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情况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按照《关于转发国家三部委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水合[2011]22号)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水移函【2022】99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省14个地级市和沈抚示范区开展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省水利厅负责全省监测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全省54个单元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稽核工作,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和系统评估,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并针对性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全省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提供决策参考。
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履约地点
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45万元预付款,合同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剩余全部尾款。
五、监测评估内容
监测评估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系统、科学的原则,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政策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跟踪监测和系统评估。主要包括后期扶持人口核定与动态管理、直补资金发放、年度计划项目实施、中央和省级资金使用管理、政策实施效果等(产业发展精品项目实施效果需单独说明)。
六、监测评估方式
监测评估应及时开展本底调查,摸清移民县域和移民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移民生产生活水平。在此基础上,开展现场监测,采取文献调研、抽样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个案调查等方法收集相关信息;评估应以定量为主,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并与统计报表、绩效评价等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和系统评估。
七、 成果要求
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导则(SL/T779-2019)》(以下简称《导则》)规定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及时组织各监测评估单元选取样本村、样本户和样本项目。要参照《导则》附录G《报告编制提纲》格式编写监测评估报告,确保成果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023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报告要在2023年12月31日前出具并制作宣传片。
八、监测评估单元划分方案
监测评估单元划分方案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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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别
|
单元数(个)
|
监测评估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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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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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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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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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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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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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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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市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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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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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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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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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瓦房店市、市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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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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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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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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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岫岩县、市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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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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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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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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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市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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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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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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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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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桓仁县、市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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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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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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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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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市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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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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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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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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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市、义县、北镇市、黑山县、市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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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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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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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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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大石桥市、市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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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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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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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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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蒙县、彰武县、市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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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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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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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县、灯塔市、市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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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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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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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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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开原市、西丰县、昌图县、调兵山市、市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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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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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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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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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北票市、凌源市、喀左县、建平县、市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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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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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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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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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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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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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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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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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市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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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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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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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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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大连市“市整合”包括长海县,鞍山市“市整合”包括台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