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市政设施处2023年城区桥梁日常巡查及养护项目,项目内容包括所涉区块的市政处管辖城市桥隧2023年日常巡查、养护、维修等服务。
服务期限:壹年,具体时间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中标人在工作综合考核年平均得分91分及以上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合同内容不变且合同金额不得高于上一期的中标金额。
1、服务范围:对市区管辖范围内的25座大型桥隧以及144座中小桥、天桥、地下通道、箱涵、隧道等主体及附属设施的巡查养护,具体详见城区桥梁设施量清单(签订合同时后附);
2、基本信息:
①、日常巡查:包括主体结构、钢结构、箱梁、伸缩缝、桥梁支座、墩台、桥梁基础、排水设施、防护设施等的所有桥梁设施的日常管养、使用管理、巡检、评估、设施巡视、检查、保护(含防汛、抗台、抗雪等配合甲方的联合行动)及养护运行等;
②、对桥梁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及出现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围护、应急处理、应急演练等工作及业主指定的其他维护项目(包括各类抢修项目),主要包括城区桥梁日常巡查、泄水孔维护疏通、桥梁伸缩缝清理、花岗岩、青石板等人行道板修复、桥梁栏杆修复(包括石材栏杆、钢管栏杆等)、桥台垃圾清理、破损止水带更换、修复破损伸缩缝、沥青路面修复、混凝土路面修复、栏杆清洗、防撞护栏清洗、防抛网清洗、隧道壁清洗、支座养护、挡墙(防撞护栏)涂装等;
③、天桥、地道电梯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检修、故障排除、年检;对天桥、地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并负责日常维护运营;天桥、地道的正常秩序维护,重大节日、活动期间,氛围营造与配合,对占用通道的流浪人员进行劝离;
④、协助甲方做好桥梁技术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整理、归档工作;
⑤、对桥梁病害进行处理,发现设施大面积集中病害应制定桥隧大中修计划,报甲方审核后实施;
⑥、经甲方授权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⑦、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内容,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3、服务内容:
3.1桥梁巡查
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要求进行巡查,具体如下:
(1)大桥和大型隧道进行1日1次巡查,中小桥(或桥涵)进行3日1次巡查(桥梁基本信息详见附件);当日填写《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表》,并及时录入《浙江省城市桥梁管理系统》;装订成册的日巡查表于每月28日之前上报采购人。对于巡查中发现的较严重的桥梁病害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并及时做好现场的围挡警示工作;对于影响桥梁日常运营和车辆行人舒适性安全性的零星病害,及时告知采购人。
(2)现场巡查主要内容为:
①检查和记录桥面系及附属结构物的外观病害情况
A、平整性、裂缝、局部坑槽、拥包、车辙、桥头跳车;
B、桥面泄水孔的堵塞、缺损;
C、人行道铺装、栏杆扶手、端柱等部位的污秽、破损、缺失、露筋、锈蚀等;
D、墩台、锥坡、翼墙的局部开裂、破损、塌陷等。
②检查和记录上下部结构异常变化、缺陷、变形、沉降、位移,伸缩装置的阻塞、破损、联结松动等情况。还需重点进行:
A、检查、跟踪梁体和墩台裂缝的发展情况,裂缝宽度是否超限、超限的裂缝应该设永久裂缝观测标记,以便以后观测;其他重要裂缝应做好现场标记;
B、检查、跟踪支座工作是否正常,有无错位、断裂及脱空等情况;
C、检查、跟踪墩台与基础是否滑动、开裂和下沉等;
D、检查、跟踪吊杆(拉索)是否存在明显受力不正常情况。
E、桥梁的基本几何尺寸调查,包括上部结构截面尺寸,桥台、墩柱及盖梁的外观几何尺寸、跨径等;
③检查和记录城市桥梁(道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类违章现象。
④检查和记录在桥区内的施工作业情况。
⑤检查和记录桥梁限载标志及交通标志设施等各类标志完好情况。
⑥检查和记录其他较明显的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3)巡查过程中,核对原有桥梁基本信息卡,尤其是针对竣工资料不全或缺竣工资料的桥梁,应通过现场仔细调查和比对、及时更新,并做好核对记录。
(4)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完善和日常维护浙江省桥梁管理系统(义乌市)。
(5)每季度应组织一次专题巡检、形成专题报告,于每季度最后一天前上报采购人,便于采购人及时掌握桥梁服役现状和组织专项维修。专题巡检内容应包括(或甲方要求):
①桥面铺装和人行道铺装层专题巡检;
②栏杆扶手(扶梯)专题巡检;
③伸缩缝和泄水孔专题巡检;
(6)配合采购人进行“扁鹊杯”等评比。
(7)各项桥梁检查的现场陪同并提供相关资料。
3.2、桥梁养护
泄水孔维护疏通、桥梁伸缩缝清理、花岗岩、青石板等人行道板修复、桥梁栏杆修复、桥台垃圾清理、破损止水带更换、修复破损伸缩缝、沥青路面修复、混凝土路面修复、栏杆清洗、防撞护栏清洗、防抛网清洗、隧道壁清洗、支座养护、挡墙(防撞护栏)涂装等内容,以及防汛、抗雪、桥下空间管理等服务。
3.3、天桥、地道电梯
包括电梯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检修、故障排除、年检、水电维修及基础配套设施养护维修及其附属设施的秩序和消防等。
