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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廊坊支队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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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发布 56页 文档编号:202305260000581629 需下载券:10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廊坊支队餐饮服务

承包经营服务及有关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廊坊支队及廊坊大队位于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凤仪道388号;香河县京沈高速口南行50米路东;固安县新昌西街消防大队东50米;霸州市康仙庄镇迎宾东道京德高速有限公司西侧50米;大城县廊沧高速大城收费站口;荣乌高速马庄收费站院内等廊坊支队下属六个基层大队的七个单位食堂,主要保障民警、辅警及部分其他人员用餐。

二、服务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规范验收标准。

三、经营服务期限:签定合同后1年

四、招标范围及内容:

中标人负责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廊坊支队及下属六个基层大队民警、辅警及部分其他人员用餐服务。

五、有关具体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用餐人数:

支队及廊坊大队预计早餐50人、午餐50人、晚餐50人,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霸州大队预计早餐26人、午餐26人、晚餐26人,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大城大队预计早餐21人、午餐21人、晚餐21人,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固安大队预计早餐45人、午餐45人、晚餐45人,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香河大队预计早餐33人、午餐33人、晚餐33人,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永清大队预计早餐5人、午餐5人、晚餐5人,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2、厨服人员配备:由投标人、招标人协商人员配备方式,投标人负责管理。

*3、餐饮频次:全年工作日和非工作日早、中、晚三餐(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4、就餐费用标准:15元/人/天,由投标人自行分配早、中、晚餐餐标,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所报餐标支付餐费。其中,早餐餐标4元;午餐餐标7元;晚餐餐标4元(环京大队安保期间按照35元/人/天标准,香河大队旅游高峰期按照50元/人/天标准)。

5、人员标准:招标人机关食堂现有人员10人(后厨8人,服务员2人),投标人须全员接收。

*(二)餐费支付方式

1、招标人支付民警职工餐费方式。餐费支付计算方式:实际每餐就餐人数×每餐标准。中标人按照餐费标准,每周末与中标人进行核算,月末合计汇总,按月支付。

2、外来人员(不含支大队人员)就餐缴费方式。外来人员按实际每餐餐标自行缴费(早:4元;午:7元;晚:4元),招标人不承担餐补费用。

3、支、大队临时办事人员就餐缴费方式。使用临时就餐卡,临时就餐卡由招标人行政科负责管理和登记,按照实际就餐人数和每餐费用标准支付,就餐个人不需要缴纳餐费。

4、培训和开会人员就餐缴费方式。组织单位须向招标人行政科提供就餐报告和人员名单,餐费由招标人按照实际就餐人数和就餐标准支付,用餐个人不需要缴纳餐费。

(三)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1、食堂食品制作所使用水、燃气、电、暖等费用由招标人按照实际支出进行支付,招标人对中标人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食堂所需低耗物品(包括各种餐具,厨具等物品)由招标人按照实际消耗进行采购,并根据以往消耗数量进行监管。

*(四)伙食标准

1、早餐

(1)主食类:不低于3种(含鸡蛋);

(2)菜类:凉菜2种,热菜1种,咸菜1种(夏季);

(3)汤类:豆浆、豆腐脑、小米粥、八宝粥、牛奶、鸡蛋羹等任选二;备注:一周内最少有三天提供牛奶。

2、午餐

(1)主食类:主食以米饭、馒头为主,品种不少于2种;每周包子或饺子一次(两种以上馅),面条一次(四种以上卤菜码);节假日期间,按照节日需求,提供相应的习俗食品;

(2)菜类:热菜4种,凉菜1种,每天有一主菜(牛肉,鱼,排骨等),一周不重样;

(3)汤类:不少于1种;

(4)水果:不低于1种(仅夏季提供)。

3、晚餐

(1)主食类:主食以米饭、馒头为主,品种不少于2种;

(2)菜类:热菜3种,凉菜1种,一周不重样;

(3)汤类:不少于1种。

4、投标人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保证饭菜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不得出现少餐、缺餐现象。

