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清远市位于广东省中北部,土地总面积1.9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陆地总面积的10.6%,是广东省陆地面积最大的地级市。全市下辖2个县、2个自治县、2个县级市、2个市辖区共8个县区。
“十三五”期间,清远市各县区自行划定了声环境功能区,但适用范围大都限于城区;全市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在部分县区开展了声环境常规监测工作,并逐步扩展常规监测工作覆盖范围,同时逐年优化监测点位布设。根据声环境常规监测成果,2021年,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水平总体较好。开展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的县(市、区)评级均能达到三级或以上,对应评价为较好或一般;开展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的县(市、区)评级以一级为主,对应评价为好;清城区各功能区昼间总监测点次达标率为98.7%,同比提升0.3%,夜间总监测点次达标率为97.4%,同比提升2.6%;清新区各功能区昼间总监测点次达标率为94.9%,夜间总监测点次达标率为71.0%。
为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国家陆续出台《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文件,要求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并开展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工作。
采购包1(清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声环境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方案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清远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40%,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期:支付比例50%,中标供应商提交本项目成果初稿并经采购人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期:支付比例10%,中标供应商提交项目成果报告经专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中标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申请支付函(含开户许可证);(2)合同;(3)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4)验收/成果报告书;(5)中标通知书。如相关经费受财政部门拨款进度影响,付款时间顺延。 |
验收要求 |
1期:(1)除采购文件另有要求外,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2)由采购人组织评审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会全部费用包含项目预算中。 (3)验收要求:完成清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声环境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方案,完成采购人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4)验收方式: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所需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验收未通过或存在较大质量问题的项目,采购人应依法追究违约中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5)验收结果:最终成果以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意见为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一)报价要求:1、本项目以人民币报价,采用总价包干形式。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2、投标报价包含前期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材料费、设备费、分析测试费、差旅、专家咨询评审费、打印与邮寄费、设备投入、税费等本项目投标和履约过程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除合同约定的变更以外,该费用不予增减。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3、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其他:1、本项目不得转包。 2、其余未尽事项由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商定补充。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清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声环境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方案采购项目 |
项 |
1.00 |
1,077,400.00 |
1,077,4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清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声环境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方案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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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一、项目开展的必要性 声环境功能区划和声环境常规监测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中明确指出,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而声环境功能区划也亟需调整;《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明确指出,监测点位原则上每5 年调整一次。 2021年,随着《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公布, “十四五”期间,清远将进一步加大广清一体化、美丽清远、乡村振兴、城乡融合等重大战略发展布局。相比“十三五”时期,现阶段清远全市城市规划用地面积及性质必然发生了较大变化;随着城区不断扩大,路网快速扩张,噪声适用区混杂现象逐步加剧,现有城市常规监测布点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因此,为适应清远市社会发展和环境管理的需要,亟待开展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声环境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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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二、工作内容 第一部分 清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 (1)总论 说明研究技术方法、研究思路、报告编制依据,预计成果等。 (2)区域基础情况调查与分析 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形式,调查、分析清远市的自然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等基础情况,重点调查、分析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声环境功能区划(现有)等。 (3)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分析 收集近年来清远市的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数据,视具体情况考虑适当安排补充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价全市已开展的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和功能区环境噪声现状;开展全市噪声源分布调查;收集全市近年来噪声投诉情况调查。 (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关规定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相关要求,结合清远市有关城市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5)区划调整可行性分析 分别从技术可行性、环境合理性、与相关规划方案的协调性等方面,对此次清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6)清远市声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制定 针对区划调整后的各个功能区,分别提出噪声控制措施和噪声监管建议。
第二部分 清远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 (1)声环境监测工作概况与问题分析 通过资料收集,了解清远市近年来声环境常规监测站位布设情况;基于城市发展规划、历史监测资料与部门走访分析当前全市开展声环境监测工作遇到的问题。 (2)声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及优化调整方案 基于现有的声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情况,针对当前声环境监测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依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按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和功能区环境噪声提出监测点位的优化调整方案。 (3)监测点位现场核实 基于优化调整方案,开展调整、新增监测点位的现场核实工作,确定调整、新增监测点位的环境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4)结果测评 根据优化调整后的监测点位布设方案,开展一次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科学评估监测点位的可行性和可代表性。 (5)优化调整方案可代表性及可行性分析 基于优化调整方案和现场核实情况,总体分析本方案的区域代表性和监测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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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三、项目进度安排要求: 阶段一(约1个月):完成工作大纲编制和现场调研工作,收集区域各类基础数据资料; 阶段二(约3个月):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必要性分析,拟定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进一步分析、论证其调整的可行性,并提出划分调整后的噪声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编制完成项目成果初稿; 阶段三(约2个月):向相关部门征求关于项目成果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根据征求所得意见修改形成项目成果评审稿;协助采购人完成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程序。组织召开项目成果的技术评审会,对项目成果进行进一步完善并形成定稿,完成项目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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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四、项目成果 本项目成果包括: 1.《清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声环境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方案》; 2.《清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声环境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 3.《清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声环境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方案图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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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注: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应使用单位或机构的法定名称的电子公章,其他业务专用章均为无效签署。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