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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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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260000581171 文档页数:64页 所需下载券:10
保安服务费

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次项目是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保安服务项目,服务期限1年。包括提供安全保卫服务,做好防火、防盗、防恐、就诊病人疏导、停车场管理等日常工作。各投标人拟派的保安员需符合保安从业资格要求,持证上岗。

2、服务范围

2.1中标人负责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采购人(包含:院部、西院及湖头街80号办公区等)所属区域内的保安服务与安全管理,医疗秩序维护、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停车场管理、车辆安全以及全院范围内的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服务。

2.2停车场开放116个车位,每个车位每月收益475元,停车场收益合计55100元/月,服务期一年,合计661200元。采购人每月支付中标人保安服务费,中标人每月支付采购人停车场收益55100元。

3、保安服务费用包括以下明细:保安人员的工资、节假日以及年终福利、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企业应缴税费、招收培训费、利润、行政管理费、工作服装费、装备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报价中员工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最新《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的项目所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投标人为员工缴纳的五险不能低于福州市规定缴纳的标准。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保安人员安排表(项号1)

投标人需根据此表进行人员安排。若采购人有需要调整,中标人应随时响应。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数

上班时段

每周工时数

主要工作职责

1

医院北门(临西洪路)

单岗

全天24小时

24小时*7天=168小时

负责北门出入口值守及安全工作

2

医院南门(临陆庄河)

单岗

全天24小时

24小时*7天=168小时

负责南门出入口值守及安全工作

3

新大楼

消控中心

双岗

全天24小时

24小时*2*7天=336小时

负责消控室24小时值守工作

导诊台

单岗

7:00-19:00

12小时*7天=84小时

维持大厅秩序及安全工作

预分检

单岗

7:00-19:00

12小时*7天=84小时

维持预分检秩序及安检工作

4

保安队长

单岗

全天24小时

24小时*7天=168小时

负责全院区域保安员现场管理与采购人工作对接

5

医技附属楼(1号楼)二层

单岗

7:00-19:00

12小时*7天=84小时

负责医技附属楼二层区域安全值守与巡逻工作

6

医技附属楼(1号楼)三层

单岗

7:00-19:00

12小时*7天=84小时

负责医技附属楼三层区域安全值守与巡逻工作

7

医技附属楼(1号楼)四层、六层

单岗

7:00-19:00

12小时*7天=84小时

负责医技附属楼四层、六层区域安全值守与巡逻工作

8

文林路59号西院(麻风病院)

单岗

全天24小时

24小时*7天=168小时

负责西院安全保卫工作

9

湖头街80号办公楼

单岗

全天24小时

24小时*7天=168小时

负责大楼及周边区域安全值守与巡逻工作

10

西洪路243号医技附属楼(1号楼)巡逻岗

单岗

7:00-19:00

12小时*7天=84小时

负责1号楼机动巡逻岗

11

西洪路243号门诊综合楼(2号楼)巡逻岗

单岗

7:00-19:00

12小时*7天=84小时

负责2号楼机动巡逻岗

合计

1764小时

 

工时数说明:全部岗位总工作时间为1764小时/周,按劳动法规定每个保安每周工作工时不超过40小时,则每周共计约需保安员1764÷5÷8≈44(人次)。每个岗位为每周7天工作制,保安工作时长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2.1服务人数及岗位设置(项号2)

(1)中标人需按保安人员安排表派驻保安员对以上所述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值勤,每日实际到岗人数不得低于21人,同时另行派出项目经理1人(此1人不在服务人数内),负责与采购人的沟通和管理保安人员。项目经理需同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二级或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退伍军人证。(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2)中标人应挑选4名保安员(须持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负责医院消控中心的日常工作。(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中标人须承诺设立突发应急事件机动中队,人员编制不得少于30人(不含派驻采购人保安人员)。

★2.2服务费用、保安员工资待遇及支付方法(项号3)

(1)保安员工资待遇应不低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所属适用范围。保安服务费用应包括:中标人在本项目所有保安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费及养老保险、失业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国家规定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工福利待遇。

(2)项目经理工资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若遇有医疗纠纷等突发紧急事件,除当班在岗人员要迅速集中外,采购人需要中标人增派人员时,中标人应积极给予配合,按采购人核定的人数通知突发事件应急中队及相关保安人员于20分钟内派驻至采购人指定区域。加班费用标准为白天(7:00至19:00)18元/小时·人,夜间(19:00至次日7:00)18元/小时·人。

2.3中标人派出的保安人员均应符合以下政治资格要求

▲2.3.1中标人派出的保安员必须尊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尊重领导和服务对象,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爱岗敬业、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敢于同各类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项号4)

▲2.3.2派驻的保安人员必须经采购人综治办审核合格之后上岗,提交经中标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由综治办存档。(项号5)

