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全民综合素质,实施技能富民战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战略部署,根据《2023年吕梁市推进“人人持证、技能山西”建设实施方案》吕技能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在我县职业技能提示培训工作和任务目标的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开展“技能提升质量年”行动,全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400人。重点围绕产业链、专业镇培育及数字经济、健康养老等领域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培训80人。开展全县各级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培训650人;以创业带动就业,开展创业培训210人;推动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面向广大劳动者特别是脱贫劳动力、灵活就业人员、零工市场求职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60人。开展吕梁山护工劳务品牌培训900人。开展技能评价工作,全年新增技能人才400人,新增高技能人才80人。
二、组织实施
(一)围绕省委省政府“十大平台”战略部署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培训。根据省委省政府“十大平台”建设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十大产业链及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养老等领域以及服务业复苏发展需求,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组织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培训,2023年培训80人,按照企业发展需要和培训工种岗位对技能水平的实际需要确定培训时长,培训结束后就业率达到80%及以上的,按前10天每人每天150元、之后每人每天100元补贴标准,给予企业或用人单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开展企业职工培训。支持各类企业围绕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生产经营需要,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转岗转业、新型学徒制等各类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以及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和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全县各级各类企业要完成政府补贴性培训650人,按照每人300元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继续开展吕梁山护工培训。持续落实《推进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三转五化”实施方案》,擦亮“诚信、勤劳、专业”吕梁山护工品牌,年内培训吕梁山护工900人。以特色劳务品牌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做大做强吕梁山护工劳务品牌,促进更多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
(四)推动院校、社会培训机构面向广大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面向各类就业重点群体特别是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的高校和中职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等以及有培训需求的零工市场求职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原则上每人不超过1000元。各培训主体可充分利用线上平台资源,灵活使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
(五)以创业带动就业,开展创业培训。根据创业不同发展阶段,鼓励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创业需求的各类适宜城乡劳动者、大学生开展不同类型创业培训,满足差异化需求,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三、评价取证
(一)企业组织自主评价。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自主评价工作,对应持未持相应岗位技术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全面组织开展取证工作,对符合上一技能等级评价条件的进行等级提升取证,促进企业一线职工技能提升。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产业链相关企业申请增加评价职业工种优先备案。
(二)市县属中职院校毕业年度学生取证。县属中职院校学生毕业时应当至少取得一个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中职院校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考取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初次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计入全县相应新增技能人才计划完成数。
(三)第三方机构组织社会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要严格依照国家职业技能评价标准,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为技能山西建设提供更多优质技能人才。企业组织职工、学校组织毕业年度学生开展评价工作,要优先选择本企业、本校评价机构,职业工种不能满足评价需求的方可选择第三方优质评价机构,确保评价质量。
四、信息化建设
本年度继续推行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电子券,按照“申请-发券-培训(评价)-兑现-核销”流程做到电子券闭环管理。进一步完善培训实名制系统功能及推广应用,及时做好劳动力建档立卡的信息更新。继续严格落实“不录不补”工作要求,按照年度职业培训评价时间节点实时录入系统数据,同时全面启用“补贴资金发放”功能,对补贴资金的发放信息要做到“应录尽录”,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各企业培训后按照“承诺制”要求提交培训资料,各行业部门按照订单式、项目制培训管理要求全流程开展培训。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思想建设,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培训工作制度。按照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总体要求实现全程高标准、整体高质量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要使用普通话开展教学培训,要将安全、消防、法制、普通话等培训内容列入培训基本课程,提升参训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做好两目录公开工作。要结合自身实际,常态化确定承担年度任务的培训机构和所开展的培训职业工种(项目),培训机构的场地应当与培训内容相适应,设施设备与培训规模相匹配,培训内容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确保培训机构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职业培训。同时,要在经人社部备案的评价机构内选择评价机构。确定的培训、评价机构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工作
采取多种手段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院校、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熟悉了解政策,激发其培养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劳动光荣、技能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1、培训地点:岚县全县范围内。
2、服 务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付款方式及结算:培训结束后,按照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据实结算支付。
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岚县土豆宴厨师、岚县面塑技师、装修装饰工、砌筑工、核桃栽培、电工、焊工、沙棘种植、食用菌种植、中药材种植、农艺工、种苗繁育员、家禽饲养员、家畜饲养员、电子商务、呼叫中心服务员、直播带货、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中式烹调、中式面点、美容、美发师、手工编织、剪纸、刺绣、缝纫工、物业管理、创业培训等培训。本次第1-6标包投标需具有采购需求内2个及以上工种方可进行投报,采购人确定培训工种后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工种投报。
1、机构培训范围:职业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和许可范围内的技能类职业(工种)。
2、机构信息录入:被选定的培训机构应通过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录入本机构资质、中标等相关信息,并按参数要求,配备相应监控设备等。
3、开班报备确认:培训机构应以书面材料或网上申报方式,向人社部门提交开班报告,办理备案确认手续。
4、培训教学监控:培训机构应健全培训台帐、教学日志、学员考勤等制度。人社部门采取实地检查、系统监测、视频调阅等方式,对培训组织实施、教学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
5、考试考核发证:培训机构在培训期满前对学员进行结业考试;
6、学员信息录入:培训机构应将学员参加培训、持证、就业等情况,录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实名制登记管理。
7、防疫、安全要求:防疫、安全等工作制定工作预案,同时按山西省、市、县文件规定落实到位。
8、培训进度滞后,影响全县培训任务完成进度的,采购方可以将剩余部分调配给其他成交人;开班后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采购方有权停办该机构的培训,其所中包的培训由其它成交单位承担。
9、承担2023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要求培训合格率≧ 80 %,就业推荐率≧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