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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港公园新增区域(2023年8月-2024年8月)绿化养护服务项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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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200000627091 发布时间:2023-06-20 文档页数:78页 所需下载券:10
光明港公园新增区域(2023年8月-2024年8月)绿化养护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本项目服务内容:本次采购项目为新增区域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承包服务期期限:13个月。

2、投标人应按采购包响应,对采购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响应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采购包为单位。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投标人应以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高温费、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保险以及各项岗位培训费及行政管理费、税收等一切费用。还要包括可能的培训等伴随服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投标人报价中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福建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除本招标文件条款另有规定的要求外,本次招标服务标准还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区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如上述标准及规定有矛盾的,则以较严格的现行标准、规定为准。

二、技术要求

1、服务范围:光明港公园北岸鳌兴桥至五孔闸、南岸由六一路至前横桥,绿化面积大约129617.5㎡。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合同段内容,包含日常绿地保洁、绿化养护、专项绿化养护及其他。(第1项)

2、人员配置:(第2项)

(1)、日常绿化养护人员不少于18人、其中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2)、抗台风、重大节假日等应急人员应至少配置20人。

3、养护职责:(第3项)

(1)、按照《福州市绿化养护质量标准》、《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及附件1《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园林绿化养护考核标准与评分依据》中的养护质量标准执行,中标人应遵守公园管理规定,服从采购人管理。养护期限内,应为本项目设立一名项目负责人专门管理本项目,应按照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2)、作业内容:

序号

作业分类

作业内容

养护标准

备注

1

 

日常绿化养护及保洁

浇水、松土

《福州市绿化养护质量标准》、《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及附件1《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园林绿化养护考核标准与评分依据》

合同范围内

抹芽、修剪

施肥、复壮

草坪修剪、除杂草

病虫害防治

绿地保洁

树木扶正、防寒防风、抗旱抗涝

切边、松土

植物移植、种植、补植

公园内地被植物、草坪等需要移种植的(每次50平方米以内,本合同期内不超过20次),花灌木及小乔木需移植的(每次10株以内,本合同期内不超过10次),应由中标人负责采购苗木补植,超出以上范围确需补植的的由采购人提供苗木,中标人负责施工。此外新增区域属城乡建总提升改造范围,因未按时移交产生的绿地光秃,乙方中标后要全面补植到位,苗木采购超过1000平方米的苗木费用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补植。

园内绿化垃圾的收集及清运

合同范围内

2

专项绿化养护

 

 

灾后重建及上级下达的景点建设任务、园区绿化提升改造

按采购人的方案要求进行苗木采购、施工。(费用另行计算,以第三方审核为准)。

草花播种

 

按采购人的方案要求进行播种、育种、养护等。

3

其他

其他任务

 

免费提供100个工日

4、绿化补植相关规定:(第4项)

在中标人养护管理期间,发生绿化植株死亡的情况,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共同进行现场查勘,确定原因。

不属于中标人养护管理不到位的情况,由采购人安排进行补植,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属于中标人养护不到位的,由中标人采购相应规格苗木进行补植,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规定时间内中标人不进行补植,采购人有权视情况处以500-2000的罚金,安排自行采购补植,所产生的费用由当月养护服务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履约保证金中支出,并可继续向中标人追偿。

如中标人养护不到位,造成绿化苗木大量死亡的(死亡率超过5%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养护服务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如系重大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向中标人经济索赔并追究法律责任。

5、供应商职责:

(1)、组织管理:对本合同包中绿化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物资设备等由供应商自行组织安排,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第5项)

(2)、制定计划:进场前10天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期的养护计划(包括人员安排、修剪、施肥、植保等),每个月的工作总结和下一月工作安排(包括人员安排、修剪、施肥、植保等),以及节假日、重大检查、台风等期间的应急预案。(第6项)

(3)、抢险救灾:如遇突击性工作任务时,供应商应积极支持配合采购人工作。在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期间的抢险救灾任务时,供应商须免费另外提供:

A.抗台风等应急人员应至少配置20人;

B.油锯不少于5把;

C.抽水泵不少于5台;

D.发电机不少于2台;

E.高空修剪车不少于1辆;

