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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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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050000593163 文档页数:56页 所需下载券:10
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服务类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本项目采购的监理服务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本项目涉及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维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三期)项目、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2024年广州政法信息网运维项目(非涉密部分)、2022年广州“智慧综治”建设项目三个项目,其中2022年广州“智慧综治”建设项目包括子项目一:广州市街(镇)综治中心管理系统、子项目二:广州市域社会治理“红棉指数”预警监测系统。 

 

项目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工期

批复投资金额

人民币

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维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三期)项目

及时全面掌握各类风险隐患,全流程闭环管理矛盾纠纷,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矛盾纠纷及时响应,协同处置的一体化化解机制

5个月

136.30万元

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2024年广州政法信息网运维项目(非涉密部分)

网络设备、服务器、安全设备、办公信息化设备等基础设施维护、会议系统、业务信息系统等系统的维护和相关数据治理、机房环境设备维护、网络安全服务、咨询、链路等内容

2023年6月13日-2024年6月12日

213.84万元

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广州“智慧综治”建设项目

综治中心建设内容包括:统一门户(一门户)、群众诉求登记模块(一本账)、态势感知专题应用(一本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共四部分。

红棉指数采集广州市20个以上市直部门的超千条数据,全网抓取了超过万条风险预警数据,通过数据计算、分析,最终形成指数结果,展现全市11个行政区以及街镇对应年度社会治理综合成效,为全市、各区(街镇)推进社会治理工作提供参考。

综治中心建设工期9个月;红棉指数建设工期12个月

 

 

242.65万元

 

二、 采购人需求

2.2.1监理服务范围

本次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包含的信息化项目提供项目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内容

服务内容

最高限价

人民币

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维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三期)项目监理服务

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文档管理、协调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5.57万元

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2024年广州政法信息网运维项目(非涉密部分)监理服务

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文档管理、协调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8.19万元

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广州“智慧综治”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文档管理、协调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13.86万元

合计

27.62万元

2.2.2监理服务周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监理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并通过广州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最终验收为止。

2.2.3监理工作任务

1、监理单位应该了解项目重点、难点、业务特点,并根据制定相关的监理策略和措施;

2、监理单位应根据“四控三管一协调”的项目纲领,确保项目建设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具体措施如下:

(1)监理单位应制定项目质量保证方案,包含质量目标分解控制、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控制的监理方法和措施等方面。

(2)监理单位应制定项目进度保证方案,包含进度目标控制模型、项目进度控制的监理方法、项目进度控制的监理协调措施等方面。

(3)监理单位应制定项目投资保证方案,包含投资控制目标和内容、投资控制各阶段的监理方法、投资控制的监理措施等方面。

(4)监理单位应制定项目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方案,包含合同管理的工作任务和审批程序、项目各阶段的信息管理方法,信息管理的成果文件等方面。

(5)监理单位应制定项目组织协调方案,包含项目组织协调体系和沟通管理、项目组织协调各阶段的协调重点、项目组织协调的方法和措施等方面。

3、监理单位应根据《广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项目绩效评估及监理保障方案,确保相关项目实施达到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保障项目建设成效。

 

2.2.4监理工作目标

以《广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等管理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国家、省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项目合同等为依据,通过“控制”、“管理”、“协调”的手段,对项目过程进行监督、管控、指导、评价,确保相关项目实施达到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保障项目建设成效。

2.2.5服务方式

本项目监理服务方式以驻场监理形式为主。成交供应商应派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按采购人需求提供监理服务,建立项目监理机构,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工作时间、地点,提供相应的监理服务。

2.2.6监理依据

(1)监理行业的有关文件

1)GB/T19668.1-2014《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1部分:总则》

2)GB/T19668.2-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2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

3)GB/T19668.3-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3部分:运行维护监理规范》

4)GB/T19668.4-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4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

5)GB/T19668.5-2018《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

6)GB/T19668.6-2019《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6部分:应用系统:数据中心工程监理规范》

7)SJ/T11684-2018《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服务监理规范》

(2)信息系统建设有关的标准、规范或文件

(3)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合同、建设方案等文件

(4)广州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信息化项目管理相关要求

2.2.7项目任务

成交供应商应依照广州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信息化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相关标准以及采购人制定的各项需求,以保障采购人的项目质量为目标,本着科学、公正、严格、守信、守纪、守法等相关原则,为采购人提供监理服务。

