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介绍
以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按照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检测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对采购范围内的市管城市道路开展道路空洞检测工作。本次服务范围内的市管城市道路均位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多为成都市城市道路的重要骨架路网,承担着成都市大量、长距离和快速交通服务的功能,为保质保量顺利完成,采购的服务供应商应具备相应检测能力,能及时、准确发现地下空洞、脱空、土体疏松区和富水区等道路结构异常形态,并出具具有公证性和证明作用的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检测报告,且能为道路管理单位开展城市道路塌陷隐患应急处置公示及处置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结果证明,以保障城市道路安全有效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测范围
本次检测共计108条市管城市道路车行道,面积约506.3万㎡。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顺利完成该工作,将本项目分3个包进行采购。道路分包明细如下:
项 |
01包 |
02包 |
03包 |
道路条数 |
22 |
50 |
36 |
检测面积(万㎡) |
约205.8 |
约183.3 |
约117.2 |
暂定总价(万元) |
521 |
464 |
297 |
01包:检测道路22条,面积约205.8万m²,详见下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点 |
止点 |
养护等级 |
道路长度 |
检测 面积m² |
1 |
二环路东一段 |
府青路三段 |
建设北路三段 |
Ⅰ等 |
1309 |
70136 |
2 |
二环路东二段 |
建设北路三段 |
新鸿路 |
Ⅰ等 |
1512 |
81012 |
3 |
二环路东三段 |
新鸿路 |
双桂路 |
Ⅰ等 |
2253 |
120715 |
4 |
二环路东四段 |
双桂路 |
龙舟路 |
Ⅰ等 |
2120 |
113589 |
5 |
二环路东五段 |
龙舟路 |
郭家桥正街 |
Ⅰ等 |
1827 |
99277 |
6 |
二环路南一段 |
郭家桥正街 |
科华北路 |
Ⅰ等 |
654 |
58374 |
7 |
二环路南二段 |
科华北路 |
人民南路四段 |
Ⅰ等 |
960 |
58677 |
8 |
二环路南三段 |
人民南路四段 |
永丰路 |
Ⅰ等 |
2125 |
129213 |
9 |
二环路南四段 |
永丰路 |
佳灵路 |
Ⅰ等 |
1854 |
112735 |
10 |
二环路西一段 |
佳灵路 |
青华路 |
Ⅰ等 |
3250 |
197620 |
11 |
二环路西二段 |
青华路 |
蜀汉路 |
Ⅰ等 |
2535 |
154144 |
12 |
二环路西三段 |
蜀汉路 |
营门口路 |
Ⅰ等 |
1132 |
68833 |
13 |
二环路北一段 |
营门口路 |
九里堤南路 |
Ⅰ等 |
1964 |
119423 |
14 |
二环路北二段 |
九里堤南路 |
人民北路二段 |
Ⅰ等 |
1524 |
83371 |
15 |
二环路北三段 |
人民北路二段 |
解放路一段 |
Ⅰ等 |
1620 |
86799 |
16 |
二环路北四段 |
解放路一段 |
府青路三段 |
Ⅰ等 |
1392 |
74583 |
17 |
中环路科园大道段 |
创业路 |
高朋西路 |
Ⅰ等 |
832 |
26308 |
18 |
中环路武阳大道段 |
高朋西路K3+740 |
龙腾西路K8+340 |
Ⅰ等 |
4600 |
166400 |
19 |
中环路青羊大道段 |
龙腾西路K8+340 |
金博路K11+960 |
Ⅰ等 |
3620 |
133017 |
20 |
中环路同和路段 |
金博路K11+960 |
蜀兴西街K13+025 |
Ⅰ等 |
1065 |
36210 |
21 |
青华路 |
浣花南路 |
二环路西一段 |
Ⅰ等 |
1401 |
36229 |
22 |
光华村街 |
二环路西一段 |
青羊大道 |
Ⅰ等 |
1375 |
30937 |
02包:检测道路50条,面积约183.3万m²,详见下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点 |
止点 |
养护等级 |
道路长度 |
检测 面积m² |
1 |
一环路东一段 |
府青路一段 |
建设路 |
Ⅰ等 |
1083 |
31803 |
2 |
一环路东二段 |
建设路 |
新鸿路 |
Ⅰ等 |
716 |
22137 |
3 |
一环路东三段 |
新鸿路 |
东风路 |
Ⅰ等 |
1483 |
53112 |
4 |
一环路东四段 |
东风路 |
牛王庙街 |
Ⅰ等 |
532 |
17565 |
5 |
一环路东五段 |
牛王庙街 |
九眼桥北街 |
Ⅰ等 |
674 |
24518 |
6 |
一环路南一段 |
九眼桥北街 |
新南路 |
Ⅰ等 |
1546 |
41635 |
7 |
一环路南二段 |
新南路 |
人民南路三段 |
Ⅰ等 |
918 |
28647 |
8 |
一环路南三段 |
人民南路三段 |
洗面桥街 |
Ⅰ等 |
1406 |
46615 |
9 |
一环路南四段 |
洗面桥街 |
武侯祠大街 |
Ⅰ等 |
1366 |
46078 |
10 |
一环路西一段 |
武侯祠大街 |
青羊正街 |
Ⅰ等 |
1869 |
53692 |
11 |
一环路西二段 |
青羊正街 |
十二桥路 |
Ⅰ等 |
812 |
29915 |
12 |
一环路西三段 |
十二桥路 |
营门口路 |
Ⅰ等 |
1844 |
54724 |
13 |
一环路北一段 |
