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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度福建省旅游统计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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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280000645911 发布时间:2023-06-28 文档页数:63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4-2025年度福建省旅游统计调查项目

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项目参照文化和旅游部《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和《福建省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中规定的方案框架,布置开展全省及各设区市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抽样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业务处室的游客客源特征调查、假日旅游市场监测调查、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调查、福建省文旅经济季度运行分析等实际工作需求,本轮统计调查主要开展以下项目:

2024-2025年度福建省旅游统计调查。福建省及各设区市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抽样调查(本招标采购任务实行“统招分签”采购;由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财务处负责并和各市文旅部门(除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对接、分别签订合同),其中省级的其他子项目包含以下:

(1)福建省游客客源特征状况抽样调查(由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处对接);

(2)福建省旅游假日市场专项监测调查(由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对接);

(3)福建省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经济指标调查(由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对接);

(4)福建省文旅经济季度运行分析(由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法规处对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福建省旅游调查要求:

【评分指标1】(一)调查目的

近年来福建省旅游发展迅猛,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对拉动内需促进消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适应当前旅游业发展需要,及时监测和分析福建省内各地旅游发展动态,力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福建省旅游业的发展现状,拟继续组织开展2024年至2025年度福建省及各设区市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抽样调查、福建省游客客源特征状况抽样调查、福建省假日旅游市场专项监测调查、福建省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经济指标调查等旅游统计调查工作。

【评分指标2】(二)调查内容

1、福建省及各设区市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抽样调查,包括:境内外游客人次数(人天数)、平均逗留天数、人均旅游花费、过夜和一日游游客构成情况、境内外旅游收入情况及构成等。其中,各设区市旅游人数及收入情况抽样调查结果季度下算至县(市、区)一级。

2、福建省游客客源特征状况抽样调查,包括:国内、入境、省内旅游市场特征状况,以及游客主要特征、停留时间、旅游花费和构成、旅游组织方式及交通方式、对我省旅游服务质量和接待设施的评价、旅游资源偏好、获取旅游信息的方式和渠道、分设区市游客主要客源特征等。

3、福建省假日旅游市场专项监测调查,包括:春节、国庆两个长假和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五个小长假的游客接待量、旅游收入、省内外游客构成、过夜及一日游游客构成、游客花费及构成等。

4、福建省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经济指标调查,调查内容分乡村和红色旅游经济两部分:一是乡村旅游经济指标调查包含单位调查和个人调查(游客调查)。包含且不限于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金牌旅游村等对象的接待能力情况、经营接待情况、收入情况、就业情况以及投资情况等;个人调查对象为前往全省各乡村旅游点进行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旅游活动的旅游者游客来源地、出行方式、交通方式、旅游花费及构成情况等。

5、文旅经济发展状况季度分析指标参照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印发的《文化和旅游领域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框架(修订版)》,包括总体情况、具体情况(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旅游业发展情况、新业态发展情况、投资融资情况)等方面主要指标,同时结合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指标数据,以及第三方提供的有关统计指标数据。

【评分指标3】(三)调查周期

1、以季度为调查周期,每个调查周期按月度开展调查,按月度测算全省旅游人数及收入预计数并按要求提供简要分析材料,按季度下算到市、县,并提供详尽的结构性数据分析材料。假日旅游市场专项监测调查周期按照每个法定节假日时间开展。

2、季度分析工作由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牵头,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艺术处、公共服务处、非遗处、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宣传推广处、市场管理处、对外交流处和省文物局共同负责,并由各相关处室和福建省文物局指定人员组成工作专班推进落实。各相关处室和福建省文物局按照责任分工,于每个季度后次月12日前完成上个季度指标数据及其初步分析报告报送工作;工作专班会同中标人,于季后次月15日前完成指标数据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形成季度分析报告报送福建省文化和旅游领导。

【评分指标4】(四)调查方法

1、福建省(省级和市级)旅游人数及收入情况抽样调查(具体执行要求根据文化和旅游部2024年最新的《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进行调整)

总样本量为12.62万份/年,其中报表调查0.52万份/年,问卷调查12.10万份/年。

1.1住宿设施接待游客人数报表调查

1.1.1调查方法:报表调查,采用网上直报方式开展,按季度填报,由各县(市)区文旅部门负责报表催报和初审,由各设区市文旅部门审核并汇总上报。其中,星级饭店汇总上报至文化和旅游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非星级住宿单位汇总上报至省文旅厅旅游统计综合填报系统(由中标人负责设计开发,挂靠在福建省文旅厅政务网,并承诺中标服务期内提供售后技术维护和支持服务)。