F.自吊车或吊车不少于2辆(公园中园路的承载能力有限,如因吊车重量过大的缘故,造成园路塌陷等破坏或因吊车体积过大无法进入园区,应由责任方自行负责。)

H.货车不少于2辆

注:如在抢险救灾时未及时响应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扣款处罚,人员按每人次500元,机械按每台次1000元,车辆按每车次3000元进行扣款,在当月养护费中直接扣除且当期考核期相应扣分。(第7项)

(4)、植保工作:白蚁防治、薇甘菊等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清理和防治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负责红火蚁危害情况上报。(第8项)

(5)、隐蔽签证:应负责大树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处置工作;大树修剪、施肥及农药的使用需经采购人的同意,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本合同期必须施有机肥1次,施肥标准每平方不少于0.4公斤。(第9项)

(6)、安全责任: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间,养护工人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若采购人先行垫付的,采购人有权抵扣供应商的绿化养护费,若养护费不足以偿还的,采购人可向供应商继续追偿。(第10项)

6、对人员的要求:(第11项)

(1)、中标人所派遣的人员、岗位配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书面的详细计划告知采购人。工作时间为8小时/天。服务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工作,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审核通过的人员安排进行运作,保证每天到岗人数18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各1名,现场作业人员16名)及人员准时到岗(包括节日、双休日)。如未按要求到岗,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按500-2000元/人次进行扣款,并在当期考核周期中进行扣分。

(2)、中标人投入到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其它作业人员应持有绿化工或花卉工相关证。技术工人、养护人员上岗前接受岗前培训,且经过公园管理处现场测试合格,培训合格人员名单一个星期内交管理处备案。派驻人员中必须有熟悉水生植物栽培和具有大树修剪经验的人员。

(3)、所有派驻人员应进行实名制登记,做好日常考勤工作,并在管理处备案留存实名制管理资料。

(4)、派驻的人员在公园作业期间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并承诺考核合格人员要保持稳定。

(5)、更换派驻人员必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中标人需赔偿采购人损失: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赔偿2万元/名;更换其它人员赔偿2000-3000元/名。中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兼职。投标人须对本项要求单独做专项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6)、派驻人员需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如派驻人员不能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或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派驻人员,且不减免人员更换的赔偿费用。在本合同期限内,更换派驻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包含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而进行的更换),超过2个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加倍收取人员更换的赔偿费用。

(7)、中标人员工的公假、事假、病假及所有劳动争议、纠纷由中标人负责。

(8)、工作人员回乡探亲、休病事假等要及时派人补充,不得出现缺岗现象。如遇任务繁重或特殊气候要求(强台风、特大暴雨等)需要突击性完成工作任务时,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有关人员指挥,并按采购人要求增加人力或延长工作时间以保证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费用不另计。

(9)、本次采购项目所配备的人员男性不得高于60周岁,女性不得高于55周岁,员工工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员工提供社保,投标人须对本项要求单独做专项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10)中标以后,采购人对承诺派驻的人员的相关证件进行复核,确认其真实性,如有使用虚假证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供应商须对项目所投入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或雇主责任险,须提供承诺在中标以后对项目所投入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7、对工具物料的要求:(第12项)

(1)、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在现场存放以下品类、数量和能正常使用的工具、机械:包括高空修剪车1辆(能够满足修剪高大乔木的要求)、吊车或自吊车1辆、货车1辆、洒水车1辆、油锯4把以上、绿篱机2台、割草机4台以上、手推式高压喷药车2台或高压喷药车1台以及工作需要的各种工具和物料(包含工具所需要的汽油、机油等),以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不得挪用于其他地方使用。(公园中园路的承载能力有限,如因车辆重量过大的缘故,造成园路塌陷等破坏或是车辆体积过大无法进入园区,应由责任方自行负责。)注:油锯、绿篱机、割草机、手推式高压喷药车须提供购置发票及对应工具照片;吊车或自吊车、货车、洒水车、高压喷药车,若为自有设备的须提供购置发票、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和登记证书;证件所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不含投标人子公司、分公司);若为租赁设备的须提供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应能覆盖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车辆照片(照片需体现车牌号)、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的扫描件。

