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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及环境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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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280000646026 文档页数:63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及环境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文)》第二十一条“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的规定,环评报告书需要征求专家意见,而技术评估就是通过专家评审会征求专家意见;对于选址环境敏感、排污量较大、生产工艺或污染治理工艺复杂的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项目,参照上述要求执行。我区印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来了就办、一次搞掂”审批再提速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30号)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专家评审”,“由审批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企业不再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要求,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服务。为继续贯彻“来了就办、一次搞掂”行政审批品牌理念,深化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快企业项目筹建速度,减轻企业筹建成本,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工作。结合当前环境保护工作日益严峻形势,有效对环评文件技术把关,提升环评审批工作速度与效率,继续落实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即技术评估)应相分离改革要求,采购人委托中标人进行技术评估。

(二)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32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万元整)。2023年的预算为人民币62.5万元,2024年、2025年的预算以当年财政下达的预算为准。

(三)最高限价

1.环评报告技术评估(需召开专家评审会的项目)单价最高限价为30,000.00元/个(大写:叁万元人民币元/个)(已含税),专项技术咨询(需召开专家咨询会)参照执行;

2.环评报告技术评估(不需召开专家评审会的项目)单价最高限价为10,000.00元/个(大写:壹万元人民币元/个)(已含税),专项技术咨询(不需召开专家咨询会)参照执行。

3.报价要求

投标人需对以上内容进行统一的下浮率报价,0%-100%,下浮率取整数(例如20%、15%、1%等),凡不按规定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4.本项目按实际数量结算。结算价=实际评审数量*各类单价最高限价*(1-中标下浮率)。

(四)项目数量

预计我区每年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技术评估(不需召开专家评审会的项目)、专项技术咨询(不需召开专家咨询会)共70个(两年一共140个),建设项目报告技术评估(需召开专家评审会的项目)、专项技术咨询(需召开专家咨询会)共30个(两年一共60个)(具体数量以实际审批情况为准)。本次采购只确认服务资格及明确服务标准,采购人不承诺保证中标人在服务期间承接服务业务的数量,需要承接的技术评审数量要视申报情况而定,请投标人考虑投标风险。 

 

采购包1(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及环境管理咨询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咨询服务期为24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或者项目结算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先到先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9.5%,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证书发票,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19.5%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80.5%,中标人完成1期合同金额工作量后,原则上由中标人按季度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审核后按照中标人实际完成数量结算支付合同价款,中标人应当在采购人支付每笔服务费用前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正式发票,并配合采购人对每宗环评技术评审项目开展验收工作,其验收结论作为费用结算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及环境管理咨询服务项目最终整体验收的基本条件。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等额正式发票且验收合格后办理请款手续。合同约定工作全部完成之后,中标人统计从咨询服务期开始之日至合同约定工作全部完成之日的实际工作总额及所有验收材料,并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向中标人支付服务尾款。 相应合同价款总额=完成环评报告技术评估(需召开专家评审会的项目)单价×完成数量+完成环评报告技术评估(不需召开专家评审会的项目)单价×完成数量+完成专项技术咨询(需召开专家评审会的项目)单价×完成数量+完成专项技术咨询(不需召开专家评审会的项目)单价×完成数量。 注: 1.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中标人凭以下文件与采购人结算服务进度款: (1)中标人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及环境管理咨询服务工作台账明细; (2)中标人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等额正式发票; (3)中标人出具的《评估意见》、《专家咨询意见》等证明材料。 2.中标人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3号前向采购人提出支付价款请求,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办事指南》办理支付手续。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办理财政请款手续的时间不计入付款期限。若政府财政部门审定本合同项下相关费用时间超过上述时间期限的,中标人无权要求采购人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验收要求

 1期:1.工作成果:中标人根据采购人委托出具的《评估意见》、《专家咨询意见》等。 2.验收方式:采购人在支付每笔服务费用前对每宗环评技术评审项目开展验收工作(每宗评审项目的验收内容与要求详见第五章《合同文本》附件《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环评技术评估及咨询项目验收表》),其验收结论作为费用结算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及环境管理咨询服务项目最终整体验收的基本条件;中标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全部工作,达到合同要求后,提交完成合同任务的相关清单及工作台账明细等证明材料,经采购人组织专家会验收。3.验收的时间:在支付每笔服务费用前对每宗环评技术评审项目开展验收工作;合同约定工作全部完成之后,中标人整理并提交验收材料,采购人收到验收材料3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原件核对,中标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需要提供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商务评审的所有资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对。如原件与复印件不符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视同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评审咨询服务

