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与要求
第一部分 项目背景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2年度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增殖放流
项目编号:SDGP371094000202302000027
项目概况说明: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增殖放流项目,确保完成威海市海洋发展局下达我区的增殖放流任务,根据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2021年增殖放流项目预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参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增殖放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函字)字〔2020〕53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1-2023年度增殖放流布局方案>的通知》(鲁农渔字〔2021〕9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渔字〔2022〕14 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测水配方”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采购2022年度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增殖放流。
二、采购目标
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通过增殖放流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可有效改善水产种质品质,保障食品安全,满足消费者对水产品市场空缺;另一方面,可配套实施休闲海钓等休闲渔业项目,解决我区部分失海、失船渔民的就业问题,缓解传统渔民转产转业的压力。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
(1)支持绿色发展
①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②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2)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E包预算金额:21.165万元,F包预算金额:21.165万元,G包预算金额:21.165万元,K包预算金额:12.15万元。
四、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部分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增殖放流项目,确保完成省市主管部门下达我区的增殖放流任务,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增殖放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函字)字〔2020〕53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1-2023年度增殖放流布局方案>的通知》(鲁农渔字〔2021〕9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渔字〔2022〕14 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测水配方”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省市主管部门最新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1.资金情况
根据市级统一安排,本年度放流所需资金从下达区市的2022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一般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经测算,原计划361.03万元,后与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沟通,现计划安排283万元,专项用于今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减少部分按比例调整。
2.放流项目计划
根据威海市海洋发展局统一部署,2022年度增殖放流项目品种确定为日本对虾、三疣梭子蟹、金乌贼、黑鲷、许氏平鲉、褐牙鲆、大叶藻、鲢鱼、鳙鱼、草鱼、青鱼、绿鳍马面鲀等12个品种。2022年度承担放流任务的苗种供应单位拟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综合苗种供应单位硬件条件、距离放流水域距离、近年来增殖放流经验等条件确定,中标单位需在山东省2022年全省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名单内。因今年上级未有明确文件要求,苗种规格和苗种价格参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增殖放流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执行,苗种规格不得小于《通知》规格要求,苗种价格不得突破《通知》指导价格要求(绿鳍马面鲀为试验物种,规格及价格参照2021年专家意见)。放流项目具体分配见附件1。
3.进度安排
物种放流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1。结合放流物种苗种日常生产情况,放流前重点抓好亲体培育、苗种繁育、监督检疫等准备工作,确保放流物种的数量及质量。待达到规定放流规格,经检验检疫合格后,选择晴朗、无大风浪的天气组织开展放流工作。2022年度放流任务完成时限为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
二、组织实施
(一)验收监督组织形式
1.验收方式
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和威海市海洋发展局相关工作要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部是增殖放流项目的实施主体,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现场全程监督,拟邀请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第三方协助开展项目验收。省里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增殖放流任务落实情况、增殖放流供应商履约情况、省级增殖放流技术支撑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督促。
每次验收需成立不少于4人的验收组,验收组成员要熟悉增殖放流流程,验收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增殖放流项目验收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增殖放流工作纪律,科学调度,及时验收投放,提高验收工作效率,保证增殖苗种的数量、质量和成活率。苗种投放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公示制度。验收组成员应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组长负总责,其它成员对承担的工作负责,所有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表上相应位置签字。
试验物种“绿鳍马面鲀”由育苗单位与技术依托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试验实施方案,重点开展增殖放流关键技术研究,并通过标志放流等技术手段评价试验效果,试验实施方案及试验报告需报经区社会工作部备案。
2.监督方式
苗种投放监督工作分为现场监督、义务监督和社会监督。(1)现场监督。放流日期确定后,威海市海洋发展局负责组织放流验收监督工作,并组成现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不少于2人。(2)义务监督。义务监督员应当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关心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自愿参加增殖放流义务监督活动,不得招聘放流单位股东、在职或退休不足三年的员工,或与放流单位有利益关联的其它社会人员。所有监督人员均需在验收报告相应位置签字。
(二)放流技术培训
加强对验收组成员、验收监督人员、苗种供应单位人员的技术和管理培训,鼓励开展现场观摩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水平,提高放流工作成效。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得临时参与放流工作。
(三)亲体检查和苗种生产检查
为确保放流种质安全,防范临时买苗放流,在放流苗种生产过程中,开展放流前的亲体和苗种检查,检查放流亲体来源和数量、放流苗种存量、苗种生产所用饵料、药物、成本等情况。放流苗种需符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9401-2010)等相关文件规定。
(四)放流日程报告制度
苗种供应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定并结合放流条件确定具体放流日期,社会工作部在收到苗种供应单位放流请示后,应提前7日向威海市海洋发展局报送放流日程。
每个项目原则上最多验收2次。为便于组织验收和监督,原则上放流日程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各中标单位上报前要认真确认放流日期,确保如期放流。
(五)检验检疫、放流公示