(2)、物料、工具、器械、养护车辆的保管、维护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如有遗失或因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和赔偿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养护要求:(根据季节及实际情况做好养护)

(一)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坚持公园绿化二级管理标准,严格执行《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福州市公园绿地养护质量评分标准》、《福州市光明港公园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及有关绿化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做好公园绿地养护的各项工作。(第13项)

(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养护管理到位,达到黄土不露天。(第14项)

(2)、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枝条粗壮,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美观。行道树下缘线整齐,修剪适度,干直、冠美,无死树缺株,无枯枝残叶,景观效果优良。(第15项)

(3)、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第16项)

(4)、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季型4次以上,冷季型10次以上;无病虫害。(第17项)

(5)、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援植物生长习性,攀援植物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援植物能适时开花。(第18项)

(6)、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第19项)

(7)、水生植物应保持旺盛的生长状态及景观效果,不同品种适时开花。(第20项)

(8)、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第21项)

(9)、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第22项)

(二)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1、园林植物养护的技术规定:

(1)全园植物生长健壮、旺盛,观叶植物颜色鲜艳。无病虫害、无死树、无枯枝、无残花、无败叶、无野生藤萝缠生、无缺株、无杂草;枯危和倒伏的乔(含棕榈科、芭蕉)、灌木及时处理,并做好防寒、抗旱、保苗、病虫害防治工作。(第23项)

(2)整地松土除草、切边整形:每年不少于三次,一般定于每年的春、秋冬季,具体情况按实调整;松土时株行中间处应深,近植株处应浅。松土深度一般为5-8厘米。除草可保持土壤中的养分及水分,有利于植株的生长发育。(第24项)

(3)浇水:根据气候条件进行浇水,确保植物生长所必须的水分。(第25项)

(4)施肥:植物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施肥2次。施肥量根据植物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特别是每年对茉莉花、桂花、爬藤植物、波斯皂荚、日本樱花、茶花等花灌木、花乔木进行有针对性的施有机肥。(第26项)

(5)病虫害防治:本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发现病虫害防治及时上报采购人,获得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标准,采用生物防治手段进行防治,如采用化学药剂防止病虫害时,必须注意防治对象、用药种类、用药浓度、施用方法、用药时间、施用部分和环境条件等。喷药时,应尽量降低对游人的影响。(第27项)

(6)整形与修剪:主要修剪时间是春、夏、冬三季。乔木(含棕榈科、芭蕉)主要是修剪病枝叶、枯枝叶、徒长枝;灌木按不同的造型进行修剪;地被四季均要修剪,按要求控制高度和造型。因特殊观赏需要,可根据树木生长生育的特性,对树木进行整形,将树冠修剪成设计的形状。公园大乔木的修剪通常安排在冬季,并需制定修剪整形方案,并形成书面报告经管理处同意方可实施。如全园的柠檬桉高度定型,小叶榕、大叶榕、高山榕、橡皮榕、天竺桂的整形修剪。羊蹄甲、洋紫荆等花后修剪。台风前修剪一些容易倒伏的植物,确定有危险的倾斜状大树的重剪应在保证游客安全下实施。中标人需根据公园管理处提供的园区特选树的品种和数量,逐一制定特定养护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对采购人的特选树种要精心养护,如东方之珠等要定期修剪、造型,以达到最佳景观效果。(第28项)

(7)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第29项)

(8)公园内无枯死树,新栽植物成活率达98%以上。每季度检查一次植株的成活,如有死亡或生长极度不良,应在检查后10天内由养护单位负责补植。(第30项)

(9)草坪的管理:草坪要求保持青绿旺盛(绿草期每年应达到330天以上,不出现枯黄现象),边缘整齐、美观、无杂草,草坪的覆盖率达到100%以上。边缘草要修剪整齐、草坪高度保持在7cm以下;保持草坪地形平整,无凹凸不平现象,如有发现及时疏草和加沙滚压。春季内应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松土重新种植,对于凹陷的地方须利用春夏季草坪生长旺盛的时间定期填薄沙直至平整为止,一般十五天左右填一次,并保持草坪内无杂草及病虫害,草地无裸露土,缺株及时补种(5天内),每年的修剪次数达到6次以上,春天草地萌发前期应剪一次,入秋前需修剪一次,最好不要给草结子,修剪高度应控制在4厘米以内。剪草时,必须在喷头旁做好标记,防止剪草机损坏喷头。每年至少施肥10次以上,其中春季一次有机肥,冬季前追复合肥一次,生长期(3-10月)每月施有机肥一次,采取浇灌的办法,特别是有春旱现象及入秋季节,水量不足,保证每次浇水要渗入地下10厘米以下,草坪内不能长时间积水浸泡。雨季一定要注意及时排除积水,管理过程中还应该随时细土混合沙填平局部低洼处,并补种草种,保持草坪地形平整,无凹凸不平现象。(第31项)

