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招标项目名称: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简介:本项目年总投资3800万元(派遣人员工资、社保费、管理费),其中人员工资、社保费3754.64万元,劳务派遣管理费最高上限每人60元/月,管理费总额最高上限45.36万元/(12个月)(以当月实有人数为准并核算工资和管理费),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在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的指导和管理下,使用采购方提供的场地开展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项目采购基本需求:
1、采购项目服务内容: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在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的指导和管理下,使用招标方提供的场地开展咨询服务工作,并配合支队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2、劳务派遣规模:本次招标设630个岗位。
3、劳务派遣岗位职责:中标方劳务派遣人员,要在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的指导和管理下,使用招标方提供的场地开展辅助性服务工作,并配合支队各部门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4、劳务派遣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人事档案与人事信息管理、薪酬发放、五险一金等费用的代扣代缴、各项福利办理、体检、计划生育管理、人员日常管理等。
(2)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接招标方劳务派遣相关业务工作。
(3)招标方负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需的场地、工作设备、工作场所及服务日常消耗,劳务派遣员工应爱护招标方提供设施、设备等。
(4)建立工会组织,并为劳务派遣咨询员缴纳工会费用,享受工会待遇,具体建会事宜和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5)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招标方工作制度,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由于中标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应由中标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5、劳务派遣服务标准:
(1)及时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建立工资及社保台账。
(3)依法为所输出的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等费用。
(4)配合招标方落实各项劳动保障政策。
(5)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全面体检。
(6)为劳务派遣人员及时、完整的建立完善工作档案资料。
(7)根据工资及社保缴费基数的增长,中标方要及时向招标方提出劳务派遣人员经费增长申请。严格按照国家政策为咨询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允许漏缴,各项保险基数不允许少缴,工资低于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标准的保险基数不能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社保政策要求保险基数上调或补缴时,及时按照政策要求为员工进行保险基数的调整和补缴,不允许存在漏缴少缴情况。
6、其他要求: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需提供相关管理制度关证明材料。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管理能力、经验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招标方在合同签订后按年度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按月支付劳务派遣人员费用,具体支付时间按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