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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办案中心食堂经营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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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150000563381 文档页数:73页 所需下载券:10
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办案中心食堂经营管理项目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为一包,为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提供杏花岭分局办案中心食堂后厨劳务代管及日常经营管理服务,本项目已经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确定符合条件并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其服务。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65天)。

2.服务地点

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办案中心食堂。                   

3.验收标准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考核。

4.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5.付款方式

采购人根据服务考核情况按月支付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三、服务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为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办案中心食堂提供食堂后厨劳务代管及日常经营管理服务,包括进行饭菜加工、配餐用餐、室内保洁(含卫生间)等,配餐用餐实行自助餐模式,节假日餐、加班餐根据采购人需求,随时提供。

2.预计用餐人数

序号

餐次

杏花岭分局办案中心食堂预计用餐人数

正常工作日

节假日

1

50

30

2

60-80

30

3

30-50

30

★3.食堂早、中正餐标准

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序号

餐次

热菜

凉菜

主食

汤类

1

2种

2种

4种

2种

2

6种

4种

4种

2种

4.服务要求                     

4.1具有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职业健康、现金管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并能良好运行。

4.2服务人员要求

★(1)人员岗位及人数

杏花岭分局办案中心食堂服务人员由双方核定,确保杏花岭分局办案中心食堂6人的基本用工定额,要求岗位及人数为厨师长1名、面案大工1名、切配1名、餐厅主管1名、洗碗工1名、保洁工1名;运行过程中,如工作量发生显著变化,后厨人员需要增减,乙方可提出申请,经双方同意后,做出相应承包费增减。

(2)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并承担与所聘用人员相关的民事责任,如发生劳动纠纷或其他争议,餐饮服务公司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其法律责任和一切后果。

★4.3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进行饭菜加工、保管和销售。

4.4全面负责配餐用餐服务管理、人员聘用与管理、环境卫生、安全治安防护及劳动保护等相关工作。对食堂环境负责,保持厨房、库房干净整洁,做好食堂卫生服务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给职工提供舒适、良好的就餐环境。对不履行责任或工作疏忽造成的安全事故、食物中毒、聘用人员伤亡或就餐人员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负完全责任。

4.5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防疫法》及有关食品卫生方面的法律,要求餐饮服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转包、不得在配餐用餐场所从事与餐饮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经营活动。

4.6餐饮服务公司有义务配合采购人相关科室检查督导,并积极整改。

注:服务技术要求中标“★”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存在负偏离,予以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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