营门口路 |
西体北路 |
Ⅰ等 |
1464 |
40884 |
14 |
一环路北二段 |
西体北路 |
人民北路一段 |
Ⅰ等 |
1359 |
39071 |
15 |
一环路北三段 |
人民北路一段 |
解放路一段 |
Ⅰ等 |
1031 |
32029 |
16 |
一环路北四段 |
解放路一段 |
府青路一段 |
Ⅰ等 |
1292 |
38397 |
17 |
人民北路一段 |
万福桥南头 |
一环路北二段 |
Ⅰ等 |
850 |
30945 |
18 |
人民中路三段 |
文武路 |
万福桥南头 |
Ⅰ等 |
702 |
23521 |
19 |
人民中路二段 |
羊市街 |
文武路 |
Ⅰ等 |
445 |
24669 |
20 |
人民中路一段 |
人民东路 |
羊市街 |
Ⅰ等 |
1649 |
31195 |
21 |
广场东路 |
人民东路 |
东御街 |
Ⅰ等 |
217 |
2850 |
22 |
广场西路 |
人民西路 |
西御街 |
Ⅰ等 |
215 |
4232 |
23 |
人民南路一段 |
东御街 |
红照壁街 |
Ⅰ等 |
420 |
19050 |
24 |
人民南路二段 |
红照壁街 |
滨江西路 |
Ⅰ等 |
576 |
24012 |
25 |
人民南路三段 |
滨江西路 |
一环路南二段 |
Ⅰ等 |
1545 |
59893 |
26 |
人民南路四段 |
一环路南二段 |
火车南站东路 |
Ⅰ等 |
2758 |
96432 |
27 |
天府大道北段 |
三环路天府立交南侧引桥端头 |
绕城高速内侧 |
Ⅰ等 |
3100 |
146010 |
28 |
双桂路 |
五桂桥西头 |
二环路东三段 |
Ⅰ等 |
1249 |
61126 |
29 |
少城路 |
东城根南街 |
小南街 |
Ⅰ等 |
526 |
21236 |
30 |
金河路 |
小南街 |
下同仁路 |
Ⅰ等 |
625 |
22515 |
31 |
通惠门路 |
下同仁路 |
琴台路 |
Ⅰ等 |
309 |
10375 |
32 |
十二桥路 |
琴台路 |
一环路西二段 |
Ⅰ等 |
728 |
28227 |
33 |
清江东路 |
一环路西二段 |
二环路西二段 |
Ⅰ等 |
1904 |
56768 |
34 |
清江中路 |
二环路西二段 |
清江西路 |
Ⅰ等 |
1380 |
51474 |
35 |
苏坡东路 |
清江西路 |
三环路辅道 |
Ⅰ等 |
1580 |
57813 |
36 |
府青路三段 |
八里庄路 |
二环路东一段 |
Ⅰ等 |
1067 |
85206 |
37 |
德盛路 |
锣锅巷 |
太升北路 |
Ⅰ等 |
552 |
17064 |
38 |
文翁路 |
祠堂街 |
金盾路 |
Ⅰ等 |
170 |
4780 |
39 |
金盾路 |
文翁路 |
上南大街 |
Ⅰ等 |
363 |
6416 |
40 |
洗面桥街 |
肥猪市街 |
一环路南三段 |
Ⅰ等 |
874 |
21985 |
41 |
上东大街 |
顺城街 |
走马街 |
Ⅰ等 |
530 |
16899 |
42 |
城守东大街 |
走马街 |
红星路三段 |
Ⅰ等 |
302 |
13447 |
43 |
下东大街 |
红星路三段 |
水津街 |
Ⅰ等 |
841 |
32658 |
44 |
东大街芷泉段 |
均隆街滨河路 |
较场坝中街 |
Ⅰ等 |
330 |
12229 |
45 |
东大街紫东楼段 |
较场坝中街 |
牛王庙巷 |
Ⅰ等 |
250 |
8750 |
46 |
东大街牛王庙段 |
牛王庙巷 |
一环路东四段 |
Ⅰ等 |
206 |
5760 |
47 |
锦东路 |
一环路东四段 |
二环路东四段 |
Ⅰ等 |
1489 |
48127 |
48 |
东大路 |
二环路东四段 |
古雅坡路 |
Ⅰ等 |
1260 |
45360 |
49 |
北星大道一段 |
绕城高速 |
新都段 |
Ⅰ等 |
2600 |
130000 |
50 |
北星高架桥接一环路临时道路 |
肖家村二巷 |
一环路 |
Ⅰ等 |
467 |
11241 |
03包:检测道路36条,面积约117.2万m²,详见下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点 |
止点 |
养护等级 |
道路长度 |
检测 面积m² |
1 |
中环路一品天下大街段 |
蜀兴西街K13+025 |
茶店子正街K13+900 |
Ⅰ等 |
875 |
30625 |
2 |
中环路金府路段 |
茶店子西口K14+067 |
成彭立交路口 K17+398 |
Ⅰ等 |
3331 |
109923 |
3 |
中环路洞子口路段 |
成彭立交路口 17+398 |
八里桥路 K20+038 |
Ⅰ等 |
2640 |
87120 |
4 |
中环路双荆路段 |
八里桥路K20+038 |
昭觉寺南路K22+600 |
Ⅰ等 |
2562 |
90535 |
5 |
中环路昭觉寺横路段 |
昭觉寺南路K22+600 |
青龙立交桥西头K23+560 |
Ⅰ等 |
960 |
40583 |
6 |
中环路八里庄路段 |
青龙立交桥东头K24+615 |
二仙桥西一巷K25+668 |
Ⅰ等 |
1053 |
38413 |
7 |
中环路二仙桥西路段 |
二仙桥西一巷K25+668 |
建设北路三段K26+540 |
Ⅰ等 |
1092 |
31960 |
8 |
中环路二仙桥东路段 |
建设北路三段K26+760 |
杉板桥路K27+740 |
Ⅰ等 |
1240 |
37200 |
9 |
中环路崔家店路段 |
杉板桥路K28+170 |
崔家店路K29+280 |
Ⅰ等 |
1160 |
34800 |
10 |
中环路双店路段 |
崔家店路K29+280 |
槐树店路K30+840 |
Ⅰ等 |
1560 |
46800 |
11 |
中环路建材路段 |
槐树店路K30+920 |
迎晖路K32+220 |
Ⅰ等 |
1300 |
39000 |
12 |
中环路高攀东路段 |
锦江桥K39+600 |
高攀路K40+265 |
Ⅰ等 |
665 |
23940 |
13 |
中环路火车南站东路段 |
高攀路 K40+265 |
人民南路 K41+544 |
Ⅰ等 |
1279 |
46044 |
14 |
人民北路二段 |
一环路北二段 |