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及环境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1.00

3,200,000.00

3,200,000.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及环境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工作内容

(一)工作目标

为采购人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及环境管理咨询服务工作中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技术服务,按时按要求协助采购人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及环境管理咨询服务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中标人按采购人的要求,对报送采购人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或技术咨询,组织和主持专家召开评审会(不需召开专家评审会的项目,由采购人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整理专家评审会相关资料并收集专家意见,对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复核,出具负责任的技术评估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环评报告技术评估(需召开专家评审会的项目,需在接到采购人任务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估工作)

①委托阶段。采购人出具环评技术评估任务书,中标人在接到任务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建设单位与报告编制单位对接。

②初审阶段。中标人完成对接后,2个工作日内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达到专家评审基本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基础资料不全、评价等级和评价内容明显错误、主要工艺遗漏或明显错误、主要污染源识别及核算明显错误、主要污染物收集处理明显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接予以退回。

③评审阶段。中标人对符合初审要求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备注: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或不适宜召开专家评审会的,通过函询组织专家评审的视为完成专家评审工作)。召开专家评审会需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需做好各项会议前期准备工作,如确定会议地点,邀请、接送专家及出具会议通知等;二是完成建设项目选址踏勘(包括踏勘项目选址及周边情况,尤其是敏感点的踏勘、拍照等工作);三是中标人召开专家评审应由经验丰富的环保类工程师或环保类高级工程师主持召开,会议前宣读评审重点及评审纪律,中标人会上发表对项目的技术意见;四是做好会议过程中的参会人员签到、收集专家评审意见等工作,并将评审会的评审意见(含专家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建设单位和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④修改阶段。中标人及时跟进、督促建设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按要求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则上建设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修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⑤复核阶段。中标人在建设单位提交修改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通过技术评审或不予通过技术评审)。

⑥移交阶段。中标人完成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1个工作日内,将技术评估意见等相关资料送达采购人。

(2)环评报告技术评估(不需召开专家评审会的项目,需在接到采购人任务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估工作)

①委托及评审阶段。采购人出具环评技术评估任务书,中标人在接到任务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建设单位与报告编制单位对接,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环评报告技术审查工作。技术审查需做好以下工作:依据环评报告内容提出专业的技术意见,并及时将技术评审修改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建设单位和环评报告编制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和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在时限内将环评文件修改完善。

②修改阶段。中标人及时跟进、督促建设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按要求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则上建设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修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③复核阶段。中标人在建设单位提交修改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通过技术评审或不予通过技术评审)。

④移交阶段。中标人完成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1个工作日内,将技术评估意见等相关资料送达采购人。

(3)专项技术咨询(需召开专家咨询会,需在接到采购人任务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咨询工作)

①委托阶段。采购人根据一个或一类项目的环境影响情况,对其准入条件、工艺、污染物、政策、标准、敏感点等相关要素有需要进行技术咨询的项目,出具环评技术评估任务书,中标人在接到任务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建设单位等单位对接。

②初审阶段。中标人完成对接后,6个工作日内准备咨询会议相应材料,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对未达到专家评审基本要求的条件的资料,及时要求项目方进行补充、完善。

③咨询阶段。中标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备注: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或不适宜召开专家咨询会的,通过函询组织专家咨询的视为完成专家咨询工作),邀请专家应为针对所咨询的技术问题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召开专家咨询会需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需做好各项会议前期准备工作,如确定会议地点,邀请、接送专家及出具会议通知等;二是如有需要对建设项目选址踏勘(包括踏勘项目选址及周边情况,尤其是敏感点的踏勘、拍照等工作);三是中标人召开专家咨询会应由经验丰富的环保类工程师或环保类高级工程师主持召开,会议前宣读咨询重点及纪律,中标人会上发表技术意见;四是做好会议过程中的参会人员签到、收集专家咨询意见等工作。

④移交阶段。中标人完成专家咨询后1个工作日内,将专家咨询意见等相关资料送达采购人。

(4)专项技术咨询(不需召开专家咨询会,需在接到采购人任务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咨询工作)

①委托阶段。采购人根据一个或一类项目的环境影响情况,对其准入条件、工艺、废水、废气、政策、标准等相关要素有需要进行技术咨询的项目,出具环评技术评估任务书,中标人在接到任务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建设单位等单位对接。