5、同一品种主菜每周不能重样,同一品种主食相邻两天不能重样。

6、全年提供早中晚三餐。特殊情况下,根据支、大队要求要提供加班夜餐。

7、中标人投标时要根据餐费标准分别制定四季食谱方案。

(五)食堂运营管理

1、招标人将现有的职工食堂场所、厨房设备、餐具物品等交由中标人管理使用。

2、中标人负责员工食堂的运营管理,并提供主、副食品的采购、加工、制作服务,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就餐人数及餐品标准提供优质早、中、晚餐主、副食品。

3、中标人须建立健全的各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且上墙悬挂,并建立伙食意见薄。

4、中标人负责依据质量保证大纲的规定,实施协议范围内的主副食制作,设备器具维护、消毒,食堂设施与场地的卫生清洁等服务性工作。

5、中标人负责食堂的监督管理工作。

6、中标人的员工就餐一律实行刷卡制,食堂不许收取现金。

7、外来人员就餐按照每餐餐费标准收取。

8、中标人如需调整开餐时间的,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双方就所增食品费用协商后同意后招标人予以支付。

9、节假日期间,根据传统风俗应适当给员工加菜。

10、中标人每周末提供下周食谱,并在公示栏公布,对职工集中反映不喜欢的菜式及时调整。

(六)食品加工质量控制标准

1、粗加工

(1)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毒、有害、变色、有异味、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2)蔬菜加工按一拆拣、二浸洗、三加工的顺序加工。蔬菜切配前应先浸泡10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其外壳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肉类、水产品类、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3)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切配时要注意食品的质量。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整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分别放置于货架或垫板上,不得直接放于地面。当天切配的食品原料应当天烹调加工。

(4)刀、墩、抹布、容器要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记,使用后要清洗、消毒,菜墩立放于通风、干燥处以防发霉,并注意防蝇、防尘。

(5)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应有明显标志,做到分开使用,使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

(6)加工过程中的菜渣应装入废弃物容器,不得随意丢弃在地上,也不得扫入下水道。加工后应及时清理废弃物,并做好台面、地面、机器设备及工用具等的清洁工作。

2、烹调加工

(1)烹饪人员要严格检查待烹饪加工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

(2)加工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肉类食品烹调后应无血、无腥味、无异味,严防外熟内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3)烹调好的菜、加工后的熟制品使用清洁、经过消毒的盆、瓢、碗、盘等专用容器盛装,并有序排放于熟食台。烹调后的菜必须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4)设置冷藏留样冰箱,做到每餐每个主、副食品种留样48小时。

3、面食制作

(1)面食制作人员操作前先用肥皂刷洗双手,并反复用清水冲洗。

(2)工作台、工具架、电烤箱、烤盘、蒸笼以及制作面食的案板等应经常打扫清洁干净。使用时要再次进行清理、检查,以免异物混入面中。

(3)每次和面时要检查面粉的感官质量,有问题的面粉一律不得使用。

4、凉菜(熟食)制作

(1)操作人员制作凉菜(熟食)前,必须双手洗净消毒,并戴口罩,用已清洗消毒的专用工具制作。

(2)熟食专用冰箱内不准存放生食品和其他食品,盛放熟食必须使用容器。盛有熟食的盆、盘等容器不能重叠,避免交叉污染。

(3)拌凉菜(熟食)时,需使用工具,不能用手直接接触熟食。

(七)食堂卫生标准

1、餐厅

(1)餐厅地面采取一扫、二拖的程序,保证无水渍、无残渣、无油腻感。

(2)餐桌、餐椅摆放整齐,桌面、椅面无水渍、无残渣、无油腻感。

(3)餐厅的洗手池、卫生间每日打扫,池面光滑洁净,池内无杂物、无异味,配齐洗手液、手纸、垃圾桶等用品。

(4)门、窗、灯管、风扇、墙面等洁静、无灰尘、无蛛网。玻璃每年最少擦拭两次,在重大节日前擦拭或由招标人主管食堂处(科)室根据时间安排,中标人负责组织实施。窗帘每年清洗一次,要求整洁、干净并悬挂好。

(5)每周两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应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老鼠等。

