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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站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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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6发布 57页 文档编号:202305160000564168 需下载券:10
污水处理站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污水处理站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

二、服务期限:1年

三、项目概况:

1、对我院三处院区污水处理站(总院、垂虹门诊、皮肤病防治中心-丝织路门诊)进行整体运营托管。污水处理站的范围界定为污水处理站格栅渠进水口(含格栅渠)始至污水处理站标准化排口(含标准化排口)止。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除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外的所有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维修、保养,污水处理站运行所需的药剂、试剂、材料,污水处理站范围内管网的运营维护,空气及土壤污染防治,水质自检及分析化验,运维人员配备及管理(运维人员工资福利、安全防护、安全责任),运维记录及技术资料存档,排污许可证要求的自行监测及证后管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信息填报等保证正常运营的所有内容。需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2、对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和放射性废水池进行运营管理;

注:以上运营所需的水电费由采购人承担。 

 

采购包1(污水处理站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运营服务期:一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服务地点: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本部)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本项目按月结算,即在中标人正式提供管理服务满一个月之日支付上一月的服务费,中标人收款前须开具有效发票。

验收要求

 1期:1、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政策法规、行业规定,执行《国家排污许可证》要求,严格落实证后全国污染源信息平台的监测管理,医疗废水出水须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2、特殊时期需按《广东省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加强污水污物监管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0) 60号]等要求和标准加强水质检测。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报价要求,报价方式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目的地交付验收价,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报价中必须包含人工成本、水质检测、废气、噪声检测、氧化消毒药剂采购、日常设备维护、车辆使用 及办公劳保防护、在线监测系统、税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

 

售后服务要求,中标人须保证保持污水处理设备、设施24小时正常运转,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期间要督促操作人员认真巡回检查,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并做记录,形成设备巡检以及维护记录台账档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汇报。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污水处理站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

1.00

2,300,000.00

2,3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污水处理站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现状

1、三处院区污水处理站

总院设计处理规模2800m3/d(综合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2700m3/d、传染性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100m3/d);垂虹门诊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10m3/d;丝织路门诊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70m3/d(旧污水处理站10m3/d,新建综合楼污水处理站60m3/d),以上污水处理站消毒工艺均采用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

2、总院核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

放射性废液设计排放量:0.976m3/d,每次排放周期:存放不低于80天。

3、总院医疗废物暂存站的管理,包括收集、暂存、交接登记等。

 

2

(二)、需求概述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分为二项:

1.对我院三处院区污水处理站(总院、垂虹门诊、丝织路门诊)进行整体运营托管服务;

供应商在运营期内需保证三处院区污水处理站出水稳定达标,排放标准为:

(1)总院综合污水处理站、垂虹门诊及皮肤病防治中心污水处理站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的废水排放标准、《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中废水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2)总院传染性污水处理站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标准、《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的废水排放标准、《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中废水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2.对总院放射性废液进行运营管理服务;

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保证总院放射性废液定时排放,每次排放周期:存放不少于80天或达标排放,每次排放前检测不得高于2.5μSv/h(使用辐射检测仪),衰变池排放口总α、总β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的废水排放标准、《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中废水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3.特殊时期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的排放标准执行。

 

3

(三)、具体需求

1、污水处理站整体运营托管内容

污水处理站的范围界定为污水处理站格栅渠进水口(含格栅渠)始至污水处理站标准化排口(含标准化排口)止。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除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外的所有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维修、保养,污水处理站运行所需的药剂、试剂、材料,污水处理站范围内管网的运营维护,空气及土壤污染防治,水质自检及分析化验,运维人员配备及管理(运维人员工资福利、安全防护、安全责任),运维记录及技术资料存档,排污许可证要求的自行监测及证后管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信息填报等保证正常运营的所有内容。需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项目

服务需求

备注

1

人工

本项目需提供不少于5名运营操作人员,其中总院4人驻点,24小时值班制度;垂虹门诊、皮肤病防治中心1人巡检。主要职责:1.负责全院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保证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污水站各类排放100%达标排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操作、药剂投加、日常检测、填报运营报表、污水处理站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2.总院医疗废物暂存站的管理,包括收集、暂存、交接登记等;3.总院核污染放射性废液的管理,包括处理系统的监测、巡检,废液排放等管理。

医废暂存间管理,包括收集、暂存、收运交按及登记。

2

药剂

提供三处院区污水处理站运营所需要的单过硫酸氢钾消毒药剂及清洗总院传染性污水处理站MBR膜系统所需要的次氯酸钠药剂,所有使用的消毒药剂及检测试剂,必须为有效期内、合法、合规。采购规格:

