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包号 |
服务区域 |
预计培训人数 |
培训专业类别 |
补助标准 (元/人) |
补助金额 (万元) |
备注 |
01 |
合江县管辖行政区域内或指定培训地点 |
120 |
涉农专业类 |
1200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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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120 |
建筑专业类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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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120 |
餐饮类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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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120 |
家政类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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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120 |
电商类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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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200 |
返乡创业培训 |
800 |
16 |
二、服务要求
(一)01包至05包服务要求
1.培训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川籍人员:(1)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就业和未就业);(2)城乡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培训内容、数量及生源范围:01包培训内容为农业生产类,预计培训人数120人;02包培训内容为建筑相关专业,预计培训人数120人;03包培训内容为餐饮类,预计培训人数120人;04包培训内容为家政类相关专业,预计培训人数为120人;05包培训内容为电商类相关专业,预计培训人数为120人。生源范围均为合江县行政管辖范围内。
3.培训方式:实行“理论”+“实操”的方式,供应商应结合镇街和培训学员的要求,实行“送培训下乡”的方式,教学场地可选择乡镇、村、社区会议室或正规教室,要求无安全隐患,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桌椅、投影、双摄像头(带录音功能)、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等设施设备齐全,有满足实操教学需要的操作场地。培训教材及培训设施设备能满足培训教学的需求。
4.管理团队:供应商应有科学完善的组织机构、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和卫生安全管理等制度,须承诺负责培训过程的安全以及秩序维护,在疫情期间举办培训班的,要严格相关要求执行防控措施。
5.培训组织。
5.1培训规模:每个培训班不超过60人。
5.2培训师资:教师知识结构和人员配备合理,每个专业应具有理论课、实训课教师2名。兼职教师须与培训机构签订授课协议。
5.3培训课时:培训6天不低于48课时进行设置(其中实操课时不低于60%),每课时≥40分钟。
5.4学员审核:培训机构要将参训学员在就业V3.0系统数据库进行比对避免重复培训。要将培训学员录入V3.0系统数据库,不能录入系统的不能参加培训。
5.5培训开班:供应商应于开班5个工作日前,按要求向县农民工服务中心提交开班申请资料,经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组织培训。
5.6培训监管。培训监管实行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或纸质签到。由供应商安排专人负责。除省级视频监管平台外需供应商另单独提供全程视频监控。供应商要确保每个参训学员上课率≥80%。
5.7考试考核:培训结业时均须按要求组织学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参训学员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培训合格证书。
5.8资金划拨:供应商对参训学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供应商负责培训合格者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的办理和发放,培训期间不得收取学员任何费用。
6.培训要求:
6.1培训内容应具有实效性、可操作性并与市场要求相契合。
6.2培训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6.3承训机构应对培训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7.监督检查:自觉接受采购人的日常管理、指导服务和质量监管,配合采购人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审计。
8.档案管理:供应商应按班建立相应的培训台账和学员就业情况台账,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查。
9.后续服务:培训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后供应商须开展后续跟踪服务,以服务促就业,创业带动就业。
10.政策依据:供应商开展的本项目培训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文件规定并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下乡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劳办发〔2019〕10号)、《泸州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泸市财社〔2019〕146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20〕38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21〕87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22〕90号)等政策执行。
(二)06包服务要求
1.培训对象
1.1返乡创业培训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泸州籍人员:(1)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就业和未就业);(2)城乡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1.2创业培训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川籍人员:(1)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就业和未就业);(2)城乡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6)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7)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在报名前2年内创业的人员(含法人代表、合伙人,其余单位职工除外)。
2.培训人数及生源范围:预计培训人数200人,生源覆盖合江县管辖行政区域内。
3.培训方式:实行“理论”+“实操”的方式,供应商应结合镇街和培训学员的要求,实行“送培训下乡”的方式,教学场地可选择乡镇、村、社区会议室或正规教室,要求无安全隐患,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桌椅、投影、双摄像头(带录音功能)、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等设施设备齐全,有满足实操教学需要的操作场地。培训教材及培训设施设备能满足培训教学的需求。
4.管理团队:供应商应有科学完善的组织机构、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和卫生安全管理等制度,须承诺负责培训过程的安全以及秩序维护,在疫情期间举办培训班的,要严格相关要求执行防控措施。
5.培训组织。
5.1培训规模:培训每班人数为不超过60人。
5.2培训师资:培训老师须具备SIYB创业培训讲师资质或市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咨询(指导)评审专家或创新创业导师资质。
5.3培训学时:≥24课时(3天)另加公共课时4学时,共28学时,每课时≥40分钟。
5.4学员审核:培训机构要将参训学员在就业V3.0系统数据库进行比对避免重复培训。要将培训学员录入V3.0系统数据库,不能录入系统的不能参加培训。
5.5培训开班:供应商应于开班5个工作日前,按要求向县农民工服务中心提交开班申请资料,经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组织培训。
5.6培训监管。培训监管实行人脸识别、指纹打卡或纸质签到。除省级视频监管平台外需供应商另单独提供全程视频监控。由供应商安排专人负责班级管理。供应商要确保每个参训学员上课率≥80%,每堂课参训学员到课率≥80%,学员参训课时未达到培训总课时80%的,不予申报补贴。
5.7考试考核:返乡创业培训在培训结业时须按要求组织学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参训学员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培训合格证书。
