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2023年街道机关食堂及市场所食堂供餐服务采购项目一项。
2、服务地点:珠海市香洲区
采购包1(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2023年街道机关食堂及市场所食堂供餐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或结算总费用达到招标预算总额止,以先到为准。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珠海市香洲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成交供应商服务费用以人民币按月度据实结算支付,每月结算前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当月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根据当月采购人上报的就餐人数据实结算,金额=采购人当月统计的就餐人数×餐费标准×成交费率-经考核须扣减的服务费用。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费用的时间为次月度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书面付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每次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2、其它事项:①上述条款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合同履行按照人民币进行支付。②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标准: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服务考核: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内容属于包干制,原则上,必须确保随时被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合同期间采购人将不定期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低于80%(含80%),成交供应商须马上进行整改,第二次仍不合格的给予再次警告,如连续三次满意度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采购人不定期根据食堂管理考核表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打分,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表格内的违规问题,采购人现场出具扣分说明并由成交供应商签名确认,以便综合打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2023年街道机关食堂及市场所食堂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
项 |
1.00 |
1,880,000.00 |
1,880,000.00 |
100.0 |
餐饮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2023年街道机关食堂及市场所食堂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食堂简介:食堂配设厨房操作间,备餐间,洗消间,食品储存间、冷库间、食堂大厅等,厨房设备均是用电。食堂计划用餐人数为每日180人。 2、依法供餐经营:成交供应商开展供餐经营服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保障采购人就餐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卫生,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 3、未经采购人同意(书面的认可并加盖公章)不得以采购人名义与第三方产生任何形式的交易,不得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委托他人供餐经营,禁止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要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卫生管理,配合卫生措施的落实,如: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及台账的建立,每天按时主动完成卫生清洁,防护措施的落实等等。 5、入职人员需提供入职合同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体检报告。 二、基本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为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街道机关及市场所食堂提供供餐服务,主要包括早、中餐共两餐。 2、服务对象:梅华街道机关及市场所所有办事人员及在职工作人员。 3、服务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同华路20号)、珠海市香洲区梅华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明珠北路66号泰嘉市场4楼)。 4、预算金额:人民币1,880,000.00元/年。 5、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或结算总费用达到招标预算总额止,以先到为准。 6、人员配备要求: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投入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包括不限于1名大厨、2名副厨),须满足采购人180人/天的就餐的需求。。 7、采购人厨房现有设备:大冰箱(2)、砧板柜冰箱、大炒炉、小抄炉、平头炉、电池炉1个4头、烤炉、蒸柜(2)、压面机、搅面机、饭桶炉汤桶炉1体、分菜加热炉、豆浆炉、汤粉炉、豆浆机、榨汁机。 三、供餐餐费标准、承包方式及付款方式 1、餐费标准最高限价:早餐+中餐(共2餐):31元/人/餐。 2、供餐时间:早餐:7:00-9:00;午餐:11:00-13:00。 3、承包方式:全包责任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工包料,负责采购一切食品原料、配料,按时完成采购人早、中餐的供应工作,同时能承担采购人提出的其他临时性供餐任务。所供给的膳食名称、数量、质量、价格要公示,膳食质量、数量不低于采购人目前的标准。 