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元) |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都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工服务项目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3,711,200.00 |
附件:广州市花都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工服务项目年度服务指标
类别 |
序号 |
项目分类 |
量度数据 |
评估方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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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产出 指标 |
(一) |
服务社区 |
10个 |
审阅文件、面谈 |
包括花都区全区共10个街镇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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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接触 服务 对象 |
本区户籍在册吸毒人员 |
户籍在册吸毒人员核查率 |
100% |
审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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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动态开展本地户籍在册吸毒人员底数信息核查,摸清核实吸毒人员电话、地址、风险登记、戒毒康复、风险隐患、帮扶救助需求等情况,并在系统动态更新吸毒人员各项信息,结合吸毒人员情况,针对性开展帮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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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册吸毒人员建档率 |
100% |
审阅文件
|
通过开展动态核查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地户籍在册吸毒人员的实际情况,并逐一建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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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册吸毒人员定期评估 |
100% |
审阅文件 |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禁毒工作要求,对花都区所有户籍在册吸毒人员开展定期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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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册吸毒人员面谈 |
100% |
审阅文件 |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禁毒工作要求,对户籍在册吸毒人员开展定期见面工作,并将面谈记录录入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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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现有吸毒人员家访 |
100% |
审阅文件 |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禁毒工作要求,对户籍现有吸毒人员开展定期家访工作,并将家访记录录入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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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册吸毒人员电访 |
100% |
审阅文件 |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禁毒工作要求,对户籍在册吸毒人员开展定期电访工作,并将电访记录录入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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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现有吸毒人员法制教育 |
100% |
审阅文件 |
根据广州市禁毒工作要求,对所有户籍现有吸毒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并做好系统信息登记;对于排查出有毒驾、失驾等风险的要进一步落实好“预防毒驾、预防违法犯罪、预防肇事肇祸”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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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美沙酮人员及潜在对象管理 |
详见备注 |
审阅文件 |
服用美沙酮人员:本地户籍正在服用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 潜在对象:广东省、广州市禁毒办下发的未参与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名单、以及日常掌握的未戒断毒瘾吸毒人员。 要积极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对于已经入组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要加强与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点的衔接,对入组人员建档并跟踪,维持花都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服用率达到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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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人员管理 |
100% |
审阅文件 |
新增:根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禁毒工作部署,在重要节点时期,对关注人员开展见面联系和跟踪回访工作、风险评估、更新及落实一人一策等措施,并做好相关工作材料归档及信息录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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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强戒所无缝衔接 |
衔接率 |
100% |
审阅文件 |
戒毒人员出所当天,社工会同镇街禁毒办接回服务对象,完成报到手续,并开展出所后的首次谈话帮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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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档案质量管理 |
档案质量评估 |
每月更新 |
审阅文件 |
根据吸毒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逐人建档,并按照广州吸毒人员质量评估标准、市禁毒办的要求及规范,对所有本地户籍现有吸毒人员进行归档整理,并定期更新,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根据花都区禁毒办的要求,每月组织项目骨干对全区的吸毒人员档案质量进行评估,提出问题并协调和配合镇街进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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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社区调研 |
社区调研次数 |
1次 |
审阅文件 |
调研:了解服务对象生理需求、心理需求、家庭关系、社会功能、资源情况等信息。 调研报告:分析掌握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形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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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调研报告 |
1份 |
审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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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个案服务 |
个案服务 |
开案率100% |
审阅文件、面谈 |