(1)监理单位工作原则和职责关系

具体的监理内容可分为: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的控制、合同的管理、文档的管理、数据安全的管理、知识产权的管理、保密管理和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管理及配合项目审计工作等。

具体监理任务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描述如下:

序号

具体内容

1

质量控制

监理独立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对有关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负责,其职责包括:

1.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组织协调等。

2.协助签订项目建设合同(由采购人确定是否由监理单位帮助审核、修改合同),并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

3.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解释,协助处理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4.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督促、检查中标承建方及时完成各阶段设备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5.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渠道,使项目信息各方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6.组织对项目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

7.督促承建单位对项目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8.监理单位监督检查本项目承建方对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的承诺、措施与落实。

9.项目日常监理工作应服从采购人安排,组织及参加项目工作会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协调会、项目例会、项目专题研讨会、项目问题通报会、项目阶段及项目验收会、项目专家论证评审会、项目阶段工作总结会等)。

10.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及进度情况组织审查项目建设情况的日报、周报及月报。

11.参与项目总结、验收和交接。

12.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本项目监理服务过程中的其它相关事宜。

2

进度控制

1.审查项目的实施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2.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如:WBS,甘特图等,确定各项目施工工序,确定项目里程碑节点。

3.发现项目未能按如期进行时,要求承建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4.当项目进度拖后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采购人决策参考。

3

投资控制

1.协助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过程。

2.审核承建单位支付申请的合理性,确认项目是否达到可支付节点。

3.严格控制和审查项目变更导致的成本变化。

4.审核项目量清单和项目竣工结算。

4

变更控制

1.严格控制和审查项目变更申请,判断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合理的变更请求应予以否决。

2.对变更内容的可行性以及变更影响进行详细评估,包括变更引起项目成本变化和工程量变化。

3.组织召开项目变更评审会议,协调三方对变更处理意见的确认。

4.对获得批准的变更请求,监督变更的执行过程。

5

合同管理

1.协助审核项目合同草案,跟踪项目合同签订工作。

2.监督项目各方履行合同。

3.协助业主处理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6

信息管理

1.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相关报告。

2.督促、检查承建单位及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以及项目各阶段对应产出的成果文档。

3.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建设情况的项目档案,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定期公布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数据。

4.协助做好项目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5.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7

安全管理

1.审核信息化项目自身建设的安全性,包括系统安全防护、保密性、完整性等。

2.做好对项目各方的信息安全教育,尤其是对连接政务网的计算机、移动存储等设备的使用安全。

3.跟进承建单位与采购人《保密安全协议》的签订,并监督执行情况。

8

组织协调

1.确定项目各方的工作范围和职责,积极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监督各方履行职责。

2.建立有效的项目沟通制度,确定沟通工具、渠道等,确保项目信息在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

3.组织召开各类项目会议,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解决。

9

绩效评估

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工作。

2.项目各阶段监理的具体任务

项目监理服务在项目整个生命周期的具体工作内容有:

序号

项目阶段

具体工作内容

1

准备阶段

项目准备阶段是指项目的立项、采购、合同阶段。

协助审核项目合同,确保项目合同与建设方案、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并提出监理审查意见。

2

启动阶段

启动阶段是指完成项目采购手续之后,进行项目实施前的准备阶段。

1.组织项目交底,如果有前期规划或者设计,则应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2.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3.审核项目实施计划,对承建单位的开发进度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查;

4.审核项目团队组织机构方案,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团队名单的符合性、一致性,如有变更,则要求叙述其原因并履行审批手续;

5.审批开工申请,确定开工日期;

6.掌握项目实施条件准备情况;

7.编制项目监理工作规划;

8.签发开工令。

3

设备/主要材料采购阶段

设备、材料采购阶段,是指项目签订合同,项目承建单位按照合同要求采购设备和材料阶段,该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1.审核承建单位的设备采购计划和设备采购清单;

2.订货进货验证;

3.组织到货验收;

4.鉴定、设备移交等。

4

实施阶段

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1.参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组织的需求调研;