(10)驳岸下的植物管理要求

湿生、陆生植物除按正常养护要求外,重点是再力花每年10-11月份重剪及梳理1次以及旱伞草每年2-4月份重剪及梳理1次,离地面15-20㎝。芭蕉的枯叶及时修剪,老树、杂树的砍伐更新(2-4月份)并及时清理。(第32项)

(11)竹丛的养护管理:要求无断枝、无倒伏、无枯枝,每年冬季应疏枝,去除老枝及地面上的老根。(第33项)

(12)在养护期间要爱护公园养护设施(如喷头等),如有损坏或损失,由中标人三天内补齐。否则,由公园方修复的,向中标人收取成本价二倍的维修费。(第34项)

(13)绿地、乔灌木(不含已硬化的绿地)丛中枯枝烂叶要及时清除,确保整洁美观。绿化产生的垃圾能装袋的要及时装袋,无法装袋的枝杆或外来较大的垃圾(绿化带中)要及时清理出来并集中在合理的位置,及时清运。(第35项)

(14)抗旱、抗台、抗涝、防冻:旱季(含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冬季气温下降时,要对园内易受冻植物进行防冻保护。(第36项)

(15)古树名木保护: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并加强管护技术指导和监督,每半年至少一次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损害严重或者濒危的古树名木,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制定抢救、复壮和养护的计划和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37项)

(16)大树修剪作业要求

①园林树木修剪的程序:概括起来既“一知、二看、三剪、四拿、五处理、六保护。”(第38项)

A.一知:参加修剪的全体员工,必须知道操作规程,技术规范及特殊要求。

B.二看:修剪前先绕树观察,对树木的修剪方法做到心中有数。

C.三剪:根据因地制宜,因树修剪的原则,做到合理修剪。

D.四拿:修剪下来的枝条,及时拿掉,集体运走,保证环境整洁。

E.五处理:剪下的枝条要及时处理,防止病虫害蔓延。

F.六保护:疏除大枝、粗枝,要保护乔木。

②大树修剪安全作业要求(第39项)

A.操作时思想集中,不许打闹谈笑,上树前不许饮酒,保持头脑清醒。

B.项目现场要求配一名有实践经验的的技术人员担任安全质量检查员(安全员),负责安全、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及宣传工作。

C.按规定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和安全带等。

D.上大树梯子必须牢靠,要立的稳,单位梯将上部横挡与树身捆住,人字梯中腰拴绳,角度开张适中。

E.上树后系好安全绳,手锯绳套拴在手腕上。

F.台风、暴雨期间均不得进行作业,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不可上树。

G.若发生需要截除大枝的情况,则需要具有一定经验的技术人员指挥操作。

H.公园及路树修剪,要有专人维护现场,树上树下互相配合,防止砸伤行人和过往车辆。

I.凡有高血压和心脏病者不得上树作业。

J.修剪工具要坚固耐用,防止误伤和影响工作。

K.一棵树修完,不准从此树跳到另一棵树上,必须下树重上。

L.在高压线附近作业,要特别注意安全,避免触电,需要时请供电部门配合。

M.几个人同时在一棵树上修剪,要有专人指挥,注意协作,避免误伤同伴。

N.使用高车修剪,要检查车辆部件,要支放平稳,操作过程中,有专人检查高车情况,有问题及时处理。

O.作业前需检查好修剪工具是否牢固,辅助作业的爬梯、安全绳索等相关工具是否存在损坏情况,若存在损坏情况,立刻进行更换方可进行作业。

P.在高压线或高压电箱附近作业时,需注意安全,以防触电,如有需要时及时联系供电部门配合。

Q.办理修剪树枝所需的一切报批手续。

R.如因修剪影响到行车或行人等受到投诉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③沿河大树修剪作业要求(第40项)