1.个案开案率:按照广州市禁毒办的工作要求,对现有吸毒人员、高风险等级以上的吸毒人员进行全覆盖开案,并及时开展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开案及结案的规范具体以广东省地方标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及市禁毒办的要求为准。 2.其他个案:指社工在评估吸毒人员需求/风险后,发现吸毒人员可能存在脱失、复吸、违法犯罪、肇事肇祸、毒驾等风险,或者其问题需要长期/重点跟进才能处理的,要及时开设个案跟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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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常态化督导 |
每月至少1次 |
审阅文件 |
每月派出项目骨干随同花都区禁毒办骨干到镇街督导个案的开展情况,包括新套表的使用规范、服务需求摸查、制定计划、介入情况以及服务成效等,对于存在的问题,需要协调和配合镇街进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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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工作坊服务 |
工作坊 |
至少20节 |
审阅文件 |
工作坊:指社工对服务对象开展身心康复、就业帮扶、家庭辅导等方面的工作坊,以增强其戒毒动机、拒毒能力,改善人际关系,增强自我效能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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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志愿者培育服务 |
发展志愿者 |
不少于200人 |
审阅文件、图片资料 |
1.发动社区居民参与志愿者服务,组建禁毒宣传志愿者队。开展社区禁毒宣传服务和帮教服务,积极探索及参与吸毒人员帮扶矫治、预防教育工作。需有具体志愿者名册、活动记录、培训记录。 2.打造花都区本土特色的禁毒志愿者队伍品牌。 3.培育同伴教育员至少3名,并做好教育和后续跟踪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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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培训/活动 |
12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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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普法讲师 |
不少于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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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伴教育员培育 |
至少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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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服务 拓展 |
场所宣传 |
场数 |
至少6场 |
审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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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内宣传活动:指社工对学员介绍社工服务、出所前准备等不同形式内容的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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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 |
详见备注 |
审阅文件 |
1.结合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推出吸毒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需要被国家、省以上主流媒体推广报道),至少5篇。 2.开展戒毒康复类创新项目、创新技术、理论研究等工作,并取得成效,至少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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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社区宣传教育 |
社区禁毒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
场数 |
至少60场,其中大型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 |
审阅文件、图片资料 |
1.结合传统节假日及“6.3”“6.26”“12.5”等禁毒法律重要节点开展禁毒宣传。 2.社区禁毒宣传:指结合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以预防毒品为主题的社区禁毒活动。 3.专题活动:全年主办区级大型禁毒宣传活动不少于2场,指对社区内特定人群开展针对性地宣传,提高此类易感人群对毒品的警惕性,例如青少年、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校巴司机。 4.大型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参与人数不少于100人次。 5.“短视频+禁毒”:通过情景剧表演、脱口秀、漫画、动画、歌曲等多种流行形式进行禁毒题材的视频艺术创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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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禁毒” |
至少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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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至少50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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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宣传 |
每周至少1次 |
审阅文件、图片资料 |
利用项目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推送辖区禁毒宣传、帮扶等动态信息,并广泛发动群众进行阅读。定期选取优秀个案并通过媒体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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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宣传册 |
5000份 |
审阅文件、图片资料 |
结合大型禁毒宣传活动,针对易感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制作禁毒知识手册,禁毒宣传单张等加深对毒品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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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服务质素监测 |
禁毒专业培训 |
6场 |
审阅文件、图片资料 |
根据禁毒工作人员能力提升以及区禁毒工作的需求,积极协调资源为禁毒工作人员开展相应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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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社工督导/培训 |
每位社工每个月至少督导5小时,至少参与培训6小时 |
审阅文件、图片资料 |
1.聘请专业督导为项目社工提供行政性、教育性以及支持性督导,提升项目社工服务规划能力与解决疑难个案的能力,缓解社工压力。 2.根据上级工作要求,要积极配合花都区禁毒办的工作需要,开展相对应的督导/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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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工作例会 |
每月至少1次 |
审阅文件、图片资料 |
通过例会制度,检视项目的整体实施情况,把控服务方向;反馈近期工作情况、近期工作改善情况及本月工作布置安排;朋辈分享服务经验和方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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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效果 指标 |
(十一) |
服务成效 |
个案成功率 |
个案不低于75% |
审阅文件、面谈 |
成功个案:指服务对象达到个案计划设定目标;保持操守达三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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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帮扶救助 |
详见备注 |
审阅文件 |