二环路北二段 |
Ⅰ等 |
950 |
32898 |
15 |
龙舟路 |
二环路东四段 |
顺江路 |
Ⅰ等 |
560 |
14423 |
16 |
顺江路 |
龙舟路 |
一环路东五段 |
Ⅰ等 |
1350 |
29450 |
17 |
锦里东路 |
下南大街 |
文翁路 |
Ⅰ等 |
344 |
4374 |
18 |
锦里中路 |
文翁路 |
大石东路 |
Ⅰ等 |
655 |
7614 |
19 |
锦里西路 |
大石东路 |
琴台路 |
Ⅰ等 |
1082 |
14898 |
20 |
青羊正街 |
琴台路 |
一环路西二段 |
Ⅰ等 |
380 |
6810 |
21 |
青羊上街 |
一环路西二段 |
浣花南路 |
Ⅰ等 |
581 |
13154 |
22 |
瑞联路 |
青羊大道 |
西三环三段 |
Ⅰ等 |
1901 |
46405 |
23 |
西华大道(二段) |
候罗路向北80米处 |
沙西岛向南50米处 |
Ⅰ等 |
930 |
26970 |
24 |
西华大道(一段) |
铁路西环线北侧回头匝道向北300米渐变段处 |
三环路外侧红线 |
Ⅰ等 |
3252 |
90133 |
25 |
沙湾路 |
二环路北一段 |
一环路北一段 |
Ⅰ等 |
1139 |
20230 |
26 |
马家花园路 |
一环路北一段 |
金仙桥街 |
Ⅰ等 |
746 |
18711 |
27 |
通锦桥路 |
金仙桥街 |
北较场西街 |
Ⅰ等 |
686 |
21206 |
28 |
蓉北商贸大道三段 |
嘉泽路 |
金府路 |
Ⅰ等 |
567 |
14943 |
29 |
蓉北商贸大道二段 |
金府路 |
五福铁路立交桥 |
Ⅰ等 |
1588 |
51659 |
30 |
蓉北商贸大道一段 |
五福铁路立交桥 |
二环路北一段 |
Ⅰ等 |
1678 |
41842 |
31 |
北站西二路 |
二环路北一段 |
一环路北二段 |
Ⅰ等 |
960 |
22644 |
32 |
五丁路 |
一环路北二段 |
武都路 |
Ⅰ等 |
654 |
11626 |
33 |
北较场西路 |
武都路 |
通锦桥路 |
Ⅰ等 |
637 |
17760 |
34 |
站西桥东街 |
二环路 |
站西路 |
Ⅰ等 |
186 |
951 |
35 |
广场通道 |
二环路 |
站前路 |
Ⅰ等 |
86 |
6536 |
36 |
凤林二路下沉式道路 |
北星大道 |
|
Ⅰ等 |
60 |
840 |
(三)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01包:标的名称【市管城市道路(二环路东一段、二环路东二段等)空洞检测服务】及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02包:标的名称【市管城市道路(一环路东一段、一环路东二段等)空洞检测服务】及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03包:标的名称【市管城市道路(中环路一品天下大街段、中环路金府路段等)空洞检测服务】及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服务地点:成都市。
(二)服务期要求:
1.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
2.付款方式
(1)预付款: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支付预付款为中标供应商投标暂定总价的40%;
(2)进度款:中标供应商完成道路空洞检测外业工作(不含复测)并提交符合要求的道路空洞检测报告(不含复测)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至不超过检测费用报审金额的90%,并一次性扣回预付款。
检测费用报审金额=经采购人确认后的道路空洞检测面积×合同综合单价。
(3)项目尾款:在中标供应商完成项目全部道路空洞检测工作(含复测)且检测成果经审查合格,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结算、履约验收后,采购人根据项目结算审核结果向供应商支付项目剩余金额。
(4)支付资金时限。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5)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住建部门专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9号文)的文件精神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等规定,竣工结算审核费由基本审核费和效益审核费组成。基本审核费收费基数为送审竣工结算金额,由发包人负担;效益审核费按项目净审减额的3%收取,审减率在5%以内(含5%),由发包人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或审增的,审减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审减超过5%或审增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
3.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报价包含完成本次招标全部内容及工期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钻探费、风险费、复测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等所有费用。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为依据。
(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将不获批准。
(三)履约验收
