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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电白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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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250000579957 文档页数:65页 所需下载券:10
茂名市电白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1、建设目标

电白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将依托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按照“1+1+1+8”(一个指挥中心、一个数字底座、一套标准机制、八大智慧应用)的总体框架,落实“新一代区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物联感知网”建设基础,以智慧城市融合指挥中心建设为核心,聚焦八大应用主题,逐步形成整体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优质便捷的普惠服务体系、公平公正的执法监管体系、全域智慧的协同治理体系。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市服务便捷高效、城市治理精细智能、数字经济领先发展、城市部件泛在感知的智慧城市,政府决策科学化、治理现代化、服务便捷化水平显著提高,将电白区打造成创新型智慧城市引领者,全面数字化发展排头兵,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供电白经验。

1.1打造一个智慧城市融合指挥中心

利用基础底座平台融合能力支撑,聚焦数据融合与业务场景,为各应用专题综合态势展示和一体协同指挥提供能力支撑,实现对全区的整体状态及时感知、全局分析和智能预警,重点打造全区统一的综合态势中心、应用专题赋能中心、平台管理中心。

1.2形成一个数字底座

集约部署构建城市数字底座,夯实信息基础设施,浇筑“基础牢靠、资源集约、能力共享”的坚实数字底座。完善数字基础能力,健全城市基础感知体系,汇聚城市全时、全域、全量感知数据。

1.3建立一套电白区统一智慧运行标准机制

基于电白城市运行专题体征库,将社会管理的“人、地、事、物、情、组织”进行统一采集与管理,实现一个渠道服务群众、一个平台受理反馈、一个流程调解到底、一个机制考核。落实数据资源共享与开放管理机制,建设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数据资源目录,促进数据有序共享,构建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智慧城市数据共享体系。

1.4建设八大智慧应用

推进智慧城管、智慧环保、智慧交通、数字乡村、交警专题、产业服务、网格治理、政务服务八大智慧应用建设,通过建设不同行业的信息化应用,实现数据自动采集、事件主动感知、问题主动发现,实现电白区政府各部门行业精细化管理。

(二)项目建设内容总体概述

1、以三项新一代基础设施、八大基础支撑平台和八大智慧应用为主要内容,依托5G基站、视频监控和物联感知设备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城市大数据信息平台及城市信息资源专题库,同时配套建设智慧灯杆﹑城市感知交互设备等基础设施。

2、本项目将充分依托政务云、政务大数据中心、“粤系列”应用、统一身份认证等“数字政府”建设成果,实现集约化建设,信息共享互通,构建“省-市-区-镇街-村居”五级联动体系。具体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四个部分:“一个中心”、“一个底座”、“一套机制”、“八大应用”。

3、“一个中心”:智慧城市融合指挥中心;

4、“一个底座”:建设前端感知体系、数据中心设备、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公共支撑平台等数字底座;

5、“一套机制”:一套电白区统一智慧运行标准机制;

6、“八大应用”:智慧城管、智慧环保、智慧交通、数字乡村、交警专题、产业服务、网格治理、政务服务。

(三)总体建设

1、建设原则要求

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先进、成熟技术,坚持需求主导、深化应用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设计、规范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规划、设计和建设中遵循以下建设原则。

2、创新性原则

采用微服务、SOA体系架构,基于公开标准的建设,确保系统能够符合信息化技术发展的趋势和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3、可扩展性原则

系统的设计和建设要充分考虑网络、硬件的扩展需要、应用系统二次开发的需要以及支持未来可能出现的组织调整的需要。系统应采用开放的可扩充模块结构,保证以后可以方便地升级和不断增加新功能、增加容量以及在同一平台上扩充其他业务应用功能。

4、功能适用原则

体现“以服务为中心、以人为本”的建设主导思想,系统所有功能需要考虑到以用户为中心,通用功能应通过服务模式开放给其他功能使用。

系统提供的应用模块,用户可以有选择地运用,每个软件之间相互独立,模块接口开放、明确,任何一个应用模块的损坏和更换不能硬性规定其他软件模块的应用。

5、标准和规范化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严格遵循国家、广东省电子政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从业务、技术、运行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的整体建设和实施进行设计,充分体现标准化和规范化。

6、数据共享原则

确保数据安全为前提,打破原有烟囱式建设模式,连通一个一个“信息孤岛”,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

