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1. 项目实施人员费用
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
2.招标项目设备(或服务)名称及数量:
01标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市本级7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服务采购项
(预算金额:180000.00)
一、能源审计对象及内容
根据能源统计年报情况,结合单位实际,初步确定7家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为此次能源审计对象(按照用能量排列):
暂定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文理学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中医院、中共绍兴市委党校、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绍兴市人力社保大楼等7家单位,以后审计单位数不变,但具体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二、服务时间
1、能源审计具体实施(7月-8月)。沟通被审计单位,安排审计时间计划,三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
2、验收、反馈、部署整改(9月底前)。组织专家对审计项目、审计报告等进行验收并部署整改工作。
3、整改跟踪(11月底前)。做好整改跟踪工作。
三、服务要求
(1)根据《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导则》( GB/T31342-2014)关于能源审计的要求,结合市本级重点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实际情况,对7家市本级公共机构进行能源审计,形成审计报告,主要包括:
①能源管理概况;
②用能概况及能源流程;
③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
④能源消费指标计算分析;
⑤主要设备运行效率计算分析,主要用能系统的能效测试及分析。
(2)完成后期回访工作,协助采购人部署及跟踪7家单位整改计划制订工作,验收合格后1年内组织1次节能绩效评估。
(3)要确保按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4)要配合做好委托方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报价说明
投标人报价主要包括7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的服务费,并包含现场调研、数据收集、报告编制费、报告打印、验收时的专家评审费等一切税金及费用。
五、付款方式
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不得把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或收取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