1.检验检疫。所有放流苗种均须经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检验内容包括常规质量检验、重点病害检疫和质量安全(药残)检测。常规质量和疫病检验在增殖放流前7天内检验有效,药残检验在增殖放流前15天内检验有效。拟放流的海水苗种由经区社会工作部负责按规定抽样送检,严禁中标单位自行取样送检。拟放流苗种已参加省、市、县当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且检测合格的,放流前提供检验报告即可,不再进行药残检验。从辖区外苗种供应单位提供淡水苗种放流的,由负责该淡水放流项目验收组委托中标单位所在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苗种抽样送检(崮山水库)。
2.放流公示。确定放流日期后,由社会工作部负责在供苗单位大门外、放流码头或放流水域附近显著位置等地点张贴放流公示;同时,通过部门网站或两微一端(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途径进行线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苗种供应单位名称、地点,放流种类、规格、数量、时间、水域,联系电话(0631-5987291)、举报电话(0631-5232674)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未进行公示的,不得验收。
(六)验收准备
验收前,验收人员要进行“六项确认”,一是放流种类、计划数量、放流水域与省农业农村厅确定地点是否一致;二是拟放流苗种检验项目(除规格外)是否全部合格;三是是否同时进行线上线下公示,公示时间是否达到3日以上;四是市级现场监督员是否到位;五是测量确认苗种规格合格率是否达标;六是放流所需工具和人员是否齐全到位。应为放流验收及监督人员统一配备网目适宜的沥水网兜、电子秤等工具。只有全部符合要求,才能进行苗种计验。
(七)放流验收关键环节
放流验收关键环节包括“苗种包装、运输、抽样、计数和投放”等,要严格按照相应放流物种适用标准等要求操作。
放流苗种要边装、边计、边放,尽可能缩短等待放流时间。抽样、称重、计数等关键环节必须由验收组成员亲自操作,其他任何人不得插手。
适用船舶放流时,验收组应派专人随船,确保苗种全部投放到指定水域,随船人员必须身着救生衣,确保海上作业安全。未着救生衣,严禁登船。
(八)放流记录
放流原始资料作为后期拨付资金的根本依据,验收组应严格保存放流现场验收表、影像资料和苗种检验报告副本等原始资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经区2022年度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增殖放流苗种投放验收和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增殖放流苗种投放工作公开、透明。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社会工作部分管副部长
成员:海洋渔业科相关工作人员
(二)加强安全防控
规范资金管理:增殖放流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放流苗种购置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增殖放流任务完成后,根据增殖放流物种现场验收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到苗种供应单位。
严格生态防控:所有放流苗种均须经具备检验资质的质检机构检验合格。放流苗种检验包括常规质量检验、病害检疫和质量安全(药残)检验三部分。检验项目内容不完整、检验结果不合格,坚决不予放流验收。
(三)宣传总结
放流期间,积极宣传苗种放流及渔业资源修复工作开展情况,提升公众对增殖放流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四、预期目标
(1)生态效益
日本对虾、三疣梭子蟹、黑鲷、许氏平鲉、金乌贼等属于高经济效益渔业品种,增殖放流后,有利于改善和提高自然海域基础生产力的利用率,同时有效增加增殖品种资源群体数量。研究资料表明,以上物种经人工增殖放流后,资源量成倍增加,威海市近海水质清新、基础饵料丰富,海域条件得天独厚,成活率较其他海区高。
(2)经济效益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可以有效提高沿海海区内的生物资源量,同时可有效促进本地区水产苗种产业、水产品加工贸易、渔需物资、休闲海钓业等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有效增加财政收入,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3)社会效益
水产苗种业是水产养殖业结构调整和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首要物质基础。我区作为重要的苗种繁育基地,全区水产苗种能够保持自给自足,同时生产的优质苗种畅销山东半岛、大连、福建等地。特别是近几年,海水苗种产业整体进入低迷状态,如果用于放流增殖,可有效地缓解育苗企业因生产相对过剩导致的资源浪费,能有力支持水产苗种产业的发展。
通过增殖放流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可有效改善水产种质品质,保障食品安全,满足消费者对水产品市场空缺;另一方面,可配套实施休闲海钓等休闲渔业项目,解决我区部分失海、失船渔民的就业问题,缓解传统渔民转产转业的压力。
包号 |
序号 |
放流物种名称 |
规格 |
最低放流数量 (万尾/株单位) |
预计金额 (万元) |
放流时间安排 |
放流区域 |
E |
1 |
黑鲷 |
≥80mm |
15 |
21.165 |
2023年7月-10月 |
威海湾 |
F |
2 |
许氏平鲉 |
≥80mm |
15 |
21.165 |
2023年7月-10月 |
威海湾 |
G |
3 |
许氏平鲉 |
≥80mm |
15 |
21.165 |
2023年7月-10月 |
阴山湾 |
K |
4 |
鲢 |
≥150mm |
10 |
3.92 |
2023年11月 |
威海市内淡水水域 |
5 |
鳙 |
≥150mm |
10 |
4.31 |
|||
6 |
草鱼 |
≥150mm |
5 |
3.92 |
|||
合计金额 |
75.645 |
|
二、本项目说明中所提出的技术规格、要求、参数和标准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的技术规格、要求、参数和标准,并在技术文件中详细说明。
三、K包核心产品为鳙;
不同供应商投报上述产品的品牌完全相同的视为核心产品相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提供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供应商在数据文件报价时不允许调整各标包的预算金额,须在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总价填写预算金额,在数据文件报价明细表中单价和合价均填写预算金额即可;供苗数量无需填写,系统默认为数量1,否则为无效投标。开评标时以投标文件第一册报价明细表中综合单价进行价格分评审。
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一、需执行的标准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相关研究成果等资料。
二、实施及交付
1)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要求。
2)安全要求
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要求。
3) 交付时间
按照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4) 交付(实施)地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
5) 付款方式
共分三次支付。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上级资金下达至采购人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二次付款:合同履行完毕,由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采购人出具标明“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核对无误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5%;
第三次付款: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税务发票。未能通过验收的,采购人不予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还。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支付款项。
三、服务要求
按照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四、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参照相关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验收严格按照鲁财采〔2021〕25号《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采购人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六、采购意向是否公开:是
七、是否收取各类涉企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否
八、是否专门为中小企业采购:E、F、G、K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九、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十、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渔业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部
采购人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中路107-1号
采购联系人:王昕煜
联系电话:0631-5987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