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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市级抽查复核(质量评估)第三方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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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190000571208 发布时间:2023-05-19 文档页数:52页 所需下载券:10
湘潭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市级抽查复核(质量评估)第三方服务采购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湘潭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市级抽查复核(质量评估)第三方服务采购

二、采购预算:76000元;最高限价:75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概括

湘潭市地处长江经济带中游城市群,全域均在国家长江经济带 发展战略范畴,是长株潭一体化发展核心城市,是长株潭国家级森林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 科学实施湘潭市国土绿化,建设湘江生态廊道,打造“湘江千里滨水”走廊,是统筹推进长江经济带“四水一岸”保护修复和长江支流生 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五新三主”新 战略使命的重要举措。可以加快推进湘江流域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进一步改善和净化水质,构筑长江大保护生态屏障,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为加强湘潭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成效监督检查,湘潭市林业局组织第三方技术单位对湘潭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进行市级抽查复核(质量评估)。

四、工作依据:

(一)技术标准。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按照省林业局审核批准的作业设计文件开展抽查复核(质量评估)工作,并参照以下技术标准: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办规字〔2023〕10号);

2.《湖南省湘潭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3.《湘潭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潭林发〔2022〕56号)

4.《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

5.《油茶栽培技术规程》(LY/T 1328-2015);

6.《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7.《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 1690-2017);

8.《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程》(LY/T 3179-2020);

9.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规划与政策文件等。

(二)其他参照文件

1. 《湘潭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工作方案》(潭绿专〔2022〕1号);

2. 县级自检材料(含县级自检报告、检查验收图表等);

3. 《湘潭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作业设计》;

4. 《湘乡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作业设计》;

5. 《韶山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作业设计》;

6. 《雨湖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作业设计》;

7. 《岳塘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作业设计》;

8. 《高新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作业设计》;

9. 《经开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作业设计》;

10.作业小班的矢量数据库文件(空间坐标为国家2000坐标,包括作业小班的红线范围及作业设计相关属性因子及核查评价因子)。

五、主要内容

本次项目范围为湘潭市全域,对实施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油茶新造和油茶低产林改造等项目进行市级抽查复核(质量评估)工作,根据项目作业设计,按示范点全查和面上分类随机抽查进行。抽查总面积为3.786万亩,综合抽查比例22.4%。其中:示范点面积全查,剩余面积按实施措施分类抽查,抽查比例按建设面积的10%

(一)技术要求:市级抽查复核(质量评估)主要包括内业检查和外业抽查两部分。

1.内业检查。内业检查采取全查方式,包括查验区县(市)工作方案、会议资料、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作业设计文本、小班矢量数据、工作小结总结、自查验收资料、档案管理资料、资金使用管理资料等。同时,对各区县(市)自查验收报告中的所有合格小班进行技术审核

2. 外业抽查。按示范点全查和面上分类随机抽查进行。抽查总面积为3.786万亩,综合抽查比例22.4%。其中:示范点面积全查,剩余面积按实施措施分类抽查,抽查比例按建设面积的10%

具体查验建设范围、工程措施、作业面积、作业质量(整地情况、造林密度、树种配置、栽植质量、种苗来源、苗木规格质量)、管护质量(抚育情况、成活率、苗木生长情况等)作业道、标识标牌等。

(二) 任务安排:本次市级抽查复核(质量评估)服务分四次进行,对每年度的实施任务安排两次检查(上半年任务完成情况检查和下半年造林成活率检查)。

1.第一次抽查复核(质量评估)(2023年5月-6月):本次主要检查2022年度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内外业检查。

2.第二次抽查复核(质量评估)(2023年10月):本次主要检查2022年建设任务的造林成活率、抚育情况和苗木生长情况

3.第三次抽查复核(质量评估)(2024年4月-5月):本次主要检查2023年度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内外业检查

4.第四次抽查复核(质量评估)(2024年10月):本次主要检查2023年建设任务的造林成活率、抚育情况和苗木生长情况。

六、验收标准:项目验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服务期限和地点:

1.服务期限: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响应时间:7×24h随时应答,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的响应时间最长不超过4小时。

九、项目团队要求:项目团队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十、成果要求:交付的成果资料包括分次抽查复核(质量评估)的成果资料、市级抽查复核(质量评估)综合验收报告,所有成果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料。

十一、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出具抽查复核验收方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第二次抽查复核(质量评估)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完成全部抽查复核(质量评估)工作后,提交最终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后支付合同剩余款项。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供应商开具。

十二、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收集、产生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文档、资料、数据,包括文字、图片、表格、数字等各种形式所属权均归属湘潭市林业局,成交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且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数据保密规定,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项目资料及数据。如违反,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且采购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保障项目实施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全、作业安全、数据安全等。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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