单过硫酸氢钾消毒药药剂

单过硫酸氢钾含量:≥22%,氯化钠含量:≥5%,活性氧含量:≥13%,单过硫酸氢钾及活性氧含量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预计使用量:32kg/日(总院30kg/日,垂虹门诊1kg/日,皮肤病防治中心1kg/日)

次氯酸钠消毒药剂

有效氯含量:≥10%。

预计每次使用量:50kg。

 

3

监测与检测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及各院区排污许可证副本进行污水处理站水质的采样分析(检测报告须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包含但不限于:

废水类

1.总院

①综合污水处理站

每日对余氧量、pH值项目检测,每日至少4次;

每周对COD、SS等项目检测至少1次;

每月对粪大肠菌群项目检测至少1次;

每季度对pH值、色度、BOD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挥发酚、石油类、动植物油、总氰化物等项目检测至少1次。

②传染性污水处理站

每日对余氧量、pH值项目检测,每日至少4次;

每月对COD、SS、粪大肠菌群等项目检测至少1次;

每季度对BOD5、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pH值。

③衰变池

每季度对总α、总β等项目检测至少1次。

2.垂虹门诊

每日对余氧量、pH值项目检测,每日至少2次;

每月对COD、SS、pH、粪大肠菌群等项目检测至少1次;

每季度对BOD5、氨氮、色度、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pH值等项目检测至少1次。

3.皮肤病防治中心

每日对余氧量、pH值项目检测,每日至少2次;

每月对COD、SS、pH、粪大肠菌群等项目检测至少1;

每季度对BOD5、氨氮、色度、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pH值。

废气类

1.总院

锅炉废气排放口(DA001)

每月对氮氧化物项目检测至少1次

每季度对林格曼黑度、二氧化硫、颗粒物等项目检测至少1次

锅炉废气排放口(DA002)

每月对氮氧化物项目检测至少1次

每季度对林格曼黑度、二氧化硫、颗粒物等项目检测至少1次

污水处理站周界4个点

每季度对甲烷项目检测至少1次

厂界无组织废气4个点

每季度对臭气浓度、氨(氨气)、氯、硫化氢等项目检测至少1次

噪声类

每季度对厂界噪声检测至少1次。

注: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政策法规、行业规定,执行《国家排污许可证》全部要求,严格落实证后全国污染源信息平台的监测管理,排污许可证后管理要求落实上传台账、填报季报、年报及检测数据工作。

疫情期间需按《广东省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加强污水污物监管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0)60号]要求和标准加强水质检测,期间增加的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

日常设备维护

每日对污水站内设备进行检查,如设备故障、老化等需要维修、更换或改造,需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如设备更换或维修单价金额≤2000元,直接由供应商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如设备更换或维修单价金额>2000元,应及时上报院方,商定设备维修或更换方案,院方只负责超过2000元的部分费用。

 

5

办公劳保防护

定期采购各类劳保防护用品(各类防护用手套、头套、防护服、护目镜、安全防护设备等)、润滑油、零配件、易耗件等;更新站点内各类操作规程及运营所需办公资料。

 

6

环保管家服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为采购人提供环保管家技术服务,尽早和全面发现采购人在医疗服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环保问题,降低环保违法风险,防范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使采购人的医疗开展服务过程中的环保问题及污染治理等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监管要求

 

 

4

2、总院放射性废液管理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对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进行巡检,检查并记录衰变池液位,使用辐射检测仪检测放射性计量率达标后排放。

序号

项目

服务需求

备注

1

人工

本项目投入人员与污水处理站运营操作人员同步,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的日常运行,保证系统正常运行,100%达标排放。

 

2

日常监测

达到排放时限后,每次排放前对废液射线的放射性剂量检测(≤2.5μSv/h)达标后排放。

 

 

5

3、项目服务质量要求

3.1供应商在运营期内需保证三处院区污水处理站出水稳定达标,排放标准为:

(1)总院综合污水处理站、垂虹门诊及皮肤病防治中心污水处理站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的废水排放标准、《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中废水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2)总院传染性污水处理站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标准、《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的废水排放标准、《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中废水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3.2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保证总院放射性废液定时排放,每次排放周期:存放不少于80天或达标排放,每次排放前检测不得高于2.5μSv/h(使用辐射检测仪),衰变池排放口总α、总β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的废水排放标准、《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中废水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3.3污水站废气排放要求:污水站废气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关于废气排放要求的规定、《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的污水站恶臭废气排放标准、《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中废气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3.4消毒药剂要求

