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技术要求
2023年山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省级异地培训项目服务需求书
培训机构须提供拟投标专业的相关培训资质,需提供本机构教学场地、教学过程(以往)、教师资质、承担过的培训任务等相关印证材料、照片,需提供培训教师的资质等印证材料。场地不属于本机构的,需提供稳定的场地租赁合同,且培训期间确保在场地租赁期内。
培训机构须承诺若本专业没有退役军人报名参训,或报名人数不达开班人数要求,无法开班的,承训机构自愿承担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1、机构资质:(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需依法在民政、人社或教育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或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或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培训机构;公办学校应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学校应具备《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及《办学许可证》或从事办学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企业办校需提供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学许可证明材料。
2、培训机构主体性质: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种类型。
3、培训机构基本条件:(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2)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高。(4)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4、经费标准: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退役军人发〔2019〕19号)规定,每个专业培训价格按照3个月(22日/月,8课时/日,45分钟/课时)不超过6000元/人,生活补助按600元/人/月计算。
5、开班人数:为保证培训质量,培训开班人数每班不得高于43人。
6、培训形式:理论授课+实际操作,可在保证实际培训效果的前提下实施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灵活培训方式。
7、培训课程、大纲等设置:承训机构需在标书中提供培训内容、培训大纲、培训计划等相关资料。
8、就业承诺:承训机构需在标书中提供“订单式”培训的合同,即与用工企业的用工合同,确保退役军人培训后即上岗。
9、培训效果:培训机构需承诺参训学员获得证书的类型。参训退役士兵的获得证书人数达到90%以上,省厅拨付80%培训经费,3个月内就业人数达到85%以上的,省厅拨付剩余20%培训经费,3个月内就业人数不达指标的,扣减20%培训经费。就业以提供的劳动合同为准。
10、培训管理:承训机构需提供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有关培训管理制度。
11、招生名额调剂:在不超出总预算金额的基础上,出现招生人数不满43人的专业,可将空余招生名额调剂到报名人数超出开班上限的专业开设新的班级。(调剂办法:在招标确定承训机构且签订合同后20个自然日为各专业招生时间,20自然日后招生截止,招生不足43人的专业可选择开班或放弃开班,空出的招生名额可根据报名人数和报名时间调剂到其余专业开设新的班级。)
12、其他要求:培训机构需在整个教育培训全程,严格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法规,出现违规行为自愿接受相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