1.熟悉民政救助政策,协助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申请低保、低收、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残疾补助、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帮扶救助政策; 2.积极推进党员干部点对点帮扶、涉毒贫困人员兜底救助、多次处置强制隔离戒毒精准帮扶后续跟踪照管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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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脱失率 |
0% |
以系统数据为准 |
脱失率=(超期未报到人数+严重违反协议人数)/应报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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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复吸率 |
低于2% |
以系统数据为准 |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复吸率=复吸人数/实际报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数 社工通过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和帮扶工作,预防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复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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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首次被发现人员复吸率 |
低于10% |
以系统数据为准 |
自首次被公安机关查获吸毒之日起一年内再次被查获的即为复吸。吸毒首次被发现人员复吸率=首吸复吸人数/首吸人数(时间周期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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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会面吸毒人员复吸率 |
低于0.5% |
以系统数据为准 |
其他社会面吸毒人员=户籍在册吸毒人员-戒断三年以上吸毒人员-死亡出国境人数-社区戒(康复)人员 其他社会面吸毒人员复吸率=其他社会面吸毒人员复吸人数/其他社会面吸毒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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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吸毒人员和关注人员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或毒驾情况 |
吸毒人员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涉案数同比上一年度持平,涉案数在市占比不能超过10% |
以市禁毒办数据为准 |
违法犯罪或毒驾:社工在协助镇街100%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的基础上,配合镇街做好吸毒人员相关工作,设法降低吸毒人员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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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与关注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情况 |
0% |
以上级部门认定为准 |
社工在开展吸毒人员帮扶工作时,要及时发现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的苗头,评估风险隐患,及时通报区禁毒办,制定一人一策进行跟踪,预防发生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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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安置服务 |
详见备注 |
查阅文件 |
1.要充分发挥专业技能,整合就业资源,拓宽就业渠道、链接就业岗位、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等,促进有就业意愿的吸毒人员成功就业,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2.要积极配合镇街培育吸毒人员就业基地(点),提升就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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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服务系统反馈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80% |
审阅文件、面谈 |
服务合作伙伴:指各街道综治办、派出所、花都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戒毒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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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作伙伴满意度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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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研究报告 |
2份 |
成效研究报告:社工根据服务过程及结果,对社工开展戒毒服务的成效作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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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报 |
1本 |
工作年报:包括服务流程、社工工作流程、服务经验总结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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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活动成果展 |
1本 |
专题活动成果展:指收集专题活动过程中所收集到的各类成果,汇集成文集的形式作为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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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都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工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按采购人要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5%,签订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拨付本项目总金额的55%;
2期:支付比例25%,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项目中期服务报告,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项目服务中期合格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拨付本项目总金额的25%;
3期:支付比例20%,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末期服务报告,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项目服务末期合格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拨付本项目总金额的20%。 注:1.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等额发票,若中标人未能按时提供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直至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规等额发票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采购人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即视为采购人已经完成付款义务,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不包含在采购人的付款期限内,且付款金额以政府财政部门最终审核的金额为准。 |
验收要求 |
1期: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项目采购人(广州市花都区禁毒办)、中标人(自评)、第三方评估等三方对项目进行和跟进日常评估。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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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社会服务 |
