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儿童福利院运营机构PPP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3.项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王四营村甲1号
4.合同履行期限: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采购条件
1.项目实施首先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北京市地方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成长档案记录与管理》、《儿童引导式教育康复技术规范》、《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日常生活照料技术规范》、《儿童福利机构婴幼儿早期发展干预技术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要求,同时,根据朝阳区儿童福利院项目特点,形成系列企业标准。
2.本项目既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行、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项目公司,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项目公司支付管理费。
3.按照福利院的服务保障需求,以85人为基数提供相应岗位的保障人员,其中包括且不局限:管理团队;康复师;特殊教师;医生护士;保育员;保安;食堂人员;司机;社工或心理咨询师;保洁;营养师;维修工等,保证福利院儿童的正常生活照料,协助福利院落实儿童福利服务保障的其他工作。
4.承担朝阳区儿童福利院在院儿童的医疗(院内医疗处置及就医陪护)、养育、教育、心理、康复、特殊教育等的护理工作。
5.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提供优质饮食、安保、安防、周边环境、地上建筑物、室内外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等。
6.严格按照朝阳区及北京市儿童福利工作的要求及北京市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规范要求,在朝阳区民政局、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区儿童福利院)及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的督导下为福利院内的儿童提供优质高效的各项服务。
7.工作时间要求提供全天24小时安全保障。确保至少有1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
8.如进驻人员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应在72小时内给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