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四川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图斑核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二)最高限价:2287500.00元。
(三)项目背景:根据《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的通知》(办水保〔2019〕198号)、《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水保〔2017〕3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成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7号)等要求,按照水利部党组“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坚持水土保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对卫星遥感影像进行解译和判别,通过扰动图斑发现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支撑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开展。
(四)采购服务内容:采购内容为2023年度四川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图斑核查)技术服务。通过对解译发现的“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风险图斑”“超防治责任范围扰动”等疑似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扰动图斑,完成国家级和省级两次现场复核,并协助县(区)完成认定及查处工作,汇总查处情况形成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清单。
本次招标共1个包,具体如下: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四川省202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省级遥感监管工作(图斑核查)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工作范围
四川省总共21个市(州),183县(区),幅员面积48.61万平方千米。
表1行政区划表
序号 |
行政区名称 |
县级行政区数量 |
区域面积 /万km2 |
1 |
甘孜州 |
18 |
15.00 |
2 |
阿坝州 |
13 |
8.26 |
3 |
攀枝花市 |
5 |
0.74 |
4 |
凉山州 |
17 |
6.01 |
5 |
雅安市 |
8 |
1.53 |
6 |
巴中市 |
5 |
1.23 |
7 |
达州市 |
7 |
1.65 |
8 |
南充市 |
9 |
1.25 |
9 |
广安市 |
6 |
0.63 |
10 |
成都市 |
20 |
1.43 |
11 |
德阳市 |
6 |
0.59 |
12 |
绵阳市 |
9 |
2.03 |
13 |
广元市 |
7 |
1.63 |
14 |
宜宾市 |
10 |
1.33 |
15 |
泸州市 |
7 |
1.22 |
16 |
自贡市 |
6 |
0.44 |
17 |
乐山市 |
11 |
1.28 |
18 |
内江市 |
5 |
0.54 |
19 |
眉山市 |
6 |
0.72 |
20 |
资阳市 |
3 |
0.57 |
21 |
遂宁市 |
5 |
0.53 |
合计 |
183 |
48.61 |
图1四川省行政区划及标段划分示意图
三、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完成四川省183县(区)202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遥感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方式、内容及成果需满足《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2〕2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成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要求,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现场复核
对疑似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扰动图斑开展现场复核工作,通过现场复核,对复核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现场采集,主要要求如下:
(1)确认调查扰动图斑是否为生产建设项目。
(2)如果调查图斑为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收集扰动图斑所属生产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扰动图斑类型、建设状态等信息,目前是否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弃”等违法行为。
(3)如果调查图斑所属项目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1:判定其是否存在“超防治责任范围”、“未验先投”等违规行为;2:如是“风险图版”,则进行现场核查并拍照举证。
(4)如果调查图斑为非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应记录现场实际的土地利用类型。
(5)如果存在某一个扰动图斑包含多个项目、扰动图斑临近有漏沟、分割图斑等问题,需要进行标注。
(6)生产建设项目扰动现场照片要求:能够反映出项目现状的照片3-4张,项目标识牌照片(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联系人、项目概况等信息)。
(7)对不同类型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标志复核,并上传平台存档。
(8)根据现场标注信息,内业对解译的扰动图斑数据进行修改完善。主要包括:将属于同一个生产建设项目的多个空间相邻的扰动图斑合并,弃渣场图斑单独存放;将属于两个及以上不同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个扰动图斑,按照各个生产建设项目边界分割成多个扰动图斑;根据补充收集相关资料成果,补充完善扰动图斑矢量图和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的相关信息。
(9)每阶段现场核查工作组不少于10组,每组人员至少两人,以保障野外核查工作时效性和安全性。
2、疑似违规项目的认定和查处
协助地方水行政部门对疑似违规扰动图斑合规性进行认定,对于认定为违规项目的,配合开展查处工作,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3、其他服务内容和要求
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包括技术指导与培训,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清单汇总、审核把关、总结报告编制、工作进度调度等工作。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若为联合体中标,则需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并相互协调,共同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
(1)开展审核把关。随机抽取一部分疑似违规项目图斑进行资料审查,对地方复核、认定和查处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进行评定。
(2)开展技术指导。如有需要可通过培训会等方式对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和信息化系统使用操作等方面培训。
(3)编制报告。在监管工作结束后,配合编写《四川省202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省级遥感监管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并编制《四川省202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省级遥感监管工作(图斑核查)总结报告》。
(4)成果整理和汇交。对项目生产的外业复核数据、复核结果、成果报告等资料等进行规范化整理,并按要求进行汇交入库,并对各县区成果资料进行整理并刊印。
(5)无人机调查取证。如有需要,根据无人机航摄的项目区高分辨率影像(DOM)、三维实景、数字表面模型(DSM)等数据,提取重点部位扰动范围、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取(弃)土场位置、取(弃)土量、重点区域坡度、坡长、水土流失危害面积等信息;通过与水土保持方案中设计数据对比,判定项目水土保持疑似违规内容。
四、进度要求(实质性要求)
合同签订且收到下发的解译图斑后,1个月内完成相应阶段图斑现场核查工作。项目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如有特殊情况,应与采购人协商并得到同意。
五、成果要求
项目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供以下成果。
1、疑似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扰动图斑现场复核结果。
2、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清单。根据解译合规性分析,扰动图斑现场复核结果及各市(县、区)复核结果,制作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清单。名单中应明确项目名称、具体地理位置、建设状态、建设单位等基本信息。
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成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建议、相关附图附表。
4、部委文件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中要求提交的数据。
六、保密要求
1、在项目工作期间中标人向采购人处获得的采购人未公开披露、不为公众所知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以及项目成果和资料(含阶段性成果和资料)应妥薯保管。
2、中标人只能将保密信息用于与合作项目有关的用途或目的,不得进行与项目实施无关目的的披露和使用,无论是否从中获益。中标人应对保密信息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3、在项目终止之后或者经采购人提出书面要求后五日内,中标人应将本项目项下保密信息的所有资料(包括任何形式的复印件、复制件、摘录和节选)立即交还披露方,或者予以销毁,且将销毁完成的有关书面保证同时提交采购人。
七、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实质性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2、服务地点(实质性要求):采购人指定地点。
3、成果归属(实质性要求):项目形成的各项成果〈含中间成果〉全部权利(含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以外使用相关数据和成果需得到招标人书面同意。
4、履约验收(实质性要求):
4.1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2成果应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范》《SL592-2012)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办水保〔2018〕17号)等的要求。
4.3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按合同条款支付采购资金;经多次整改后验收结果仍然不合格的,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4.4存在国家强制规定或行业标准的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5、付款方式:
5.1非联合体中标: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完成国家级图斑核查工作并将成果提交采购人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完成省级图斑核查工作并将成果提交采购人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2联合体中标:根据联合体协议对承担工作范围的约定,共同承担部分(若有)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由牵头人与采购人结算;独立承担部分分别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分别与采购人单独结算。结算方式为: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完成国家级图斑核查工作并将成果提交采购人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完成省级图斑核查工作并将成果提交采购人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3各片区需要联合体成员相互技术支持的内容,由各联合体成员之间单独结算。
注:以上实质性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响应满足,否则做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