4、服务要求:
4.1、应严格按检查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同时必须满足国家、地方及交通部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相关要求。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技术规范和标准,如有最新规范以新规范为准:
(1)相关桥梁竣工图纸、施工设计图;
(2)《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
(3)《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
(4)《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
(5)《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梁设计规范》(JTG D62-2004);
(6)《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04);
(8)《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G/T B07-01-2006);
(9)《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
(10)《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CJJT233-2015;
(11)《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4.2、桥隧巡查养护要求:
(1)中标人应在义乌城区设立固定场所的项目部(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天内设立),并配备专职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桥隧巡查养护拟派人员需填表汇总,表格详见附件),具体分工要求如下:
①专职桥梁的日常巡查:桥梁巡查人员要求,配备人数至少8人。
专职桥梁养护班组:配备人员需要持有市政养护岗位资格证书,人员数量安排合理(如市政养护工、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压路机操作工、铣刨工)。至少配备1个沥青班组(每个班组8人)、3个养护班组(每个班组4人)。投入本项目的班组人员需固定,人员数量安排合理,分工明确,且需要确定一名常驻联系人,便于工作对接,驻点:义乌市新科路C16号。
②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更换要书面告知发包人,必须同等人员更换。发包人严格要求项目管理人员不准擅自调换,擅自调换技术负责人,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每人3万元整;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的,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每人5万元整,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故缺岗处罚1000元/天。维修养护台账资料不规范不及时的处罚5000元/次。伸缩缝清理养护不及时处罚300元/座,泄水孔清理养护不及时处罚300元/座,桥台清理不及时处罚300元/座。
③维修工期要达到业主要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天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尾数不足1天按1天计算。
中标人应制定合理的巡查路线、确定各桥的巡查时间点,并制定详细的方案报采购人审核。
在规定的巡查时间内允许偏差30分钟,如未按计划巡查或巡查时间超过30分钟的,按每次每座桥梁扣除500元违约金。巡查成果资料应装订成册,每月28日前上报采购人,如在规定时间未完成装订并上报的、巡查资料作假的,按每次每座桥梁扣除500元违约金,中标人应及时补交或在养护费用拨付中扣除。
(4)中标人应在采购人中标公示结束一周内提交巡查方案、各类应急预案,如未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提交的,扣除5000元违约金,中标人应及时完善和提交。
(5)服务期间发生各种人为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破坏情况,从发生时间起大中型桥梁24小时内,小桥72小时内,书面形式上报采购人。严重桥梁病害发现或接到通知1小时内,未做好应急维护或未按应急预案执行的,每次扣除5000元。
(6)中标人出具的巡查专题报告出现重大失误、错误的,按每次每座桥梁扣除5000元违约金。中标人应积极配合修改补充完善,如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中标人完全承担一切损失。
(7)桥梁数据化信息录入应达到浙江省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信息完整、真实、及时,并且负责系统更新。
(8)中标人应做好员工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教育,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由中标人完全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道路桥梁巡查期间,如因中标人组织不当、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桥梁结构安全事故或交通事故的,扣除20000元违约金、由中标人完全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9)做好桥下空间管理,及时劝导流浪人员,做到无流浪人员占用桥下空间、人行天桥、地道等。