3.4.1根据《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医院污水消毒是医院污水处理的重要工艺过程”,我院污水站消毒设备为单过硫酸氢钾工艺,成交供应商须确保在服务期内保证消毒剂供货稳定性,药剂存储量必须满足三个月运维量,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自行解除合同。药剂运输、储存、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证人员安全及药剂使用规范合理。合同签订后,服务前,成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供所采购的单过硫酸氢钾消毒粉针对此项目保证可稳定持续供货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4.2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运输、储存、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证人员安全及药剂使用规范合理。

3.4.3消毒药剂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项目

参数要求

1

单过硫酸氢钾含量

≥22%

2

氯化钠含量

≥5%

3

活性氧含量

≥13%

注:单过硫酸氢钾及活性氧含量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氯化钠含量提供产品说明书。

3.5进、出水水质监测要求:

3.5.1成交供应商自检:成交供应商安排专职实验人员,对污水处理站的进水、出水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每周对各排放口水样进行不得少于1次的检测,保证污水排放符合相应排放口的排放标准。每周实验数据汇总整理成实验报表,每月定期汇总实验记录上报采购人。

3.5.2第三方检测:成交供应商按照以下频率定期委托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或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排放口出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因子和检测频率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和医院排污许可证要求。以上费用包含在总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5.3采购人抽检:采购人有权不定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此部分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服务期内累计三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

3.5.4生态环境部门监测:生态环境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强制监测)。

3.5.5将相关监测数据登记在册,定期汇总实验记录上报采购人,保证污水排放符合各排口排放标准。

3.5.6水质检测能力及计划: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的协议、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包含检测范围),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范围必须至少包括pH、COD、BOD、氨氮、粪大肠菌群数、志贺氏菌、沙门氏菌。(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协议扫描件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包含检测范围。否则视为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未完全响应。)

 

6

4、运营维护具体要求

4.1完善设备、设施资料,制定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严格执各种设备要精心保养维护,保持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维保过程中 现有设备或配件,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并由成交供应商安装维修调试。

4.2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期间要认真巡回检查,并做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跟踪处理结果及其对污水处理系统带来的影响。在系统运行过程中要保证有专人看管。

4.3派维护保养人员对污水处理站运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形成设备维护记录档案。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范及危险药品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服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统一定制上墙。

4.4运行技术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全天待令,一旦接到医院污水处理站现场操作人员反应设备故障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运行技术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与现场操作人员为不重复人员)。

4.5成交供应商应将运营记录、设备维护记录、检修记录、操作人员交接班记录、加药记录、季度运营报告及每季度的检测报告,按季度汇总报送采购人。

4.6在日常运营工作中,保持地面和设备表面干净、清洁,设备表面无灰尘,同时维护污水处理站区域内的环境整洁、有序。

4.7应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范及危险品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统一定制上墙。

4.8为保证保持污水处理设备、设施24小时正常运转,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期间要督促操作人员认真巡回检查,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并做记录,形成设备巡检以及维护记录台账档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汇报。

4.9按照国家相关危废标准和规定,承担采购人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负责格栅渣、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废液等一切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储存、运输工作,并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控制与处置要求及费用,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由采购人负责;除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由采购人负责外,其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他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

4.10成交供应商负责与市生态环境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生态环境部门检查时的接待工作,并安排专人参加生态环境部门年度培训,取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培训结业证书等有效证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11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按照院部要求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如若污水处理站出现停电,停机维护,出水异常等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保证正常排放,并及时向采购人相关部门汇报。

4.12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管理及要求下规范完成托管服务,在服务期内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因运营过失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含因环保监测不合格的罚款)以及任何处罚或整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13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营期间人、材、物的安全防范和意外情况的应急处理,服务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若因安全管理及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14负责配合医院各项迎检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制作和收集,符合各项检查的标准和要求,如三甲医院复审、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等各项检查等。

4.15负责污水站检修、维修的人员(队伍)调度安排,在设备发生故障,接收到故障通知后15分钟内驻点运维服务进行应急处置,一小时内检修、维修的人员到达现场,六小时内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维修条件的情况下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环境和安全事故。

4.16负责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的人员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不少于两人(修理时须有2人(含)及以上人员在场)。

4.17自行监测检测因子、检测频次应满足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在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要求的进行检测,并出具CMA检测报告,确保报告的有效性,同时保证CMA检测报告满足《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要求并对结果负责。

 

7

5、其他要求

5.1每日完成的工作内容

5.1.1填写交接班记录,查看了解上一班次运营记录、交接班留言及有无异常情况记录。

5.1.2早班完成污水处理站现场卫生的打扫,包括值班室、加药间、一体化设备外立面、污水处理站公共区域等,保持污水处理站干净整洁。

5.1.3早班完成设备运行状态的巡检工作,确保全部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有异常及时记录,且及时上报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和采购人主管负责人。

