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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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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160000621003 发布时间:2023-06-16 文档页数:67页 所需下载券:10
余杭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项目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一览表

序号

标项名称

预计检测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元)

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余杭区耕园地表层土壤样品检测(国控点)

耕园地表层土壤样:288

1475712

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

耕园地表层样每件:5124元;

2

余杭区土壤剖面样品检测

(1) 耕园地剖面土壤样:124

(2) 林草地剖面土壤样:72

1011040

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

(1)耕园地剖面样每件:6688元;

(2)林草地剖面样每件:2524元;

3

余杭区自控点土壤样品检测

(1)耕园地表层土壤样:160

(2)林草地表层土壤样:50

924340

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

(1)耕园地表层样每件:5124元;

(2)林草地表层样每件:2090元

4

余杭区林草地表层土壤样品检测(国控点)

(1) 耕园地表层土壤样:150

(2)林草地表层土壤样:42

856380

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

(1)耕园地表层样每件:5124元;

(2)林草地表层样每件:2090元

 

注:þ本项目分为4个标项,投标人可以选择4个标项投标,但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项。按照以下规则确定中标供应商:从标项一开始,按照各标项评审报告中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确定。第一标项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标项的中标人,其后续标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即第二标项排名第一已确定为第一标项中标人的,顺延至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其后续标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依此类推。

上表中预计样点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样点数量按实际需求,国控点指国家或省级任务点位,自控点指余杭区加密点位。

 

二、具体内容及要求

在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指导下按照检测任务要求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样品检测工作,按时报送检测结果。

(一) 检测指标

1、耕地、园地土壤样品

(1)表层样检测指标(共28项):机械组成、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pH、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全硒、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镍。

(2)剖面样检测指标(共42项):机械组成、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pH、可交换酸度、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有机质、碳酸钙、全氮、全磷、全钾、全硫、全硼、全硒、全铁、全锰、全铜、全锌、全钼、全铝、全硅、全钙、全镁、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游离铁、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镍。

(3)检测方法参照最新版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

2、林地草地盐碱荒地土壤样品

(1)表层样检测指标(共10项):机械组成、pH、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总量、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

(2)剖面样检测指标(共17项):机械组成、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pH、可交换酸度、水解性酸度、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总量、有机质、碳酸钙、全氮、全磷、全钾、全硫、全铁、有效磷、速效钾、游离铁。

(3)检测方法参照最新版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

3、烘干基换算。烘干基结果换算需测定风干土样水分的含量,每次检测称样量5.00g,做平行双样检测。

(二) 检测要求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土壤样品库样品、留存样品、预留样品和剩余样品的保存。

(三) 质量控制

土壤样品检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有关要求,严把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检测等各环节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密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记录与审核等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配合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

(四) 结果上报

完成样品检测后,检测员需及时填写原始记录,以风干基计(物理指标除外),并上报风干土样水分含量。原始记录经三级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写检测结果电子数据填报记录表(参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并上报至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相关结果的审核确认。

三、项目进度要求

▲2024年9月底前完成所有土壤样品检测。

四、项目验收要求

1、由合同甲方自行验收或委托验收。

2、合同甲方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五、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

按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方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和自身企业条件确定投标报价。本项目以单价中标,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预计检测数量填制,但此采样点数量仅作为共同投标的依据,实际采样点数量可能会有变化,最终结算时,在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前提下以中标单价和实际数量按实际结算。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管理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及全过程服务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本项目所投报的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所能承受本项目的一次性最终最低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本项目其它内容中,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二)合同签订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15个工作日后,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的预付款,如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且须在合同签订前与采购方沟通确定,并提供无需预付款或者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承诺,双方就此条款可对合同中的支付方式进行调整;

2.项目完成经采购方认可后,采购方根据最终结算款扣除预付款后支付剩余服务款,最终结算款=最终取样数量*中标单价;

3.中标人办理费用结算时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四)其他

2、后续服务保证期:1年。(自提交项目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

3、项目服务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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