5.8在培训期间,供应商不得向参训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6.培训要求:
6.1培训内容应具有实效性、可操作性并与市场要求相契合。
6.2培训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6.3承训机构应对培训教室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7.监督检查:自觉接受采购人的日常管理、指导服务和质量监管,配合采购人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审计。
8.档案管理:供应商应按班建立相应的培训台账和学员就业情况台账,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查。
9.后续服务:培训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后供应商须开展后续跟踪服务,以服务促就业,创业带动就业。
10.政策依据:供应商开展的本项目培训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文件规定并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下乡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劳办发〔2019〕10号)、《泸州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泸市财社〔2019〕146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20〕38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21〕87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22〕90号)等政策执行。
注:以上服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均须在服务应答表中予以应答。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质保期
1.1服务期限: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任务(培训人数)的50%;8月31日前完成培训任务完成任务(培训人数)的80%;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培训任务。
1.2服务地点:合江县行政管辖范围内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1.3质保期:本项目为服务,不涉及质保。
2.付款方法和条件
2.1按培训班次验收合格后按申报人数一次性付款。
2.2本项目劳务品牌培训合格补贴标准按1200元/人执行,返乡创业培训合格补贴标准按800元/人执行。
2.2在申请补贴时,须按规定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方可通过申请。
3.验收要求
3.1验收总则: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以采购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及响应文件技术响应为准。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2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验收;
3.3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4是否邀请专家:否;
3.5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3.6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3.7履约验收程序:分段验收;
3.8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9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暂无;
3.10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11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12履约验收标准:无;
3.13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3.14验收时间:
3.14.1承训机构每班次培训结束经考试考核,按要求提供资料并经采购方评估验收或第三方评估验收后出具合格评估报告的则视为每班次验收合格。
3.14.2承训机构拒不按采购方或委托第三方评估验收问题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的,视为验收不合格,则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不予支付补助资金。
3.15验收最终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评估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最终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补助资金,同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16程序和内容:培训过程、考核合格率和资料齐全作为验收依据。
3.17验收相关事宜及法律责任:如出现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或达不到采购要求的,采购方或委托第三方评估验收机构有权拒绝验收,并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向采购方同级财政部门汇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18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除不可抗力以外(如:国家政策变化导致资金预算调整,或继续履约有可能影响国家利益等),本项目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如有违约,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本项目无替代方案。
3.19验收时须提供的资料:
(1)本次服务所涉及的全流程资料(包含纸质版 1 套、电子版 1 套、全程监控视频或特殊情况佐证照片)。
4.售后服务:
4.1培训结束后,如采购人有针对本次培训的相关事项需要供应商协助的,供应商必须配合,不得拒绝。
5.知识产权
5.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2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6.其他商务条款
6.1采购人有权在签署合同前查验采购过程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各种证照原件,如出现虚假应标,上报同级财政部门,追究其相关法律及赔偿责任。
6.2在培训过程中,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和承担教学活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成交供应商应与参训学员签署相关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培训期间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产生的纠纷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进行全权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使用未支付的补贴资金先行垫付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部分的费用;
6.3在服务过程中,成交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应答进行提供规定时间内服务的,每出现1次将扣除1000元服务费,累计出现三次的,将视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6.4供应商必须做好培训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6.5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培训任务的扣除履约保证金50%;在收到整改通知起15天内还未完成培训计划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6.6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等)造成的服务延期等相关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
6.7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主管部门有最新政策出台,且与现行相冲突的,以最新出台政策为准。
6.8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对所有学员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若因为承训机构的原因造成的信息泄露,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承训机构承担。
注:以上商务要求为实质性条款,均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培训项目背景分析、培训方案。
2、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教学场地、教学设施、服务团队。
3、供应商提供培训实效、表彰荣誉及质量评价、就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