1.1.2调查时间:每个季度后次月8日前完成。

1.1.3调查对象及样本点数量:①星级饭店:全省所有星级饭店均纳入调查体系,共235家(截止2022年12月数据,后期按实际变动情况填报);②非星级住宿单位:按2022年全省住宿单位普查更新结果同比例抽取样本点900家。

1.2景区(点)接待游客人数报表调查

1.2.1调查方法:报表调查,采用网上直报方式开展,按季度填报,由各县(市)区文旅部门负责报表催报和初审,由各设区市文旅部门审核并汇总上报至省文旅厅旅游统计综合填报系统(由中标人负责设计开发,挂靠在福建省文旅厅政务网,并承诺中标服务期内提供售后技术维护和支持服务)。

1.2.2调查时间:每个季度后次月8日前。

1.2.3调查对象:全省各县(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年接待量在6000人以上的景区景点。

1.2.4调查样本点:省级按季度调查重点景区(点)160家,各设区市样本单位数量按290家按现有景区景点分布情况分配。

1.3.游客问卷抽样调查

2024年起,抽样调查采取以各设区市为总体,分域分层多阶段抽样的方法。游客抽样调查按调查点不同分为居民家庭户抽样调查、经营性旅游住宿设施游客抽样调查和旅游吸引物游客抽样调查。全省(扣除厦门、平潭)游客抽样调查总样本量12.10万份/年,其中省级样本4.60万份/年,市级样本7.50万份/年。包含居民家庭户入户调查1.60万份、经营性旅游住宿设施游客面访调查2.10万份和旅游吸引物游客面访调查8.40万份。

(1)居民家庭接待游客人数抽样调查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由调查机构调查员上门入户调查收集居民家庭户接待入境游客情况数据。

调查时间:每个月开展,每季度汇总。

调查对象:被调查居民家庭户中年龄在18-65岁的居民。

调查样本量:全省总样本量16000份,每个季度4000份,每个设区市各400份样本/季度(抽样误差不超过5%)。

(2)经营性旅游住宿设施接待的国内游客抽样调查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由调查员持调查问卷于经营性旅游住宿单位(即:星级饭店、非星级标准住宿设施、民宿客栈、酒店式公寓、家庭旅馆等)总台或休息处进行一对一面访提问作答。

调查时间:每个月开展,每季度汇总。

调查对象:正在办理退房手续的国内旅客。

调查样本量:全省样本量21000份,按上一年度接待游客人数比例分配各设区市样本量,同时应确保各设区市样本量不少于400个/季度。

(3)旅游吸引物接待的国内游客抽样调查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由调查员持调查问卷于旅游吸引物(即: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城市综合体、文化娱乐资源吸引物、其他旅游相关特色典型场所等)出入口进行一对一面访提问作答。

调查时间:每个月开展,每季度汇总。

调查对象:在各旅游吸引物接待的国内游客。

调查样本量:全省样本量84000份,按上一年度接待游客人数比例分配各设区市样本量,同时应确保各设区市样本量不少于400个/季度。

2、福建省游客客源特征状况抽样调查

调查时间:每个月开展,每季度汇总。

2.1旅游吸引物游客抽样调查

2.1.1调查对象:各旅游吸引物接待的国内游客。

2.1.2调查方法:问卷调查,由调查员持调查问卷于各旅游吸引物出入口进行一对一面访提问作答。

2.1.3调查内容:游客来源地特征、出游时间、出游方式、出游交通方式等;影响游客出游决策的影响因素;游客对旅游景区的知晓度、偏好度等;游客获取旅游信息的主要渠道、旅游休闲习惯及偏好、对福建旅游的了解情况及主要信息来源等。

2.1.4调查频次:1次/月。

2.1.5全年样本量:18000个。

2.2经营性旅游住宿设施游客抽样调查

2.2.1调查对象:正在办理退房手续的国内旅客。

2.2.2调查方法:问卷调查,由调查员持调查问卷于经营性旅游住宿设施休息处进行一对一提问作答。

2.2.3调查内容:游客来源地特征、出游时间、出游方式、出游交通方式等;影响游客出游决策的影响因素;游客对旅游景区的知晓度、偏好度等;游客获取旅游信息的主要渠道、旅游休闲习惯及偏好、对福建旅游的了解情况及主要信息来源等。

