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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新城职业学校新建工程(一期)造价咨询(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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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020000590988 发布时间:2023-06-02 文档页数:63页 所需下载券:10
平阳县新城职业学校新建工程(一期)造价咨询(监标)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总则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2、供应商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服务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4、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各项工作,并保证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报价文件须对项目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

平阳县新城职业学校新建工程(一期)选址于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KYCD-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A32地块,东侧为东川路(规划路),西侧为平甫路(规划路),南侧为一环路(规划路),北侧为郭庄路(规划路,临近郭庄河)用地面积为60898平方米,总投资77558.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5472.1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教学楼行政楼、图书馆、报告厅、食堂、宿舍、地下室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等

技术经济指标(具体以实际为准):

新城职业学校一期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计算建筑面积依据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

建设用地面积

60898

总建筑面积

94345.08

地上总建筑面积

63966

其中

综合教学楼

38136

行政楼

2444

图书馆

3029

报告厅

1148

食堂

3865

宿舍

15344

架空层

10756

不计入建筑面积

地下总建设面积

30379.08

其中

地下计容建筑面积

(功能用房)

8405.89

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

21973.19

其中

人防面积

3746.47

应配3736.10

停车面积

(非兼容人防)

16480.42

夹层建筑面积

1746.30

夹层非机动车库

容积率

/

1.19

建筑基底总面积

21313

建筑密度

%

35.00%

绿地总面积

18295.05

绿地率

%

30.04%

班级数

48

机动车停车位

489

其中:大巴车位3个,教职工停车120_辆、家长接送停车369辆。地下室无障碍停车位10辆、普通充电桩车位40辆、快速充电桩车位10辆。

其中

地下停车位

468

地面停车位

21(18+3)

非机动车停车位

1070

 

其中

地下停车位

970

 

地面停车位

100

 

场地标高

5.10

区内道路最高点

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

5

 

建筑高度

23.75

 

运动场地

 

 

 

其中

400米田径场

1

 

篮球场

4

含风雨操场两片

排球场

5

含下沉运动区两片

器械区

1

 

2、工作内容

对批复文件内涉及的提供造价咨询(监标)服务

服务内容:根据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计算工程量,按工程量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和特征描述,依据地勘资料、招标文件及补遗、招标图纸、现场情况、施工方案、市场价格信息、委托人自身管理水平及报价策略等,编制招标控制价并与标底方、施工方完成核对。

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批复文件内涉及的全部造价咨询(监标)内容【其中标底编制收到项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始须在4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如施工图已完成但还在审查期间或施工图设计存在异议的,中标单位仍须先介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待收到图审合格的完整施工图(或设计回复)7日内完成修正),并在接到核对通知起10日历天内完成与标底方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核对工作,并出具有效的成果标底报告书。总承包以外的项目(专项分包、零星项目等),中标单位接收到项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始须在15日历天完成总承包以外的项目(专项分包、零星项目等)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如施工图已完成但还在审查期间或施工图设计存在异议的,中标单位仍须先介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待收到图审合格的完整施工图(或设计回复)3日内完成核对),并在接到核对通知起5日历天内完成与标底方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核对工作,并出具有效的成果标底报告书。

4、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承包后)一个月内采购人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合同价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

2)全部预算核对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80%

3此次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交通会务费编制费、会务费、住宿费、餐饮费;企业成本(包括人员工资、食宿费、差旅费、办公费、保险费、综合管理费等)及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等完成项目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实力结合现场情况及其他因素自行考虑报价,投标报价实行一次性包干,今后不再调整。 

5、其他

1、本项目咨询服务合同最终由平阳县教育局、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中标单位三方签订。由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实施建设管理及款项审核、签发并支付给咨询方。

2、已在平阳县新城职业学校新建工程(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标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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