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包号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 |
500000.00 |
茶陵县“多测合一”业务管理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
本项目建设主要为实现株洲市县平台一体化,需与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的株洲市“多测合一”管理平台无缝对接。县“多测合一”管理平台内的测绘业务流程信息、测绘成果审核流程及状态、测绘成果等资料需无缝对接至株洲市“多测合一”管理平台内以供完成多测合一整体汇交工作。 |
1项 |
500000.00 |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
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均需按谈判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第二节 技术要求
1、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的精神,加快推进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一个系统’实施”的目标。
株洲市作为湖南省率先推进“多测合一”改革的试点城市,于2020年市局已经部署应用了株洲市“多测合一”业务管理平台,为了响应国务院精神,根据株洲市市政府要求,实现株洲市市县平台一体化,提升茶陵县自然资源局测绘主管部门及各审核部门监管能力,现对茶陵县“多测合一”业务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
2、建设目标:
(1)“多测合一”业务管理平台功能升级,在系统原有功能的基础上,升级扩建功能提升主管部门及各审核部门监管能力。
(2)建设与不动产权籍系统对接接口,实现“多测合一”地籍红线成果数据推送给不动产权籍系统供落宗使用;不动产权籍系统宗地范围红线需反馈给“多测合一”平台图形管理系统供用地红线申请使用。
(3)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对接接口,与局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对接,将“多测合一”平台内项目包含的成果或项目信息等数据推送到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信息、图形等成果内部共享交互。
(4)升级与局审批系统对接接口,实现局审批系统需要查看多测合一内项目成果的状态(成果合格、不通过等状态),或可直接下载多测合一平台内相应项目的成果以供辅助审批使用。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及要求
(1)“多测合一”业务管理平台功能升级
①扩建在线委托审核功能
在系统原有功能的基础上,升级扩建项目在线委托后管理部门审核功能,项目在测绘单位接收前,需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流转至测绘单位账号接收委托项目。
②扩建审核权限
在系统原有功能的基础上,升级扩建管理部门审核权限,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共享成果给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者局内其他股室使用。
③增加审核环节
在系统原有流程基础上,升级增加审核环节,定制审核表单,提高成果共享利用能力。
(2) 不动产权籍系统对接
①推送宗地红线数据至不动产权籍系统
推送宗地红线数据至不动产权籍系统以供落宗使用。
②获取不动产权籍系统内的宗地红线数据
获取不动产权籍系统内的宗地红线数据并可下载使用。
(3) 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对接
①推送成果至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
将“多测合一”平台内项目包含的成果数据推送到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图形等成果内部共享交互。
②推送项目信息至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
将“多测合一”平台内项目的项目信息等数据推送到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内部共享交互。
(4) 与局审批系统对接升级
①审批结果推送至局审批系统
实现局审批系统需要查看多测合一内项目成果的状态(成果合格、不通过等状态)。
②推测绘成果至局审批系统
实现局审批系统可直接下载多测合一平台内相应项目的成果以供辅助审批使用。
(5) 地形图建库
全年内茶陵县多测合一项目产生的1:500地形图数据接边、入库、更新,完成汇交省厅工作。
2、服务器配置要求
(1)系统软件要求:服务器操作系统,Windows Server 2008/2012。
(2)2.2数据库管理系统要求:数据库平台,Oracle 11G。
三、采购标的的质量要求及标准
(一)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二)验收标准和方法
1、项目验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一、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地点
1、交付(实施)时间(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30天(日历天)内完成整体项目系统开发工作,并经验收试运行合格交采购人上线正常使用。
2、交付(实施)地点:茶陵县自然资源局
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等要求
1、质保期:质保期3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为采购方提供技术支持,技术培训、系统软硬件维护、跟踪检测、系统及数据的备份,保证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在免费维护期内,不再向采购方收取费用,免费维护期从系统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2、培训及维护:在采购方指定地点进行,对用户进行培训,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时间,主要讲述软件的功能和操作。培训完成后,用户可以独立操作软件,并可完成软件的各项功能。
3、服务响应
(1)全天候响应时限:7×24小时;到现场时限:反馈后24小时内。
(2)故障修复时限:在不同故障级别响应时间内尽快修复。大停机时间不超过24小时,同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3)重大故障修复时限:在维护期内,对影响应用系统正常运行的故障,在8小时内赶赴现场并解决故障。系统出现重大问题时,专业技术支持工程师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故障。
4、其他
(1)本项目建设主要目的为实现株洲市县平台一体化,成交人提供的平台需与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的株洲市“多测合一”管理平台无缝对接。县“多测合一”管理平台内的测绘业务流程信息、测绘成果审核流程及状态、测绘成果等资料需无缝对接至株洲市“多测合一”管理平台内以供完成多测合一整体汇交工作。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在接到采购人整改通知后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整、修改并上报采购人验收。若供应商在经过多次整改仍不合格导致项目延误或无法进行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三、采购标的验收要求
1、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开发工作,系统正式上线正常试运行合格之后,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通过申请审核即可开展项目验收。
2、项目建设现行验收规范及标准的规定。
四、合同价款支付及其他要求
1、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人开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2、项目经验收合格交付采购方正常使用后支付总成交金额的95%,预留5%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质保金无息付清。
3、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或成本,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总价不予调整,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4、成交供应商对委托范围中的相关方案及文件的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明确响应。
注: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由谈判小组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成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