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文地质调查服务项目
2、项目采购预算:采购预算608159.9元(其中井台建设按15000元/个,共计5个,金额75000元作为暂列价,结算时在控制价内按实按定额适当下浮结算;地下水污染动态模拟80000元作为暂列价,结算时应提供具体明细,并在控制价内按实结算)。报价时暂列价必须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超过此预算的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
湘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湘潭县城东南方向(即易俗河镇水竹村和上马村之间),距湘潭县城中心约6公里,于2000年由湘潭县城市建设管理局开始筹建,于2002年6月竣工投入使用。湘潭天易示范区从2010年10月至2013年6月底止,完成一期填埋场改造,总占地面积约177.28亩(118185.98平方米),库区总填埋容量达到137万m3。随着湘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21年10月22日正式建成投产,该填埋场于2021年12月16日全面停止生活垃圾进场。
(一)服务目的
1、经调查发现,垃圾场地下水导排管出水被渗沥液污染,存在渗沥液向周边扩散的风险。为全面掌握及查清问题,防止渗沥液向周边扩散,同时作为后期制定生态封场编制可研报告、制定技术方案和治理污染地下水、确定技术方案和投资优化的支撑性依据。
2、查明垃圾填埋场及其周围地区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摸清地下水系统特征及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的一般规律,查明区域地下水环境现状、开展风险预测,给出地下水污染防治建议方案。
3、查清该区域地表水、土壤及地下水化学特征及目前污染扩散范围情况,评价污染程度。
4、调查场区地表水及地下水排水设施,评价其有效性,为下一步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并作为后期制定生态封场技术方案和投资优化的支撑性依据。
(二)服务内容
1、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编制整个项目的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调查范围、技术路线及技术方法,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合理化建议等内容。
2、现场调查
针对调查对象开展现场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工作区地质、水文地质、气象、工程勘察等相关资料收集;水文地质及环境地质测绘;填埋场区域地形地貌测绘等。
3、实物工作量布置
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对垃圾填埋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内布设地球物理勘探、水文地质钻探、水文地质试验、地下水位统测。
4、样品采集与流转
在布设点位采集地下水和土壤样品,将样品在规定时间内流转到实验室。
5、成果报告编制
根据现场调查、室内试验等结果进行成果报告编制、图件编制等工作。
(三)调查范围
根据场地内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条件,本次调查范围为湘潭县上马垃圾填埋场及其周边区域。
(四)技术标准
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等标准进行垃圾填埋场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工作。
(五)成果资料
编制《湘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及相关的图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区域水文地质环境条件;
2、 场地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3、 场地水文地质参数;
4、 场地水质特征及污染现状;
5、 防治措施建议;
6、 地下水动态现状模拟;
7、 结论与存在的问题等。
报告及图表包括:
1、无害化垃圾处理场钻孔平面工作布置图(1:1000);
2、无害化垃圾处理场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综合水文地质图(1:10000);
3、无害化垃圾处理场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剖面图
4、无害化垃圾处理场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水文地质柱状图
5、无害化垃圾处理场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物探报告;
6、无害化垃圾处理场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检验报告(水质分析);
7、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土壤污染检测报告等。
相关的报告及图件等成果文件符合环保、住建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成果文件保证至少在5年内有效,且能作为后期相关调查、治理的支撑性依据。
(六)验收标准
项目内容应当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全部完成,按采购人要求提交全部工作成果资料,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审。
1、提供7×24小时的售后服务与技术指导;
2、对提交的成果提供二年内的跟综服务,必要时采用技术手段进一步完善。
四、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及条件:采取分阶段付款方式,报告编制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后支付总费用的70%,余款一年后无息付清。具体支付时间以国库拨付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3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1.5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说明。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其他事项
1、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相关技术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开展工作。
2、工作中弄虚作假,专业水平、质量管理水平存在严重问题的成交供应商,将取消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成交单位应确保能圆满完成本次工作任务,并保证成果文件中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合法性、时效性、真实性等。
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提交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含:项目所有参与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数据及相关信息,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公布等)。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本项目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成交人签订合同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选址地点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造价或索赔要求 ,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投标人自负。
7、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人身等意外事故全部自行负责,均与采购人无关。
8、井台建设按15000元/个,共计5个,金额75000元作为暂列价,结算时在控制价内按实按定额适当下浮结算;地下水污染动态模拟80000元作为暂列价,结算时应提供具体明细,并在控制价内按实结算。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