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国家政策的需要
国务院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 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2.落实北京市党史和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北京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了主要目标和任务。要求立足新时代历史方位,把握新时代基本方略,紧跟首都发展,履行首要职责,忠实记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京华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所形成的生动实践。坚持把党史研究、地方志编纂作为重要任务抓牢抓实,切实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编纂成果。编纂出版《中国共产党北京执政纪事》《中国共产党北京历史大事记》和市、区两级综合年鉴,全面反映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
3.服务经开区发展的需要
2017年11月市委、市政府提出,围绕“四区一阵地”打造升级版经开区,此后书记、市长先后多次来经开区调研走访,指出经开区是全市高质量发展、产城融合、没有城市病的标杆, 从经济、产业、科技、城市规划建设等领域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在新一轮“城南行动计划” 中指出,要以经开区为龙头,辐射带动通州、大兴等区的经济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产业集群。2019年1月26日,市委常委会通过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调整方案》, 调整优化了开发区体制和管理范围。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有必要将经开区的历史总结好,把新变化、新特点记录好。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150万元
二、项目主要采购内容
(一)完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年鉴(2023)》组稿;
(二)完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年鉴(2023)》编辑、审核;
(三)完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年鉴(2023)》分纂、总纂;
(四)完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年鉴(2023)》各类目 ID 排版;
(五)2012—2016卷年鉴勘误;
(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年鉴(2023)》推广宣传;
(七)年鉴组稿队伍的组织、管理与培训;
(八)为编辑部提供人员和后勤保障;
(九)档案数据中心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项目履约时间与地点
(一)履约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
(二)履约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服务要求
(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年鉴(2023)》编纂
2023卷《年鉴》将紧紧围绕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三城一区”主平台建设,落实“四区一阵地”功能定位,重点展现经开区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常态、新变化和具有年度特点的重大事件。供应商应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发展情况及年鉴框架设计标准, 调整年鉴框架;完成参编单位组稿、返稿工作。以2022年度经开区重点工作为主线,以参编单位提交的稿件为基础,完成稿件编辑,全书分纂、总纂、集中审稿、征求编委会意见、定稿、设计排版等工作。
进度要求如下:
1.2023年10月31日前,编辑完成2023卷《年鉴》,定稿达到送出版社水平;
2.2023年12月31日前,配合出版社完成年鉴出版,版面字数不少于80万字,图表数不少于200张,页数不少于700页;
3.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2—2016卷年鉴勘误,形成电子版勘误表;
4.2023卷年鉴纸质书出版后30日内,制作网络出版电子文件,并开展2023卷年鉴推广工作;
5.《中国开发区年鉴(2023)》《北京年鉴(2023)》等出版物所需稿件的撰稿、编辑、史料核实等工作。
(二)年鉴组稿队伍的组织、管理与培训
年鉴组稿队伍是高质量编纂出版年鉴的基础,为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提高年鉴编纂工作质量,供应商应根据组稿队伍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业务培训,为提升年鉴质量筑牢基础。日常加强与信息员的联系,通过微信群、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各单位组稿人保持紧密沟通,确保信息交流便捷、畅通。及时收集信息员反馈意见,保证信息员队伍的稳定运转。
完成委托方临时交办的其他类似出版发行物的稿件撰稿和编辑等工作。
(四)为编辑部提供人员和后勤保障
为保证项目按既定目标实施,组建项目实施团队开展工作。根据编辑部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供后援支持和人员补充,确保各项目如期高质量完成。聘请具有年鉴编纂出版工作经验的兼职编辑团队,协助编辑部工作。不定期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此外,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办公电脑、存储设备、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等。
(五)委托方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成果。
五、服务团队要求
(一)供应商为年鉴工作项目组选派工作人员,在档案数据中心下设编辑部为常设机构, 组建一支编辑部队伍,负责经开区年鉴的组稿编辑、设计排版工作。服务团队至少包含以下岗位:项目经理 、高级编辑、编辑、资料收集等,其中:驻场人员不少于6人、高级编辑不少于2名,根据编辑部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供后援支持和人员补充,确保各项目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本项目拟派的驻场人员,不得担任其它项目的驻场人员。如采购人发现本项目驻场人员在其他项目中驻场,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更换人员。驻场人员服从采购人《辅助用工人员管理规定》。针对上述内容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
(三)供应商拟派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购人工作领导。未经采购人明确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撤换年鉴工作项目工作人员;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供应商应提前10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与采购人协商相应补充人员。新变更人员应至少提前3日到岗,进行工作交接。
(四)供应商为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办公条件,配备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存储设备等,并提供设备更新、升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