关规定,集中办理相应登记业务,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统一更新成果。

(1)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灭失的,由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出具嘱托文件后,集中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2)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等。

(3)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4)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所有权重叠的,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

评审指标11:3、统一汇交确权登记成果

采用质检软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转换成果和更新成果(包括登记成果和地籍调查成果)开展质量自检,出具成果验收报告和质量检查报告。根据省、市要求,将成果逐级上报市局和省厅进行质量检查。通过质检后,离线汇交到省厅。同时做好数据导出与后续日常增量接入点的对接。

★(四)项目工期

寿宁县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寿宁县需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县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集中更新、入省级库及成果汇交工作。

若省厅或市局有明确的工作节点限制,则按照省厅或市局的时间节点分步开展工作;若无,可参照下列时段分步开展工作:

(1)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5月);

(2)实施阶段(2023年6月-2023年7月);

(3)成果检查汇交阶段(2023年8月)。

(五)项目成果要求

寿宁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包括更新登记成果、数据库成果和文字成果等。

评审指标12:1、调查成果

1.1工作底图;

1.2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1.3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1.4界址点成果表;

1.5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1.6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面积汇总表;

1.7宗地图;

1.8地籍图。

评审指标13:2、数据库成果

寿宁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数据库。

评审指标14:3、文字成果

3.1寿宁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技术设计方案;

3.2寿宁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技术总结;

3.3寿宁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报告。

评审指标15:4、其他成果

需要提交的其他成果。

评审指标16:(六)人员配备要求

为确保本工程安全、快速、高质量地完成,中标单位需组建项目组,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和管理,项目组设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质量负责人1人,按工作需要和时间要求投入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总体要求

评审指标17:1、成交供应商须列出详细的实施步骤,提出工作时间安排。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实施期间随时检查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度,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或进度缓慢的,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并加快进度,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整改不得有异议。

评审指标18:2、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调查测绘的成果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评审指标19:3、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工作完成后,所有项目数据资料及成果全部移交招标人,不得擅自非工作需要复制、存储涉密信息,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评审指标20:4、成交供应商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解决。

评审指标21: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评审指标22:6、所有要求提交的成果需提供电子版。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地点

寿宁县自然资源局

2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5日

3

交货条件

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及响应文件相应相关内容执行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提交内业、外业成果,并通过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的核查,项目成果采用自然资源部汇交质检软件自查后,离线汇交至省厅,纳入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6

合同支付方式

1、项目成果经省厅初步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项目成果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离线汇交至省厅,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7

其他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其他商务要求:

(一)知识产权和成果交付

1、成交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和诉讼。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2、所提交的成果文件必须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定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响应承诺、合同书内容和质量要求按时提交各项成果文件。

3、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在交付工作成果时,必须移交全部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采购人引用成交供应商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成交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成交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4、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或成果内容严重偏离采购人下达的任务要求的;

(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提交成果的;

(4)成果不能通过法定程序审批或不能通过采购人组织验收的;

(5)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修改成果。

(二)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果成交供应商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或者因成交供应商违约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赔偿已付服务费的100%,并归还采购人预付的全部服务费,并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

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任务,提交调查成果时,应向采购人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每逾期一天违约金1000元计算,核定拖延项目完成日期最多不得超过30天。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核定的拖延日期最后时限仍不能交付合格成果的,采购人有权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解除合同,而成交供应商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的违约金。经采购人确认属于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的,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赔偿责任。

3、成交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与响应文件响应的一致,否则采购单位将终止合同,其他技术人员如要变更,须经采购单位同意,否则不得变更。

4、合同项目经验收不合格的,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返工、整改等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给采购人遭受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对于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采购人的调查成果,成交供应商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费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追回调查成果及资料等。

(三)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项目最终成果以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2、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成交供应商自己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成交供应商因违约被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今后五年内不得再参与采购人组织的投标活动。

5、项目履约期间,若因上级规定的内容工作量增加的,经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参照、省、市主管部门相关指导意见是否补充经费,原则不再增加相应费用,请供应商注意风险。

四、其他事项

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