(10)在养护服务期内,乙方需免费提供养护管理智能化系统给甲方使用。
4.3、电梯保养要求
4.3.1电梯运营管理服务要求
1、天桥地道电梯管养维修费用包括:管理人员费用、保安费用、保洁费用等人工费人及电梯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大中修及日常维保养护)、检修、故障排除、年检、水电维修及基础配套没施养护维修及其附属设施消防维护、文明秩序维护天桥地道非结构病害维修养护《包括对占用设施的流浪人员进行劝离,重大节日、活动期间,氛围营造与配合等)。
2、电梯运营管理人员配备: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书人员不得少于13人。
3、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即为电梯使用单位,应遵守国家的各项电梯使用规定。
4.3.2日常维护保养应遵守的标准
1、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
2、浙江省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DB33/728—2009
3、电梯维修规范GB/T 18775-2002
4、电梯安全监察规定
5、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6、维保合同
4.3.3电梯维修服务要求
1、 电梯维修维护工作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相应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 在项目服务期间,中标人配备足够的持有效证件的电梯维修人员。配备至少20人的秩序维护、保洁人员以满足通道运营、秩序维护、保洁等要求。
3、 电梯维保人员须到采购人处备案,提供驻点人员的姓名、通迅号码。
4、 须满足电梯每天7时-23时正常运行,因使用单位原因未正常按时开启电梯,每台每天扣除1000元;因故障维修停止时间不得超过2天,每超出1天扣500元。
5、 须提供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且能在接到故障或事故报警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能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对电梯困人事故要求在到达现场后10分钟内把乘客从轿厢中救出、对非电子板原因的常见故障要求在60分钟内排除,对电子板原因的故障应在普遍认可的合理时间内解决。
6、 在日常维护保养期届满时,须通过合同到期前1个月内的法定定期检验并无因维护保养原因的不合格项目存在,且在交接当天正常运行5小时。
7、 如电梯故障或损坏,中标单位有责任负责及时将其修复或更换,使电梯恢复安全、正常运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8、 中标单位必须为本项目电梯购买电梯责任保险。中标单位中标公示期结束1周内必须为本项目电梯购买电梯责任保险,并提交保险复印件,未购买保险每天扣500元。
9、 中标单位必须对在用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每6个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检,未按计划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自检(无维保照片资料)扣1000元每台。
10、 中标单位必须在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安装地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未及时申请定期检验或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扣1000每台。
11、 在日常维护保养期届满时,须经法定定期检验(交接期前1周的检验报告)并无因维护保养原因的不合格项目存在,每存在一项不合格项目扣1000元,并整改至合格。
4.3.4房屋及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作
每天巡视检查,公共设施等出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各系统运行正常,通道外观完好、整洁,墙面无脱落,无污迹,公共楼梯间扶手完好,梯灯正常,无杂物乱堆放。负责组织对楼梯间通道、屋面、监控等公用设施的定期养护和维修,对损坏的设备进行维护和维修,并编制维修计划。对流浪人员进行劝离,保持无流浪人员占用通道。对照明系统、电气系统、排水系统等进行巡查并负责日常维护运营,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4.3.5遵守采购人制定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附后)。
1、桥梁养护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二)
3、每月考核一次并综合打分(桥梁养护考核分占90%,电梯考核分占10%),总分100分,达到90分,成绩合格,不做奖惩。90分以下,每分扣除2000元,单月考核不足85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在市、区等部门及领导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直接以每次(处)处罚10000元。发生有责媒体报道事件,直接以每次(处)处罚2000元;发生重大有责新闻曝光,直接以每次(处)处罚5000元。(备注:如出台最新考核文件,以最新考核文件为准。)
