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湘乡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乔木林营造劳务采购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305190000571272 发布时间:2023-05-19 文档页数:90页 所需下载券:10
湘乡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乔木林营造劳务采购

采购需求

一、 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乔木林营造劳务采购

二、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总投资1870.75万元各包预算详见劳务外包(小班)明细表。

三、服务内容:

1、退化林修复12000亩;建设地点涉及湘乡市东山国有林场、湘乡市褒忠山国有林场两个林场和壶天镇直东村。

2、因施工地点分散,立地条件不同,项目实施面积大,实施措施不同,此项目采购确定4个包。负责采伐、林地清理、整地、挖穴、施肥、栽植、抚育、作业道及生物防火林带。具体服务技术内容以采购人提供的作业设计和相应的施工图纸为准

3、劳务外包(小班)明细表

第一包:湘乡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乔木林营造劳务采购-东台山林场退化林修复

小班号

实施地点

实施措施

实施面积

(亩)

招标控制费

预计采伐蓄积(立方)

劳务费(万元)

153

东山林场

营造林更替修复

197.21

40.65

453

157

东山林场

营造林更替修复

486.38

100.27

1216

162

东山林场

营造林更替修复

302.67

62.45

197

165

东山林场

营造林更替修复

403.10

88.37

451

168

东山林场

营造林更替修复

448.09

98.22

1152

合计

1837.45

389.96

3469

第二包:湘乡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乔木林营造劳务采购-塔子山林场退化林修复

小班号

实施地点

实施措施

实施面积

(亩)

招标控制费

预计采伐蓄积(立方)

劳务费(万元)

172

东山林场

营造林更替修复

243.92

50.27

334

173

东山林场

营造林更替修复

354.15

73.03

762

174

东山林场

营造林更替修复

498.74

102.81

370

175

东山林场

营造林更替修复

377.54

77.83

259

176

东山林场

营造林更替修复

440.59

90.81

563

合计

1914.94

394.75

2288

第三包:湘乡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乔木林营造劳务采购-褒忠山林场退化林修复

小班号

实施地点

实施措施

实施面积

(亩)

招标控制费

预计采伐蓄积(立方)

劳务费(万元)

52

褒忠山林场

营造林补植修复

399.98

51.01

246

53

褒忠山林场

营造林补植修复

276.52

35.27

233

55

褒忠山林场

营造林补植修复

362.45

46.23

233

56

褒忠山林场

营造林补植修复

312.43

39.85

50

57

褒忠山林场

营造林补植修复

237.40

30.28

218

71

褒忠山林场

营造林补植修复

394.24

50.28

80

79

褒忠山林场

营造林补植修复

424.77

54.17

135

58

褒忠山林场

营造林抚育修复

304.30

32.58

258

63

褒忠山林场

营造林抚育修复

210.89

22.57

102

75

褒忠山林场

营造林抚育修复

419.18

44.87

402

80

褒忠山林场

营造林抚育修复

351.64

37.64

344

66

褒忠山林场

营造林更替修复

404.44

81.93

267

69

褒忠山林场

营造林更替修复

354.44

71.81

277

合计

4452.68

598.49

2845

 

第四包:湘乡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乔木林营造劳务采购-褒忠山林场和壶天镇直东村退化林修复

小班号

实施地点

实施措施

实施面积

(亩)

招标控制费

预计采伐蓄积(立方)

合计

(万元)

劳务费

(万元)

辅助设施费(万元)

68

褒忠山林场

营造林补植修复

243.49

34.77

33.73

1.04

274

76

褒忠山林场

营造林补植修复

348.72

44.48

44.48

 

117

61

褒忠山林场

营造林补植修复

353.32

37.84

37.84

 

304

62

褒忠山林场

营造林补植修复

210.86

25.93

22.59

3.34

101

64

褒忠山林场

营造林补植修复

192.75

20.62

20.62

 

259

65

褒忠山林场

营造林补植修复

509.71

59.5

54.58

4.92

624

72

褒忠山林场

营造林补植修复

448.01

47.96

47.96

 

178

73

褒忠山林场

营造林抚育修复

133.87

14.33

14.33

 

242

74

褒忠山林场

营造林抚育修复

335.82

35.95

35.95

 

398

78

褒忠山林场

营造林抚育修复

333.61

35.71

35.71

 

261

67

褒忠山林场

营造林抚育修复

488.73

109.51

107.07

2.44

348

47

壶天镇直东村林场

营造林更替修复

196.04

20.95

20.95

 

342

合计

3794.93

487.55

475.81

11.74

3448

备注1:国有林场生物防火林带实施地点分包明细表

防火林带号

实施地点

涉及小班号

长度(米)

对应包名

1号线

东山国有林场

168、162

2339

第一包

2号线

东山国有林场

172、173、174、175

2856

第二包

3-1号线

东山国有林场

176

1029

第二包

3-2号线

东山国有林场

 