4、食堂供餐参考菜单(详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2023年街道机关及市场所食堂菜单》) 5、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供餐经营期限内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调味料、副食品、食材附属品采购费用,厨房及就餐区域的设备设施、空调、就餐桌椅等设施的日常管理费用,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工伤赔偿、税金及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 说明:食堂场地费用、厨房电费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提供功能完善的厨房餐厅(包括但不限于排水、排污、水电管线、炉灶设备及餐厅桌椅板凳餐具等配套设施),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不足的设备费用及食堂供餐经营的一切事宜,食堂内现有的固定资产免费使用,但要做好管理,非正常的损坏或丢失由成交供应商维修、赔偿;食堂供餐经营期间的设备、卫生及其他一切管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服务期间因食品卫生管理或设备损坏等问题收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投诉的,导致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服务期满,成交供应商需将食堂恢复原状交还采购人。 6、付款方式 (1)成交供应商服务费用以人民币按月度据实结算支付,每月结算前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当月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根据当月采购人上报的就餐人数据实结算,金额=采购人当月统计的就餐人数×餐费标准×成交费率-经考核须扣减的服务费用。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费用的时间为次月度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书面付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每次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注:采购人统计每周的就餐人数,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确保足量供应。 四、落实帮扶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帮扶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财政部 国务院帮扶办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9〕273号)要求,当采购人有帮扶采购任务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针对政府帮扶单位的自产农产品进行采购或采购人针对政府帮扶单位的自产农产品自行采购(采购额度比例不超过30%),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按招标人实际情况及要求进行。 五、食堂供餐管理要求 (一)服务对接 1、成交供应商需专人负责食堂的日常供餐,每周五与街道食堂管理人员确定下一周用餐菜品。 2、成交供应商需专人负责食堂日常接待用餐事宜,及时落实用餐菜品、服务人员等事宜,接待和工作用餐视情况要求2-4名以上服务人员全程服务。 (二)质量 1、确保配送的原料新鲜、干净。伪劣、过期及腐烂物品一律不予使用。 2、应以色、香、味、形俱佳为原则,做到咸淡适中。 3、主厨师及食堂管理人员为成品确认负责人,负责人必须对每道成品进行尝试,确认无误后出品。 4、由于人为原因(如没尝试就出品)造成投诉或不良影响,直接追究主管及厨师组长责任。如引起严重投诉的,主管及相关厨师需负全部责任。 (三)卫生 1、以“一浸二泡三清洗”为原则,做到无黄叶、无烂叶、无沙无虫等。 2、保证桌椅、地面、门窗清洁、干净、无油迹。 3、食堂工作人员一律戴工作帽、穿工作服、戴卫生口罩,接触食物时必须戴卫生手套。 4、清除卫生死角,防止蚊蝇滋生,防鼠、防霉,定期清扫,做到空气清新,桌面、地面整洁。 5、炉灶、工作台、锅头用具使用后及时清理,保持干净整洁。 6、必须做到早、午、晚清理一次垃圾,垃圾不过夜、无灰尘、无污迹、无积水、保持光亮洁净。每月大扫除一次。 7、所有日常用厨具、餐具每天在工作后都必须进行严格消毒,清洗时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清毒、五保洁,在消毒后要加盖保管,防止再污染,未经消毒的厨具不得使用。 8、洗菜池,洗肉池、洗厨具池要分开,不得混合使用。 9、下水道要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清除菜渣等杂物,保证排水畅通及无异味(因未进行彻底清洁,乱排菜渣、油污造成的下水道阻塞,通渠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物品发霉变质。 (四)服务 1、以用餐者为中心,绝不允许讲粗话、脏话,做到热情待客、微笑服务,让用餐者有家的温暖。 2、注意烹饪时间及数量,应根据需求来烹饪,做到充分计划,绝不能造成排队等菜等现象。 3、分发菜时必须不断地对分菜分量、速度进行有效评估,当估计不够菜时,必须提前报备厨师烹饪,以免分菜中断。 4、菜谱的更换,做到按时令季节按采购人要求不断更换。 5、确保食堂及服务处的清洁,避免在单位人员用餐时做清洁工作,避免造成用餐污损。 6、平时多征求采购单位就餐人员的要求与意见,及时将信息反馈相关管理人员,并对服务作出相应调整。 (五)安全 1、由成交供应商采购的食品、物品必须有相关检验合格证,每日必须留样待查,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物品,坚决废弃。 2、每天上、下班要认真检查是否关好水、电、煤气、门窗等。 3、成交供应商自觉遵守服务行业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成交供应商各类人员如携带物品出入食堂,必须通过采购人有关人员检查后方可放行。 4、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所有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餐饮管理要求 作为餐饮单位的操作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保证餐饮的食品安全。否则将依法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的惩罚。具体内容: (一)食物采购 1.成交供应商应有良好的供货渠道及供货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生产销售相应种类食品的许可证件; (2)具有良好的食品安全信誉; (3)了解采购食品的最初来源。