五、中标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利终止合同
1、中标后,发现中标人违反项目的招投标规定或查实弄虚作假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天内人员、器械不到位,20天内项目部不成立的。
2、组织管理机构、作业器械、人员素质、作业人数与投标承诺不符,无法完成综合管养任务的。
3、同一合同标段在合同期一年内累计被警告2次的;上级有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且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合同期一年内累计达到二次的,予以解除合同,并退还当年已支付的养护经费。
4、验收质量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该工程按现行规范标准进行验收,若验收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者,需中标单位自行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为止,返工工期列入考核,由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赔偿)。
5、不能在中标公示结束一周内提交巡查方案、各类应急预案的。
6、月度考核综合打分不足85分的。
7、乙方因设备或技术等原因无法实施的部分工作,在报请甲方同意后,委托他人实施的,乙方对分包人的所有行为负全责。
8、养护人员工资低于义乌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未落实职工劳保福利待遇,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与住房公积金,职工休息休假权利没有保障,未足额支付加班费。
9、乙方向他人转包或分包养护项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全额扣除相应的养护经费,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重大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发生严重伤亡安全事故的;组织管理机构、人员素质、作业人数与投标承诺不符,无法完成综合管养任务的。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不含桥隧大中修预备基金)的4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支付或减少预付款支付比例。其余养护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由采购人根据合同价款(不含桥隧大中修预备基金),按每月平均的80%予以支付,前三个月不支付。合同期满(桥隧大中修全部完成后,中标方将桥隧大中修的相关工程资料报送采购人确认,经市财政结算审计后,与最后一期养护经费一同结算支付),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结清年度余款。
2、养护费中已包含桥隧大中修预备基金,该基金用于桥隧大面积维修或者甲方指定的专项养护工作,暂定每季度进行一次大中修工作,养护单位需加强桥隧日常巡查、全面掌握辖区内桥隧运行状况,并提前制定大中修计划并上报甲方,根据甲方意见(甲方任务书)进行大面积修复工作,桥隧大中修基金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超出预备基金的部分不予结算。桥隧大中修预备基金=中标合同价×15%;实际桥隧大中修基金=按2018市政预算定额重新组价并按12%让利下浮×实际工作量,其中人工、材料信息价采用甲方发出相应任务书时的当月《义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大中修工作全部完成后,乙方将大中修的相关工程资料报送甲方确认,经市财政结算审计后,与最后一期养护经费一同结算支付。
3、若养护范围未变化,当实际养护的工程量与设施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进行养护,总价不调整;若养护范围发生变化,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实际养护范围与清单中的养护范围有增减的,有相同或类似单价的,合同增减额=投标单价×相应数量×合同养护剩余时间(日历天)/365;无相同或类似单价的,合同增减额=2018养护定额重新组价并按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比例进行下浮×相应数量×维修率×合同养护剩余时间(日历天)/365。若合同金额增加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合同增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5、采购人提前告知中标人,中标人按被告知的每月应得养护经费(根据考核结果,扣除相应的养护经费)向采购人结算,并出具有效收据。
6、合同期满根据考核结果,扣除相应的养护经费,结清年度余款。
其他:
在养护服务期内,中标方需免费提供道路市政养护信息化专用智能化系统软硬件给采购人使用。合同结束一月内提交智能化系统所有养护数据给采购人。所有数据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提供给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