(6)用餐时,不得清扫地面。

(7)指定餐具回收位置,配备食渣桶收集剩饭剩菜。

(8)每次用餐结束后,要做好地面及桌椅的清洁工作。及时做好食渣桶的清理工作,保证每次餐前提供的食渣桶干净、无残留物。对所用的抹布等工具进行全面消毒并放在指定位置挂放整齐。

2、餐具

(1)打饭勺、菜勺、汤勺统一用托盘盛放,不能直接放在台面。

(2)用过的餐具要经过初洗、清洁剂清洗、清水清洗、消毒四道工序处理;餐具消毒必须达到《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

(3)餐具内外要干净干燥,无水渍、无油迹、无残留物,无异味。

(4)用餐前餐具要集中整齐摆放,筷子、汤匙用托盘盛放,不能直接放在台面。餐具未经消毒不得循环使用。

(5)食堂所使用的盆、盘、瓢、勺、碗、称、刀、筷、铲等用具必须经过高温或消毒水消毒后,方可使用。

(6)盆、盘、瓢、勺、碗、称、刀、筷、铲等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消毒后必须清洗干净。

(7)洗刷餐用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8)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必须贮存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9)不准用抹布(特别是未消毒的抹布)擦拭已经消毒处理过的餐用具,防止二次污染。

(10)每次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要把水池、消毒池及地面等清洗干净,并对所用的抹布等工具进行全面消毒。

3、食品

(1)食品存放要实行三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

(2)食品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定质量。

(3)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标准进行,冻品要完全解冻,需浸泡的物品要充分浸泡,食品需煮熟,任何有毒、霉、变质的食品不得加工食用。

4、厨房

(1)厨房的地面要保持无脏物,无脏水,墙壁、水管保持卫生,无油污,下水道保持畅通,各种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2)灶头和抽烟罩要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明亮、无油污,各种调料的容器要干净,排放整齐。

(3)工作台每次炒完菜后,必须把台上、台下的脏物冲刷干净。

(4)各种机械用具,保持无锈渍、无油污、无灰尘。

(5)冷菜间必须保持各种原料的清洁卫生,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以免发生食品污染。

(6)定期擦洗冰箱、冰柜,保持内外清洁卫生,保证贮存的食品无异味不变质。

5、剩余食品管理质量控制标准。

(1)剩余食品必须妥善保存,凉透后放入熟食冰箱冷藏保存,不可暴露存放在常温下。

(2)冷藏食品(包括剩余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

(3)不得将剩余食品和新鲜食品混合在一起存放或食用。

(4)已剩下两次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

(八)库房管理质量控制标准

1、入库必须按制度规定如实详细填写进货单、出货单,经办人员签字。

2、入库食品、原料等必须分类分格放置,并加标注,杜绝库内食品混淆不清、放置地面等现象。

3、食品分类、分架存放需离地、隔墙20厘米(至少),地面、货架每天清扫,保持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4、库房通风良好无异味,注意防潮、防霉、防虫。

5、食品出库时要检查感官性状和保质期,要坚持食品先进先出原则,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6、每天要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整理,重点检查食品有无霉变、包装有无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7、库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或临时存放其他非食品货物。

(九)食堂安全质量控制标准

1、指定专人检查安全,建立日常巡检制度,检查中要认真尽责,做好记录,切忌走过场。

2、不用炉灶时必须关闭煤气阀,切闭电源开关,切断总气源开关。食堂内的灭火器具必须规范放置。

3、油烟过滤网、烟罩接油槽每餐后必须抹掉网上的油星,每周彻底清洗滤网一次。

4、电插座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时,不准自行拆动或修理,应通知主管派人检修。

5、用水清洗墙壁时,不准淋湿电插座,严禁用水冲洗电插座及用电设备(保温柜、消毒柜、烤箱、冰柜等各种电器设备)。

6、熟油不能放在高温的灶台上。

7、厨房与气房严禁吸烟。

8、发生火警时应先救人和撤离,同时报警。

9、指定专人巡逻,凡食堂内的灭火器具必须规范放置。

(十)其他要求

1、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收支审查、考核验收和职工满意度测评,并对查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中标人有义务进行整改。