加工产品需提供产品生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食用农产品也应要求提供具体的产地; (4)不定期实地考察供货商,或抽取准备采购的原料送到实验室进行检验。 2.查验索取有关票证 (1)索取购物凭证:发票、收据、采购清单等; (2)查验有关证明:如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3)索证注意事项: ①许可证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所采购的食品(原料); ②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发票(收据、供货单)上的产品名称、厂家、品种、数量、日期等信息应与所采购的食品一致; ③建立索证档案,妥善保存索取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各种证明(票据)。 3.做好进货台账 (1)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2)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食品储存 1.分开设置、保持清洁 (1)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应在专用场所贮存,其他物品都不应和食品同处存放; (2)食品库房应保持清洁、保持通风干燥; (3)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等)。 2.分类分架,标识明显 (1)同一食品贮存场所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2)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 3.定期检查,及时清理 (1)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经常性整理贮存的货物; (4)制定管理制度,要求所有员工在提货时必须核对登记卡。 4.散装食品贮存 (1)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保质期:建议不沿用原包装保质期,倒灌后建议7天内用完,需冷蔵的及时冷蔵,每次用完容器要清洗干燥后再次盛装。 5.贮存要求 (1)冷蔵:不同食品的适宜保存温度是不同的,肉类、水产品和禽类需要的保存温度较蔬菜、水果低,因此应分开贮存,如不能分开,应尽量将肉类、水产品和禽类放在冰箱内温度较低的区域; (2)冷藏注意事项: ①为保证食品中心温度能控制在所需的温度内,冰箱内的环境温度至少应比食品中心温度低1℃; ②不要使冰箱超负荷工作; ③避免交叉污染,贮存的食品应装入密封的容器中或妥善进行包裹。 ④不要将热的食品放入冰箱,以免导致其他食品处于危险温度。 (3)冷冻:一般应将食品贮存在-18℃以下;不应将冷冻食品长时间放置在室温环境下;食品冷冻时应小批量进行,以使食品尽快冻结;定期对冰箱除霜。 (4)常温贮存:适用于具有潜在危害食品以外的食品品种,如干货、罐头等;温度通常控制在10-20℃,湿度在50%-60%;避免阳光的直射。 (5)各类食品贮存的温度要求: ①鲜肉、禽类、鱼类和乳品:低于5℃。 ②鲜蛋和活的贝类:低于7℃。 ③新鲜蔬菜和水果:5-7℃。 ④预包装食品一旦拆封后:低于5℃。 (6)妥善就处理不符食品要求的食品 ①超过保质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应及时销毁。 ②设置专门的场所存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该场所应有醒目标志)。 ③销毁时应破坏食品原有的形态(如破坏包装、捣碎、染色等),以免造成误食误用。 (三)食品原料加工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避免原料加工中的交叉污染 (1)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 (2)食品原料、半成品的加工的场所应尽量与成品加工场所分开;食品原料、半成品的加工中所使用的工具、容器,不得用作直接入口食品加工使用。 (3)加工食品原料、半成品的人员一般不宜承担成品的加工,因这样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如确有需要,应经严格洗手、消毒和更换工作服。 (四)备餐和供餐 1.食品安全保证 (1)食品加工后立即食用是备餐中保证食品安全的最佳选择(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2小时内),如不能做到就必须采用热藏或冷藏方式备餐,至少每2小时测量一次中心温度,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的食品应予废弃。如需再利用,应在确认未变质后充分加热。 ①热藏备餐:必须至少在60℃以上保存,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②冷藏备餐:温度保持在10℃以下,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③常温备餐:必须在2小时内食用。 (2)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①在备餐食品上加盖; ②备餐用具备餐前应消毒,每4小时应再消毒一次; ③使用长柄勺,避免勺柄接触食品导致污染。 (3)注意操作人员卫生: ①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并戴上清洁的一次性手套操作。 ②所有餐具可能接触食品的区域(内面)都不要被手污染,不要将餐具堆叠。 ③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④操作人员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五)清洁和消毒 1.清洁和消毒总体原则 (1)出现以下情况就必须进行清洁。 (2)场所、食品接触面每次使用后,以及在开始另一项工作前。 (3)场所、食品接触面受到污染以后。 (4)食品操作台面及工具在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中,每隔3-4小时。 2.抹布使用注意事项: (1)采用浅色布料制作,以便及时发现污物; (2)使用不同的抹布擦拭不同的表面,擦拭不同表面的抹布宜用不同颜色或用其他标记区分 ; (3)擦拭直接入口食品接触面的抹布应经过消毒。 3.清洁工具和物品的存放: (1)专门的贮存间或专门的存放场所存放清洁工具和物品。 (2)清洗清洁工具用的水池应与清洗食品、餐具的水池分开。 (3)清洁工具应清洗干净并吊挂晾干后再存放。 4.餐具要清洗干净并消毒后再存放,贮存时要注意二次污染: (1)消毒后的餐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抹布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2)餐具应及时放入密闭的保洁柜内; (3)保洁设施的结构应密闭,并存放架要定期进行消毒(建议1次/2-3天); (4)存放时应将餐具的食品接触面向下。 (六)从业人员卫生 1.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2.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1)处理食物前; (2)使用卫生间后; (3)接触生食物后; (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5)咳嗽、打喷嚏等后;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9)连续工作2小时后或认为有需要时。 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5.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6.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工作服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其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8.手部清洗、消毒要求 (1)洗手程序: ①在水龙头下先用水(最好是温水)把双手弄湿; ②双手涂擦上肥皂等洗涤剂; ③双手互相搓擦20秒以上使充分起泡(必要时以干净的指甲刷清刷指甲); ④用流水充分冲洗双手,工作服为短袖的应洗到肘部; ⑤用清洁纸巾、卷轴式清洁抹手布或干手机干燥双手; ⑥关闭水龙头(手动式水龙头应用肘部或纸巾包裹水龙头关闭)。 (2)消毒方法:清洗后的双手在消毒剂溶液中浸泡20-30秒,或涂擦消毒剂后充分揉搓20-30秒后,用暖风吹干。 9.食物中毒处理原则 (1)立即停止供应可疑中毒食物; (2)立即报告当地餐饮服务监管机构; (3)保护好中毒现场,保留剩余食物与可疑中毒食物、用餐人员吐泻物和相应的食品加工用具等物品,以便尽快查明中毒原因、正确抢救用餐人员,防止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4)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对中毒现场进行消毒等善后处理;在监管部门监督下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中毒食物及其原料进行销毁处理。 七、责任划分 1.由于成交供应商的责任(如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等)引起的任何纠纷、差错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2.成交供应商派遣的服务人员,有爱护和保养劳动工具的责任,非正常导致的损坏或丢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八、管理制度及考核 (一)管理制度落实: 1.成交供应商要有自己完善的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国家餐饮行业的相关规定,遵守采购人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执有“健康证”上岗,厨师要有资格证上岗,并报采购人备档。 4.做好安全生产(水、电、气、设施、设备、人员等),发生安全差错事故成交供应商要负全责。 5.必须讲究卫生,常消毒,灭“四害”,食堂内所有地方(风扇、空调、电视、地面、桌椅、窗、厨用设备、工作台、池、物品等要清洁消毒,保持光洁,无灰尘和油渍。 6.保证食材质量和膳食制作的规范操作程序,不得发生食物中毒等差错事故,如有发生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7.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内现有的和自置的所有物业、设备、耗材与资产的维修、保养和配置。 8.服从采购人膳食服务管理的要求; 9.有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 10.生产、运输及食堂内分送场所的设施与卫生条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要求,并具有政府监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11.建立以食品卫生为核心的餐饮服务质量监管制度与程序。 12.定期征求就餐人员意见,开展膳食服务追踪与评价,并持续改进。 13.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一名管理人员与采购人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并负责采购人内食堂的人员调度、工作质量督促、检查与工作安排。 14.由成交供应商直接收取费用的特殊服务项目,要公示出物价局认可的服务项目及清单报价,为采购人服务并开据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不得利用食堂环境,开展超范围服务项目或做违法违规的事情,不得使用营销的方法让用餐人员消费,给用餐人员造成困扰。 1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厨房就餐管理系统应符合采购人统计要求。处理好住院患者及家属就餐方面订餐快捷和保质及安全事故问题。 (二)满意度考评 1.合同期间采购人将不定期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低于80%(含80%),成交供应商须马上进行整改,第二次仍不合格的给予再次警告,如连续三次满意度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 2.考评内容见附件1:《梅华街道食堂服务考核表》、附件2:《食堂考评表》、附件3:《梅华街道食堂服务实施条例》 3.采购人不定期根据食堂管理考核表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打分,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表格内的违规问题,采购人现场出具扣分说明并由成交供应商签名确认,以便综合打分。
附表1:《梅华街道食堂服务考核表》 考核人:填表日期:
附表2:《梅华街道食堂绩效考评表》
附表3:《梅华街道食堂服务实施条例》
八、食堂现有部分设备 大冰箱2、砧板柜冰箱1、大炒炉1、小抄炉1、平头炉1、电池炉1个4头、烤炉1、蒸柜2、压面机1、搅面机1、饭桶炉汤桶炉1体、分菜加热炉1、豆浆炉1、汤粉炉1、豆浆机1、榨汁机1。 其他服务期所需的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提供。 1. 其它事项:①上述条款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合同履行按照人民币进行支付。②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