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要求
一、 项目背景
为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 (2021-2035年)》、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最新要求,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管理,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3〕13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22〕272 号)等文件要求,需对《嘉善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施动态更新,编制技术报告、动态更新成果说明,开展成果数据自检,并将成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配合地方政府完成动态更新成果的发布实施。
二、项目需求
应重点围绕落实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战略、规划,按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技术要点(试行)》要求,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内容。
(一)生态保护红线动态更新
依据嘉兴市、嘉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更新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关联区域的环境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
(二)环境质量底线动态更新
依据嘉兴市、嘉善县“十四五”环境质量目标和管理要求,衔接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更新分区域分阶段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优化环境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
(三)资源利用上线动态更新
依据嘉兴市、嘉善县“十四五”能源资源管理目标和要求,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涉及的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及管控要求进行联动更新。
(四)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动态更新
综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更新成果,对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进行相应的更新。
三、服务期限
(一)2023年6月底前启动并完成资料收集,包括系统收集整理区域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
(二)2023年7月中旬前完成嘉善县生态环境分区动态更新需求分析。
(三)2023年7月底前完成初步成果,并开展部门意见征求。
(四)2023年8月中旬形成嘉善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并上报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核。
(五)2024年2月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发布实施后,协助完成县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发布实施。
最终各阶段具体工作进度要求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为准。
四、项目成果
提交成果应包括:《嘉善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情况说明》《嘉善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更新调整)》(文本、图集),技术报告、成果矢量和支撑矢量数据、管控要求表格等。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第一期于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第二期于成果汇总完成,并上报市级主管审核后支付30%合同款项。第三期为本项目全部成果通过省市部门技术审核,并完成成果发布后支付30%合同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