本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在合同到期后,项目经结算审核后,支付尾款前开展,验收合格后凭履约验收报告办理采购项目的资金拨付手续。履约验收相关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要求执行。
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5.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6.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标准:采购人对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国家、省、行业等相关标准开展项目验收,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采购人将拒绝验收。
(四)违约责任
(1)供应商违约责任
1.采购人将在合同签订前核对中标人投标时响应的检测设备,如检查发现每一项未按投标文件标准配置的,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20000元/项的违约金。
2.采购人将定期检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如与中标人投标文件标准不一致的,中标人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标准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20000元/人的违约金;项目其他人员与投标文件标准不一致的,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人的违约金。
3.中标人派驻本项目的人员在项目服务期内应全员在岗,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如重要会议、应急事件抢险、综合保障等)需要应到达现场的,本项目有关人员未在在采购人通知时间内到达现场的,中标人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按时到场的,每一次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20000元/人的违约金,连续3次未按时到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其他项目人员未按时到场的,每一次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人的违约金。
4.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50000元/次•人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其他项目人员的违约责任: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20000元/次•人的违约金。
5.如采购人认为项目人员不能胜任的,中标人应无条件进行更换,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人员的违约责任:从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更换项目经理之日起,中标人按人民币20000元/天的承担违约责任。若中标人超过10天未更换项目经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中标人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责任。
6.中标人存在情节严重的安全隐患、“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和不服从采购人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中标人按10000元/每次(处)的承担违约责任。
7.在提交本项目所有道路塌陷隐患检测工作成果之日起6个月内,除地下管道突发爆管渗漏、地震洪水自然灾害等非抗力原因导致道路塌陷外,因中标人检测工作疏忽、技术经验能力不足等人为原因未及时、准确检测发现道路塌陷隐而导致采购范围内道路塌陷的,除对涉及人员伤亡及第三方财产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及法律责任外,还应按以下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①在提交完道路塌陷隐患检测工作成果后3个月内,违约金为50000元/起;
②在提交完道路塌陷隐患检测工作成果后3至6个月内,违约金为20000元/起。
8.若城市道路突发道路空洞、塌陷等地下病害时,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开展应急检测工作,中标人按20000元/次的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应急检测快报,中标人按10000元/次的承担违约责任。
9.若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外业检测工作、提交检测报告工作、复测外业检测工作和提交复测检测报告工作,中标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逾期时间≤3天违约金:5000元/天
3<逾期时间≤30天违约金:20000元/天
逾期时间>30天违约金:50000元/天,同时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应承担。
如遇特殊原因导致工作延期的,中标人应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延期。
(2)采购人违约责任