(1)招标人有权督导中标人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招标人有权督导审核中标人按时拟定菜谱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

(3)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货、加工、售卖全程监督。有权检查中标人进货渠道、供货商营业执照、原料卫生合格证等,从源头保证食品安全;有权审查支出账单,审核餐费收入,并进行成本核算,保证吃到标准;有权检查饭菜花样、数量、质量、卫生情况,中标人有义务保证食谱切实落实到位,保质保量,保证健康卫生。

(4)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规定的开餐时间准时开餐,不得无故提前或推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或推迟时,要事先告知招标人,并及时向机关发出通知。招标人因特殊需要要求中标人提前或推迟开餐时,要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严格遵照执行,做好服务工作。

(5)招标人有权提出对中标人餐饮服务的意见或建议,中标人应立即整改。

(6)招标人为中标人提供服务所需的水、电、气、暖、低值易耗品等,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7)招标人有权监督检查中标人餐饮服务人员个人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不合格的地方中标人应随时整改。

(8)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应急餐服务、工作餐服务。

(9)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服务人员进行审查,对违反支队机关和食堂规定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严肃处理并调换岗位。中标人服务人员应相对固定,在调换员工时,应提前通知招标人说明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进行调换。

2、中标人在招标人督导下须做好食堂服务工作。

(1)中标人根据季节、气候、口味、习惯、意见、建议,负责拟定每周食谱,报招标人机关食堂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采购食材,要货比三家、质优价廉,不得采购三无食品、农药残留超标食品,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中标人有义务配合招标人监督检查。

(3)中标人须高标准为招标人提供餐饮服务,中标人餐饮服务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号牌,持有身份证、健康证、与中标人签订有劳动合同。中标人应确保其人员的身份真实、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中标人应积极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指导。认真组织和调配伙食,按招标人规定标准,保质、保量、按时供应。中标人的厨师定期每季进行轮训,以保证满足招标人不断更新、变换菜式和口味的要求。

(5)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堂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食堂饭菜供应要按照确定的餐标制作,保证吃到标准,不得从中产生利润。

(6)中标人自主、独立承担食堂管理与服务的民事、经济及其他法律责任,依法经办委托事项,不得做有损委托单位机关和职工利益的事。卫生检疫及餐饮服务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

(7)中标人应按国家《劳动法》要求,为在机关食堂服务的中标人所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配置各种劳保,做好各种劳动保障。因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均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和负责。

(8)中标人应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和国家关于食堂卫生的各项规定,搞好食品和环境卫生,积极接受监管委员会和爱卫会检查。所管理的厨房、餐厅要保持清洁,及时消毒,要有防蚊蝇、老鼠、蟑螂等措施。碗筷、盛器等用具要放置有序。食物的采购制作、储存均应符合卫生要求,餐具、食具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杜绝饮食安全问题。

(9)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卫生的有关规定,服从招标人卫生体检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无传染病、皮肤病和餐饮行业禁止上岗的其他疾病。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工作人员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

(10)餐饮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不擅自离位,及时听取招标人的需求和意见,由招标人审批确定,食谱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中标人需在2日内更换,食谱每周不重样,做好成本核算,基本收支平衡,并严格落实,保证招标人就餐人员80﹪以上满意度,并接受支队对饭菜质量的建议和意见。招标人就餐人员满意度不低于80%,招标人有权提出对主厨人员进行调整。

(11)中标人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等安全工作,如因中标人人为因素、管理不善或卫生条件不合格造成招标人人员的身体受到危害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12)中标人有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场地及运行所需设施设备进行妥善使用和保管,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招标人设施设备损坏、报废、丢失的,中标人要承担维修、更换或照价赔偿责任,严防支队资产流失。

注:以上加*的条款,投标人须做出承诺,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负责其投标为无效。

特别说明:

1、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经营管理人员信息并接受招标单位监督。

2、经营服务期内,如有食品质量、安全等问题,统一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3、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分包。

4、中标人必须遵守招标人的管理规定,合同编制人员须向招标人报备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中标人负责合同编制人员工伤保险费,合同期如出现意外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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