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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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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6发布 75页 文档编号:202305160000564016 需下载券:10
购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实施背景

根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本市院前医疗急救号码统一为“120”,实行统一指挥调度,实现一个急救号码面向社会服务, 将北京市红十字会救援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车辆和人员纳入 120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系统,全面提升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统一呼叫号码统一指挥调度工作方案》明确“999 急救中心纳入统一指挥调度的救护车组服务区域以朝阳、海淀、丰台区为主”。

二、服务目标

预算资金执行率 100%;平均出车单次成本不得高于 650 元;区域急救呼叫满足率不低于 97%;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平均反应时间力争小于 12 分钟;2 分钟出车率不低于 98%;服务对象满意率不低于 98%。

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应配备医师、护士、驾驶员和担架员各 1 名, 具备为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的能力。

三、服务内容

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在 120 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急、危、重患者现场抢救、监护转运、途中紧急救治、院前院内交接等为主的医疗活动以及搬抬服务。

四、服务要求:

(一)符合统一配置要求。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不得擅自停业、中断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每辆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应配备医师、护士、驾驶员和担架员各1 名,具备为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的能力。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医师应当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并符合相关要求。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护士,应当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驾驶员、担架员应当经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组织的急救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遵守统一服务规范。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急救业务培训。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建立院前救护车定期查验和报废制度,保持车况和车载医疗设备、物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车辆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院前救护车应当统一喷涂院前医疗急救标识和呼叫号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灯具和警报器,不得用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以外的其他活动。

成交单位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应当遵守统一的服务规范,并接受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考核。

(三)落实全流程管理。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急救人员应当及时接听派车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出车; 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询问病情、指导自救;按照医疗急救操作规范对患者实施救治,并将患者及时转运至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收费问题延误救治。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做好医疗急救信息的登记、保存、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并按照规定报送市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患者转送。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根据患者情况,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及其家属意愿的原则,将患者及时转运至具有相应急诊抢救能力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患者被送达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后,急救人员应当与接诊医生、护士交接患者病情、初步诊疗及用药情况等信息,并按照规定填写、保存病情交接单。

五、服务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限至 2023 年底。

六、服务验收标准及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按年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次支付。按照绩效考核内容,得分 90 分及以上,全额支付。80 分-89 分,扣除 5%,60 分-79 分,扣除 10%,不到 60 分, 扣除 20%。

七、报价要求:

供应商需依据全年预计出车 76923 次报出总价,并报出单次出车费用,单次出车补助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出车量为准并进行结算。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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