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需求
种质资源是国家战略资源,是品种创新的物质基础,为加强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一次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浙江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要求,我区响应《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林绿〔2022〕38号),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进一步摸清我省重要林草种质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态、性状等家底,为科学制定林草种质资源保护战略,丰富种质资源数量和多样性打好基础工作。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承担椒江区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承接单位需按上述文件要求完成所规定的工作及协助做好验收评审工作,工作进度按文件要求及实际情况分阶段完成。
二、普查目标
用两年时间,完成第二次全省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基本摸清椒江区林草植物种质资源家底,较为系统地掌握椒江区主要林草植物种质资源栽培利用状况,全面掌握已保存林木种质资源现状,建成较为完善的林草种质资源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创新利用一体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普查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原则。要结合本地资源底蕴,立足当前、考虑长远,按照全省林草种质资源普查重点对象植物名录,制定椒江区的实施方案,重点突出优势资源、特色资源和具有较高功能价值或潜在利用前景资源的调查,特色资源应收尽收,关键资源应保尽保。
(二)坚持继承发展原则。要结合利用第一次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成果,统筹浙江省第二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浙江省第二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成果、浙江植物志等已有的调查成果和资料,结合实际、区分种类地采取分析整理、抽样核查、补充调查、系统调查等普查方式,对面临威胁和具有重要价值资源要全面调查收集。
(三)坚持数字引领原则。要充分运用数字化智能设备设施,通过林草种质资源调查软件开展外业调查,按照普查标准规范采集资源数据信息,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规范性,并将数据信息及时录入全省的林草种质资源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把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纳入全省的林业数字化建设。
四、普查范围、对象与内容
普查范围:椒江区全域范围
林草种质资源普查的对象和主要内容包括:
(一)已保存的林草种质资源。各级林草种质资源库、林木良种基地(包括种子园、采穗圃、母树林、试验林、示范林等)已收集保存的种质资源,各地植物园、树木园、专类园已收集保存的林木、花卉、药用植物等种质资源。重点调查种质资源保存现状,对现有资源进行清点登记,包括资源名称、种类、属性、数量、主要性状表现等内容,对调查发现的特异种质资源要集中收集保存。
(二)栽培利用的林草种质资源。对重点工程营造的商品林、公益林,栽培果园、苗圃花圃,城乡绿化等栽培利用的种质资源进行调查,包括主要栽培应用的树种及其品种(良种、新品种及农家品种),重点调查栽培应用的规模、性状表现等内容。调查发现的特色农家品种、受到威胁的传统栽培品种等要系统收集、集中保存到国有林木种质资源库或良种基地。
(三)野生的重点林草种质资源。全省重点普查本方案附表内的 200 个乡土林草植物种质资源,名录内的种在椒江区有分布的均应开展调查,摸清其野生资源分布状况、群体状况,按照具体种的资源丰富度、分布状况等科学确定普查策略,经省、市核准后,组织开展系统调查,并同步开展优异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工作,原则上新增收集的资源向已经建设同类树种种质资源库集中保存。具有特殊遗传特性的古树资源纳入野生种质资源调查范围。
(四)重要树种遗传多样性关键节点群体调查与维护。选定野生资源规模不大、或属于边缘分布区的乡土经济树种开展关键节点群体调查,为建设原地保护体系奠定基础。
五、普查方法
普查方法参照《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程》等执行。本次普查基于相关普查成果及资料的汇集整合,对各类保存库保存的种质资源、区域内栽培利用的种质资源进行现场核查、信息登记,对重点物种选择优势群落进行样地调查和特异种质资源收集。
六、进度安排
本次普查时间为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普查工作分为准备、外业调查、补充完善及内业工作。
(一)准备阶段(2023年6月15日-7月15日)。
根据《浙江省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制定椒江区的普查组织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林草种质资源普查重点植物名录》确定椒江区的野生种质资源普查重点植物名录,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准备工作。
(二)外业调查阶段(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全面完成已保存的林草种质资源、栽培利用的林草种质资源调查工作,根据普查情况开展收集工作,并将收集目录报省林草种质资源专家技术委员会,由专家技术委员会统筹后交指定保存地入库。
2.按照椒江区的普查实施方案,对《浙江省林草种质资源普查重点植物名录》中树种的野生种质资源分布状况、数量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拟保存保护的种质资源名录,报省林草种质资源专家技术委员会。
(三)补充完善及内业阶段(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6月30日)。
综合椒江区普查结果、省收集保护意见建议等,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收集、苗木繁育、入库保存等工作,完成本地区的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报告。
七、质量管理
按照《浙江省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实施统一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
八、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工程按规定需要的照片拍摄费用、技术资料、调查费用、人员管理、保险费用、各类税费、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所有费用全部包括在内;不另行结算。供应商对项目内的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实行全面承包,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2.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自主确定报价。
九、商务要求
项目 |
要 求 |
版权归属 |
甲方拥有本项目成果的版权,未经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 |
工作期限 |
在2024年6月底之前完成规划成果编制工作。具体完成根据浙江省林业局最新政策要求适当调整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成果报告提交并通过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付清剩余款项。 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中标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
成果要求 |
1、深度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2、形式要求:成果为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包括文本、说明书、图件,其中,图件包括各类分析图纸、单元划分图纸。最终成果的纸质文档至少5套,最终成果的电子文档2套,电子数据格式满足“一张图”管理信息系统入库要求并完成上图,文本为DOC格式文件,图纸为DWG及GIS格式文件,分析图为JPG格式文件,其它阶段性成果及汇报材料按需提供。 |
合同终止 |
1、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最终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的; 2、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