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不需要投标人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4.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或租赁或商务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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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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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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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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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2. 医院情况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始建于1952年,是一所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医院总部开放床位1160张,建筑面积6.36万平方米,五象院区365张,建筑面积1.85万㎡。现有在岗职工3000余人,其中高职称专家451人、硕士研究生400余名、博士研究生30余名、硕士生导师32名,硕士800余人。医院设有47个医疗专业科室,14个医疗中心;9个自治区重点专科;2个研究所;3个广西医疗卫生重点学科,3个广西医疗卫生重点培育学科,1个自治区卫健委重点(培育)实验室(广西分子免疫研究重点实验室);10个市级质量管理控制中心;4个南宁市重点学科;4个南宁市人才小高地。 1.3. 用能情况 医院两院区(总院及五象院区)2018年-2022年,年总用电量分别为1468、1633、1695、1823和1931万kWh。
近年来,伴随着医院单位门诊量的增加,设备的老化,人们对医院舒适度的要求不断提升,以及现有能耗设备和后勤信息化建设的限制,医院的能源消耗正在逐年递增,医院能源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亟需通过引入新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在用能安全的情况下,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提高医院能源管理水平和后勤整体服务能力。 1.4. 配电系统情况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总院由广西电网公司南宁供电局提供,有两路进线,分别为五一路10kV进线及淡村路10kV进线,均接入总院总变电所。总变电所内设置1250kVA变压器两台,1000kVA变压器一台,8#变压器分变电所内设置1600kVA变压器一台,以及一台200kVA预装式箱变,且于2020年新增一台800kVA箱变。变电所由市电网双回路向总变电所供电,实现了10KV双回路电源同共同用、互为备用的供电系统。此外,医院还配备了一台APD 1425M柴油发电机作为第三备用电源,以保障手术室、ICU等二类医疗场所和消防中心等重要场所用电安全可靠。 1.5. 空调系统基本情况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总院及五象院区的空调系统类型有3种形式:水冷螺杆式空调系统(风冷冷水机组补充)、VRV空调系统、风冷冷水机组和分体式空调。其中,外科医技综合楼采用水冷螺杆式空调系统(总制冷量2782kW)进行全楼供冷(除手术室、ICU、CCU等),风冷冷水机组(总制冷量1051kW)对手术室、ICU、CCU等净化空调使用场所进行供冷。五象医院住院楼采用风冷冷水机组(总制冷量1352kW)进行全楼供冷(除手术室、ICU等。)生殖医疗中心、门急诊楼、综合教学楼及五象医院门诊楼采用分体空调(柜机、挂机)进行供冷,部分区域采用VRV空调系统进行补充。 1.6. 热水系统基本情况 总院外科医技综合楼需要生活热水供应,均采用空气能热泵热水机组进行热水供应,外科医技综合楼楼顶有6台空气能热泵热水机组(总制热量693kW)。五象医院住院楼采用空气能热泵热水机组进行热水供应。五象医院住院楼楼顶有6台空气能热泵热水机组(总制热量314kW)。两院区采暖无燃气(锅炉)使用,采暖能源来源为电。 二、 项目服务模式 本项目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采购人按照协议约定向中标人支付能源托管服务费,中标人负责实施能源系统改造、医院智慧管理运营平台部署、相关设备维保、综合能源管理和能源经理服务,同时缴纳采购人能源托管期内的电费。 2.1. 服务年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0年,自合同生效后且完成缴费账户变更日起。 2.2. 实报实销区域费用 实报实销区域用电每月按实际用量进行结算。实报实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3. 结算方式 合同期医院每月按合同约定每月缴纳能源托管费用。中标人每月需向采购人提供合法税务发票,采购人按月支付能源托管费用给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缴付至当地供电部门。(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三、 项目建设目标 投标人通过诊断、测试,在充分评估采购人现有能耗现状的基础上,投入节能改造设备、建设能源管理平台和医院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将采购人改造成高标准环保、高效、节能型医院;打造国内一流的医疗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和运营示范项目。 