7、安全和易用性原则

在系统建设方案设计时,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各种信息技术标准(环境、技术、信息、安全、信息交换标准等),制订项目各项技术标准,结合电子政务应用的特点,强化信息安全建设。并针对不同层面的使用者的应用水平,充分考虑系统的易用性,保障本系统建成后的应用与推广。

8、易于管理和可维护性原则

必须保证整个系统的可管理性,以降低管理、维护成本。系统的服务器平台、网络平台、系统软件都应提供方便、灵活的维护手段,方便应用人员的维护和管理。

(四)监理依据

1、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项目服务合同;

2、建设单位与中选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3、项目招标书、招标过程文件、中标商的投标书、项目设计方案;

4、国家有关合同 、招投标、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

5、部颁、地方政府的信息工程、信息工程监理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6、建设工程和信息工程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7、建设工程和信息工程技木监督、工程验收规范;

8、与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

9、其他与本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10、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的技术标准。 

 

采购包1(茂名市电白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从项目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运营运维期结束止,最终监理工作结算、备案,提交全部监理成果,出具监理报告,并通过采购人对监理工作的书面确认。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预付款: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启动首期款支付流程,支付合同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30%,进度款:在对中标人监理服务考核合格后,当施工进度到达60%时,中标人书面提出30%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启动资金支付流程。

 

3期:支付比例30%,进度款:在对中标人监理服务考核合格后,当施工进度到达90%时,中标人书面提出30%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启动资金支付流程。

 

4期:支付比例10%,尾款:项目终验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发票,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运营运维期履约保证金(运营运维期履约保证金为项目财审审定总款的10%,中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待运营运维期结束后,采购人将履约担保退还给中标人。)采购人确认后启动尾款支付流程,实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专项债券资金和财政资金,在采购人所申请的债券资金或财政资金到账后,中标人方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资金支付申请。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支付申请函和中标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验收要求

 1期:依据本项目的合同、采购文件以及采购人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文件,同时参考国家、省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提供监理服务过程中留存的各类监理记录、问题记录、评估检查报告等各类监理服务的相关文档。 (1)提供验收监理文档资料 (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周报及月报、会议纪要、监理报告等)。 (2)出具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包含项目实施情况、质量评价、工程款支付情况、文档情况和项目变更等。 (3)审核项目成果交付物,出具审核报告。 (4)被监理项目通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5)监理服务验收与所监理项目验收同步进行。所监理的项目通过最终验收,视为监理服务通过验收。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10%,说明:项目终验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发票,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运营运维期履约保证金(运营运维期履约保证金为项目财审审定总款的10%,中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待运营运维期结束后,采购人将履约担保退还给中标人。)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辅材费、运输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

其他要求

(1)标准规范要求 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监理规范管理要求及以下标准规范具体开展工作: 1)《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1部分:总则》GB/T 19668.1-2014; 2)《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2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2-2017; 3)《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3部分:运行维护监理规范》GB/T 19668.3-2017; 4)《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4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GB/T 19668.4-2017; 5)《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5-2018; 6)《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6部分:应用系统:数据中心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6-2019; 7)《政务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规范》T/EGAG 010—2022; 8)《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监理服务项目管理指引(试行)》; 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茂名市电白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1.00

1,406,979.09

1,406,979.09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茂名市电白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工作范围

本项目中标人对“茂名市电白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茂名市电白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合指挥中心建设”进行监理服务工作。

2.监理要求

2.1全过程各阶段实行全方位(四控、三管、一协调)的监理,要求中选人提供详尽的监控措施方案。

2.2在监理服务期限内对监理范围,按《信息技术服务监理》(GB/T1966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并要求全程做监理周报、月报和测试报告等。要求中选人提供较为详尽的监理流程和成果。

3.监理服务人员要求

3.1要求拟派监理团队必须健全、专业配套,含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5人,具体如下:

3.1.1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必须具备省人社厅(人事厅)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等资格证书(详细资质要求见商务评审表)。

3.1.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总监代表必须具备省人社厅(人事厅)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等资格证书(详细资质要求见商务评审表)

3.1.3监理工程师3人,团队人员要求必须具备省人社厅(人事厅)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等资格证书。(详细资质要求见商务评审表)

4.监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4.1 质量控制

4.1.1 协助建设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设计单位制定的项目设计书,审查、监督、控制该项目的建设质量;

