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四川轻化工大学为满足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聘1名代理商提供中国知网CNKI系列数据库。此次拟采购的中国知网CNKI系列数据库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教参价值,是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信息资源。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2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2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中国知网CNKI系列数据库 |
1.00 |
820,000.00 |
个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中国知网CNKI系列数据库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一、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
||||
|
2 |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和地点 1. 履约时间:以“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里的服务时间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 2. 履约地点:四川轻化工大学(汇东校区、李白河校区、宜宾校区)。 ★2、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交至采购人。 (1)交款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以银行对公转账的方式缴纳。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其为放弃本项目,采购人有权拒绝与该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可提出申请并自行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无息);项目履约验收不合格或供应商有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资源服务费、人工劳务费、设备投入费、数据更新费、系统维护费、安装调试费、利润、培训费、宣传费、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4、付款方式 签订采购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具体付款时间以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为准。 5、服务保修范围:中国知网CNKI系列数据库的全套服务(涵盖资源访问、技术、培训、宣传、售后等方面)。 6、售后服务 (1)供应商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安排专人提供免费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应提供服务人员名单以及电话、QQ、E-mail等联系方式。 (2)系统维护服务:在合同服务期限内提供全年每周7×24小时的系统维护服务。若数据库出现技术故障或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提供电话、远程和上门三种服务模式,其中电话和远程应在30分钟内响应,上门应在6小时内到达。 ★(3)更新服务:供应商须定期向采购人推送数据库的数据及技术更新动态,并免费、及时、高效地为采购人提供数据、技术更新服务。 (4)统计服务: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数据库使用情况统计报告、数据库使用情况分析报告、数据库资源量统计报告、数据库访问日志。 ★(5)回访服务:服务期内,供应商须定期进行回访,一般回访时间为一个月,具体可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 (6)技术培训服务:服务期内,供应商应为采购人的系统管理人员提供至少一次数据库相关技术培训,具体可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 (7)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针对用户的免费培训(如现场讲座、网络培训等)和宣传服务。 ★(8)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若有第三方就数据库版权问题向采购人提起权利请求,供应商将负责解决并承担采购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因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 ★(9)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数据库内容必须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无任何意识形态问题,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数据库是通过正式合法程序获得的正版数据库,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供应商违约处理 (1)供应商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及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及责任,确保合同的有效、完整履行。 (2)若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须对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赔偿和法律责任。 (3)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服务期限,并按照合同迟延履行的天数支付相应违约金,每迟延1天,供应商须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若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完全履约,供应商须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此外,若给采购人造成了相关损失,供应商还须对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赔偿和法律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若为供应商责任则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供应商须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以及采购人因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履行的; 3)当事人一方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经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整改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项目实施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9、履约验收 (1)在服务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履约验收工作。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验收合格,采购人出具履约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3)项目履约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可凭相关证明材料自行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无息)。验收结果不合格且供应商拒不整改的,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根据违约情况另外向供应商收取违约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4)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响应文件应答情况进行验收。 10、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查验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若采购人查证核实供应商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情况,则该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无效,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若因侵权造成了采购人的相关损失和经济赔偿,供应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合同约定、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5)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6)供应商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提供满足项目实施所需人员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提供满足项目实施所需设备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四川轻化工大学(汇东校区、李白河校区、宜宾校区)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1、在服务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履约验收工作。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验收合格,采购人出具履约验收报告;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3、项目履约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可凭相关证明材料自行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无息)。验收结果不合格且供应商拒不整改的,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根据违约情况另外向供应商收取违约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4、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响应文件应答情况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一次付清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签订采购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供应商违约处理(1)供应商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及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及责任,确保合同的有效、完整履行。(2)若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须对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赔偿和法律责任。(3)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服务期限,并按照合同迟延履行的天数支付相应违约金,每迟延1天,供应商须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若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完全履约,供应商须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此外,若给采购人造成了相关损失,供应商还须对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赔偿和法律责任。(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若为供应商责任则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供应商须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以及采购人因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全部费用: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履行的;3)当事人一方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经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整改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解决争议的方法:(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项目实施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3.4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