1、提升用能安全及可靠性 参照电网建设、运行标准,结合医院现有用能基础及使用规律,通过可靠的技术改造手段全面提升医院的用能安全及可靠性。 2、提高医院能源利用率 对医院现有空调、通风、照明、配电、能源管理等能源系统进行综合诊断及调适,使各能源系统运行状态达到最优,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专业技术节能改造工作。 3、提高后勤管理服务水平 根据实用性和先进性、集成性和可拓展性、标准化和结构化、便利性和舒适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的原则,建设医院后勤智能化管理平台。为患者和医生提供智能化应用和服务,全面提升后勤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打造国内一流的智慧型医院。 4、提高医院后勤运营能力 通过智能监控系统、能效管理系统,打造可无人值守机房,全面提升医院后勤智慧能源运营管理能力。 5、改善医院诊疗环境 通过对医院末端空调系统、通风系统的优化调适,提升医院空调末端、通风系统、照明系统的控制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医院末端舒适性水平。 6、树立公共机构节能标杆 通过一系列的改造、建设,建设高水平的绿色、环保、高效、智慧型医院,打造国内一流的医疗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和运营示范项目。 四、 建设及服务内容 介于医院当前现状,拟委托专业综合能源服务公司,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利用国内外最新能源及信息技术发展成果,统筹推进采购人实现能源利用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数字化。 本次项目目标是通过诊断、测试,在充分评估采购人现有能耗现状的基础上,投入节能改造设备、建设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将采购人改造成高标准环保、高效、节能型医院;打造国内一流的医疗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和运营示范项目。采购人按照协议约定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期内的全院(含2个院区)的能源托管费用,并由中标人负责缴纳采购人合同期内的电费。 本项目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维保服务、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参与托管期内的节能改造收益分成。 4.1. 本项目术语和定义 4.1.1. 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能源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能源托管项目的实施内容,综合能源服务公司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能源托管费支付综合能源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 4.1.2. 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种形式。由用能单位委托综合能源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或(和)节能改造。用能单位根据能源基准确定的能源系统运行、管理、维护和能源使用的费用,支付给综合能源服务公司作为托管费用。综合能源服务公司通过科学的管理运行和节能技术的应用达到节约能源,减少费用支出或增加收益,获取合理的利润。托管范围可包括:电、气、煤、油、市政热力、水等项所发生的费用,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维修费用(含人工、消耗性材料、工具)。 4.1.3. 综合能源服务公司: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能源托管服务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4.1.4. 能源基准:用能单位特定时间段的能源消耗量。 4.1.5. 建设期:综合能源服务公司完成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用能单位验收的期限。 4.1.6. 能源托管期:指综合能源服务公司向用能单位提供能源托管服务,用能单位向综合能源服务公司支付能源托管费用的期限。 4.1.7. 节能设备:指本项目下所有由综合能源服务公司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仪器和系统等财产。 4.2. 项目服务需求 4.2.1. 服务内容需求清单 本项目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采购人委托中标人进行医院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运行、管理和维护。投标人需提供的服务内容清单(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