②咨询阶段。中标人完成对接后,8个工作日内开展专项技术咨询。

③移交阶段。中标人完成技术咨询后1个工作日内,将咨询意见等相关资料送达采购人。

(5)技术答疑和咨询

中标人需为采购人服务的企业提供相应技术咨询答疑服务,配合采购人进行现场接待来访企业并提出技术意见。对采购人需内部开会研究的技术评审项目,中标人需对技术问题做好汇报及答疑工作。

(三)工作人员时限要求

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协助采购人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及环境管理咨询服务工作,应派1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驻点形式:在采购人需要时,配合到企业现场或采购人处为企业、采购人提供相应技术咨询答疑服务等),及1名具有3年以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验的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驻点形式:常驻)进驻采购人处协助开展工作。

环评报告技术评估(需召开专家评审会的项目)从采购人出具环评技术评估任务书到中标人出具技术评估意见整个流程不超过15个工作日;环评报告技术评估(不需召开专家评审会的项目)从采购人出具环评技术评估任务书到中标人出具技术评估意见整个流程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专项技术咨询(需召开专家咨询会)从采购人出具环评技术评估任务书到中标人出具咨询意见整个流程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专项技术咨询(不需召开专家咨询会)从采购人出具环评技术评估任务书到中标人出具咨询意见整个流程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

二、其他要求

(一)愿意按照上述工作目标和内容,协助我局开展工作。

(二)同意做好项目资料保密工作,对于提供的工作资料和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资料,除正式对外公布的之外,均不使用于其它工作和研究。

(三)中标人在服务期间不得将项目向第三方转让和转包。

(四)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2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万元整),在项目服务期内结算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完成项目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资料、调研、管理、研讨、咨询、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五)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及中标人承诺提供的项目组人员不得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承接除本技术评估服务项目外的其他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不得为采购人服务的企业推荐环境保护服务相关中介机构。

(六)从采购人出具环评技术评估任务书到中标人出具相关意见(通过技术评审或不予通过技术评审等结论性意见)计算一次工作量。

(七)中标人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相关技术要求开展技术评估,提出的意见应准确、明确、全面,主要问题和要求做到一次性告知。如因中标人对技术问题未做到一次性告知需重新开展技术评审的,仅计算一次工作量。

(八)中标人提交的结论为“可行”的技术评估意见对应的环评报告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不予批准情形,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负责无偿修改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对存在上述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质量问题以及存在第二十六条致使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情形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该宗技术评估费用;存在第二十六条未致使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情形的,按每条质量问题扣除该宗技术评估应支付金额的30%。追责期不限于本合同合同期限,若在合同期限内发现存在上述问题(包括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抽查发现的问题,下同),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未付款项中直接扣减,中标人对此不持异议;若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发现问题的,中标人应当按上述额度向采购人返还已付款项或为采购人无偿提供同等单价的项目的环评技术评估服务(不包括原存在上述质量问题项目的重新评估)。不按要求执行的,采购人有权按法律程序追偿。采购人因追偿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由中标人承担。

(九)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或技术咨询的专家应与所需评审的项目没有利益关联。

(十)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形式,所支付单价包括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成本、现场勘察成本、专家评审会议成本(包括专家评审费、专家接送车辆租赁费、专家评审会场租赁费、其他会务费等费用)、利润、税金、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的总和。投标人报价时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同时中标人在开展技术评审过程中应向建设单位等相关方阐明技术评审为采购人提供的免费服务,费用已由采购人完全支付,不需要再次支付相关如何费用。

(十一)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中标人必须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工作进程时间表”,并严格做好各阶段的时间记录,如不是中标人的原因导致不能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推进工作,中标人必须保留过程书面资料,否则采购人有权视中标人未按要求履约。

(十二)中标人在开展技术评审过程中超过规定的时限要求,应出具技术评审办理流程说明。中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逾期5个工作日内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2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元整)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每日按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如非中标人原因导致不能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推进工作,中标人必须保留过程书面资料作为证据,双方协商确认后可不计违约金;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支付违约金。

(十三)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和落实《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四)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中标后单位不作为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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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要求

(一)为保证本项目的整体服务质量,投标人需具有开展本项目的同类项目经验且获得相关奖项,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管理体系,且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二)项目组应配备满足项目各工序作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相关技术能力及工作经验。

(三)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1)对项目的认识和熟悉程度;(2)项目服务方案;(3)工作时间与进度计划;(4)服务承诺及技术保证;(5)合理化建议。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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