2.3.3所派保安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项号6)

2.4身体素质要求

★2.4.1保安员身高不得低于1.65米,身体健康,仪表大方、相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其中45岁以下不得低于保安总人数的50%。退伍军人不得低于保安总人数的20%。(项号7)

▲2.4.2遇突发事件(如医疗纠纷、消防火灾等)时,中标人派出的应急机动人员年龄应在18至50周岁之间,身高不得低于1.65米,身体健康,具有处置群体突发事件的能力。(项号8)

2.5纪律要求

▲2.5.1为保障采购人对保安服务有效的管理,监督中标人按照规定的条款诚实履行,下列中标人违约或管理不力,采购人有权扣罚当月部分保安服务费。具体保安服务要求及管理规定如下:保安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对医务人员、患者和家属要以礼相待,上岗时着装应统一整齐、动作规范、语言文明、形象良好。着装统一整齐包括制式保安服、帽子、武装带、领带、肩章。(项号9)

★2.5.2所有岗位的保安人员在上班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采购人制定《保安员违纪扣分标准》,根据该标准对保安服务质量进行日常检查或抽查,每月汇总评分。(项号10)

▲2.5.3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工作态度不好、工作能力差的保安员。(项号11)

2.5.4中标人派到采购人保安员遵纪守法等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同时中标人应加强对保安员遵纪守法的教育和管理。(项号12)

★2.6工作任务(项号13)

(1)保证所管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防范失火、失盗、破坏、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制定应急预案,对各种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控制,全力维护采购人的安定稳定,保持院内的交通畅通,保障医院良好的医疗秩序。

(2)负责医院的消防安全:保安人员负责所有院范围内的每日防火巡查,每月检查所属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做好记录;协助采购人管理和看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保安员要经常参加消防知识培训及学习消防基本的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对医院的消防安全认识和实际技能的操作,保安人员同时也是医院的义务消防员,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能有效正确实施灭火。

(3)负责医院消(监)控制室值班:消控室值班保安员遵守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系统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值班保安员必须在岗在位,认真记录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监控设备画面完好、清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4)保安队员应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负责医院的防火巡查、灭火救援、培训演练、器材维护保养等工作。

(5)负责医院的治安安全:24小时监控,巡逻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巡逻规定,加强对医院各区域的巡逻看护,保证医院财产安全,巡逻岗位的保安人员应对每间病房,全院任何角落,包括楼顶、房屋转角等地方都必须认真巡逻,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定岗保安人员按照采购人要求时段定点值守,负责把控医院各重点区域,对进出医院的人员及车辆进行疏导管理,维持医院正常的就诊秩序,协同配合巡逻人员、警务人员开展防控工作。

(6)维持医院交通顺畅:保安员负责医院出、入口和各自区域车辆交通疏导,负责对出、入口货物进出进行盘查,经医院综治办同意方可放行。做好各类车辆的停放、交通疏导,规范化管理,保持各消防通道的交通顺畅。

(7)负责医院工作人员的在院内的人身安全,安定稳定:一旦出现医患纠纷,保安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果断处理,同时报警、及时向医院有关部门汇报。有效制止在医院区域内、烧纸、摆花圈、拉横幅、设灵堂,随意停尸、寻衅滋事等影响医院形象干扰医院医疗秩序的行为。

(8)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不法分子对医院的干扰,特别是医闹、医托、抢劫、盗窃、诈骗分子的打击。

(9)负责消防灭火、治安反恐等突发事件以及文明执勤服务的培训演练工作:中标人应负责对所派保安员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全员保安进行治安、消防、文明服务等方面的培训,相关培训演练记录应报送采购人综治办存档。

▲2.7权利义务(项号14)

(1)中标人应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深入医院进行巡查,并与采购人综治办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解决采购人提出的问题。积极参加采购人邀请的双方工作会议,沟通协调相关事宜。

(2)中标人不得抽调上班期间保安员,抽调班外保安员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综治办的同意。

(3)中标人为每名保安人员统一配发服装(含制式保安服装、帽子、肩章、反光背心、武装腰带等)。基于岗位需求,中标人应统一配发对讲机、强光手电、雨具及必要的警具(伸缩警棍、辣椒水)等。

(4)按劳动法规定保安员每天上班时间为6小时,如中标人为提高保安员的待遇,在保安员自愿的情况下,由中标人统一安排需加班的人员,中标人还应支付给保安员延长工作时间的费用及相应保障,但每人每天最长上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并报备采购人综治办,超出12小时部分按空岗处理。