2.促使项目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对项目各阶段的质量进行检查;

4.审核项目各个阶段进度计划;

5.督促、检查承建单位进度执行情况;

6.审查项目变更,提出监理意见;

7.审查承建单位阶段项目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8.按月定期向建设单位出具《监理报告》,报告项目情况;

9.组织召开项目例会和项目专项会议。

5

初步验收阶段

1.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初步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提出监理审核意见;

2.组织编写初步验收工作方案,提交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3.组织、主持初步验收评审会议;

4.做好初步验收会议记录,记录遗留问题,并跟踪解决。

6

试运行阶段

1.初步验收之后,确认项目进入试运行;

2.监查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情况,记录系统试运行数据;

3.试运行期间系统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并责成有关单位

4.解决。解决问题后,进行二次监测;

5.进行试运行时间核算;

6.协助建设单位确认试运行通过。

7

最终验收阶段

1.对承建单位在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确认项目是否达到终验要求;

2.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监理工作总结以及相关监理文档;

3.协助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筹备和审查验收文档;

4.协助执行单位审查项目提交的终验文档;

5.协助执行单位组织项目最终验收;

6.签署项目验收报告;

7.协助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办理项目结算,编报项目结算书,审核结算金额;

8.审查承建单位阶段项目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8

移交阶段

1.审核承建单位编报项目移交清单,核实移交的设备、材料、软件、文档等;

2.监督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移交,包括设备、材料、软件、文档等;

3.协助采购人提交项目档案。

2.2.8监理工作成果

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广州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信息化项目管理的相关管理要求、标准规范,以及项目实际监理需求产出相应的监理文档,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阶段

具体工作内容

1

监理工作方案(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监理工作方案确定监理要做哪些工作;

监理细则确定监理各项工作如何开展;

2

合同审核、资格审查、设备材料报审、复检记录

根据合同规定的对项目团队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根据合同对采购设备及软件进行到货开箱、安装及加电测试等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3

需求变更确认

根据需求变更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形成书面报告

4

开(停、复、返)工令

根据承建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审核其进度计划、质量保证计划、资源保障计划后,协助采购人确定工程建设情况,确认工程实施条件是否具备,根据实际情况形成书面形式的文件

5

工程方案和计划审核记录

审核工程方案或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依据各阶段工作成果判定工程实际进度与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并予以记录

6

工程进度、延长工期、人员变更审核

根据项目建设合同中规定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进度计划表,检查有关方对工程建设进度出现的偏差,形成书面报告

7

监理通知、监理建议、工作联系单、问题处理报告、会议纪要、备忘录

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对项目建设各阶段出现的需要适时得到处理和解决的问题,或监理与相关方形成的沟通、协调等事件,或监理在对有关专项问题实施检查活动等形成书面报告

8

监理周报、周(月)报、阶段性报告、专题报告

对工程监理阶段性的进展情况、专项问题或工程临时出现的事件形成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的陈述

9

测试方案、三方测试报告、试运行方案审核

对测试方案、试运行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并形成书面报告

10

造价变更审查、支付审批、索赔处理文件

根据支付或索赔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后形成书面报告

11

验收、交接文件、支付证书、结算审核文件

对承建单位提出的项目付款阶段性验收申请进行审核,确认项目该阶段完成工作情况是否已达到合同规定的建设要求,形成书面形式的文件

12

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综合所有的监理资料,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及其他事项等进行统一的综合分析,总结出整体监理结论

13

监理照片、音像

设备到货现场照片、音像

2.2.9人员配备要求

1.人员要求

(1)监理机构及人员的要求

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应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该工程监理机构满足以下要求:

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对项目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项目建设期内派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工作时间、指定的地点,以驻场监理为主的形式提供服务。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备与本项目类似的工作经验,且成交供应商应保证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全职服务于本项目。

成交供应商应设置不少于3人的监理团队(要求人员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2)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人数1名。需具备硕士或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并具有同类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通信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件评测师证书、注册数据安全治理专业人员证书等证书。同时,为保障本项目按期保质推进,总监理工程师需熟悉IT服务标准化要求和工作方法,将IT服务管理业务过程应用到整个项目管理中,故需具备ITIL证书。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要求