A.沿河大树应尽量采用高空修剪车辆进行修剪。

B.如沿河大树因场地限制无法使用机械作业进行修剪,经采购人与中标人现场核实,由中标人聘请专业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大树修剪,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进行签证确认后,随机选择第三方咨询单位进行审核,以审核后金额为准另行支付。高空作业人员工作安全由中标人负责。

④大树修剪(榕树每年11月-12月进行全面修剪,芒果树果实采摘后修剪,开花乔木花后修剪)。(第41项)

(16)喷药作业要求

①农药使用保管规定(第42项)

A.正确选用农药:在了解药剂性能,保护对象,掌握病虫发生规律基础上,正确选用农药品种、浓度、用量避免盲目乱用,禁止使用过期药剂。

B.适时用药;选择最有利的防治时机,防小、防早,夏季避免中午前后气温高时施药,防止产生药害。

C.交替使用:在一个地域长期使用一种农药防治某一种病虫,此种病虫可能产生抗药性,因此要交替使用,提高杀灭效果。

D.喷药要均匀喷布、不漏喷,特别注意叶背的喷布。

E.公用绿地喷药时,要提前上报采购人,要设立警示牌,禁止游人接近或选择夜晚行人少时喷洒。

F.农药使用完后的空瓶、空袋要妥善处理,不要污染水源。

G.农药应指定专人保管、领用,在阴凉、干燥、通风的房间存放。

②喷药安全操作规定(第43项)

A.喷药人员作业时要带口罩、眼镜、胶手套,穿长袖长衫,防止自身中毒。

B.配兑药物时要小心操作,防止药液溅洒。

C.有微风天气喷施农药时,人应站在上风方向作业。

D.喷药容器密封不严,外溢药物时,要停止使用修理好后再使用。

E.喷药期间,不得抽烟、吃东西。

F.喷药后要及时清洗容器、衣物,洗手洗脸。

③每年冬季对柳树、秋枫、碧桃、日本樱花、福建山樱花等要进行一次防寒、防虫刷干。(第44项)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条件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服务内容执行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按照商务条件“7、考核验收”及“8、其他要求”规定执行

6

合同支付方式

1、按月支付。经采购人考核中标人完成当月服务的工作后,中标人开具实际金额(根据上月实际考评核算的金额)的正式发票和双方确认的考评成绩表递交给采购人,采购人于15日内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因财政原因或节假日期间导致无法正常在15日内完成支付的可延期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其他商务要求:

7、考核验收:

(1)、采购人每月不定期采取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中标人养护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在合同期内,如发现中标人对采购人的要求不配合的,采购人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配合到位,如仍未进行配合的采购人有权进行1000元/次的扣款。两次未整改与配合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如遇国家、省、市、局检查,被红牌警告1次、黄牌警告2次的或被通报批评3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提供其为本项目所设计的养护实施方案(包括文明作业、安全作业、应对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的保障措施等)、项目管理班子、员工配备情况、服务承诺、投入设备清单。

(2)、投标人应保证不降低养护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养护人员经费,原则上都要安排用于工人劳动待遇和保障。若发生因投标人未及时支付员工工资导致影响本项目的进行的,罚款1000元(每人次),从养护经费中扣除。

(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承包期内中标方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第三方伤害赔偿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在绿化养护过程中所需的水、电均由中标人负责,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在一个考核期限内免费提供40个工日,具体工作内容由采购人安排。

(7)、投标人报价应包含防台措施所增加产生的服务费用。中标人报价包含外来垃圾的清理费用,包含强台风、特大暴雨、重大节日等特殊情况增加产生的服务费用。遇强台风、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所有清扫工作内容在3日内清扫完毕(特殊情况除外)。若中标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清扫完毕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清扫,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从中标人当月作业经费中扣除。

(8)、发现人为破坏绿化和设施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上报,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9)、数字城管和12345的案件接件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按规定时间书面反馈及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处理的每件处罚300元。