(5)中标人保安人员在岗履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中标人负责承担,中标人向保险公司索赔,采购人在举证等程序上给予配合。保安人员出现劳动争议,由中标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妥善处理。中标人应按时发放保安人员工资和福利等。若发生欠薪事件,经查实将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中标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采购人文明单位、平安医院、无烟医院、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安全生产等等各项创建活动,遵守医院文明服务、禁烟等规章制度,同时保安员作为采购人劝烟监督员,所派保安员不得在采购人院内吸烟。

3、停车场管理要求

3.1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停车场管理员服务要求

▲3.1.2对采购人指定的公务车辆:市直闽A***KA-KZ号段的公务车辆、来我院检查工作的车辆予以免费停放;公检法、应急和军队车辆免费停放、院内员工车辆实行免费停放,不得收取费用。(项号15)

3.1.4负责医院大门车辆正常有序地出入医院,并将其引导至停车空位,不得滞留门口和通道内。(项号16)

3.1.3医院院内若发生车辆丢失,经双方确认为车场管理员失职造成,中标人具有赔偿责任。(项号17)

3.1.4停车场管理人员工作过程发生纠纷,造成医院财产损失或人员损害,由中标人全权负责。(项号18)

3.1.5应负责维护维修停车场管理所需的一切设备,并负责协助采购人进行停车位、指示线、分道线等的安排画线及维护。(项号19)

3.1.9对医院内停车位的新设和变更应征得采购人的同意。(项号20)

▲3.1.7停车场管理人员需维持车辆停车秩序、禁止乱停和负责车辆的收费,无特殊情况,不得停放20座以上客车和载重2.5吨以上汽车,应保持医院特定区域及急救通道等院内通道的畅通无堵塞。除门岗外,还需设置专人负责医院门口周边、住院部及急诊门前车辆管理,并负责院区内车辆疏导,杜绝堵塞现象发生。不得让医院专用车辆外的车辆停放在限制区内,否则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相应处罚。(项号21)

3.1.8中标人对车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应按采购人的岗位管理职责及管理制度执行,出现车场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采购人有权按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或提出调换。(项号22)

3.1.9服务期履约期间,中标人负责做好停车场的日常安全,承担停车场的维修和养护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承担所有相关管理费用(含停车场管理人员工资、车辆财产安全保险),并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中标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中标人使用和管理不当,造成服务期履约期间停车场设施设备损坏、缺失和失效的中标人负责修复或赔偿。(项号23)

3.1.10中标人的管理人员和收费人员应保证仪容仪表整洁,工作期间必须身穿保安制服,保持态度和蔼。(项号24)

★3.1.14其他要求:(项号25)

(1)至少要有一名具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三年驾龄以上的停车场管理人员。

(2)服务期履约期间若因医院建设导致停车车位的减少或增加,具体金额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从安保服务费用中核减或增加;因医院服务需求须增加或减少安保力量,则安保服务费用则根据中标人的报价明细中安保人员(根据增加或减少的不同安保员岗位)报价单价进行核减或增加。

(3)对停车场享有经营与管理权,承担停车场运营的各项成本,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水电费、设备维修费、税费等相关费用等。

(4)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在管理经营中不得损害采购人权益及财产,否则中标人需负全部责任及进行赔偿。

(5)设备如连接采购人电源,中标人需安装计量电表,并每月按实际流量支付给采购人。

(6)负责自行办理停车场经营要求相关手续、停车场收费发票申领手续及缴纳车辆管理税费。

(7)中标人须办理经营停车场以及停车场营运许可的相关证件,采购人可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8)中标人应自行办理经营、收费许可等相关手续,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办理相关经营证件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9)中标人应当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相关证明、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标价牌等有关证照,统一、规范地悬挂于停车场办公场所内显眼位置。

(10)中标人不得进行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改变停车场的用途用于其他经营,服务期履约期间因违法经营或各项安全措施不合格而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1)中标人收费区域只限于停车场内,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一经发现且情况属实,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2)停车场范围内的一切车辆(本院职工以及外来的车辆)丢失、刮伤、赔偿、交通事故等事情均由中标人处理,并承担所有的赔偿和法律责任。

(13)不得擅自将停车场地转租、转借或转让第三方。

★3.2停车场管理人员岗位设置(项号26)

序号

岗位代号

岗位地点

工作时间及服务时间

岗位人数

人数说明

1

01

南大门车辆进出岗

负责引导车辆有序进出。为24小时值班制,6:00-12:00;12:00-18:00;每班1人。

2

 

2

02

东大门出口收费岗

负责收取停车场停车费。工作时间为上午6:00-12:00;12:00-18:00;每班1人。

2

 

3

03

地下室停车场

负责指挥维持车辆有序停放。工作时间为上午6:00-12:00,下12:00-18:00,每班2人。18:00-24:00:24:00-6:00(次日),每班2人。

