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夹江县“百县千乡万村”示范创建咨询服务项目
2、项目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
中央一号文件也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开展“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采取先创建后认定方式,分级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农业农村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两部委共同发布《关于开展“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通知》。
3、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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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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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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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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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百县千乡万村”示范创建咨询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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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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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所属行业”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二、技术服务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按照《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乐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创建要求,对新场镇进行实地调研与资料收集,并对现状条件进行总结。
2、结合新场镇基本情况,提出目标任务、重点项目与支持政策。
3、负责起草《夹江县“百县千乡万村”申报请示》,并与负责部门进行研讨、定稿。
4、按照乐山市要求撰写《夹江县“百县千乡万村”申报推荐理由》
5、创建过程中向上级部门汇报、沟通,协助负责部门进行资料递交等工作。
6、持续跟进省厅评审意见及结果。
(二)服务标准
1、供应商单独承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5、为保障项目质量,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专职人员并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换需征得采购人同意。(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历日内提交符合采购人认可的成果(成果须通过县级审查,市级审核,省级主管部门认定推荐)。
2、服务地点:具体以采购人指定为准,合同中约定。
3、付款方式: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成果10日历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申报成功后10日历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注: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足额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4、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5、其他未尽事宜,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