(10)、附件:《光明港公园绿化养护质量考核标准与评分依据》(附件1);《光明港公园绿化养护项目考核细则》(附件2)

附件1:光明港公园绿化养护质量考核标准与评分依据

项目

标准分

养护质量标准

考核评分办法

景观效果

(6分)

6

总体景观效果好。养护基本到位、得当,达到黄土不裸露。

总体景观效果一般的扣1分,景观效果较差的扣2-5分。

植物生长状况(15分)

5

植株长势良好,无枯枝、死枝、徒长枝,病虫枝不超过5%。

植株长势不良扣0.1分/株;枯枝、死枝、徒长枝扣0.1分/株;病虫枝超过5%扣0.1分/株。地被每100平方米有2%面积生长不良的扣0.1分。乔灌木以株为单位,地被以100平方米为单位。

5

树冠完整,内膛枝疏密得当,通风透光良好。

树冠不完整或偏冠扣0.2-0.5分/株;内膛过密、通风透光不良扣0.2分/株。

5

叶色、叶形基本正常,有少量黄叶(生长季节)、焦叶、卷叶,叶面干净。

叶色、叶形不正常(黄叶、焦叶、卷叶)扣0.2分/株;叶上有明显虫粪、虫网、积尘,扣0.2分/株。乔灌木以株为单位,地被以100平方米为单位。

植物养护状况(47分)

5

①生长正常,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枝基本均匀,数量适宜,内膛通风透光。

②灌木缺株在2%以下(含2%)。

树池内地被植物修剪整齐。

缺株、死株、明显倾斜或倒伏未在10日内补种或扶正,扣0.5分/株;乔木分支点影响行人过往,扣0.2分/株;修剪后未涂抹伤口,扣0.5分/株;乔灌木以株为单位,地被以100平方米为单位。

5

花灌木:开花率大于80%,残花败叶及时清理。

花卉:①花卉植株生长良好,花色艳丽,具有一定的株行距,不露底土。

②花卉生长正常,缺株、倒伏不超过3处,无枯枝残花。

③花期基本一致。

花灌木开花率小于80%,扣1-3分;残花败叶未及时清理,扣0.2分/株(m2);死株、缺株扣0.2分/棵。

6

绿篱及地被:①生长正常。无明显枯枝、断枝。

②修剪及时,形状较完整。

③绿篱无空缺、断层,下部无光秃,地被无缺株断行。

绿篱、色块整体生长不良,扣1-2分;绿篱、色块不整齐扣0.1分/m,破残、缺株、死株扣0.2分/m2,有10cm以上徒长枝的,扣0.1分/处;杂草扣0.1/m。

6

草坪:①生长良好,杂草率≤3%,覆盖率达98%以上。

②修剪高度符合要求,能及时处理坑洼积水和堆料堆物。

③单块空秃面积不超过0.2 m2。

④基本无杂草。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杂草高度控制在6cm以下,不影响景观效果。

暖季型草坪(如马尼拉)超过5cm高度,扣0.2分/10m2,冷季型草坪(如高羊茅)超过9cm高度,扣0.2分/10m2;反季节枯黄、裸地,扣0.1分/m2;草坪内杂草超过3%且高度超过15cm,扣0.5分/m2;行道树树穴内有高于15cm杂草的,扣0.3/穴;积水扣0.1分/m2。

6

病虫害控制:建立病虫害防治预案和防治计划。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5%,蛀干性害虫危害率小于5%,无明显危害迹象。

有病虫害危害的,乔灌木扣0.2分/株,绿篱,色块扣0.1分/m2,草坪扣0.1分/m2;施药操作不规范,扣1分/处;发生药害事故,该项全扣。无病虫害防治预案和防治计划,扣1分。

5

造型树应及时修剪,形状完好

造型树应修剪而未进行修剪扣0.2分/株,修剪变形扣2-5分/株。

5

水肥管理:根据当地气候、土壤保水情况,适时适量浇水。

根据树木生长需要,制定年度施肥计划,合理施肥。

无年度施肥计划,扣2分;植株出现缺水症状或缺肥症状或肥害症状,扣1分/株(m2)。

5

防台风措施:台风季节应做好树木的修剪工作,以尽量减少台风危害。对危树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风暴来临时,应将已倒伏而影响交通的树木及时处理。风暴后应及时疏通道路,修剪断折、下垂的枝条;将歪斜、倒伏的树木扶正。