2.2.4调查频次:1次/月。

2.2.5全年样本量:12000个。

3、福建省假日旅游市场专项监测调查

基于《福建省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开展假日旅游市场专项监测,测算并分析各大假日旅游市场情况。

3.1春节、国庆假日旅游市场专项监测调查

3.1.1调查方法:

a.过夜游客调查:在经营性旅游住宿设施大堂面访调查,具体调查对象为正在办理退房手续的住店旅客;

b.一日游游客调查:在旅游吸引物出入口面访调查,具体调查对象为在指定景区游览、观光的游客。

3.1.2调查内容: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比例;过夜游客平均停留时间;国内游客旅游花费及构成。

3.1.3调查对象:假期期间在本地旅游的国内游客,包括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

3.1.4调查样本量:每个长假全省总样本量6000个,600个样本/设区市,各设区市按2:8的比例分配经营性旅游住宿设施和旅游吸引物样本量,即:经营性旅游住宿设施1200个样本,旅游吸引物4800个样本。

3.2元旦、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假日旅游市场专项监测调查

3.2.1调查方法:

a.过夜游客调查:在经营性旅游住宿设施大堂面访调查,具体调查对象为正在办理退房手续的住店旅客;

b.一日游游客调查:在旅游吸引物出入口拦截调查,具体调查对象为在指定景区游览、观光的游客。

3.2.2调查内容: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比例;过夜游客平均停留时间;国内游客旅游花费及构成。

3.2.3调查对象:假期期间在本地旅游的国内游客,包括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

3.2.4调查样本量:每个小长假全省总样本量4000个,400个样本/设区市,各设区市按2:8的比例分配经营性旅游住宿设施和旅游吸引物样本量,即:经营性旅游住宿设施800个样本,旅游吸引物3200个样本。

4、福建省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经济指标调查

4.1乡村旅游经济指标调查

4.1.1乡村旅游经济指标调查包含单位调查和个人调查(游客调查)。单位调查以镇、村为调查对象,调查范围涵盖福建省所辖所有县区(无“农村区域”的市辖区除外),具体包含且不限于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金牌旅游村等,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接待能力情况、经营接待情况、收入情况、就业情况以及投资情况等;个人调查对象为前往全省各乡村旅游点进行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旅游活动的旅游者。调查内容包括游客来源地、出行方式、交通方式、旅游花费及构成情况等。

4.1.2调查样本:包括单位调查样本量不少于800个村(镇)/季度,个人调查(游客调查)样本量2500人/季度。

4.1.3调查时间:按季度开展。

4.2重点红色旅游景区监测调查

4.2.1福建省重点红色旅游景区监测调查包含单位调查和个人调查(游客调查)。单位调查以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红色旅游A级景区为调查对象,调查范围涵盖全省,调查内容包括景区的接待人数、团队游客人数、门票收入、从业人数等;个人调查对象为前往全省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红色旅游A级景区进行参观游览、学习培训等旅游活动的旅游者。调查内容包括游客来源地、出行方式、交通方式、旅游花费及构成情况等。

4.2.2.调查样本:包括单位调查样本量不少于40个景区(点)/季度,个人调查(游客调查)样本量1050人/季度。

4.2.3调查时间:按季度开展。

5、福建省文旅经济季度运行分析工作

5.1分析报告内容

季度分析报告应主要包含以下3个方面内容:

5.1.1数据分析: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处室和福建省文物局提供的指标数据及初步分析材料,对季度文旅经济总体发展状况、文旅市场发展状况、市场主体发展状况和文旅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等进行分析。

5.1.2存在问题:结合指标数据挖掘分析文旅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项目建设、就业、营销推介、文旅消费、文旅市场变动等方面归纳突出问题并剖析主要原因。

5.1.3对策建议:从国际国内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市场主体经营发展形势等角度分析发展优劣势,评估研判文旅经济发展趋势,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6、人员配备

本项目所需人员专业性较强,须投标人配备包含但不限于:具有统计、经济专业较高研究水平人员、旅游数据统计相关专业培训人员等;因文旅经济项目需大量文字分析,因此配备相关人员中须具有公开发表过有关旅游统计调查等与本项目相关研究经验。