1.因采购人原因,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项目验收的,采购人应偿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2.采购人逾期支付款项的,逾期付款超过60天的,中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一)检测依据(该项内容仅作告知,投标人可不对此项进行响应)
包括但不限于:
1.《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
2.《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JGJ/T 437-2018;
3.《道路塌陷隐患雷达检测技术规范》(T/CMEA 2-2018);
4.《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道路空洞检测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城函〔2023〕11号);
5.《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道路地下病害体雷达检测技术导则〉的通知》(成城发[2022]35号)。
注:在检测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检测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对采购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系统开展道路塌陷隐患检测工作,确保采购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经道路塌陷隐患检测后,应全面检测出对道路运行安全造成危害的地下空洞、脱空、土体疏松区和富水区道路等塌陷隐患点,应无一疏漏。
★(三)工作内容
1.道路塌陷隐患检测
(1)供应商应运用高效、可行的道路塌陷隐患检测手段对采购范围内城市道路开展道路塌陷隐患检测,检测深度不小于地下5米,主要检测对道路运行安全造成危害的地下空洞、脱空、土体疏松区和富水区道路结构异常形态病害体。
(2)通过电磁波遥感、摄影测量、探地雷达等多技术、多设备协同开展道路塌陷隐患检测,及时准确地发现道路塌陷隐患病害体,同时对采购范围内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情况进行测量调查,形成检测台账,为道路塌陷隐患治理提供依据。
2.道路塌陷隐患点详查
(1)在道路塌陷隐患检测时,对发现的道路塌陷隐患点如地下空洞、脱空、土体疏松区和富水区等,应以道路塌陷隐患点为中心加密布设测线,检测区域应以覆盖隐患点、两侧延伸至正常地段为原则,开展道路塌陷隐患点详查工作。
(2)对检测到的道路塌陷隐患点,利用高精度定位设备和摄影测量设备综合确定道路塌陷隐患点位置信息,包括坐标信息、影像信息、位置的文字描述信息和现场标注信息,并进行编号。便于准确定位病害体和后期追溯。
(3)对道路塌陷隐患点采用辅助方法验证,优先选用钻探验证法,形成异常点定位与钻探验证成果。
3.风险评估
在道路塌陷隐患检测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周边环境信息,按照《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JGJ/T 437-2018相关要求,对每一个道路塌陷隐患点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并提出风险控制对策建议。道路塌陷隐患点风险评估应包括风险影响因素调查、风险发生可能性评价、风险后果评价及风险等级评定。
4.重点路段塌陷隐患复测
根据道路塌陷隐患检测报告,对报告中反映的密集出现3处及以上空洞或脱空或土体严重疏松或富水区等塌陷隐患点的路段可列为重点路段。在完成道路塌陷隐患检测6个月后,供应商应对重点路段、及前期所发现的道路塌陷隐患点开展道路塌陷隐患复测工作。复测方案应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5.应急空洞检测
当城市道路突发道路空洞、塌陷等地下病害时,供应商应在1.5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应急检测,在4.5小时内完成现场应急检测外业、应急检测报告编写及提交工作。
6.空洞检测成果信息化管理
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范及文件要求,一是对本项目检测过程数据、检测成果及相关资料进行信息化管理,供应商应通过成果管理软件进行本项目成果信息化管理,实现地下病害体信息的三维可视化、数据交换服务等功能;二是按照采购人要求将空洞检测相关成果接入成都市城市道桥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1.基本要求
在检测过程中如查明已形成严重道路塌陷隐患时,供应商应立即以电话与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时间要求
(1)在合同生效后,供应商应在完成开工审批之日起30日内完成道路塌陷隐患检测及隐患点详查外业检测工作。
(2)供应商应在外业检测完成后10日内提交道路塌陷隐患检测书面报告。
(3)重点路段道路塌陷隐患复测外业检测工作、提交复测检测报告应在30日内完成。
(4)在服务期内,采购范围内城市道路突发道路空洞、塌陷等地下病害时,供应商应在1.5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应急检测,在4.5小时内完成现场应急检测外业、应急检测报告编写及提交工作。
★3.技术要求
(1)测线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测线布设应完整、连续、并应避开雷达干扰源。
②首次检测测线布设应达到检测区域全面覆盖的目标,测线宜与车道平行、相邻测带旁向重叠不宜小于10%;100MHz及以下频率天线测线间距不宜大于1.5m。200MHz~500MHz频率天线测线间距不宜大于1.0m。