备注:具体建设服务内容需结合现场情况,以投标方案及中标后报采购人审批同意后的深化设计方案为准。 4.2.2. 能源供应要求 (1) 空调集中供冷时间拟为6月1日至10月31日,历时184天(特殊科室除外)。其它时间段,如遇气温高于30℃可适时开启空调系统供冷。供冷时,室内温度范围26±2℃。 (2) 空调集中供暖时间拟为11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历时120天(特殊科室除外)。其它时间段,如遇气温低于10℃可适时开启空调系统供暖。供暖时,室内温度范围18±2℃。 (3) 能源供应服务要求:由于托管项目医院用能的特殊性,所有用能设备系统以及医院智慧管理运营平台的主动管控权由采购人合理管控,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认可的情况下对用能设备进行合理提醒并协助管控。 (4) 项目保障: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医院智慧运营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体系,并协助采购人执行。 4.3. 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范围包含:医院智慧管理运营平台、高效中央空调系统建设、高效生活热水系统建设等方面内容。 4.3.1. 医院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建设 本次医院智慧管理运营平台需自上而下采用分层设计原则,各层级之间数据业务互通,底层为上层提供数据及业务支撑。管理平台在技术上支持高并发、高可靠、高可伸缩、高可扩展、高安全等技术特点,向用户提供高效、可靠的业务流程、功能应用、数据分析等服务,具备先进的自动化运维能力。同时,平台系统建设需保障安全性、健壮性、兼容性、可拓展性。管理平台需具备物联网数据接入采集及相关物联网数据接入分析能力,对所有设备设施等均可实现平台管理支撑。提供数据中台、业务中台、技术中台等核心服务,提供WEB端和移动端两种访问模式,提供管理驾驶舱、运营监督中心等管理工具。同时,平台包含综合监控子系统、能源管理子系统、设备管理子系统、物资管理子系统、人员管理子系统、排班管理子系统、医废管理子系统、BIM可视化管理子系统等,提升后勤业务运营管理的保障能力。 为保证能源托管运营期的提供数据依据和决策支撑、助力医院管理运营实现数字化转型,中标人需提供一套基于医院智慧管理评级的智慧管理运营平台。智慧管理运营平台需统一呈现、统一调度,数据互联互通,避免信息孤岛。具体建设模块包括医院智慧管理运营平台、能源管理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设备管理系统、人员管理系统、物资管理系统、排班管理系统、医废管理系统和BIM可视化管理系统,以及基于平台的管理决策中心、运营监督中心与运营服务中心;为实现统一管理,还需确保和空调群控系统对接管理。医院后勤未来规划的内容可以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所以平台需具备迭代优化的能力,并且平台需预留接口,未来支持可与医院的OA、HIS、HRP、医疗设备管理系统等系统对接。 4.3.2. 高效中央空调系统建设 根据医院总院外科医技综合楼及五象医院住院楼的中央空调冷源系统现状情况及节能目标需求,按高效能源站思路设计建设高效冷站,对总院外科医技综合楼及五象医院住院楼进行高效供冷,原总院外科医技综合楼及五象医院住院楼的风冷热泵空调设备用于备用及冬季供暖,改造后综合运行能效EER≧4.5,改造后,空调制冷效率大幅提升,降低系统运行费用,节约供冷用能成本。 总院高效冷站总制冷量≥1000RT,五象医院高效冷站总制冷量≥600RT,含主机、水泵、冷却塔、配电、BA自控、能效监测、机房装修等;原有风冷热泵空调系统作为备用设备,使整个供能系统处于一个高效运行状态,最大化降低供冷成本。 4.3.3. 高效生活热水系统建设 根据医院总院外科医技综合楼及五象医院住院楼的生活热水系统现状情况及节能目标需求,对总院外科医技综合楼及五象医院住院楼进行高效生活热水系统改造,改造后,生活热水系统制热效率大幅提升,降低系统运行费用,节约热水供热用能成本。 总院高效热水系统新增设备制热量≥360kW,五象医院高效热水系统新增设备制热量≥100kW,含主机、水泵、配电、能效监测等,使整个供能系统处于一个高效运行状态,最大化降低供冷成本。
五、 建设及服务要求 5.1. 项目建设依据
5.2. 项目建设原则 (1)在满足医院正常用能及舒适的前提下开展综合节能改造,改造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高效冷站机房建设、高效热水系统建设、智慧后勤系统建设等。 (2)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修方便的原则进行。 (3)前期工作准备要充分、施工组织协调措施要落实。
5.3. 医院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建设要求 为保证能源托管运营期的提供数据依据和决策支撑、助力医院管理运营实现数字化转型,中标人需提供一套基于医院智慧管理评级的智慧管理运营平台。智慧管理运营平台需统一呈现、统一调度,数据互联互通,避免信息孤岛。具体建设模块包括医院智慧管理运营平台、能源管理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设备管理系统、人员管理系统、物资管理系统、排班管理系统、医废管理系统和BIM可视化管理系统,以及基于平台的管理决策中心、运营监督中心与运营服务中心;为实现统一管理,还需确保和空调群控系统对接管理。医院后勤未来规划的内容可以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所以平台需具备迭代优化的能力,并且平台需预留接口,未来可与医院的OA、HIS、HRP、医疗设备管理系统等系统对接。 ▲平台及数据须本地部署,建设在医院端,数据存储在本地,确保数据安全不泄密; 具体功能模块如下:
投标人提供如下佐证材料: 1、业主单位盖章出具的智慧后勤管理运营平台的后勤管理数据字典(支持统一的医院空间、设备基础数据编码)应用成功证明文件,并提供详细的数据字典建设文件; 2、提供平台与前端医疗信息化系统对接成功的案例,并提供与业主的合同文件及业主方盖章证明文件; 3、提供平台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检测并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或以上测评,提供相关证明; 4、提供的平台需要对后勤业务从人员、财务、资产、安全、服务、质量等维度建立管理数据指标,指标达到80个以上,提供汇总列表,并进行详细描述; 5、投标人需提供平台和各系统详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介绍、功能清单及介绍(含功能截图界面)、流程设计、点位设计、建设时间计划表。 6、平台及系统硬件规格需求如下:
5.4. 项目节能技术改造要求 5.4.1. 中央空调系统高效冷站建设 采购人中央空调情况介绍: (1)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总院外科医技综合楼中央空调系统包含3台顿罕布什牌螺杆式冷水机组(2台300冷吨,1台200冷吨);2台顿罕布什风冷冷水机组(1台85冷吨,1台170冷吨);4台广一牌冷冻泵(2台功率30KW,2台功率22KW);4台广一牌冷却泵(2台功率30KW,2台功率22KW);2台元亨牌冷却塔(1台电机功率为7.5KW,1台电机功率为15KW)。 (2)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总院净化空调系统(手术室、ICU)包含1台约克牌螺杆式风冷热泵机组(1台300冷吨);3台凯泉牌冷冻泵(3台均为15KW)。 (3)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五象医院住院楼中央空调系统包含2台欧科牌螺杆式风冷热泵机组(2台均为200冷吨);3台广一牌冷冻泵(3台均为22KW)。
供应商应在建设期内完成总院外科医技综合楼及五象医院住院楼高效冷站建设,包含: (1) 总院中央空调机房冷站综合能效EER≥4.8,五象医院中央空调机房冷站综合能效EER≥4.5,冷站综合能效EER评价标准如下:
EER冷站机房=Q总冷量/N总(全年) N总= N冷水机组+ N冷冻水泵 +N冷却水泵+ N冷却塔 式中: Q总冷量:全年主机房冷冻水输出冷量计量表读数(实际测量值累计之和 kW*h) N总:冷站机房的总计量电表度数(实际测量值累计之和 kW*h) N冷水机组:冷水机组的计量电表度数(实际测量值累计之和 kW*h) N冷冻水泵:冷冻水泵的计量电表度数(实际测量值累计之和 kW*h) N冷却水泵:冷却水泵的计量电表度数(实际测量值累计之和 kW*h) (2)改造后的空调系统额定制冷量,应大于或等于采购人现有的设备参数。 5.4.2. 热水系统节能优化改造 采购人热水系统情况介绍: (1)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总院外科医技综合楼热水系统包含6台德能牌空气能热水机组(2台制热量38.5kW,4台制热量154kW)。 (2)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五象医院住院楼热水系统包含6台美的牌空气能热水机组(2台制热量75kW,4台制热量41kW)。
供应商应在建设期内完成总院外科医技综合楼及五象医院住院楼热水系统节能改造建设,包含: (1) 实现水环热泵+风冷热泵(利旧)机组为总院外科医技综合楼及五象医院住院楼提供生活热水服务; (2) 水环热泵机组运行能效COP值≥3.0; (3) 总院水环热泵设备建设及管路改造,新增制热量不低于350kW; (4) 五象医院水环热泵设备建设及管路改造,新增制热量不低于100kW; 供应商需针对中央空调智慧管理系统建设进行详细方案设计,包含且不限于节能改造方案、节能改造经济性分析、设备清单、时间进度计划等内容,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 5.5.项目运营服务要求 5.5.1. 综合能源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综合能源服务,托管期内至少有一名能源经理驻守医院现场,服务期限为整个托管期,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每月代缴医院电(含税收)能源费用,对招标范围内的系统建设与改造进行监管,协助医院梳理能源管理流程,为实现医院能源费用的降低和能源高效利用做出支撑。 供应商需针对综合能源与能源经理服务进行方案说明,包含且不限于服务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拟投入的人员名单等内容,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 5.5.2. 运营要求 (1)空调冷热水及生活热水供应要求(详见“4.3.2能源供应要求”):合同期内,供应商应制定完备的中央空调和生活热水的运行管理章程,保证医院日常运行需求。除不可抗力因素,供应商需保证24小时不间断供电。 (2)托管期内所有供应商服务范围内相关的维保人工费、差旅费、维保工具等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医院既有中央空调设备、热水系统设备的维修保养配件材料、原厂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提供;由供应商新增设备的维修保养配件材料、原厂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采购人与供应商安排的运营人员之间不具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供应商要按国家、省、市用工规范为运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及其他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如因供应商未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按时发放用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等,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4) 托管期发生事故抢修或者使用应急方式供能,需额外给付第三方费用,由采购人单独支付,不含在托管费用内。 (5)托管期发生乙方投入设备的非计划性停运事件每年不超过4次,每超过一次支付20000元/次违约金。 5.5.3. 风险管理 实际运行过程中,风险随时可能出现,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加强风险管理,做好风险的识别,风险的量化分析,制定风险的应对预案。供应商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采购人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采购人合理的现场指挥。 5.5.4. 服务质量 供应商应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项目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和实施措施,并督促落实各环节质量控制内容和目标,确保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采购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对质量的要求。