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为圭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于2001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依法设立,是在原长汀县中璜黑椎林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增加圭龙山南方红豆杉、大悲山福建柏和南方红豆杉群落组成。
2、2012年2月,长汀县决定开展圭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同年3月启动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考仪式,邀请厦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南昌大学等高校的动物、植物等学科的专家、教授开展综合科学考察,先后完成《福建汀江源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2012)》、《福建汀江源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3—2022)》。2014年12月,福建汀江源自然保护区于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独特的地形地貌,孕育了大量的生物,根据前人的研究,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有兰科植物39种。为了更好的对保护区内兰科植物进行有效保护,摸清兰科在保护区内的野生资源数量、质量及群落学特性,并在此基础上对其的保护、开发利用提出一些建议迫在眉睫。
二、技术要求
1、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涵盖自然保护区全域与周边关键区域,调查范围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在原有数据的基础上,对保护区进行全面调查,采用线路调查法,沿途调查线路两侧各20m内的兰科植物;
2.2采用GPS定位,以获取每一个体所处的地理坐标。精确读取到秒,写作Exxx°xx′xx″,N xx°xx′xx″。
2.3拍摄个体照片,拍摄生境、(群落)、单株、茎叶、花或果实照片,采集数字资料。
2.4生境和生长调查,记录指标包括:环境因素(经度、纬度、海拔、坡度、坡位、小生境、群落类型、所处群状况)和生长因素(单丛株数、生长情况、潜在受威胁程度)。
2.5对集中分布的区域开展群落调查,以兰科植物群落为中心,设置10m×10m的样方,调查和测量样方中乔木、灌木、草本物种信息。
3、工作方法
前期采用资料查阅、知情人访谈、踏查等方法进行总体了解和进行具体的调查规划,正式调查以线路调查为主。
4、调查原则
4.1科学性原则:坚持严格的科学性,尽可能获取第一手的实测数据,调查、分析、评价应该实事求是。
4.2定量定位与定性定向相结合原则:数据收集以定量定位为主,对于无法定量定位获取的数据,可进行定性定向分析。
4.3重点与全面相结合原则:调查应以区内最具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区域为重点,同时兼顾各种生境类型和各功能分区。
4.4保护优先原则:调查过程中尽可能不损伤野生动植物及其群落和生态系统,严禁对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的损伤性采样。
5、调查成果形式
5.1《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兰科植物信息档案》图文并茂材料1份,图文材料需提供各个种的花果期照片。
5.2调查轨迹、分布图等基础材料1份。
5.3兰科植物项目任务书1份。
5.4兰科植物保护方案1份。
5.5在CN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2篇。
6、编制人员要求
6.1参与编制人员有应具有丰富的相关调查经验,抽调责任心强、懂专业知识、熟悉动植物分类、高学历高职称的业务骨干组建专业调查队伍开展调查。确定调查技术负责人,确定调查团队核心成员和辅助人员,进行分组分工,每位成员分配相应的任务和职责,相关人员由成交人根据项目需要合理配备。
6.2供应商须投入本项目调查人员不少于4人组成调查队伍,可根据需要随时配合工作。
6.3项目人员要求相对稳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成交人必须提前1个星期书面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6.4如因履职不到位等工作原因,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项目人员,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个星期内,将人员更换到位。
7、内业整理、成果提交等工作
按照《福建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定》完成内业整理、标本鉴定及制作、成果提交、接受采购人和有关部门的普查质量管理、专家验收等工作。
8、验收
在阶段性调查任务或全部调查任务结束后,将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兰科植物资源调查工作成果提交验收。内容包括:
8.1调查任务完成情况:验收全部的调查任务完成情况,并检查重要的调查点、调查线路、调查区的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8.2验收种类及鉴定:验收植物种类调查情况,植物种名是否鉴定,对难以鉴定物种是否经植物分类专家鉴定。
8.3表格验收:验收相关调查表格是否齐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是否对应完整;各类表格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文字录入有无错、漏,图、表、文字等信息是否一致;电子版表格中的植物照片是否清晰。
8.4标本验收:验收采集标本的数量和质量,植物标本是否完整,标本制作是否按要求完成,标签与表格是否对应。
8.5数据录入验收:验收是否对野外调查记录及时录入保存,各调查因子是否填写完整准确,数据库是否收录所有物种,书籍素材是否完整。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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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90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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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指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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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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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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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通过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组织专家验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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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项目进度预付款。(首次付款前成交人应开具合同金额30%的税务统一发票)。 2、 提供工作成果底稿、所有调查物种的标本及建好的网络数据库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支付合同总额的50%。(二次付款前成交人应开具合同金额50%的税务统一发票)。3、调查服务完成并通过专家验收,提交相关成果报告等材料经采购人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三次付款前成交人应开具合同总额20%的税务统一发票)【付款以前述内容为准】,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其他商务要求:
1、成交人要对调查材料负全部责任,对弄虚作假者,采购人有权拒绝让其继续承担调查任务,发生一切费用自行承担,履约保证金不退,给采购人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进行追责。
2、成交人在提供本项目服务时,必须随时接受采购人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经各级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不能整改,造成材料不能按时提交,或质量检查不合格经返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处置未支付的合同款以及取消履约保证金。
3、本次投标所涉所有工作内容必须由成交人完成,未经采购人允许,成交人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工作内容全部或部分交给第三方完成。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处置未支付的合同款。
4、本次投标的所有成果文件版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人必须保守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工作完成后,所有项目数据资料及成果全部移交采购人,不准备份、复制提供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处置未支付的合同款以及没收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由成交人负责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5、成交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如果发生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本项目下所涉及的侵权指控,成交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本条规定不因本项目的完成而失效。
6、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要注重安全生产,防止工伤事故,对每个调查组要配备必要的野外作业劳保用品和药品,为保障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统一为野外调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
7、成交人自行开展本项目调查工作,独自承担调查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提供车辆、住宿、接待等服务和费用。
8、为验收本项目召开的评审会相关费用(含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人承担。如因相关技术问题导致论证工作未通过专家评审,成交人应根据专家要求补充修改,补充修改费用仍由成交人承担。
四、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