5.1.4每1h巡查一次污水处理站各工艺段、各开启设备、各池体运行情况并做运营记录,巡查全部工艺段、全部开启设备、各池体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判断处置,无法及时处置的问题上报项目主管工程师。

5.1.5早班完成消毒药剂的药剂添加和配置,确保消毒药剂按标准要求配置和投加。

5.1.6根据调节池内水位实时观察和调整提升泵,控制进水流量。

5.1.7观察整个工艺段水质变化,如出现水质异常波动,如泡沫增多、透明度降低、水体颜色发暗、浑浊度明显增加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项目主管工程师。

5.1.8清理格栅渠附着杂物,对格栅渣完成打包暂存;打扫标准化排口卫生,刷洗巴士计量槽,保持干净整洁。

5.1.9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和接待,如主管部门检查指导、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公司安排的巡检和维修保养等,拒绝无关人员进去污水处理站操作区域。

5.2每周完成的工作内容

5.2.1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完成对污水处理站全部设备的巡检和保养,确保全部设备机油液位正常,无跑冒滴漏,无异常,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对一周内运营记录做检查和评估,了解掌握污水处理站运行状况,有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

5.2.2取进出水水质,交实验室做化验分析,了解和掌握污水处理站进出水水质指标,确保正常稳定达标。

5.2.3由供应商值班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完成对污水处理站各工艺段运行的勘察和评估,确保工艺运行平稳,水质无明显波动。

5.2.4检查现场卫生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污水处理站区域卫生干净整洁;检查运营记录填写是否符合规范,检查值班人员在岗及工作纪律是否符合岗位职责规定。

5.3每月完成工作内容

5.3.1完成一次污水处理站操作工人的培训;完成一次污水处理站的安全培训、安全检查。

5.3.2整理递交运维记录及技术资料等运行资料。

5.3.3粪大肠菌群数监测不得少于1次/月。

5.4每年完成工作内容

5.4.1每年组织至少一次生产安全应急演练。

5.5其他检测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以下频率定期委托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或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各院区排放口出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频率如下。(检测频率来源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GB18466-2005》)

5.6服务本项目人员要求:根据HJ2029-2013《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要求:“运行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成交供应商需要保证服务本项目的人员持证上岗。

5.7成交供应商提供不少于5名持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污废水处理工上岗证的技术操作工驻点服务,安排人员负责24小时现场职守巡查维护以及相关协调工作。人员固定,具有污水处理设施维保的经验操作人员,且为成交供应商正式员工,须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流程,严格按规范操作;设备维护人员需熟练掌握设备、设施的性能并能处理机器的故障,确保机器正常运转。(注:本条款涉及到的人员,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证书,合同签订后、服务实施前,由采购人核实)

 

8

6、环保管家技术服务

成交供应商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为采购人提供环保管家技术服务,尽早和全面发现采购人在医疗服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环保问题,降低环保违法风险,防范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使采购人的医疗开展服务过程中的环保问题及污染治理等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监管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环保管家技术服务包括如下:

6.1环保政策符合性排查:通过对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各院区的全面排查,对医院医疗服务开展领域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综合排查、判断并提出合理建议。

6.2环评及三同时验收的符合性:通过对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各院区的排查,明确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开展领域与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的情况进行排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6.3废水废气的达标分析:收集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在线监测数据,自行监测数据及监督监测数据,对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废水废气是否达标排放做出判断并提出整改建议。

6.4固体废物排查:排查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废弃物、感染性废物、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及处置环节,梳理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方案。

6.5、环境风险排查:排查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危险化学品等的使用及贮存情况,结合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完善相应的应急措施。

6.6、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排查:按照排污许可证许可的内容,严格检查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是否达标排污,并提出整改措施。

6.7协助医院完成排污许可证申报、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等工作;指导医院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记录好环境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信息表,在此基础上协助医院编制环保月报、季报、年报,同时进行审核、备案且上传至国家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自行监测任务,并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上监测任务进行监测;指导医院按照行业要求进行环保税申报任务。

6.8完成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环保其他问题排查服务,排查内容包括:环保手续合法性;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有效性;废水收集及治理设施有效性;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有效性;环保台账管理规范性等。在服务期内针对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展全方位环保问题排查,梳理各单元存在的环境风险,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管理体系,确保各项环保工作安全稳定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环保政策。

 

9

7、费用结算:运维托管费用按月度结算。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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