社工服务 |
项 |
1.00 |
3,711,200.00 |
3,711,2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社工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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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据《广东省禁毒条例》的规定,进行社会管理服务的改革和创新,增强戒毒人员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社区服务和管理网络、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将长期社会管理服务的经验与社会工作理念、方法和技巧进行有机结合,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都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工服务项目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花都区戒毒人员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开展出所跟踪、家庭辅导、就业帮扶等服务,运用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都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工服务项目的服务平台,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戒毒工作深入发展。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广州市禁毒办的指导下,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都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工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社工介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帮扶工作, 建立、健全花都区辖区内的戒毒(康复)人员的社区管理、社区安置与帮扶服务体系,整合社会资源解决戒毒康复人员的管理问题与基本生存需要问题;为管理部门提供戒毒康复人员的跟进信息,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一个掌握劳动技能、消除心理障碍、推荐就业、自主创业的学习培训平台,帮助他们重建自信,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防止复吸的能力,推动戒毒(康复)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通过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戒毒人员提供多元、优质、高效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打造广州社区戒毒(康复)项目的新标杆、新典范,以大幅提升戒毒人员的戒断决心以及尊严感、幸福感、家园感,推动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二、服务相关要求 (一)服务范围 广州市花都区 (二)服务对象 在广州市花都区内生活的所有户籍、常住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属 (三)服务目标 中标人需根据与政府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都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工服务项目为核心基地,以强制隔离戒毒所、花都区病残收治项目、青年地带以及各街镇、中小学校等为服务分点,恰当、综合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及社区工作、行动研究等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深入挖掘与整合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等优势资源,为有需要者提供个案辅导、就业技能辅导、潜能开发、家庭治疗、团体咨询、政策宣导、社区融入、互助互惠、志愿者招募培训与组织、社会支持网络织造与构建等专业服务、半专业、准专业服务,以促进服务对象问题的解决、素质的提升、关系的和谐、环境的改善,共同创享有尊严、负责任的幸福圆满新生活,使戒毒人员有决心、有信心重新回归社会、修复家庭关系、维护社区安详安稳。同时,中标人要积极配合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巩固戒毒成效。 (四)服务工作方法 个案、小组、社区、政策倡导等社会工作方法。 (五)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服务指标 为保证服务质量,取得最佳效益,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都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工服务项目中标人需保证完成与采购人商定的服务指标,且合理、恰当地分布于各既定服务群体,满足实际服务需求。 (七)服务内容 为更好地促进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都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工服务项目稳健、快速发展,为辖区内戒毒人员提供人性化、高品质的专业服务。根据前一阶段对戒毒人员服务需求调研评估结果,结合国家、省、市禁毒部门现时对吸毒人员的管理服务要求,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都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工服务项目需要中标人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专业服务,具体包括: 项目中标人需在服务期内对本项目覆盖的十个镇街的花都区本地户籍在册吸毒人员进行“一人一档”管理,发挥专业优势,按要求开展评估工作,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常态化开展平安关爱行动,促进管理服务对象正常回归家庭社会,减少复吸和违法犯罪,严防发生脱管漏管和肇事肇祸等行为,相关工作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并及时更新维护,确保档案和系统信息真实、准确、全面。 1.个人层面 项目人员与戒毒康复人员建立专业服务关系,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需求评估、动机强化、心理调适、认知行为治疗、自我管理能力提升、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 (1)需求评估服务。采用多种形式调查了解戒毒康复人员行为状况、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开展戒毒康复人员心理社会需求和戒毒康复状况评估服务,促进管理服务对象正常回归社会。 (2)动机强化服务。帮助戒毒康复人员深入了解毒品危害,掌握抗拒毒品方法和技巧,增强自身抗拒毒品能力。 (3)能力提升服务。帮助有需要的戒毒康复人员调适心理状态,提升自我管理、社会交往、问题解决等能力,增强其自我效能感,使其有信心、有能力面对及处理所遇到问题,最终回归平衡、健康的社会生活。 (4)帮扶救助服务。为有需要的戒毒康复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评判戒毒康复人员所需的其它专业治疗措施,链接资源并实施转介。 2.家庭层面 项目人员为戒毒康复人员家庭成员提供家庭关系修复、支援能力提升、问题解决等专业服务。 (1)关系修复及支援能力提升服务。协助戒毒康复人员与其家庭成员关系修复工作,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家庭成员能逐渐理解和接受戒毒康复人员,并提升支援能力,强化戒毒康复人员的家庭支持网络。 (2)家属支援服务。协助戒毒康复人员的家庭成员解决因家人吸毒而衍生的问题。 3.社区层面 通过禁毒宣传教育,引导社区居民正确认识和理解戒毒康复人员,减少其对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属的歧视,提高接纳度,营造友善社区环境。 (1)志愿者服务。组织其他专业力量和志愿者为有需要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改善社会支持网络,提升生计发展能力,促进融入社会。 (2)禁毒宣传教育服务。参与组织禁毒宣传活动、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宣传禁毒工作措施和成效,增强公民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结合花都区禁毒宣传考核活动和指引开展宣传,做好重要节点禁毒宣传活动,打造禁毒宣传品牌,树立典型案例,组织特色宣传活动等。 (3)倡导服务。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和理解戒毒康复人员,努力消除社会歧视与排斥。 4.有关禁毒管理事务 (1)协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人员开展吸毒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康复人员出所衔接,督促、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履行协议,努力减少现实危害。发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镇街禁毒办、花都区禁毒办等禁毒工作部门报告,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3)建立相关档案资料,做好工作台账,协助做好尿检、毛发检测等有关工作,并做好建档、面谈、归档等工作。 (4)协助开展镇街社区戒毒康复现代化治理工作。 (八)人员配置 1.依照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及其他政府文件之规定,广州市花都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工服务项目的中标人应保证,提供不低于21人的全职社工服务团队,并依据项目要求逐步增加至不得少于36人。同时必须做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人员不少于80%(注:人员占比须按照当月总人数的80%计算),剩余20%人员须为法学、医学、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心理学专业、社区服务管理专业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或有禁毒工作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并且须在服务期内考取社会工作资格证书。 2.中标人所派驻的社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工作态度端正; (2)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 (3)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采购人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为采购人相关工作出谋策划; (4)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和采购人的管理制度。 3.中标人应有丰富的戒毒人员帮扶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专业实力。 4.中标人应由中级或以上社工师或二级或以上心理咨询师级别且具有至少5年或以上的禁毒社会工作管理经验的人员任本项目的主任。 5.中标人需配备至少2名专业督导(建议内部人员+外聘人员相结合)开展该项目社工的支持性和技术性督导培训工作。专家督导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并持有中级或以上社工师资格证3年或以上,从事禁毒社会工作5年或以上服务经验或具备10年或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且为社会工作协会督导班结业者。如遇工作需要,中标人需要配合采购人邀请特定人员开展相关督导培训工作。 6.其他人员要求:项目需要设置副主任,项目副主任需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并持有中级或以上社工师资格证2年或以上,且从事禁毒社会工作不少于3年(含)。项目行政人员不能超过1人,要求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且不少于2年(含)社会工作经验。 7.中标人需在签订双方合同30日内配齐相关的工作人员。 8.人员管理 (1)人员变动:项目主任及专业督导职位人员变动的,需在变动前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汇报,变动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供变动前人员及变动人员的相关资料(如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协议书复印件等)备案。其他人员变动的,需变动后十个工作日内报采购人备案,项目人员队伍的变动率不得超过25%(含)。项目服务实施过程中,项目人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中标人需在这个月内补充相应人员,确保人员在岗开展服务。如出现人员缺岗问题,采购人将采取相关措施(如延迟项目服务期限或根据需求增加项目服务内容等,具体情况将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有权跟进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集项目队伍人员支持专项应急工作,中标人应积极支持与配合。 (2)人员休假:项目主任及专业督导职位人员申请年休假(5天及以上)、请假或调休(3天及以上)的,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报告和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实行。 (3)用工管理: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规范用工管理,同时确保工资发放对象是实际为广州市花都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工服务项目工作的人员,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每月出勤表及每月的员工工资发放表要(每月更新一次)报采购人备案,以便核查和监督。 9.中标人要对广州市花都区戒毒人员做社区调研和服务人群需求分析。 (九)具体量化服务指标(详见项目概况中的附件) 完成指标要求: 中期评估前需完成指标量化标准的50%,末期评估前需完成量化标准的100%。 三、其他要求 (一)中标人需在签订双方协议后15日内制定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都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工服务项目相关运营管理标准,包括有项目运营管理制度及执行标准、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及执行标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执行标准、项目专业服务资料档案管理及执行标准等标准,相关的标准由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执行运作。 (二)中标人要配合采购人对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都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工服务项目的运作情况、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中标人应具备规范的考勤制度,能够有效进行员工考勤管理。 (三)就业安置:采购人需协助采购人制定一套就业安置相关的工作机制。 (四)中标人应具有与团市委、禁毒办等沟通合作的资源和能力,能积极回应采购人合理要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准,改善服务质量。 (五)中标人应了解广州市花都区禁毒的基本情况,根据广州市花都区的实际需要,设计特色项目。 (六)中标人应具有社区研究、社区培训、社区教育、社区宣传的条件和能力,能为服务项目的开展进行经验总结、理论提炼、模式探索及推广普及等。 (七)物资管理:中标人需对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都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工服务项目原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进行登记,并注意维护和保管。凡由项目经费购买的资产(含固定资产、及其他所有资产)在完成合约或双方终止合约后均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不得带走。 (八)财务管理:项目财务按民办非企业财务制度执行,并向采购人汇报沟通,报送每月财务报表及每月经费预算等资料。 (九)项目除了满足“项目服务量化指标要求”外,还应严格执行由广州市民政局相关文件要求随时间发展而产生的相应需求(如协助创建平安广州等工作)。 ★(十)中标人必须是承接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的,并且承接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项目至少有一次评估成绩达到优秀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评估及运作经费 (一)本项目经费为额定经费,含评估经费、人员经费、活动经费、培训经费、办公及设备购置费用、设备维修、水电通信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1.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都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工服务项目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应控制在75%(含),在指导价基础上向上浮动比率不超过5%,下浮比率不超过5%(含),指导工资不能低于广州要求的相应的指导价。 2.将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5%(含)作为本项目服务人员的考核奖励经费,重点考核管理服务对象的工作成效(包括复吸人数、就业人数、违法犯罪人数、档案质量、帮扶优秀案例、经验材料推广、技术创新、理论研究等),考核由机构、镇街用人单位、花都区禁毒办共同参与。 3.项目的培训督导经费应不低于投标总报价(合同总金额)的2%(含)。 4.行政管理经费包括项目机构行政人员工资分摊费、办公分摊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对外联络费(差旅费、接待费)、机构发展资金等费用,用于项目管理和机构运营,应不高于投标总报价(合同总金额)的17%(含)。 上述要求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项目采购人(广州市花都区禁毒办)、中标人(自评)、第三方评估等三方对项目进行和跟进日常评估。 (三)项目经费的拨付依照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政府办公厅等相关指标执行。 (四)中标人请携带以下材料办理支付手续: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评估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中标通知书。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