【评分指标5】(五)成果提交

项目

成果交付物

福建省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抽样调查

1、福建省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调查季度省级、下算市一级数据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台账、成果测算明细表数据、分析报告等,Excel、word格式电子版;

2、福建省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半年度、年度抽样调查分析报告,Word格式电子版及正式打印稿(各50份);

3、各设区市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调查,季度下算县(区、市)一级数据报告,Excel格式电子版;

4、各设区市旅游经济季度运行分析和年度抽样调查分析报告,Word格式电子版及正式打印稿(年度报告30份)。

福建省旅游客源特征状况抽样调查

1、福建省旅游客源特征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报告(分季度),Excel格式电子版(纸质各30份);

2、福建省旅游客源特征状况抽样调查分析报告(分季度,报告内容应含各设区市客源特征情况),Word格式电子版及纸版(各80份)。

福建省假日旅游市场专项监测调查

福建省旅游假日监测分析报告(春节、国庆两个长假和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五个小长假),Word格式电子版。

福建省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经济指标调查

1、福建省乡村旅游经济指标调查分析报告(第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纸质版各10份,另附word格式和PDF格式电子版。

2、福建省重点红色旅游景区监测调查报告(第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纸质版各10份,另附word格式和PDF格式电子版。

福建省文旅经济季度运行分析工作

1、各季度各相关处室负责的指标数据及初步分析材料应分别于1月12日、4月12日、7月12日、10月12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到政策法规处。

【评分指标6】(六)组织实施

中标人负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并承担调查所需填报软件的开发应用及售后维保。同时要严格按照《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福建省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及其调查方案执行,以《统计法》为保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排除人为干扰,加强科学评估,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和可靠。须协助采购人制定和办理统计本项目备案或审批。

【评分指标7】(七)质量控制

1、中标人需有严格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且所派出的调查人员应在调查前统一接受规范培训,对本次旅游调查的目的、意义、内容、指标解释和调查程序有明确的认识。

2、在调查现场,调查人员要认真记录,为保证调查资料的真实性,需做好电子、纸质调查资料的存档(至少五个自然年度),以备后期核查。必要时可采用相应系统支持本项目,如:移动面访系统可随时调取相关数据,调查统计抽样系统、统计数据质控审核系统、统计数据分析系统软件,旅游统计调查报表填报系统、假日旅游监测系统、旅游统计数据推算系统软件等。

3、调查员对回收的调查表要认真核对,保证被调查者对前后问题回答的一致性。

4、加强调查数据录入过程中的检查工作,认真核实调查表中的逻辑关系,提高录入质量,杜绝录入差错。

5、对于调查样本点自行报送统计数据的,应定期做好报送数据的抽查和质量核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性。

6、加强实地抽查和审核。

★7、由于本招标项目涉及各设区市业务(除厦门、平潭),为方便与各设区市文旅部门高效及时对接业务,中标人应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1小时内到达现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应熟悉福建省旅游资源状况;

★9、提供的统计调查结果能与上年结果无缝衔接;(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根据采购人要求应急响应,能在第一时间提供统计制度内数据和其他参考数据,并提供相应的数据分析材料。

    【评分指标8】(八)数据质量核查 

福建省文旅厅将不定期对旅游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检查,随机抽取中标单位所调查的报表和问卷进行核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数据的情况,将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0%不予支付,并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商务要求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按采购需求执行。

2

交货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

3

交货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合同支付方式: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5%

中标人完成每半年成果调查任务出具调查报告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提供正式等额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2

25%

中标人完成每半年成果调查任务出具调查报告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提供正式等额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3

25%

中标人完成每半年成果调查任务出具调查报告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提供正式等额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4

25%

中标人完成每半年成果调查任务出具调查报告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提供正式等额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说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3天内向采购人(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缴纳合同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于项目履行一年,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中标人无违约的前提下退还。

其他商务要求:

8.1、如遇国家政策或者统计制度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需更改或者临时中断本项目,采购人应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或中止本项目。

8.2、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者履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3、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交调查成果的,每逾期一天,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8.4、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旅游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检查,随机抽取中标人所调查的报表和问卷进行核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数据的情况,将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0%不予支付,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5、中标人达不到项目要求,中标人应负责根据合同及采购人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6、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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