8

可自行安排,须保证24小时人员在岗

合计人数

12

 

★4、权利与义务(项号27)

停车场服务期履约期间方面采购人的义务权利:

(1)负责协助物价管理部门车辆收费标准等审批办理。

(2)对中标人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相关的通知、通告进行审核,未经采购人审核批准的信息中标人不能擅自公布和实施。

(3)采购人负责购买、安装、调试停车场所需的设备,包括入口设备、出口设备、监控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线材线管材料、岗亭设备等,并负责停车位、指示线、分道线等的安排和画线。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停车场收费进行监督和统计,对停车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中标人提出建议和意见,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整改。并根据双方认可的管理制度对中标人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相应罚款在次月的服务费结算时扣除。

(5)采购人应对医院职工的车辆和其他免费停放的车辆的相关信息核实报备给中标人。

(6)采购人有义务协助中标人处理停车场内的突发事件。

(7)中标人承担停车场发票等相关税费,采购人应予以协助办理。

★5、停车收费标准(项号28)

根据《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州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收费标准:

 

区域

标准

24小时

最高收费

计时收费

停车15分钟内免费

 

一类区域

1小时内5元

超过1小时后,白天:2元/半小时,夜间1元/半小时

50元

二类区域

2小时内5元

超过2小时后,白天:2元/小时,夜间1元/小时

30元

三类区域

3小时内5元

超过3小时后,白天:1元/小时,夜间1元/小时

20元

计次收费

以6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车辆停放在一个计费单位时间内每辆次5元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属于二类区域。(若市发改委、物价局发布新价格标准,则按照市发改委、物价局审批的最新价格标准规定执行)

说明:

(1)上表收费标准为最高价,中标人可根据成本和停车供求情况进行下浮。

(2)白天与夜间时段划分:白天(7:30-19:30),夜间(19:30-次日7:30);

(3)一类区域1小时后以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二类区域2小时后、三类区域3小时后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4)在一个计费时间单位内,遇到停车时间跨白天和夜间两个时间段的,白天进场的车辆按白天的标准计费,夜间进场的车辆按夜间的标准计费;

(5)小型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的2倍和3倍收取。

(6)对进出医院车辆严格按市发改委、物价局审批的价格依法收取停车费。若因违规收费被相关部门查实处罚,其处罚款项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2

交货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3

交货条件

完成服务期内的保安服务,服务期1年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要求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根据合同金额按月平均支付。采购人次月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1、违约责任

(1)中标人所设立的应急事件机动中队未能按时和采购人要求人数抵达现场完成任务的,每次按1000元人民币处罚。

(2)中标人应保证按合同规定的人数上岗,临时缺人应安排其他人员顶班,空岗按每人每小时18元扣除保安服务费,但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每天每缺一人,予以人民币150元服务费扣款处罚。
(3)中标人应合理安排机动人员,以应对节假日或平时保安员的休息时出现人员不足等问题,并能协调好在岗保安人员的就餐、上卫生间等特殊安排,以保证不空岗。辞职、辞退须当天向医院综治办报告注销,否则,每漏报、瞒报一人,予以人民币500元服务费扣款处罚。
(4)中标人应该按合同约定,保证队员数额,不得缺员。且确保每名保安员每周休息1天,中标人若达不到每人每周休息1天,采购人有权扣除机动顶班人员的服务费。
(5)中标人未按规定对保安员进行培训、演练的,每少于1次按人民币1000元服务费扣款处罚。

(6)中标人所派保安员不得在采购人院内吸烟,发现按每人每次50元扣罚服务费。

(7)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协议。若违反医院制定制度、岗位职责及其他院方禁止的行为,采购人按中标金额5‰予以处罚,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根据处罚通知书上交罚款。

(8)中标人对因采购人造成的各项纠纷和损失负责处理和赔偿,包括收费停放车辆、医院职工车辆和经双方认可免费停放车辆的损毁丢失、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伤亡、消防事件等。

(9)中标人在采购活动中违法犯罪的,当事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若因保安员失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双方协商解决或按有关部门认定的损失金额由中标人予以赔偿。

(1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中标金额10‰的赔偿。

(12)在签订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要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1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6)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须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保安协议生效、终止

(1)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但经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2)采购人拖欠保安费达30日的,中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自中标人通知到达采购人之日起合同解除,若采购人拒绝签收,中标人通知按合同的住所地邮寄发出三日后生效。

(3)中标人拖欠保安员工资,造成不良影响,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4)中标人保安员严重失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除全额赔偿损失外,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自采购人通知到达中标人之日起合同解除,若中标人拒绝签收,采购人通知按合同的住所地邮寄发出三日后生效。

(5)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中标人继续提供保安服务的,则视为合同自然延续,双方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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