无抗台风防台风预案扣2分;台风后未在36小时内疏通道路,扣1分/处;未在5日内将倒伏树扶正扣0.5分/株

4

立体绿化、花境植物齐整,最佳观赏期后及时修剪、归整

立体绿化、花境植物内容残缺,景观效果差扣1分;最佳观赏期后未及时修剪、归整,扣1分/处

养护设施管理(10分)

4

其他基础设施:对公园提供的其他基础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

由于养护实施过程中造成园路或广场铺装有破损或凹凸口0.5分/处,外立面破损口0.5分/处,如有破损,须及时修复。

6

养护设施:对公园提供的养护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

由于养护实施过程中造成取水栓,滴管,喷头,草花护栏,护树架,种植槽,花盆,花缸等破损扣0.5分/处。

作业规范管理(12分)

6

①养护人员通过培训上岗。

②养护人员上岗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

③每日最少到岗人员应满足要求。

养护人员无培训上岗,扣1分/人;未穿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扣0.1分/人。

每日最少到岗人员不满足要求的,扣0.1分/人。

3

订较完善的养护技术方案,建有工种齐全和相对稳定的养护队伍。及时上报月度工作总结及养护计划;做好绿地设施统计报表,要求每月更新一次

月度工作总结及养护计划在每月25日前上报;做好绿地设施统计报表(设施量增减明细),要求每月更新一次;未达标,扣1分/次。

3

做好重大活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理得当;无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事件

重大活动保障不力、突发事件处理不当,扣2分/次;出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事件,凡经查证属实,每次扣3分。

其他(10分)

10

12345及数字城管件,要及时处理派件,提高整改时效;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2345及数字城管诉求件,及时处理派件,提高整改时效;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因工作推诿、拖拉造成重复投诉或重办件,每次扣2分。

附件2:光明港公园绿化养护项目考核细则

一、考核制度:分为两级考核均由采购人组成。一级为有处领导参加的园容科督查组,二级为园容科日常管理考评组。

二、考核次数:督查组对乙方的考核每周一次,日常考评组为每日一次,采取不定时不定点考核。

三、检查内容:两级考核组根据《光明港公园绿化养护质量考核标准与评分依据》(附件1)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同时检查中标人制度执行情况并填写《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如中标人拒绝签收,由考核人员现场取证后做为考核依据。

四、计算方法:每月考核时间为每月1日到月底,根据两级考核组考核得分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并作为每月承包费结算的依据。

五、档案管理:采购人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日常检查制度和台账,并把检查结果备案。

六、评定办法:

每月从中标人每月承包费中提取5%质量保证金作为奖惩使用,由采购人保管,并按下列得分评定等级,给予相应奖惩:

1、月平均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良好,全部返还保证金,作为奖励;

2、月平均分数在85分(含85分)以上至90分以下为合格,扣减当月保证金50%,作为惩处;

3、月平均分数在80分(含80分)以上至85分以下为基本合格,全部扣减当月保证金,作为惩处;

4、月平均分数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除按第(3)条惩处外,采购人向中标人负责人提交书面警告书限令3日内整改到位,并要求下月达到良好以上,若连续两个月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5、年度绩效费用贰万元,分为上半年绩效费用和下半年绩效费用,由采购人保管,并按下列得分评定等级,给予相应奖惩:

(1)半年度的月平均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良好,在7月份和次年1月份分两次支付绩效费用,作为奖励;

(2)半年度的月平均分数在85分(含85分)以上至90分以下为合格,支付年度绩效费用的50%,在7月份和次年1月份分别支付剩余费用;

(3)半年度的月平均分数在80分(含80分)以上至85分以下为基本合格,采购人不支付全部年度绩效费用;

(4)半年度的月平均分数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除按第(3)条要求外,采购人向中标人负责人提交书面警告书,限令3日内整改到位,并要求下月达到良好以上,若连续两个月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9、违约责任

9.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9.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9.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9.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0.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2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不可抗力

11.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1.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注:所有商务条件均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负偏离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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