供应商应根据整个项目周期的工作计划,对阶段性工作成果进行审查和测试,并向项目单位提交阶段性工作成果。通过保证各阶段性成果的质量,最终保证整个项目的质量。 5.5.5. 合同变更要求 如在项目服务过程中需要调整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需经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同意,按合同变更程序办理。 5.5.6. 保密要求 (1) 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信息安全方面的要求。对于参与项目的人员均需要签订统一的信息保密协议。 (2) 供应商应对以下信息进行保密,具体包括: 项目信息:如业务流程、技术方案、业务数据(静态数据、动态数据、历史数据)、报表指标、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操作手册、技术资料等。 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信息。保密信息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光盘、U盘、服务器等文档。 (3) 供应商组建的项目成员在项目单位履行职责期间,必须遵守采购人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 六、 商务要求 6.1. 改造计划要求 实施综合节能改造计划:中标人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完成节能改造及平台部署内容 6.2. 项目实施要求 (1)中标单位对医院进行节能诊断,在此基础上编制节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须细致周全,保证安全性,每项改造方案须经医院审核通过后,才能按照方案实施节能改造,开展设备采购选型、投融资、安装施工、调试等工作。 (2)投标单位需提交企业运营综合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运营案例、应急供应保障能力等内容。最大限度的保障医院正常用能安全、可靠性要求。 (3)投标单位需提交详细的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修服务响应时间、保修服务措施,最大限度的保障医院正常用能安全、可靠性和及时服务响应要求。 6.3. 托管办法 (1)中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向采购人定期提交机电设备运行策略指导文件,为机电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根据医院实际需求,编制节能运行的管理体系文件、技术体系文件、培训体系文件、现场指导性文件和保障体系文件等。 (2)中标人应按能源托管方案的要求,负责托管期内医院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策略,享有能源托管节省能源费用的收益权,承担能源托管费用超支的风险。 (3)采购人按月支付托管费用给中标人,由中标人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缴付至当地供电部。如实际发生费用多于托管费用,中标人自行负责超支部分的费用缴交;如实际发生费用少于托管费用,则差额部分归中标人所有,作为中标人的投资回报,中标人有权自行支配差额部分费用的使用。 (4)验收标准,参照国标GB50243-2016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的要求和标准进行验收。 (5)合同履约期间节能技改项目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维保。 (6)合同期满后,中标人所投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移交给采购人,中标人应保证技改项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移交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竣工资料和日常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中标人的相关技术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投标人应当无偿向采购人提供仅适用于本项目的授权。 6.4. 能源托管费用调整 托管期内可能存在政策性能源单价调整、用能设备增减、业务范围(量)增减、极端天气及设备损坏、遭外力破坏等因素导致托管范围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时,双方可按如下约定进行费用调整(年底进行一次性结算,多退少补): (1)托管期内发生政策性能源单价调整 本项目以预估能源量为托管基准,以实际能源单价进行结算。投标人须提供托管的基准能源量,以供结算参考。基准电单价为0.6507元/kWh。每月按照电网给出的实际能源单价进行能源托管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能源托管费=预估托管基准电量×实际电单价 (2)托管期内医院发生用能设备增加、减少或变化 具备条件安装表计进行独立计量的用能设备,应安装表计进行独立计量,在对应托管周期能源基准量(见下表)基础上进行调整并核算费用。对无法安装表计独立计量的设备,能源基准量调整计算方式为:用能量偏差功率×年运行时间(年运行时间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3)托管期内医院新增或减少业务楼栋或业务面积 应安装表计进行独立计量。在能源基准量(见下表)基础上,按实际计量的能源消耗量进行调整并核算费用。 (4)托管期内医院工程施工用能 应安装表计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独立计量,按实际计量的能源消耗量进行调整并核算费用。 (5)第三方经营业务 应安装表计进行独立计量,按实际计量的能源消耗量进行调整并核算费用。 (6)不可抗力导致的医院综合业务量变化 托管期综合业务量与基准综合业务量相比,增长率≥3%,能源托管费按综合业务量增长率进行等比例调整。 (7) 如遇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活动、气象灾害、外力破坏、地震、战争、暴乱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以及边界条件约定之外实际发生的不可预见的能耗异常超过托管基准5%,双方协商处理。 (8) 投标人须填写下表的托管能源基准。 第一至第十个托管周期能源基准(电)
