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技术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1 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技术要求
(一)工作范围
示范区(阳曲工业园区为主)区域内的在建项目;
(二)工作内容
对示范区(阳曲工业园区为主)区域内建设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现状评估,提供专业技术支持,项目包含示范区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针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现状评估,包含实体质量和实体安全防护评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行为评估;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要求进行专项的检查;
根据委托单位要求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在建项目暂定 60 个(在建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下发隐患通知单(附现场影像资料),提出限期整改建议, 根据整改要求进行复查。隐患通知单或检查记录须经受检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盖章(项目章或公章)确认;
2、针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现状,每半年进行体检式的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形成成果文件,出具《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评价报告书》, 项目的检查结果进行综合汇报,对检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描述与分析,划分项目风险等级,根据检查结果对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排名;
在体检式巡查完成后,配合采购人组织总结会议。根据检查情况召集全部或部分重点单位参加检查总结会议,分析评价质量安全履责情况,并及时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文件要求、标准和文件规定,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3、对受检查方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进行检查,包括机制体系、风险清单、管控措施与制度、隐患治理方案及措施等;
4、协助解决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及疑难问题、收集相关资料、提供现场调查报告并提供专业处理意见等;
5、协助编制示范区质量安全技术文件、方案等有关专业文书;
6、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助组织质量安全等有关培训;
7、协助采购人组织的质量安全方面专家论证会议,负责按采购人需求邀请相关专家(受邀专家须为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支付专家费用;
8、协助采购人对各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建立及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9、协助采购人对企业承诺事项进行事中检查、核实;
10、驻场服务:要求提供 2 名驻场服务人员并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 35 岁以下,同时具备一定写作能力。驻场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的日常工作安排,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工作。采购人为服务单位的 2 名驻场人员提供统一办公场地,服务单位应自行配备驻场人员履行合同所需得电脑、打印设备;
11、人员配备:要求配置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专业规范标准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并且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中级工程师各 1 名,辅助人员 2 名。
(三)服务期限:一年
(四)服务费构成
服务费包括为示范区(阳曲工业园区为主)开展质量安全评估服务所需人员的工资、食宿、保险、人员意外险、办公经费、设备费、交通费、专家论证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并由服务单位负责承担所有的用工风险。
(五)结算方式
服务费用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时间和金额如下:
1、服务费用支付时间节点
服务费用分两次支付: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的 20%(为预付款);剩余应付款项根据考核情况在合同期满后支付。
2、本次招标暂按全年月平均 60 个在建项目考虑,应付服务费用则按以下情况分别计算:
应付服务费用=全年月平均实际评估项目数×合同金额/60 个
3、采购人对服务单位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办法详见第 4 条),将服务费分为基本费用(占 80%)和绩效费用(占 20%)两部分。其中,绩效费用结合履约评价结果支付,每半年采购人组织对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履约评价,评价结果分为(85-100分)、(75-84 分)、(60-74 分)、(0-59 分)四档,对应应付的绩效费用考核结果比例分别为 100%、80%、50%、0%。计算公式如下:
3.1 实付服务费用=前半年应付服务费用×80%+前半年应付服务费用×20%×对应应付的绩效费用考核结果比例+后半年应付服务费用×80%+后半年应付服务费用×20%×对应应付的绩效费用考核结果比例
4、考核办法:
每半年考核一次,每次计 100 分,全年考核两次;
1、服务单位要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高效、优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成立项目服务机构,并保证配备专业性强、经验丰富、服务意识好的技术人员(包括驻场人员);
2、服务单位在开展服务过程中,技术人员(包括驻场人员)对所涉及到的所有项目信息、文档资料要严格保密,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保密规定和相关要求;
3、服务单位提供的人员在采购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质量安全评估工作。服务单位对提供人员的撤换等须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人有权提出撤换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人员,服务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4、服务单位应当围绕服务项目的目标制定总体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以及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执行措施,计划应当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实施办法和具体执行措施应当具有操作性。对相关数据和佐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客观公正性负责。对在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5、服务单位应确保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高效组织研究、核查与数据分析, 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业务。派出的参与人员应完整、准确、真实反映并记录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做好项目资料、工作底稿的整理、归集,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规定格式和质量要求提供成果文件;
6、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与服务项目实施相适应的管理服务制度,并按采购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评价及修订上述制度;
7、服务单位须具备专家人才储备库,满足采购人组织专家论证会的需求;
8、服务单位须定期向采购人提交检查报告书,包括日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度报及两次体检式巡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