③重点检测区域或检测异常区域测线应加密布设或交叉布设。
(2)对检测到的道路塌陷隐患点,供应商应利用高精度定位设备和摄影测量设备综合确定道路塌陷隐患点位置信息。
(3)对检测到的道路塌陷隐患点,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及地下设施权属单位进行现场判别指认。对空洞、脱空、严重疏松体三种病害应全部钻探验证;一般疏松体和富水体的验证数量不宜少于其总数的20%,且不宜少于3处;成果验证结果与检测结果不一致时,应分析原因,对检测结果进行重新判识。
(4)供应商在开展采购范围内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检测期间,如遇检测特殊情况或检测困难时,供应商应及时对检测仪器设备、数据分析软件进行更新、优化升级,以匹配检测实际需求,确保检测工作顺利实施。
(5)供应商应制定高效可行的道路塌陷隐患检测方案、重点道路塌陷隐患复测方案,所有检测方案应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4.人员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投入本项目检测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需要,主要投入项目负责人1名、现场检测技术人员6名、数据分析技术人员6名。
岗位人员 |
数量(名) |
要求 |
证明材料 (投标时提供) |
项目负责人 |
1 |
测绘或地理或地质或工程勘察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提供毕业证书 复印件 |
现场检测技术人员 |
6 |
测绘或地理或地质或工程勘察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提供毕业证书 复印件 |
数据分析技术人员 |
6 |
测绘或地理或地质或工程勘察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提供毕业证书 复印件 |
(2)派驻本项目的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应全员在岗,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包含但不限于:重要会议、应急事件抢险、综合保障等)需要应到达现场的,本项目有关人员应在采购人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达现场的应经采购人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且安排有资质和能力的人员补齐岗位。(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
(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应为供应商的在职职工,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人员,且不得兼任其它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确需更换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①因现任项目经理身体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当前岗位而申请更换的,供应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国家三级甲等公立医院相关证明资料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供应商投标文件标准。
②因现任项目经理离职、限制从业等原因申请更换的,供应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应提供的离职证明或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处罚决定书,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供应商投标文件标准。
③项目其余管理人员因身体健康状况、离职、限制从业等原因需更换人员的,供应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供应商投标文件标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
(4)如采购人认为项目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对不能胜任的人员进行更换,更换人员不得低于供应商投标文件标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
(5)采购人将定期检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如与供应商投标文件标准不一致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设备及配套软件要求
★(1)投入本项目检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2台二维探地雷达(频率80-200MHZ)、2台三维探地雷达(频率200MHZ及以上)、2台高精度定位设备(定位数据平面精度应≤10cm;定位数据高程精度应≤30cm;数据采样间隔应≤0.2s)、2台高分辨率摄像机。检测设备同时应满足道路塌陷隐患检测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投标时提供以上设备购买合同及发票或者租赁合同及发票,并提供设备参数证明材料)