1326

列入第二包

3号线

褒忠山国有林场

52、53、55、56、57、58

2612

第三包

1号线

褒忠山国有林场

62、64、65

1455

第四包

2号线

褒忠山国有林场

 

1881

列入第四包

备注2:以上项目实施地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结合国有林场生物防火林带作业设计进行实施,国有林场生物防火林带实施地点未在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图斑中,需就近纳入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标段进行实施,相应调减其标段内其他小班的实施面积。因其他原因需发生变化,其实施面积、实施营林措施不变,根据地类现状如需增加或减少栽植密度,劳务金额数额不作调整。褒忠山国有林场、东山国有林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伐的林木按328元/立方进行变价处理由中标单位予以购买回收利用。根据现场实际,由作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林场(业主)、施工单位逐一核实各小班的采伐蓄积,如需减少采伐量则按340元/立方减少采伐劳务费。减少采伐量后如需新增挖穴施肥栽植及抚育劳务等,在其减少采伐量按其标准扣减劳务费后剩余的劳务费中进行调剂补充,不再另行新增劳务费。采伐林木变价处理最终按实际采伐量进行结算。

四、实施的技术规程

(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 (湘财预(2022) 39号) ;

(2)《湖南省湘潭市2022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7月) ;

(3)《湘潭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 工作专班关于印发<湘潭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潭绿专(2022)1号);

(4)《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试行)》(林生发(2022) 101号);

(5) 《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林办造(2022) 4号);

(6)《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林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点>和<林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作业设计要点>的通知》(湘林办造(2021) 10号);

(7)《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

(8)《低效林改造技 术规程》(LY/T1690-2017);

(9) 《湖南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导则》(湖南省林业局,2022年10月);

五、服务技术要求

(一)劳务服务(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湘潭市湘乡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作业设计和国有林场生物防火林带作业设计)

六、项目相关要求

(一)具备项目相应的机械设备力量。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必须包括维护工具车(轻型货车或皮卡车)、作业人员运输车辆、安全登高车、平剪机、油锯等。

(二)中标单位要根据作业设计要求和标段的实际情况开展示范小班建设,确保项目质量和项目建设的示范推广,发挥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的示范效应。第一包示范点165、168号小班,第二包示范点173、174号小班,第三包示范点79号小班,第四包示范点67、68号小班。

(三)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须配备安全员、资料员。

(四)严格遵守湘乡市环保部门制定的有关区域环境规划和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坏周围的电力设施设备等,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破坏或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生产前,须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管住火源,严格依法控制野外火源。

(六)供应商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区域内林地的使用功能。所有标语牌或广告设置必须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对需临时占用绿地或因建设需要占用绿地移伐树木,依照管理权限按程序报经采购人审批。

  (七)东台山国有林场、褒忠山国有林场因山地主体条件复杂,施工期间,每日需进行安全业务培训,施工人员每天需进行签到打卡并按时参加培训,如实记载每天的施工进度,形成出勤日志,且需通过监理公司的确认。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需每天全天在现场进行技术安全指导。

(八)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包括:劳务费(采伐、林地清理、整地、挖穴、施肥、栽植、抚育)、辅助设施等费用。但不限于项目所需的培训、人工、管理、财务、应急、办公场地、服装费及劳保用品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九)本项目在实施时由采购人提供肥料、苗木,竣工验收后抚育期间(一年)进行补植补造所需的苗木、肥料由中标单位负责。

(十)林地清理干净(按行业标准),林地清理剩余物林道可视范围内的由中标单位外运处理,其他区域须由中标单位外运或归带整齐堆放处理。

(十一)中标供应商需负责协调项目实施期间与当地的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以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十二)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必须购置意外险和工伤保险,服务期间如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十三)本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后的三日内,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核验。如在核验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等行为,采购人有权上报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十四)供应商在投标前,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七、服务期限和验收

(一)服务期限及范围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抚育期为壹年。中标后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时间节点要求分阶段完成相应工作任务。6月底之前完成采伐,8月底之前完成林地清理,10月底之前完成整地、挖穴、施肥,11月底之前完成栽植,12月10日之前完成项目的其他相关工作。

服务范围: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验收标准

1、项目实施完成后中标单位组织项目自查验收组,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评审通过的作业设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向采购人提交自查验收报告。

2、采购人收到自查验收报告5日内组织监理单位和相关专家按照作业设计和相关技术规程要求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提请湘潭市局组织竣工验收。

3、项目验收(初验)不合格,由中标单位返工直至合格,返工后,再进行验收(初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初验)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单位实施,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八、结算方式

(一).支付单位:湘乡市林业局。

(二)支付方式:本项目按进度付款,完成采伐林地清理支付合同款项的30%,完成整地、挖穴、施肥、栽植并缴纳采伐林木处置款后支付合同款项的30% ,经上级验收合格且成活率达到90%累计付清该项目结算款项的88%,在一年抚育措施到位后并保存率达到85%以上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三)公司账户要与甲方进行双控管理和确保优先支付农民工资。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