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实施方案》(闽自然资发〔2022〕32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落实南靖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工作。
(二)工作任务
充分利用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采取“内-外-内”的作业方式,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类开展成果整理入库、成果汇交等工作。登记成果更新,要严格依据法定登记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已有登记成果。存在错误的,须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更正。暂时无法解决的,保持原有数据现状,在备注中予以标注。
(三)工作范围
南靖县全部已登记的集体所有土地(不含漳州高新区管理范围)。
(四)完成时间
2023年8月15日完成全县(不含漳州高新区管理范围)。
(五)质保期:1年。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依据以下政策文件与技术标准开展工作: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5、《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6、《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
8、《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32号)
9、国家、省、市下发的其他相关文件。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
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
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
5、《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8、《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
1、坐标系统: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础: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1、前期准备
包括组织准备、技术准备和资料准备。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资料,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材料,进行数据整理与分析,建立工作台账,形成任务清单。
2、数据整理与分析
整理已有电子数据、纸质资料,分析已收集电子数据和纸质档案的一致性。根据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核实登记数据的现势状态并分类标注,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台账。对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分析数据的数学基础、文件格式、数据分层、信息完整性等,核实内容是否完整、空间数据是否缺失、图属是否一致等,形成清单。分析已有纸质档案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调查确权工作中指界签章手续的完整性、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完整性等,建立数据和档案的问题清单。
以2012年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最新的第三次国土调查生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最新高清正射影像、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不动产登记权籍数据库、历年土地征收数据、最新的行政区划图等作为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的调查底图。
4、数据整合入库
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文件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各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纳入福建省不动产地籍数据库。登记成果未建库的,要完成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矢量化等数字化建库工作。登记成果已建库的,要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成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格式转换等工作。
5、更新登记成果
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需按照自然资发【2022】19号文件“集中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要求,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更新登记成果。
6、统一汇交成果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后,以县区为单位导出数据,采用自然资源部汇交质检软件自查后,离线汇交成果。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南靖县自然资源局(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离线汇交任务。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2023年8月15日完成全县(不含漳州高新区管理范围)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按上级规定时间离线汇交成果。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成交供应商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完成数据成果整合、汇交入库、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成交供应商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离线汇交任务,完成数据成果整合、汇交入库、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无。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