★采购人将在合同签订后对供应商提供的检测设备进行核对检查,如检查发现未按投标文件标准配置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本条要求的承诺。)
(2)投入本项目配套软件:
为高效、准确的采集、分析、处理检测过程中的雷达数据、定位数据和摄影测量数据等检测过程数据及实现城市道路空洞检测信息化管理,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套软件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软件、数据融合软件、数据解译软件、成果管理软件等软件。
★6.检测成果要求
(1)检测成果知识产权
①供应商在履行本项目各项工作中获取的各种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类、数字类、音视频类等各型文档)以及采购人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②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成果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数据等)所有权全部归采购人。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部分或全部;不得以项目展示、商业宣传、成果介绍等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介绍、宣传或演示;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③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信息数据,具有严格法律效力的保密责任,若有违反或非法传播,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检测成果内容
检测成果应遵循解译正确、定位准确、科学有据、结论明确、易于处置的原则。
(3)检测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汇总报告
A.项目概况;B.检测进度;C.检测目的和依据;D.检测人员表;E.检测仪器设备;F.项目实施流程及方式;G.检测内容和范围;H.检测成果汇总;I.附件(主要病害照片、现场工作照片等)。
②各条道路空洞检测分报告
A.项目概况、检测的技术依据、目的和要求;B.检测区域概况;C.道路路面相关病害调查及已有资料的收集和利用情况;D.技术方案及安全专项方案;E.道路塌陷隐患及地下管线检测成果;F.成果钻探验证;G.道路塌陷隐患点风险评估;H.道路塌陷隐患初步成因分析;I.结论及处置建议;J.质量保障措施;K.服务承诺;L.附图和附表。
(4)检测报告编写
供应商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采购人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道路塌陷隐患检测报告,报告上应标注CMA资质认定标志。检测报告应详细、清晰、完整地反映检测过程,出具的道路塌陷隐患检测报告数据真实、内容完整、结论准确,报告中的数据作为对社会出具的公证数据用于指导采购人开展有效的道路应急抢险占道打围公示、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检测报告也将作为道路安全评价及因道路塌陷造成的事故调查的法律依据。
(5)检测报告提交数量
检测报告须提供书面文档5份和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须备份于移动硬盘。各检测报告须备送审稿3份,报采购人审阅后再补充修改、完善、定稿。
★(五)验收要求
1.由采购人会同相关部门,邀请业内专家组成验收小组。
2.采用听取汇报、审阅资料、质询答疑等室内审查方式,对项目成果进行系统、全面的审查。
3.审查重点:提交资料是否全面、系统;各项工作成果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检测数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遗漏;高危病害体是否已及时妥善处置;地下病害体的验证情况;对病害体的评估及处置意见是否按照规范执行,对将来的巡查、检测工作是否具有指导作用。
4.对成果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按专家及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完善,重新组织成果验收。
★(六)服务承诺(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供应商应承诺,当检测过程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情况时,供应商项目负责人须在1小时内以电话、书面报告等形式立即通知采购人,并配合采购人完成病害处置,并报送检测快报。
2.供应商应承诺,检测成果及检测报告应详细、清晰、完整地反映检测过程,数据真实、内容完整、结论准确。并承诺出具的检测成果报告是合法的,受国家法律法规认可和保护。
3.供应商承诺在项目实施期间,投标文件中为本项目配置的设备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用于其他项目。
4.供应商应承诺服务期内,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相应的检测标准和要求,完成采购范围内所有道路的检测工作。
5.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按照其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证明材料的原件供采购人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