4.1.2 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项目工程质量;

4.1.3 根据各子项目的特点,制定包括机房装修、软硬件设备采购和安装、应用软件开发和实施等方面的监理控制方案;

4.1.4 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

4.1.5 组织工程建设质量检查和验收;

4.1.6 参与系统联合测试,审核联合测试方案,协助用户审核测试用例,审查测试结果;

4.1.7 参与系统安全测评,审核安全测评方案,协助用户审核系统安全测评结果;

4.1.8 协助建设单位确认第三方测试方案,配合第三方测试做好项目管理;

4.1.9 督促承建方整改存在问题;

4.1.10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交接。

4.2 进度控制

4.2.1 审查各子项目的进度计划,监督计划的执行;

4.2.2 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如:WBS,甘特图等,确定各子项目的工序顺序,控制项目施工进度;

4.2.3 发现项目建设进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承建方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采购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4.2.4 当项目建设进度拖后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业主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4.3 投资控制

4.3.1 动态管理跟踪项目建设成本,进行成本、费用控制和分析;

4.3.2 审查设备采购进度款申报;

4.3.3 严格控制和审查工程变更,核算成本和变化量,报业主审批;

4.3.4 审核承建方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竣工结算。

4.4 合同管理

4.4.1 协助业主与承建方建立联席会议的召开、记录和制作会议纪要;

4.4.2 监督检查承建方履行合同;

4.4.3 协助业主处理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4.5 信息和文档管理

4.5.1 及时向业主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4.5.2 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

4.5.3 督促、检查承建方及时完成各阶段设备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5.4 转发业主发出的一切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

4.5.5 采用图表、统计技术或其他先进的管理方法,定期公布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数据,就项目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向业主、承建方、设计单位提出独立、公正、公平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

4.5.6 督促检查承建方及时完成各阶段设计文档、测试记录、变更记录、问题跟踪处理记录等文件的归档工作,按归档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归档,按时完成竣工资料(包括监理工作方面的归档资料)验收。确保工程中各类文件传送的规范化、制度化,监理类文书资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4.5.7 监理方的文档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管理监理工作各类文书资料,对监理工作文档、收发文签收登记等进行管理。

4.6 组织协调

4.6.1 确定项目承包人、设计单位等工作范围和职责;

4.6.2 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4.6.3 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4.7 施工安全监督

4.7.1 检查督促承建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4.7.2 组织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7.3 确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的工作目标。

4.8 信息安全管理

4.8.1 督促承建方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备份制度;

4.8.2 组织信息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8.3 建立监理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和管理流程。

4.9运营运维服务要求

对试运营期内提供合理化建议,监督施工运营单位提交运营报告,协助采购人监督设备系统的维护。

5.考核要求

5.1年度考核。本项目实行年度考核制,从2024年开始,每年年初完成上一年度考核(最后一年的年度考核时间在合同完工验收前开展)。若考核不合格(评分低于6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监理服务合同。考核评分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采购人评分

考核

等级

1

岗位责任制(10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5分);

监理部门内部业务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考勤(轮休)制度执行情况(5分)。

 

 

2

监理文档资料(20分)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审核意见(5分);

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监理总结报告、监理月报、监理日记(5分);

建设合同、承包单位项目机构资质、人员核查、分包单位资质审查(5分);

会议纪要、收发文件登记(5分)。

 

 

3

现场监理过程控制资料

(50分)

1、开工准备阶段:开工报告审批、设计或技术方案的审查;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设备进场报验等(10分);

2、质量控制: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质量事故的审查意见;工程变更审批、设计变更登记;监理工程师通知等(10分);

3、进度控制:合同工期、总进度计划、月度进度计划的审批(10分);

4、投资控制:预算的审批、工程计量、计价、现场签证等(10分);

5、合同管理:费用索赔申请及审批、合同变更、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等(5分);

6、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和资料的安全保护、实施过程中安全控制、安全事故处理等(5分)。

 

 

4

监理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10分)

项目完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限内整理监理档案资料归档(5分);项目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各类审批表的签字内容是否规范,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在相应位置签章(5分)。

 

 

5

诚信及沟通协调情况(10分)

遵纪守法及职业道德、监理服务态度、监理水平、劳动纪律及现场工作表现、沟通协调能力、问题响应能力(10分)。

 

 

合计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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