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政和县鹤林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说明:详见附件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工程项目材料、施工必须达到通用本规定的标准和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的标准要求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事项,须经合同双方协商后方可实施。
2、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工作和相关施工项目的联调配合,提供施工过程所需的所有施工材料。
成交供应商应按规范要求施工,按图纸要求完成施工项目。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前前应派员进行实地勘察,与使用方接洽施工事宜,进行图纸交底。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要与使用方密切联系,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施工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进场的所有产品必须是优质、全新、未用、配套齐全、无损的,且主要技术参数符合要求。经招标人人员检验其品牌、规格、质量和数量,认可后方可施工;检验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予无条件调换。
3、施工中所有材料必须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要求执行,若未达要求造成的材料损失等一切相关费用应自行承担。
(四)、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
2、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
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的规定。
3、文明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并争创“文明工地”。
(2)严禁在院内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路段内并设置围档,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
(3)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按要求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
(4)按照部颁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5)其余有关施工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请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 新的标准 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10796-2006、《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
(五)、施工机具进场要求
施工机具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的需要,否则,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招标人从工程款中扣除。
(六)、工程竣工
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招标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招标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招标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成交供应商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七)、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2、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修理。成交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招标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工程尾款内扣除。
3、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禁止将本项目进行分包与转包。
若发现转包挂靠、分包、转包等,一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招标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索赔;已施工部分不得拆除损毁,招标人不对成交供应商作任何赔偿。
5、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对项目改造使用材料等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6、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强制性执行。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须对工程量清单里的内容进行逐项、完整的报价,不得漏项或缺项。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程量清单作出逐项、完整的报价且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内容。未对工程量清单作出报价或修改工程量清单的均视为无效报价,请各供应商特别注意。
(九)、工期延误
①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采购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a.采购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b.采购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c.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d.设 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e.不可抗力;f.采购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60日历天,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由采购人直接从成交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成交人的履约担保中支取。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额10%,超过10%以上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方承当,甲方有权利将项目顺延中标候选人或另行组织招标。
(十)、工程竣工结算:(若审核价高于成交价以成交价支付,若审核价低于成交价以审核价支付)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 |
3 |
★ |
交货条件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1、期次1,说明:1、期次1,说明:按采购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采购合同规定。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验收后,成交人申报竣工结算,经采购人审计部门审核后,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7%,2、验收合格满1年后,支付余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 |
其他 |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 说明:成交人必须于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成交总价10%的履约担保书,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出具成交总价10%的银行履约保函、保险或银行转账等方式,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交的银行履约保函后无息退还履约担保书。若成交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构成违约情形时,则采购人有权优先扣除履约保证金。若不足以弥补违约责任的,成交人需继续承担剩余的违约责任。 |
其他商务要求:
无
四、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