6.5. 其他服务要求 1、技改期间中标人负责技改所需设备设施的拆除,拆除的原设备设施处置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须按照政府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处理施工所产生的危废、固废、危化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置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在服务期内,中标人需无偿积极配合采购人申报政府开展的节能补助、奖励或研究相关项目,获取的项目经费全部由采购人支配。 3、在服务期内,因采购人改造、施工等医院自身原因引起的停电,需要采用应急发电车供电或者使用柴油发电等应急措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如因中标人施工建设,或所投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采购人停电,需要采用应急发电车供电或者使用柴油发电等应急措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或相关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4、服务期满后,中标人应将其投入的项目资产全部移交给采购人。 |
1433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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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10年预算总价为14330.42万元,高于该预算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三、服务期限:10年,自技改完成、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起进入托管期,至10年合同履约结束,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主。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规范: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六、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为10年,即运营期10年,运营提前中止,则质保相应终止。 2、中标人负责质保期内所改造内容的运营、维护、故障排除、设备维修、零配件供应等,确保各系统运转正常,状态良好,并承担所有费用。 3、中标人在任何时候都有义务为采购人解决使用过程中的疑问和困难。 4、质保期满后,中标人仍须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配件的优惠供应,定期对客户的设备进行免费巡查和回访。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对项目的服务承诺。 6.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处理问题通知后,现场应急队员10分钟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配套技术服务、管理、交通、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所有费用; 2、付款方式: (一)项目改造和建设费用:本项目由中标单位全额出资建设,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改造费用。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按时支付能源管理及运营服务费。 (二)项目结算及付款: (1)技改完成、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起进入托管期,甲方开始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 (2)每年 1 月 1日至12月 31日为一个能源托管费交费年度,甲方按月交费。 (3)乙方于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开具合法等额发票(如采用实际电价结算的,在实际结算电价出具后 10 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等额发票)。自发票送达甲方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月能源服务费。实际发生电费部分乙方需向甲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托管电费与实际电费差额部分乙方需向甲方开具6%的增值税发票。 (三)付款条件: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当周期所有中标人投资的设备计划性维护保养、设备运行正常。 3、对合同条款的调整:无。 4、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中标通知书领取之日起应主动缴纳中标服务费,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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