人数1名,不可与总监理工程师为同一人。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需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具有信息化监理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需具备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软件性能测试高级工程师证书、注册数据安全治理专业人员证书和IT审计师证书、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cisaw)证书。

(4)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人数1名,不含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参与本项目的所有监理工程师需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能力、监理服务实施能力。

监理工程师团队人员需分别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软件评测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E)证书、软件性能测试高级工程师等证书中的一类或多类。

(5)供应商应对以下项目要求内容做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1)监理单位人员在参与本期项目前,需经采购人审核资质、能力等方面要求后方可开展工作,如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需在5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更换期采购人可视为项目人员缺勤。如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项目人员无法胜任项目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调换。

2)项目人员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出,在没有采购人的认可下,不能更换项目人员,若需更换人员的,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报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更换,替代人员必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

3)监理单位应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考核采用每月考核制,分为监理技能、问题处理、责任心、备勤工作等方面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在6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给予处罚。如有连续3次考核在60分以下,或驻场人员缺勤超过1人月,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项目人员等情况,采购人将按合同违约条款,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设备投入要求

针对建设任务,成交供应商需自备开展监理工作所需的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如电脑及办公软件、数码相机、资料文件等)。

3.监理管理制度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建立健全的监理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理机构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确保实现本项目的监理任务。

4.监理服务质量保障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具备质量保障体系,并提供相关服务承诺、服务措施,以及保障措施。同时要对监理难点进行分析,给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质量保障体系总体要求:成交供应商应详细阐述协助建设单位如何本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的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方法和手段,以及监理单位自身应配备的质量管理组织、质量体系和制度文件。

5.服务响应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的监督、指导下展开工作,项目期间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协调建设单位、用户单位和服务提供单位的关系,定期召开联合会议,保证项目进度的顺利进行。

驻场人员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工作、事务安排,除按采购人管理人员的作息制度上下班外,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做好7×24小时的备勤工作,即使在节假日,在接到的通知后,必须在一个小时到达现场。

6.资产权属

(1)本项目不会引起任何已申请、登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移。

(2)供应商、采购人双方一致同意,供应商为履行本项目义务所形成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3)本项目所涉及的数据所有权归政府所有。供应商只能用于履行本项目之义务。

(4)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软件应是自行开发的产品或具备合法、合规授权,满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5)供应商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如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采购人责任的,供应商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7.保密要求

(1)供应商应签订保密协议,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2)供应商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供应商在从事政府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供应商内部与该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

(3)供应商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4)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

2.2.10监理验收

监理项目验收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最终验收同时进行。验收按照广州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验收规定执行。

2.2.11报价要求

供应商须对项目进行总体报价,以及对项目涉及的3项内容分别进行报价响应,且对3项内容的报价不得超过每项内容的最高限价。采购人不再支付除以下费用之外的任何其它费用:

 

(1)监理人员的工资、社保和奖金等。

(2)项目监理人员的交通费、通信费、误餐费、加班费等。

(3)项目监理部日常办公费用。

(4)与项目监理相关的各种资料费、印刷费等。

(5)与项目监理相关的各种分摊费用及税费等。

2.2.12付款方式

(1)签署项目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维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三期)项目”监理服务金额的30%,支付“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2024年广州政法信息网运维项目(非涉密部分)”监理服务金额的30%;支付“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广州‘智慧综治’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金额的30%。

(2)所监理的建设项目通过用户初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维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三期)项目”监理服务金额的49.89%,支付“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2024年广州政法信息网运维项目(非涉密部分)”监理服务金额的11.15%。

(3)所监理的建设项目通过合同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维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三期)项目”监理服务金额的20.11%,支付“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2024年广州政法信息网运维项目(非涉密部分)”监理服务金额的58.85%。支付“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广州‘智慧综治’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金额的70%。

(4)每次申请付款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递交等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发票。

(5)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而非款项实际支付时间。如因政府财政支付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也不能作为成交供应商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理由。

  

采购包1(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监理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并通过广州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最终验收为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验收要求

 1期: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对本项目包含的信息化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为项目招标、实施、培训验收等全过程提供监理服务。

1.00

276,200.00

276,2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对本项目包含的信息化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为项目招标、实施、培训验收等全过程提供监理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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