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编制背景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关于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字〔2020〕41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关于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林自函〔2020〕635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期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林自函〔2020〕868号)、《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 50298-2018)以及屏山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32次常务会议纪要(2023年3月22日)等文件要求,充分衔乡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地质公园规划,十四五文化和旅游规划等,充分调查现状,做好规划实施评估,充分收集相关部门意见,充分协调好未来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启动《老君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技术服务
(一)规划编制依据
包括《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环评法》(土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森林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二)编制内容及要求
本次规划内容深度主要按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GB/T 51294-2018)》执行。详细规划应落实风景区总体规划要求,满足风景区保护、利用、建设等需要,在风景区范围内,对各空间要素进行多种功能的具体安排和详细布置,为风景区的建设管理、设施布局和游赏利用提供依据和指导。
编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总体规划要求分析
2、现状综合分析
3、功能布局
4、土地利用规划
5、景观保护与利用规划
6、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7、游览交通规划
8、基础工程设施规划
9、建筑布局意向
三、★成果要求
按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GB/T 51294-2018)》的要求,成果应包含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等部分。最终通过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四、★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老君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提交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成果。(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
2、履约地点:屏山县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的20%,《详细规划》通过省级专家评估并经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提交《详细规划》成果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的70%,自提交《详细规划》成果开始,指导相关建设单位180天后,支付中标价的10%。
4、合同签订要求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
5、项目验收
由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验收。
6、验收标准和方法:本项目招标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7、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另行协商约定。
注: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全部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