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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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1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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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服务数 |
序号 |
采购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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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2023年水土保持特定区域监测项目 |
项 |
1 |
一、基本概况 (一)对横州市西津湿地及周边45平方公里以上区域开展特定区域水土流失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林草植被覆盖率、地形地貌、水土流失情况、水土保持措施等,提交成果报告。 (二)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提交的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年度材料收集审核,对年度新增水土保持治理面积图斑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复核,提交矢量数据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意见报告等。 ▲二、水土保持监测要求 1、不得转包水土保持监测业务,也不能给第三者挂靠。 2、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三、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按照《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范》和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技术指南》对横州市西津湿地及周边45平方公里以上区域开展特定区域水土流失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林草植被覆盖率、地形地貌、水土流失情况、水土保持措施等,提交成果报告: 2、根据《南宁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开展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完成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提交的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年度材料收集审核,对年度新增水土保持治理面积图斑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复核,提交矢量数据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意见报告等。 3、主要监测内容 (1)对横州市西津湿地及周边45平方公里以上区域开展特定区域水土流失监测: ①土地利用现况监测。土地利用类型、数量与分布。 2林草植被覆盖情况:对横州市西津湿地及周边45平方公里以上区域实施当年林草覆盖率及其增减原因分析。 3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监测。主要包括气象、土壤、地形、植被覆度与植被措施、工程措施、耕作措施等。 ④水土流失状况监测。水土流失的类型、形式、面积、强度与分布。 ⑤水土流失危害监测。主要包括土地生产力监测、损坏土地数量监测、生产建设活动扰动情况监测等。 ⑥水土保持措施情况(南宁市横州市西津湿地及周边45平方公里以上区域的水土保持措施情况) (2)根据《南宁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开展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完成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提交的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年度材料收集审核,对年度新增水土保持治理面积图斑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复核,提交矢量数据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意见报告等。 4、监测方法 采用资料收集、遥感解译、野外调查、综合分析评价等方法,选用优于2m空间分辨率的遥感影像,运用地理信息系统及无人机航测等技术,通过水土流失因子提取,综合评价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和分布。其中,土地利用状况、工程措施的分布与数量主要通过遥感解译获取,植被覆盖通过NDVI指数转换和综合分析获取,总治理面积和植物措施面积采用野外调查和资料收集方法获取。 5、监测主要成果 南宁市2023年水土保持特定区域监测报告及矢量数据,内容包括: (1)采用中国水土流失方程CSLE(Chinese Soil Loss Equation)计算土壤侵蚀模数,分析水土流失空间分布,分析引起水土流失成因;评价蓄水保土等水土保持基础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监测区域提出水土保持方面的治理与管理建议。绘制南宁市横州市西津湿地及周边45平方公里以上区域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与分布图、土地利用状况与分布图、水土流失影响因子状况图、林草覆盖率与分布图等。 (2)根据《南宁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提交的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年度材料进行收集审核,对年度新增水土保持治理面积图斑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复核,提交矢量数据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意见报告等相关成果材料。 6、监测进度要求 (1)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实施工作方案并提交给甲方; (2)2023年11月30日前,乙方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甲方(含聘请有关专家)对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组织评审,评审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的整改,并将整改完善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提交给甲方。 7、后续服务期 后续服务期(即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水土保持监测报告》评审通过之日起计)。 四、拟投入项目的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少于13人,其中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3人。拟投入技术专业人员包含水土保持、测绘、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造价共5个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2023年1月以来投标人任意1个月为拟投入项目的人员购买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及证书复印件。 五、仪器、设备、设施 1、应配备相应的各种仪器、设备,数量和质量应满足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需要; 2、配备交通运输工具、通讯及办公设备,数量和质量满足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需要。 六、其他要求 ▲具有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专业子项资质包含工程测量或地理信息数据处理)的单位。 七、成果提交份数 水土保持特定区域监测报告(含相关附图、附表)提交word格式电子文档(刻录光盘)5份和纸质一式8份,根据采购方需求可适量加印。 相关影像资料刻录光盘5份。 |
其他未列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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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023年11月30日前,乙方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甲方(含聘请有关专家)对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组织评审,评审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的整改,并将整改完善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提交给甲方。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北路36号 四、验收标准、规范: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12个月(自《水土保持监测报告》评审通过之日起计) 2、 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总额报价,即一次性报出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监测(含各节点验收所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全程费用)、派出工作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与监测有关的费用。本项目至验收结束,采购人不另支付任何费用;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2、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50%的合同款; (2)中标供应商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含相关图表及相关影像资料)后,采购单位(含聘请有关专家)对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组织评审通过后,评审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必须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的整改,并将整改完善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提交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接到整改完善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后,在14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监测酬金。 (3)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单位付款前出具发票(出具发票的具体时间由采购单位与监测人自行协商),若中标供应商没有按时送达税务发票时,采购单位可以延迟支付监测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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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本表的第 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本分标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 1、是否进行演示:否 2、是否要求提供样品:否 3、是否现场踏勘:否 4、合同延续年限、条件和方式:本项目合同到期后不续签。 (如不续签此处填“本项目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提醒: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等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且应当在采购文件中约定续签条件和方式、时限告知潜在供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